好心情说说吧,你身边的情绪管理专家!

好心情说说专题汇总 心情不好怎么办

励志的句子

随着全球各地贸易的往来,合同是当事人就一定的事件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归属了的文书,是合同履行的依据,学习撰写合同从哪方面入手?小编历经千辛万苦终于为大家准备好了令人惊喜的“委托合同”,下面只是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此外,您还可以浏览合同栏目的2024借贷合同9篇

委托合同(篇1)

客户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署日期:________

鉴于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鉴于乙方是具有合法拆迁资格的拆迁单位,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本合同建设用地范围内完成拆迁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北京市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本拆迁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配合工作、保证拆迁工作质量,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拆迁范围、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拆迁地点:项目拆迁范围#:。

1.2.拆迁户数量和面积:(以实测为准)

1、3:委托事项:深入调查、拆迁公示、实测、补偿安置费用评估计算、拆迁补偿协议协商签订、支付拆迁补偿相关费用、产权调换安置结算、治安管理、房屋拆迁及垃圾清运、房屋安置等。

第二次拆迁安置和补偿

2.1乙方代表甲方按照蚌埠市[20_________]144号文件、拆迁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将协议原件提交给甲方..

2.所有支付给被拆迁人的费用,由乙方列表,甲方审核签字盖章,并报拆迁部门批准后支付给被拆迁人。

第三条拆迁进度及乙方承诺

3.1乙方承诺拆迁进度如下:

3、1、1乙方完成本项目拆迁工作的期限为: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历天。

3、1、2乙方应在月前完成入户调查和复检工作。

3.1.3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提前完成拆迁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的拆迁审批手续。

3.1.4乙方应于月日前在#地完成入户调查,并向甲方提供报告..

拆迁公告发布后天内,完成拆迁人数占拆迁户总数的%。

拆迁公告发布后天内,完成拆迁人数占拆迁户总数的%。

拆迁公告发布后天内,完成拆迁人数占拆迁户总数的%。

3.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天内完成所有拆迁工作。

3.2乙方拆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3、2、1乙方为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拆迁事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甲方。

3、2、2名拆迁人员两人以上一组;

3、2、3乙方保证防止拆迁户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

第四条拆迁费、拆迁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4.1拆迁费用由甲方根据蚌埠[20_]144号文件确定。

4.2在实施拆迁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甲方承担额外费用,乙方应立即提前与甲方协商,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4.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拆迁服务费及支付时间:

4、3、1拆迁服务费:

4、3、2拆迁服务费支付时间:

第五条拆迁期限

5.1拆迁期限:日历天,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5.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自行勘察拆迁现场,制定拆迁方案,经双方同意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5.3如发生裁决、诉讼等事项,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延长拆迁期限,并以甲方名义申请延长拆迁期限..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提供拆除工作所需的所有手续文件和材料。

6、2负责审核拆迁计划和拆迁预算。

6.3负责监督乙方拆迁工作的进展,并指派专人参与现场管理,随时查询拆迁事宜。

6.4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拆迁费用。

6.5积极配合乙方拆迁工作,协调相关事宜。

6.6乙方在搬迁过程中违反规定转让本协议或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负责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合法实施和完成本合同拆迁范围内的拆迁工作。乙方未依法实施拆迁的,应当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7、2测量建筑面积并确认无误。

7、3制定分户补偿方案并填写分户补偿方案表。

7.4协助甲方办理待评估房屋的拆迁许可和申报手续。

7.5、严格按照蚌埠[20_]144号文件为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计划,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7.6、在依法拆迁的基础上,有效控制拆迁成本,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拆迁预算计划实施拆迁..

7、7负责解决拆迁过程中的拆迁纠纷。

7、8在规定期限内拆除钉子户(困难拆迁户)要有有效措施。

7、9拆迁结束后,根据拆迁管理部门的要求将与拆迁有关的资料整理成册,并办理拆迁工作。

7.拆迁工作完成后,在两年法定时效内负责接收和处理居民拆迁善后事宜。

7.1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搬迁超过15天,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7、11负责拆除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违约责任和报酬

8.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双方违约,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应协商解决。

8.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条规定的各阶段拆除进度完成拆除任务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总拆除服务费的10%作为违约金。

8.3、乙方违反本协议,未按拆迁文件规定和程序办理,错算、遗漏或私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后果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8.3、通过乙方的努力,甲方将奖励乙方完成或超额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拆迁任务人民币1万元。

第9条争端的解决

因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法院诉讼。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误和影响。

10.2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顺延,顺延期限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期限相同,但拆迁费用不变。

10.3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10.如果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履行或延迟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经对方同意后,本合同不得履行、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1.2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

11.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原则,积极协商解决拆迁中出现的问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所有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区房地局拆迁科存档一份。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篇2)

市场调查委托合同是指当一方委托另一方对其所处市场环境、目标客户群、竞争对手及其行为等进行调查研究,并形成调研报告,以帮助委托方做出有效决策的一种合同。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主要内容、签署程序和注意事项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市场调查委托合同的相关知识。

一、合同的定义

市场调查委托合同是指当一方需要了解市场情况、行业趋势、客户需求等,为此需要请专业机构或个人对市场进行调查,形成调研报告,以便更好的制定发展策略和决策,于是向另一方委托开展市场调查的一种合同。

二、主要内容

1、调研目标:该部分需要明确委托方想要了解的问题,如市场环境、目标客户群、竞争对手及其行为等。

2、调研方法:该部分需要明确调研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如问卷调查、深度访谈、小组讨论等。

3、调研程序:该部分需要说明整个调研的步骤和时间节点,如调研计划、调研实施、数据整理、报告撰写等。

4、调研结果:该部分需要说明调研结果的数据分析和结论,同时可以根据委托方的需求,提供具体的建议和方案。

5、条款细则:该部分需要对合同的履行及未完成合同的责任进行约束,包括保密、变更、支付方式及争端解决等。

三、签署程序

1、确认委托方的需求:在签署合同之前,调研机构需要了解委托方具体需求和目标。

2、制定调研计划:根据委托方的需求,调研机构需要制定调研计划,并与委托方达成一致。

3、签署合同:在调研计划制定好后,调研机构和委托方应当签署具有法定效力的合同,并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4、履行合同:调研机构需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开展市场调研,真实、客观的反映市场现状,保证委托方获得有效的调研结果。

四、注意事项

1、保密:市场调查报告涉及机构的核心信息和数据,所以需要签署保密协议,客户信息保密严格,商业机密不得泄露。

2、委托方提供支持:调研机构所需要的信息和材料来自于委托方,所以需要委托方积极提供所需资料和协助。

3、调研报告的用途:调研报告仅供委托方内部使用,不得擅自公开或传阅给第三方。

4、合同变更:当委托方需要调整调研目标及形式等事项,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后进行调整。

总的来说,市场调查委托合同是企业实行市场调研重要的保障手段,因此,在签署合同时双方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签署的合同协议,确保调研报告真实可信,有效支持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和决策。

委托合同(篇3)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家乐福国际商厦项目广告整合推广工作。附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讨的工作项目内容,(见附件一,共5页)。

二、服务时间:一年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工作时间将视甲方项目实际执行时间做出相应调整。

三、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需要,以书面《项目委托单》(见附件)形式下达工作要求给乙方;

2、甲方提供工作项目所涉及的准确产品功能信息文字;

3、指定工作项目对接人及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与乙方对接;

4、配合乙方完成双方即定的项目时间目标及绩效目标,如因甲方配合不利造成项目延期,乙方只承担边际责任;

5、甲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附件三)。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需严格执行从业标准,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见附件四)。

2、乙方负责甲方项目广告代理期间,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和乙方为甲方策划服务的任何内容(含未定构想)。

3、乙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附件三)。 4、乙方需按工作项目需要拟定进驻手册,派出品牌组工作成员驻扎项目所在地。 5、乙方的品牌管理中心不得同时服务于甲方竞争品牌。

五、服务形式:

1、甲方以《项目委托单》的方式下达要求服务内容、时间,未经甲方《项目委托单》签认的项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可以不予接受。

2、乙方在深圳设立品牌管理中心,品牌中心不少于6人(含策略总监、品牌总监文案、客户人员、平面设计师及环境设计师等),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六、合同金额:

经双方友好协议,家乐福国际商厦整体项目广告服务费用确定为 ¥ 0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1、广告服务费用包含项目工作内容共四大项,(详见附页一,共5页)

a 项目营销部分

1/ 市场深度调查分析 2/ 市场形象及品牌形象定位 3/ 整合营销策略 4/ 整合传播与媒介策略的制定 5/ 促销活动策略及载体选择 6/ 公共关系策略 7/ 第二营销渠道开发策略

b 品牌识别系统建立与设计部分 (按工作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__- vi系统建立与设计

第二阶段__- 销售氛围及现场包装应用系统设计 第三阶段__- 项目宣传物料及户外广告设计 第四阶段__- 项目宣传媒体广告创意设计 c 项目招商部分工作内容

3、乙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附件三)。

4、乙方需按工作项目需要拟定进驻手册,派出品牌组工作成员驻扎项目所在地。

5、乙方的品牌管理中心不得同时服务于甲方竞争品牌。

七、付款方式:

1、 双方在签定服务协议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广告服务费总金额的

30%,即人民币 元整(¥ )做为首期款;

2、 项目正式开售一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二期广告服务款项 ,金额为项目广

告服务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3、 项目正式开售的五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三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整

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4、 项目正式开售的九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四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整

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5、 项目正式开售的十三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五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

整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0元);

6、 本协议广告服务费用余下的1 0%,即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0元)在项目广告服务期满后支付。

7、 乙方品牌中心工作人员至项目所在地及全国各地布展、组织会务等来往机票

费用每月由甲方具实报销。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或者工作态度消极,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双方合作;

2、甲方未按照合同书按时支付设计费用,乙方有权不提交正式宣传设计电子文件及样稿,并向甲方按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未付金额的0.5%/天)。

3、乙方设计的作品,如在版权、肖像权、著作权、摄影权等方面侵犯了第三者,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纠纷、诉讼及赔偿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提供之项目策划设计服务成果,甲方已签收且已支付项目费用全额,则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拥有本项目作品发表的署名权。

十、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解决,协商不成则诉于辖地法院。

十一、其它:

甲 方: 地 址: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乙 方: 地 址: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委托合同(篇4)

《合同法》就委托合同与一般合同在合同解除方面规定的内容有所不同。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受托人可随时任意的解除委托关系,不需要取得对方的同意,即使对方不同意解除委托关系,也发生解除的效力,行使解除权的一方也无须对其承担违约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委托合同关系中没有违约责任的适用余地。我们在此所指的违约责任是指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相对方承担的责任(《合同法》第107、406条)[v]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包括委托人违约和受托人违约两个方面的内容:

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第一、委托人违反费用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委托人须按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应注意的是,1、委托人预付费用与否与委托合同为无偿或有偿无关,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也不成立对价关系,不能因此而产生受托人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受托人不得以委托人未予付费用作为自己不履行受托义务的免责条件。但是依委托事务的性质有必要与付费用的情况下(例如委托律师起诉而预付案件受理费),委托人不与付费用的,受托人可以拒绝处理委托事务而不承担责任;[vi]2、如果委托人不预付费用,受托人并不因此享有预付费用之强制履行请求权。盖因费用时为委托人的利益而支出的,受托人并不对费用享有利益。再者原则上委托人和受托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申请强制执行预付费用也无实际意义。委托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以免除自己预付费用的义务,受托人也可通过解除合同的方法对抗委托人不预付费用的行为,且此时合同解除的过错在与委托人,因此,若委托人受有损失的由其自己承担,受托人受有损失的可要求委托人赔偿。若合同违背解除,受托人只能垫付费用,待事后向委托人求偿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第二,委托人违反报酬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委托合同已有偿为原则,以无偿为例外。当事人如未在合同中约定为无偿,则应推定为有偿。在委托合同为有偿且受托人完成了受托事务的情况下,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值得注意的是,受托事务的完成也许实现了委托人的目标或合同目的,也许没有活没完全实现,但目的的实现与否并不是判断事务完成的标准。判断标准只有一个,即受托人是否完全适当地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委托人的报酬支付义务可分为全部给付义务和部分给付义务。全部给付义务是指受托人完成受托事务的情况下,委托人应向其足额支付报酬;部分给付义务是指委托事务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委托人在一定条件下应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此处所指的条件,是指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致使委托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亦即受托人在处理受托事务上没有过错,或者说不存在于合同解除有因果关系的过错。通常多指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人行为等情况。于此情形下,除委托合同有特别约定外,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与处理委托事务的情况或付出的劳动效果相适应的报酬。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受托人提出的解除委托合同,只要合同解除系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亦应参照上述原则处理。例如,受托照顾病人,后因受托人自己身体原因而无法继续处理受托事物而主动辞去委托。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是否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应根据具体的情形作出判断。但应注意,委托事务的处理结果是否对委托人造成损失,不能作为受托人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依据,只有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才承担赔偿责任。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对于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受托人过错程度的要求,因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而所不同。在委托合同为有偿的情况下,受托人如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主意”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即为有过错。而对于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合同(篇5)

(1)罗马法的委托概念及其委托与代理不加区分的做法为近代第一部民法典——1804年《法国民法典》所接受。该法典第1984条规定:

“委托或代理,为一方授权他方以委托人名义为受托人处理事物的行为。”(注:参见马育民译:《法国民法典》,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商务印书馆出版李浩培等译的版本的译文为:“委任或委任书为一方授权地方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其事务的行为。”)这一定义突破了以代理人自己个人名义从事受托行为的局限性,奠定了以委托人名义行为的现代法律制度中的代理概念。只是仍然没有将委托与代理加以区分。类似的立法有1794年《普鲁士普通邦法》,1811年《奥地利普通民法典》,以及根据法国传统制定的1808和1925年《路易斯安纳民法典》及其他拉美国家民法典。

(2)1861年制定的《德国商法典》中关于法定商业代理制度的`规定给了德国法学家灵感,该法第48条规定:

法定商业代理人(Prokurist )是商人(Vollkaufmann)的总代理,他的权限由法律——《德国商法典》确定,而不能通过合同排除对该法的适用;同时还规定“对法定商业代理范围的限制对第三人无效。”从而,擅于理性思辨的德国法学家敏锐地意识到:委托与授权并非一回事,委托是指委任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内部关系,而代理授权是指代理人(受任人)对外的关系,代理关系的发生基于代理权,而代理权既可基于委任人的委托授权,也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因此,代理并非一定以委任合同为基础,委任合同也并非一定含有代理权之授与。(注:系统阐述这一理论的是德国法学家保罗•拉班德(Paul Laband), 他的这一被誉为法律上重大发现之一的理论被许多大陆国家的法典所接受。[英]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赵秀文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对代理的规定体现了委托与代理区别论。该法典首次把代理作为法律行为来规范,而把产生代理的委托规定在债法编契约部分。这种规范模式使代理成为比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更为宽泛的概念。也就是说,代理不仅可由委托合同产生,而且也可由法律规定或基于某种法律地位或情形产生。至此,产生代理的基础关系被大大扩展。瑞士、日本等以德国民法典为传统的国家民法典及我国台湾地区沿用的民国时期民法典也都承继了《德国民法典》的做法。

1942年重新制定的《意大利民法典》,虽然没有《德国民法典》的类似的总则编及法律行为节,但在“契约总论”章中规定了代理,而在“各类契约”章中规定了委任。乍看起来有些不协调,但只要了解它的内容也并非不可理解。该法典代理章规定的代理的一般情况,包括法定代理和意定代理;而委任一章中规定委任的一切情况,既包括产生代理权的委任(准用代理章规定)和不产生代理权的委任。从此可以看出委任和代理之间既交叉又区别的关系。

以上分析基本上可以代表大陆法国家民法典对委托和代理规范的模式。当代大陆法发展了罗马法的委托与代理观念,建立了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为本人利益从事法律行为的现代代理制度。

委托合同(篇6)

(甲方)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

第二条甲方对委托事项应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

第三条乙方代理委托事项时,应认真审查委托事项的真实性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代为办理。

第四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应在_____日内完成。超过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或自行处理,并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因登记管理部门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加班除外)。

第五条甲方同意支付代理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时提前支付:

(1)缴纳税费(大写)人民币元整;

(2)人民币________。

本条约定的`费用,在委托代理事项完成时结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因甲方原因终止履行委托代理事项的,预付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如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与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关的重要事实(如房地产权属有争议或被查封、抵押,法律法规禁止交易),造成乙方声誉和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因乙方代理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条其他需要双方约定的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名和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篇7)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做虚拟办公室项目,经双方协商就此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

1.乙方提供商用虚拟办公地址,提供呼叫中心电话服务,代发信函、邮件并及时反馈,此项服务为_________元/年。

2.以客户名义来电,根据客户指令处理商务的联络事宜,提供10张/月(含10张)以内的文章简单打字服务,超出按_________元/张收取费用,以上服务为_________元/年,每月可使用会议室_________次,限2小时/次。

3.提供网页设计,按_________元/页收取,网站制作除应交纳域名、空间、推广费用外不另交费用(域名、空间、推广费报价见附件)。

4.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合同的拟订以及商业方面的咨询,不提供诉讼的辩护服务,按_________元/年收费,不限次数。

二、工作时间

1.“五一”、“十一”、春节等大型节日正常休息。

平常每周工作7天,每天上午9:00到下午6:00。

2.办公间的人员安排

委托合同(篇8)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项目中部分内容,双方本着自愿原则,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定制部分内容,并向甲方提供相关验收所需要的技术文档;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二、平台内容及工作进度

1.依据本协议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3.从开发完成到项目验收期间(预计验收时间年月日),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验收要求修改完善软件功能。

4.工作进度要求

1) 乙方于年月日前完成软件的所有开发并提交甲方

所需的文档,并完成软件的部署,互联网用户可接入该软件。服务

器和公网IP地址由甲方提供。

2) 年月日前,完成软件在甲方服务器上的部署,并

将软件后台管理权限交给甲方人员。

四、费用支付

1.本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元整;

2.甲方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系统设计必须符合甲方设计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如系统设计存在缺陷,导致整个系统无法通过验收,甲方保留追回所有投入的权利;

2.如设计缺陷导致部分功能无法正常运行,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如问题不能按期解决,导致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甲方有权扣除部分费用;

3.乙方需协助甲方安装调试,直至甲方验收合格,并为甲方培训平台操作

安装及使用人员;

4.乙方(应亲自完成本开发项目的全部工作)不得将本项目外包; 5.系统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乙方负责免费维护及升级12个月,系统出现紧急问题,乙方应现场解决;

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系统符合甲方的要求,如系统中发现程序bug,乙方应无条件免费进行修复;

六、协议的补充、变更和终止

1.如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补充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不能正确履行协议义务而导致项目开发受到严重影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擅自中断开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起3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予赔偿。

2.甲方应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付款,应支付相应滞纳金。

八、管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处理。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签字(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 代表人签字(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委托合同(篇9)

合同编号:

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宗旨

甲方为了提高自身信用风险管理的能力,面向市场或客户展示自身的信用级别,特委托乙方利用其专业的信用评价技术为甲方提供全面的信用评价服务,服务的方式以国内工商资料和企业自身提供的材料以及乙方实际掌握的资料为基础的报告形式为主。

第二条:原则

乙方在进行甲方信用评价的过程中,应遵照下列基本原则:

1、客观性:应对采集到的被评对象信用信息进行尽职调查,并采取相应方法核实比对,务求真实客观反映其信用状况。

2、独立性:应不带有任何偏见、不受任何外来因素影响,独立、公正地反映被评对象的信用状况。

3、审慎性:在对被评对象进行信用分析、评估的过程中,尤其在被评对象提供的信用信息不完备或不能核实的情况下,应持审慎态度。

4、前瞻性:在客观反映被评对象过去与当前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应侧重对被评对象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履约能力与意愿进行分析与判断。

第三条:职责

乙方在进行甲方信用评价的过程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遵守行业自律性规范,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2、依法采集信用信息。不以骗取、窃取、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采集,不损害个人、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

3、依法遵守信用信息保密原则。不得损害个人、企业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

4、依照企业信用评价原则和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保证评价过程与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合法;

5、乙方与被评对象存在资产关联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信用评价活动公正性的,不得提供有关该企业信用状况的信用报告;

6、信用评估人员与被评对象存在资产关联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信用评估活动公正性的,应予回避;

7、不得向委托方及其他相关当事方额外索取或接受约定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

8、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信息保密

乙方应严格执行业务信息保密制度,以维护被评对象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规定:

1、乙方应在信息的采集、记录、备份、分析及报告各环节建立信息保密与安全措施;

2、乙方应对被评对象存档资料进行集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调阅;

3、乙方不得利用评价过程中知悉的被评对象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方谋取不当利益;

4、乙方与被评对象或委托方约定的保密事项及商业秘密,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5、信用评价结果应依据有关规定合法公布。

第五条:信用评价服务及信用报告的`内容

信用评价服务是指在甲方接受乙方的信用评价条件后,由乙方为甲方开展的信用评价活动;评价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信用报告,将甲方信用级别及信用代码公布在中国社会信用记录中心数据库网站里,供全国共享。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委托之前需要向乙方提供甲方基本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公司简介;

4、公司股权结构和组织管理结构;

5、近一年或三年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核计报表加盖公章;

6、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基本情况);

7、产品采购情况(含付款方式);

8、乙方认为必须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9、有无资产抵押情况说明(盖章)。

甲方应保证提供的公司资料信息真实、可靠、详实,利于乙方快速的开展对甲方信用评价工作。

甲方有权决定对乙方的信用评价结果是否进行网上公示;有权获得电子版和纸介质版信用评价报告。甲方享有在中国社会信用记录中心数据库网站的信用档案发布权益;甲方有权享用中国社会信用记录中心数据库的会员权,免费查询网站里更多的企业信息。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信用评价服务;乙方有权遵照信用评价估基本原则和程序,独立、客观、公正地为乙方提供信用评价服务,保证信用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合法,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信用评价服务委托合同书”和评价费用后,从第二日开始正式进入评价流程,并且按照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信用评价服务;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信用报告,一年内有效,过期需要重新评价,乙方保证尽最大义务评价甲方的企业信用评价服务委托;同时甲方也应保证其提供的信息内容完全属实;乙方在评价后,结论为信用级别一般,客户可以根据情况第二年再操作,我们将以八折优惠进行评价;乙方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按照要求需付信用评价费 元(按全国统一收费标准),本合同签署后当日内首付50%,余款50%提交信用评价报告时一次性付清。乙方信用评价人员往返车机票费、食宿费由委托方(甲方)报销,为减轻委托方(甲方)经济负担乙方安排信用评价人员不得超过二人。

第九条:合同期限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评价服务终止或中断或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供信用评价材料,其损失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评价服务终止或中断或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供信用评价服务,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本合同标的双倍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解释、履行本合同, 如无法协商解决,共同约定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1、乙方对信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因信用评价报告合法性原因造成的经济与法律纠纷(投融资、招投标、

商务合作、广告宣传)问题,乙方返还甲方所交全部信用评价费。

3、甲方因信用评价报告合法性不被认可,乙方返还甲方所交全部信用评价费。

4、甲方约定出具信用评价报告时间: 年 月 日(自取、邮寄)。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经办人: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经办人:

委托合同(篇10)

产品开发委托合同是一种合同形式,常用于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产品开发项目合作。本文将详细描述产品开发委托合同的重要内容和应注意的事项。

一、合同背景

产品开发委托合同是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商业合作协议,旨在明确委托方要求受托方开发的产品内容、开发期限、付款方式等重要信息。委托方可以是企业或个人,受托方可以是专业开发机构或个人开发者。通过签订产品开发委托合同,委托方可以明确自己的需求和期望,并确保产品按时按质交付。

二、合同主要条款

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委托方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受托方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产品开发内容:明确委托方要求开发的产品类型、功能、特性等详细信息,并要求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按照要求开发。

3. 合同期限:确立产品开发的时间框架,包括起止日期、里程碑节点和最终交付日期,以确保项目按时进行和完成。

4. 付款方式:确定委托方支付款项的方式和时间,可以分为阶段性支付和最终支付等,以确保双方权益。

5. 保密条款:双方承诺在合同期限内对彼此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保密,并在合同解除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6. 知识产权归属:明确产品在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包括软件源代码、设计图纸、专利等,以避免纠纷。

7. 违约和解除:规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和解除条款,以应对意外情况和纠纷。

8.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明确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同意在争议发生时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

三、注意事项

1.明确需求和期望:委托方在起草合同时应准确描述产品开发的详细需求和期望,以避免后期产生误解和纠纷。

2.合同文件完整:确保合同文件中的内容完整、一致、无遗漏,避免对双方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3.法律咨询:委托方和受托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考虑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4.履行监管:委托方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或委员会来监督产品开发的进展和质量,保障合同履行。

5.风险评估:委托方在合同签订前应对受托方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其信誉、技术实力和过往业绩,以降低合作风险。

小编认为,产品开发委托合同是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关键合作协议,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在起草和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注意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同的约束,双方可以保证产品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交付。

委托合同(篇11)

答 辩 人:山东XX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住 所 地:济南市历城区XX10层D号

法定代表人:张XX

委托代理人:宋维强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辩人因与原告济南XX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起诉,提出答辩如下:

一、对于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应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为准,答辩人认真履行了该合同约定的义务。

答辩人与原告济南XX置业有限公司于 2005年9月23日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该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合同效力、报酬计算及支付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做了明确而具体的约定,该合同是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因履行该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应该以该合同的约定为准明确相关法律问题。

答辩人签订该合同后认真负责的履行了该合同的约定,在工程施工中发挥了监理人应有的作用,与答辩人认真履行该合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原告济南XX置业有限公司置该合同约定于不顾,不但恶意拖欠监理费用,还拖欠施工单位应付工程款。

并最终违背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任意单方解除了该合同,答辩人已决定提起反诉,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济南XX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监理费用并赔偿答辩人的损失。

二、原告济南XX置业有限公司在起诉状中所述与事实不符,沿街商业1#楼施工工期问题与答辩人无关。

答辩人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后,专门成立了“XX城项目部”,派驻了相应的监理人员,负责尽职的履行了监理职责,也采取了有效的监理措施。

原告济南XX置业有限公司在起诉状中所述称的沿街商业1#楼的临舍问题与事实不符,不存在其所诉称的草率签证的问题,而对于酒店工程桩基施工清除建筑垃圾所产生的13000元清理费用问题,与答辩人无关,原告济南XX置业有限公司对此费用同施工单位进行了明确的商定。

对于沿街商业1#楼施工拖延问题,同答辩人无关,答辩人对此不应承担责任,依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第二十七条的约定:“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而且在施工过程中,原告济南XX置业有限公司不按期支付施工单位应付工程款且多次进行设计变更等,应对工期的顺延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济南XX置业有限公司所诉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完全是其为了逃避责任而恶意提起的诉讼,且虽经答辩人多次催要监理费用,但原告济南XX置业有限公司百般抵赖,拖欠应付大部分的监理费用,望法庭查明事实后作出正确判决,依法驳回原告无理的诉讼请求。

此致

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山东XX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XX年8月6日

委托合同(篇12)

培训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得称甲方:

委托培训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开辟人才培训的渠道,加速智力开发,保证受培人员的质量,明确培训各方的责任,>:

乙方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按受甲方委托从事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地面建筑的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承揽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矿区扩建地面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订立后的次日起_____个工作日完成全部代理事项,如因甲方原因耽误,工作日相应顺延。

第三条 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先期资金500万元,后根据工程进度和决算付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相互提供相应证件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矿建资格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银行开户证明

第五条 甲方义务

按时提供相关资料,依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方式支付乙方款项。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确保代理事项真实合法,按照甲方的委托和设计图纸、按时、保质施工,竣工后按相关预算结算工程款项,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其它事项约定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和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违约方赔偿给对方,同时解除委托合同。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委托合同(篇13)

甲方: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期货经纪商)

丙方:_________(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受任人)

兹以甲方依「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之规定,与丙方签订期货交易全权委任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期货交易资金得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交易所需账户开立、契约签订、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

为此爰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中国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各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乙方之说明义务

乙方应依期货商管理规则之规定,指派专人针对期货交易契约内容、相关之风险预告书及交易程序等为甲丙方暨保管机构进行解说,甲丙方暨保管机构听取解说后,应在双方同意之「期货交易风险预告书」、「期货选择权风险预告书」、「选择权风险预告书」、「当日冲销交易风险预告书」签章。

第二条完全契约

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台北市期货商业同业公会期货经理事业经营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业务操作办法(以下简称业务操作办法)之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随时公告事项及修订章则暨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定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第三条开户名称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账户(以下称期货交易账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第四条委托交易之方式及联系方法

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及下单,甲方就前条之期货交易账户不得自行委托交易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交易。

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丙方代理甲方委托交易应以面告、电话、电报、传真、图文电视或其它经主管机关核准之传输工具等具体明确之口头或书面方式对乙方下达委托,委托内容应包括完成该次交易所需之交易条件。

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客户进行期货交易者,丙方之交易指示,应按各别期货交易账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账户之交易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交易尚未成交者为限。

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乙方对丙方之下单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期货交易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甲乙双方之联系,除另有约定外,应以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工具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为之。

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方式,任一方有变更时,应以书面通知他方。

第五条执行委托之方式

乙方接受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之规定,将委托交易内容转达至该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及办理后续结算交割事宜。

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期货交易账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

乙方依前项方式执行期货交易之委托时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

乙方及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对于受托事务,有严守秘密之义务,除依有关法令之规定外,不得泄漏于任何第三人。

第六条期货交易账户之移转

乙方遇有破产、解散、停业或依法令应停止收受订单时,依期货商管理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得依主管机关命令将甲方之期货交易账户移转于与乙方订有承受契约之其它期货经纪商,甲方应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账户移转之事宜。

因前项账户移转所生之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但因甲方怠于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所生之损害,乙方不负赔偿之责。

第七条保证金、权利金或其它款项收付

甲方指定保管机构为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机构全权代理甲方负责处理期货交易账户一切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事宜。

丙方应于交易前或交易后制作相关款项收付指示函,通知保管机构办理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

乙方确认甲方缴存交易所需款项后始接受丙方代理委托交易。

乙方应于主管机关指定之金融机构开设专户存放甲方缴存之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

丙方执行期货交易如有越权交易之情事,除经甲方出具同意交易之书面,并经保管机构审核符合相关法令外,丙方应依管理规则、业务操作办法及相关法令规定负越权交易之履行责任。

丙方承诺除前项除外规定者外,对越权交易之结算交割及违约责任悉由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第八条保证金专户存款之利息归属

甲方存放在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款项所生之利息原则归属于乙方。

但双方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第九条保证金之维持

丙方应代理甲方自行计算维持保证金之额度与比例,并负有随时维持足额保证金之义务,无待乙方之通知。

第十条乙方径行冲销之条件与相关事项

遇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经通知甲、丙方后,依其裁量径代甲方冲销全部或一部甲方所持未结清之期货交易契约:

一、甲方之权益总值,已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二、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三、甲方死亡或依法宣告无行为能力或受禁置产宣告、受破产宣告或有丧失信用之虞或其它影响交易进行等重大情事发生者。

四、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相关期货交易契约第一通知日或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前,将所有未平仓的期货交易契约平仓了结者。

甲、丙方认知乙方依前项规定代甲方进行冲销系属乙方之权利而非义务,乙方不须对其未代甲方进行冲销之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通知缴交追加保证金之方式及时间

丙方受乙方通知缴交追加保证金时,若为盘中通知,丙方应立即指示保管机构补足;若为盘后通知,丙方最迟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依乙方通知内容指示保管机构缴交全额追加款项。

第十二条违约

保管机构未能代理甲方办理与乙方间受托契约所约定之保证金与权利金追缴及结算交割事项,或甲方部位经乙方依约冲销后,其账户权益总值为负数,经乙方通知,保管机构未于三个营业日内为适当处理者,乙方应视是否系丙方不履行其因越权交易所应负履行责任所致者,依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期货商申报委托人违约案件处理作业要点及相关法令之规定处理之。

第十三条交易佣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甲方应支付乙方执行期货交易所需之佣金、手续费、取消改单费、结算款项及费用、各类依法征收之税捐、规费等必要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收取之前述费用及款项,得自乙方持有甲方保证金中径行扣抵。

应退还之手续费,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径行拨入甲方于保管机构所设之期货交易保管专户。

乙方受托交易应收之手续费、应行结算及退还费用之计算方式,由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另行议定之。

第十四条财务状况之征信及征信范围

甲方兹授权乙方或其代理人得对甲方之财务信用状况及甲方所提供之基本资料进行必要之调查或查证。

乙方对于依本条规定所取得之甲方资料,除依法令所为之查询外,应予保密。

第十五条基本资料之提供及异动申报

甲、丙方及保管机构同意于开户时应向乙方具实提供姓名、年龄、职业、住所及通讯处所、电话号码、身份证字号(法人应提供名称、代表人、住所及营利事业统一编号)、资产之状况、投资经验、开户原因及其它必要事项之资料,乙方对于甲方提供之资料,除依法令所为之查询外,应予保密。

甲、丙方及保管机构所提供之基本资料有所变动时,应尽速通知乙方变更,并应由甲、丙方及保管机构或其代理人亲赴乙方处,凭相关证明、文件或印鉴办理。

第十六条应行通知及公告事项

乙方应于每日将甲方前一交易日之买卖报告书,送达丙方及保管机构,于每月五日前将甲方上月份之交易对帐单送达丙方及保管机构。

前项买卖报告书及月对帐单之送达应以邮递或当面交付之方式为之。

买卖报告书并应以传真或其它约定方式于当日先传送予丙方及保管机构。

如有下列情事,甲方或保管机构应立即通知乙方:

一、甲方提供乙方资料有所改变。

二、依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规定可能影响甲方从事期货契约交易或其它应尽义务等应申报情事。

三、其它依期货交易相关法规甲丙方应通知乙方的事项。

乙方遇期货交易所有紧急情事而暂停交易时,乙方除应于公告栏内公告,并应立即通知丙方及保管机构。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信息及服务之范围

乙方应于营业场所提供甲、丙方各类期货交易契约市场行情、实时信息、主管机关公告及其它信息。

前项信息之提供,仅作为丙方代理甲方进行期货交易之参考,并不代表乙方劝诱丙方代理甲方进行期货交易。

乙方所提供之信息系得自于一般认为可资信赖之来源,惟乙方并不保证此等信息之正确与完整。

第十八条损害赔偿责任归属

关于本契约之履行,乙方之代理人或受雇人有故意过失者,乙方应与自己之故意、过失负同一之责任。

如因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之事由致他方当事人受有损害者,该可归责之一方当事人应对他方当事人负损害赔偿之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契约之权利义务转让予他人。

乙方对于因法令或交易规则之变更、通讯或传送设备之故障、或因重大情事变更、天灾、不可抗力等乙方无法控制之事由或无法归责于乙方者,致委托传达迟延、错误、时差或汇率变动所造成之损害不负责任。

第十九条代理权限制之对抗效力

甲方不得以其与保管机构、丙方所签订之委任契约、期货交易全权委任契约所定代理权之限制,对抗乙方。

甲方与保管机构之委任契约,经撤销、解除或终止者,乙方于接获书面通知时,受托买卖已成交及已输入未及撤销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该交易待结算交割之款项部分,该委任契约视为存续,保管机构应就该待结算交割款项之部分予以留置并代为办理结算交割。

第二十条委托交易之停止

本约存续期间内乙方接获甲方、丙方或保管机构有关本约所定开户、交易、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之代理权有终止、撤销、解除或其它争议之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停止接受丙方之委托交易。

第二十一条契约变更

本契约内容之变更,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

第二十二条契约之终止

当事人之一方得随时以书面通知他方当事人终止本合约;甲方欲终止本合约时,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并会同丙方,通知乙方终止。

本契约终止时,乙方为丙方执行期货交易已完成之交易委托,或进行中未及撤回或未及冲销原有契约部位之交易委托效力仍及于甲方,甲方对其交易过程及结果仍应负责。

本契约终止时,丙方应代理甲方,立即与乙方结清所有既存之交易部位,惟在终止前既存之债务或义务并不因此终止而受影响。

第二十三条通知对象

立约人就有关本约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观念通知,应依第四条第七项所定方式向其它各方当事人为之。

第二十四条纷争处理及仲裁约定

因本契约所生之争执,各方同意应先依台北市期货商业同业公会有关纷争调解处理之规定办理。

调处不成立时,各方同意先依仲裁法交付仲裁。

本契约一式四份,甲方、保管机构(甲方代理人)、乙方及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篇14)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广告策划、设计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房产发展项目进行广告代理,负责该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发布、调研、公关活动、监控、广告效果评估代理事宜。

第二条代理期限

1、合作期为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为期月。

2、本合同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就续签合作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合作期满,若双方未明示提出终止本合同合作条件,在未能及时续签合作合同情况下,则继续按本合同条款执行,直至新合作合同签订或任意一方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终止合作为止。

第三条代理内容

(一)代理费用包含的工作内容

1、宣传推广的总体策划思路及具体广告操作方案(包括前期的市场资料搜集及与竞争对手优缺点比较、竞争对手近期的推广策略、营销状况、广告推广状况分析);

2、各阶段的媒介策略和具体排期计划、媒介预算建议(包括电视收视率、报纸阅读率等媒介资料的提供与分析);

3、应项目自身特点,结合市场状况,提供关于项目整合宣传策划方案及销售建议;

4、报纸广告创意、撰文、设计、输出、发布等事宜(包括创意概念测试);

5、广播广告:创意、撰文、制作监控、发布(包括创意概念测试);

6、户外广告(含车身广告、站牌广告、路牌、灯箱等):创意、撰文、设计等事宜(包括创意概念测试);

7、杂志广告、电子媒体等:创意、撰文、制作监控、发布(包括创意概念测试);

8、公关促销活动的策划;

9、针对目标消费群进行适当的市场调查;

10、负责属于乙方发布的媒介的监控。报刊广告刊出后于5天内提供样报或于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的样报;

11、广告效果评估(包括目标消费群分析及对广告主张的接受程度、广告的到达率和有效接触率、广告表现分析、竞争品牌分析、下一步广告策略建议等);

12、乙方于接受委托项目后,应就此推广项目设计出一套对项目品牌表达系统元素(风格、色彩、主要版式、字款)所有广告稿件中之固定元素摆放规范的固定格式,经甲方批准后,贯彻于整个广告活动中执行,并视需要不断对这一规范进行补充,且汇编成册。若是项目原有品牌系统则继续按原要求使用。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事项,需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及另行付费

现场包装方案、楼书、宣传单张、展板、杂志广告、电子媒体等创意、攥文、设计、输出等事宜(包括创意概念测试);影视广告的制作、户外广告的制作、大规模的专项市场调查、公关促销活动的组织及特别委托印刷等需第三方发生费用的项目。

第四条广告运作规则

(一)甲方以书面方式委托乙方代理项目广告。

(二)严格按照规范的广告策划流程进行。策划流程的基本顺序如下:

签约立项市场调查策略制定创意构成广告表现

客户审定正稿制作广告发布财务结算效果跟踪

意见反馈等。

签约后项目即进入具体操作阶段,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委托后日内须提供总体策划案,经甲方修改、审定、签字确认后,由双方按照总体策划方案,严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并按照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媒介计划分步实施。为配合市场变化,甲方可随时提出修改调整总体策划方案。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于双方同意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好的总体策划方案,并及时更改媒介计划。

(三)各分项目将围绕以上基本流程进行,各分项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乙方依本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或按所附的《设计、制作、发布收费标准》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分项报价单;

2、甲方审定报价单,如无异议,经甲方盖章确认后作为正式的分项合同;

3、乙方依据彼此签字盖章的报价单(即分项合同),开始实际性的工作。

(四)乙方应就甲方委托的项目成立专案小组,并提供专案小组名单经甲方认可,如乙方要调整人员,需提前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认可。甲方与乙方的专案小组人员,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

(五)每应不少于一次召开双方高层工作会议,每提交广告效果评估报告,检讨广告效果,以指导和调整的广告策略,乙方应提交一次工作总结和

的工作计划,每年提交一次工作总结和的工作计划,每年提交一次全年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为配合市场变化,甲方可随时提出修改调整工作计划,乙方在接到甲方调整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过的工作计划。

第五条限制

乙方于接到甲方的具体项目广告代理委托后,则乙方不能再代理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即)的除合生创展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广告推广业务。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所有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甲方尽量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以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

3、在乙方及时提交足够完整稿件供甲方审定情况下,甲方审定乙方提供的稿件,应在媒体规定的送稿时间之前完成,并留出让乙方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修改的时间。

4、甲方在媒体规定最后送稿时限并预留乙方修改时间前提下,有权利随时要求对稿件进行修改。但若签字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后再次修改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稿输出胶片以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据修改稿重出胶片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6、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和代理业务,乙方应为甲方的相关资料保密。

2、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在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交元的物料保证金。乙方应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设计/输出/印刷/制作/发布等业务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经甲方确认之设计稿件、电子文件或胶片。乙方应提供报纸打样稿给甲方确认颜色偏差,若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相应的损失。

3、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4、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并应于每个季度推广阶段结束时,免费向甲方提供广告效果评估(包括目标消费群对广告主张的接受程度、广告的到达率和有效接触率等);如需作更深层、更广泛的调查评估,需聘请第三者进行工作的,由乙方提前天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另外支付费用。

5、在实施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第三方权利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如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6、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计划发布报纸(包括出现错版、错时、错稿等情况),由此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视事故轻重程度,扣罚乙方的代理费、追偿相应的投放费用;如属严重事故,甲方除按上述方式处理并有权即时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7、乙方有责任为甲方向第三方争取最优惠的`价格与条件,乙方将从第三者中获得的全部折扣、代理费及奖励返回给甲方;双方一起或个别与第三者谈判,以任一方谈成的最优惠价为准。乙方应按月将媒体提供的折扣证明提交给甲方。

8、在本合同终止或分项项目结束时,乙方须将所有创作物料(即包括印刷胶片及打样、报纸及其他媒体的输出内容以及项目图片设计稿、画稿、制版、输出mo、胶片及cd等)交回甲方。

9、具体项目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以分项合同为准,分项合同没有规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七条代理费

(一)收费范围与标准

1、乙方按报纸投放刊例价的%收取代理费,此代理费包括合作期间相关的前期市场资料及广告资料购买、媒介策划支持资料购买、广告设计及创意提交、重要的创意概念小范围测试、一般性制作费用、一般性常规广告效果评估;乙方应在提交媒体策划及计划的同时提供广告达到率及有效接触率与预估的比率进行比较,作为公司工作表现的参考。若甲方需要提供大量的数据及深层、广泛的调查评估,则须聘请第三者执行,由乙方提前天报甲方认可,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2、其他设计、制作、发布等费用:见附件《设计、制作、发布等收费标准》(由乙方出具,经甲方确认通过,每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3、外地操作费:乙方因甲方广告推广工作需要而发生外地操作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经甲方同意乙方按甲方有关差旅标准,提交实际费用单据,送甲方核准后实报实销。

4、乙方不接受甲方审定的制作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完成工作。

5、以上付款,甲方将以方式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的同时,应向甲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或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二)结算方式与时间

1、媒介发布费:甲方与媒介有合同关系的,由甲方向媒介单位直接支付,甲方与媒介结算方面的纠纷与乙方无关,甲方未向媒体支付媒介发布费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对于甲方与媒介无合同关系的,需经乙方支付媒介发布费的,必须是甲方在刊前个工作日前将所需媒介费用的%汇至乙方账户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其余的在乙方向甲方提交有关的样刊或播出证明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由于甲方不能按时将所需媒介款项汇至乙方账户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导致乙方不能按媒介计划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完全收到甲方媒介发布费的情况下,乙方与媒体之间的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未向媒体支付媒介发布费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代理费:甲方在每月广告投放完毕,凭乙方提交样刊、样报及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当期广告评估效果、下一阶段推广策略,甲方可修改使用的当月广告电子文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于每月日之前将上月媒介代理费付给乙方。

3、其他设计、制作费:甲方必须在报价单得到彼此正式认可,即分项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分项合同价款的%作为首期款付至乙方账户或以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尾款%应于乙方移交成品或设计稿件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后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付至乙方账户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或按双方向第三方争取到的付款要求和方式将款项汇至乙方账户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唯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移交成品或设计稿件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或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甲方默认通过。

4、其他费用:由乙方按期提供有关费用的结算单向甲方收取款项,如外地差旅等,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个工作日内审核无误后付款,如有异议,应在个工作日内及时知会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的有关报价资料若未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就进行单独成品制作或媒介发布,均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3、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在合作期内,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甲方所需之稿件、电子文件、胶片、beta带等创作成品的,甲方有权按违约当月代理费的%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5、甲方于向乙方退还物料保证金。若乙方未能及时完好归还甲方提供之物料,甲方有权相应扣除其物料保证金并追究其责任。

6、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在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又代理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即)的除合生创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房地产项目之广告推广业务,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第九条知识产权

对乙方依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经甲方确认之设计稿件,在相关款项结清后,其著作权归甲方。乙方在经甲方同意后可用其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出版发表。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因解除而终止本合同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当月代理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条款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责任方应按违约当月代理费总额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1、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起诉讼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其他

1、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其它约定: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转载请保留原文链接://www.j458.com/a/6073527.html,并在标注文章来源。
上一篇 : 如何写邀请函(通用十四篇)
下一篇 : 七夕情人节说说(分享200句)
" 委托合同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