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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申报 篇1

知识产权科技项目申报方案计划书

广东省著名商标:

《每年3月报名,6月-7月申报,市奖励30万,镇区奖励5万-30万》

1、广东省名牌产品: 《每年3月报名,6月-7月申报,市奖励30万,镇区奖励5万-30万》

2、中国驰名商标: 《每年4月与10月申报,省、市各奖励100万,镇区奖励30-100万》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每年两批,6月、8月,镇区奖励2万-10 万 税收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东莞市专利奖:

《金奖5个、优秀奖20个/年,每年3--5月资助金额:10万元、5万元》

5、工业设计机构:

《每年3--4月按项目实际费用支出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东莞市专利培育企业:

《每年3--4申报月资助金额:5万元,各个镇区奖励不同一般按照1:0.5的资助》

7、东莞市专利试点企业:

《每年3--4月申报资助金额:10万元》

9、东莞市中小企业创新资金:(1)、初创期企业创新项目:《每年两批:第一批:5.27月第二批6.17月无偿资助:不高于20万》(2)、成长期企业创新项目:《资助:分三等:55万、45万、35万》

10、贷款贴息项目:《根据贷款利息按一定比例资助》

11、东莞市民营科技企业:《全年受理镇街奖励1万》

12、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每年两批:3--4月,7--8月镇街奖励5万》

13、东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每年3--4月申报奖励:100万元》

项目计划申报 篇2

贵州省研究生科研立项基金项目

申请书

申请人:所在高校:申请日期:

贵州省学位办制

一、项目基本信息

二、立项依据

三、研究方案

四、经费预算表

五、专家意见(推荐专家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担任)

六、相关意见

贵州省首届研究生科研基金立项课题

贵州省首届研究生科研基金立项课题旨在为研究生提供科研机会与条件,促进其开展系统、规范的科研训练,发挥创新优势,发掘创新潜能,提高科学研究、实践能力和创新水平。

1。申报对象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一、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者。2。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报者具有较好的科研素质与基本条件。申报者所在学校、学科及其指导教师积极支持其创新课题研究工作,所在高校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项目选题应围绕重大理论和学科前沿问题,或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年,项目结题后,项目承担人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项目指导教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通过项目实施对申请者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训练。

项目计划申报 篇3

附件:

2010年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强科技资源统筹,发挥科技优势,支撑和引导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西安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本申报指南。

2010年科技计划由3个基本计划和1个专项计划构成。基本计划为创新支撑计划、发展引导计划、环境建设计划,计划的支持领域为《西安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旅游文化和现代服务业以及社会发展等5大领域的24个关键技术群;专项计划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专项指南”由市高新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布。

一、企业技术创新工程

(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1、支持方向:围绕计划确定的技术领域内优势产业集群、产业链以及新兴科技产业培育,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动科技企业创新联盟发展。

2、申报条件:

⑴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⑵项目已完成前期研究,产品处于中试、小批量生产阶段,实施期内能形成一定的销售(生物与医药领域项目除外);

⑶项目计划总投入在200万元以上,项目申报时前期投入已占计划总投入的20%以上;

⑷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5— ⑴属于下列技术领域:LED芯片、大功率LED光源集成封装、大功率LED应用产品等的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LED公共研发平台和检测平台建设;太阳能光伏、新能源汽车、电力电子、智能电网等新能源与节能技术类项目;物联网核心芯片、传感器及系统集成开发应用项目;石油测井设备与服务、数字旅游、农业果蔬产销服务信息平台等现代服务业类项目;

⑵项目计划总投入在500万元以上,项目申报时前期投入已占计划总投入的20%以上;

⑶已获得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或认证。

4、资助额度:一般项目20-30万元,重点项目40-80万元。

5、提交材料:可行性报告、产品销售合同或发票。

(二)创新型企业试点项目

1、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和转制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及理念和文化创新,促进产学研创新要素结合。重点支持优势产业集群的骨干企业发展,推动产业和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培育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2、申报条件:参见《西安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

3、资助额度:20-40万元。

4、提交材料:《西安市科技创新型企业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青年科技人才创业项目

1、支持方向:海外归国留学人员、高校院所青年科技人员及大学生创办(领办)科技企业;军工单位、科研院所以项目为核心的团队整体创业行动;科技企业引进“核心技术团队”,提升企业整体创新能力。

—6—

2、申报条件:

⑴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青年科技人才创办(领办),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⑵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两年的科技型企业,项目计划总投入在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拟创办企业,项目计划总投入在30万元以上(大学生创业项目实际投资一般不低于10万元);

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资助额度:20-40万元(大学生创业项目10-20万元)。

4、提交材料:商业计划书。

二、产学研合作促进工程

(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支持方向:以企业为项目实施主体,支持企业吸纳高校院所创新性的科技成果,进行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资源与产业资源对接。重点支持产学研合作机制好,通过技术转移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促进成果转化,由企业、高校院所和技术转移机构联合申报的项目。

2、申报条件:

⑴项目计划总投入在300万元以上,项目申报时前期投入已占计划总投入的20%以上;

⑵企业经过西安地区合同登记点进行认定登记,通过技术贸易形式,吸纳高校院所的技术成果,消化创新,促进成果的就地转化;

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⑴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投入能力,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通过2年的实施,能形成较大规模,带动产业升级,具有行业

—7— 示范作用,至少申请1项专利;⑵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上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转制研究院所上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

⑶项目计划总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申报时前期投入已占计划总投入的20%以上;

⑷已获得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或认证。

4、资助额度:一般项目30-50万元,重点项目60-90万元。

5、提交材料:企业提供《商业计划书》、产学研合作合同或协议;技术转移机构提供《西安市技术转移机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二)工业应用技术研发项目

1、支持方向: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围绕我市科技企业的产品开发、技术升级和关键技术难题,开展应用研究或协作开发新产品,提高企业产品技术含量、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申报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青年科研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

⑵申报单位与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有正式的合作协议、合同等;

⑶项目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能形成相关知识产权,并在本地区企业生产中得以推广应用。

3、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⑴企业给予研究经费支持,申报单位给予配套资金的项目; ⑵高校院所联合,围绕西安主导产业的共性技术进行集成创新形成产学研联盟的项目;

⑶市、校、企通过合作协议,联合支持的研究项目。

—8—

4、资助额度:一般项目3-5万元,重点项目6-10万元。

5、提交材料:可行性报告、合作协议或合同、企业或承担单位配套资金证明。

三、新农村建设促进工程

(一)农业应用技术研究项目

1、支持方向:围绕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支持粮食、畜牧、果品、蔬菜、花卉、水产养殖等新品种、新技术研发与技术集成。

2、重点项目技术领域:新品种和新技术研发与引进;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技术研发推广应用。

3、申报条件:

⑴项目为结合西安农业生产实际开展的共性技术研究; ⑵高校院所的技术研发项目,必须与我市相关单位合作。

4、资助额度:一般项目3-5万元,重点项目6-10万元。

5、提交材料: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二)农业科技示范项目

1、支持方向:支持创建农业科技示范园、科技示范村镇、培育农村科技示范户,强化农业科技的示范辐射功能,建设优质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⑴农业科技示范园:支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周边农业发展具有科技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优先支持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的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应用;

⑵科技示范村、乡镇:支持农业主导产业明晰、农业基础设施和科技服务体系较为完善的新农村建设重点村和乡(镇),实施主导产业技术升级,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信息化

—9— 建设;⑶农村科技示范户:主要围绕全市确定的新农村建设重点村,培育农村科技示范户100户;

⑷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支持土地属各农户但集中连片种植,采用统一技术管理经营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新品种及标准化生产技术的示范应用。

2、申报条件:

⑴农业科技示范园面积在100亩左右,种、养殖具有一定基础条件,并制定有示范园发展规划;

⑵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面积在500亩左右,种养殖条件较好,有相应的技术依据单位,由龙头企业或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牵头实施;

⑶科技示范村、乡镇建设项目以行政村或乡镇为实施主体,并与大专院校及科研、技术推广单位联合实施;

⑷农村科技示范户由区县科技局按照示范户条件择优推荐。

3、资助额度:示范园、示范基地和示范村、乡镇20-30万元。

4、提交材料:项目实施方案、技术合作方案。

(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富民项目

1、支持方向: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在现代农业和涉农领域中的转化应用,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开发新产品、扩大生产规模、延长产业链,进一步开拓销售市场、增加农产品附加值。

2、重点项目支持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立足当地优势农产品,通过转化科技成果或推广新技术,实现农产品产销规模化、集约化和市场化。

— —10

3、申报条件:

⑴公司或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牵头,以“公司(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基地+农户”为主要组织形式;

⑵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牵头下的多家农户联合且单一品种规模种植面积应在100亩以上。

4、资助额度:一般项目10-20万元,重点项目20-40万元。

5、提交材料: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方案。

(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1、支持方向:积极引导高校、科研单位、科技人员与涉农企业、广大农户紧密结合,大力推广应用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加速提高广大农民科技素质,培育科技创新和创业能力,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重点项目支持方向:农业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与创业、农业科技培训。此类项目根据工作任务目标确定,由市科技局组织相关单位实施。

3、提交材料: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方案。

(五)区县工业科技引导项目

1、支持方向:围绕区县产业优势和特色,提升区县工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产品开发能力;支持省级重点县域工业园区和区县科技产业园区发展,推动园区企业聚集,提升产业竞争力;推进区(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园区主导产业创新服务体系。

2、申报条件:

⑴列入区(县)“十一五”发展规划产业领域,上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区(县)科技资金能够配套的企业项目;

⑵项目计划总投入在200万元以上,项目申报时前期投入

—11— 已占计划总投入的20%以上。

3、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⑴关联效应大、支撑园区产业升级的重点项目;项目计划总投入在500万元以上,项目申报时前期投入已占计划总投入的20%以上;

⑵市、区(县)科技会商协议拟定的重大项目。

4、资助额度:一般项目20-30万元,重点项目60-80万元;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与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由市、区(县)科技会商确定。

5、提交材料:可行性报告。

四、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与应用示范工程

(一)社会发展科技应用示范项目

1、支持方向:企业自主研发或吸纳高校科研院所节能减排创新技术新产品在西安地区推广应用和示范;支持可持续发展试验园区在节能环保、生态保护、循环经济等方面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优先支持研究单位、生产企业、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应用实施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

2、申报条件:

⑴具备开展应用研究和示范推广的基础条件及技术装备,为项目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

⑵项目技术工艺先进、示范目标和各方责任明确。项目必须在西安地区应用示范,并出具应用示范工程合作方的合同或合作意向;

⑶项目计划总投入在200万元以上,项目申报时前期投入已占计划总投入的20%以上。

3、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 —12 ⑴属于下列技术领域:LED照明示范工程(具体实施办法,由市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下达)、建筑节能技术应用示范;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与城镇水污染控制、资源化技术应用示范;中水回用与工业污水深度处理、资源化技术应用示范;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和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与安全处置技术应用示范;废旧沥青综合再利用,生物质燃料综合利用技术应用示范;智能交通、城市公共管理技术应用示范。

⑵项目计划研发经费投入在500万元以上,项目申报时前期研发经费投入已占计划研发经费的20%以上。

4、资助额度:一般项目20-30万元,重点项目40-60万元;

5、提交材料:项目或工程可行性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软科学研究项目

1、支持方向:围绕《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和《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贯彻落实,就今后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领域进行探索,为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2、重点项目支持方向:

⑴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研究; ⑵统筹城乡发展政策措施以及相关问题研究;

⑶西安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研究; ⑷西安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途径、发展模式等的研究; ⑸建设西安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研究;

⑹西安科技产业专业园区建设与发展,军民技术整合模式与机制、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区域经济与产业集群发展、科技产业联盟建设、科技产业发展投融资等研究。

3、申报条件:

—13— ⑴申请课题应联系西安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按照计划指南明确的重点方向选题;不支持一般社科类和管理类研究项目;

⑵优先支持高校和政府部门、产业开发区联合申报的项目,联合申报应提供双方拟定的研究协议,党政部门不能单独申报项目,相关决策问题研究可联合或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完成;

⑶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⑷高校项目由各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申报,每所高校申请的项目数不超过8项。

4、资助额度:一般项目2-4万元,重点项目5-10万元。

5、提交材料: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联合申报的研究协议书(明确各方的任务分工及相关要求);课题研究大纲。

(三)医疗卫生研究项目

1、支持方向:重点学科和优势专科的创新研究,重大疾病、疑难病的多中心临床应用新技术研究;多发病常见病的临床技术研究,面向社区的突发疾病预防控制及流行病学研究。

2、重点项目支持方向与领域:

⑴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和优势专科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⑵高血压、糖尿病、帕金森病的联合安全用药研究,消化系统肿瘤系列疾病的中西医治疗方案研究,眼底疑难病的发病机理及治疗方案研究,重大疾病的影像临床新技术研究,口腔疑难病的临床技术研究。重大肝胆胰外科手术方法研究,脊椎、关节病的新技术研究。各类多发常见疾病的临床技术研究;

⑶针对社区开展的重大突发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适合社区医疗的新型医疗器械及远程诊疗技术推广应用,为提高社区医疗技术水平开展的专业人才培训。

— —14

3、申报条件:

⑴申报单位为本市独立法人机构,具备开展科技攻关的人员及设备条件,并能为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提供配套资金;

⑵重点学科和优势专科建设项目只限市属三甲类医院申报,须提供相关部门对重点学科批准的文件,项目负责人应是重点学科带头人;

⑶省属医院按照省市医院联合或多中心联合方式申报重大疾病、疑难病的重点攻关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各类多发常见病研究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⑷申报社区医疗项目要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企业有一定的合作基础,申报主体为重点医疗机构,须提交已有的合作协议;

⑸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申请项目材料初步审查和筛选,汇总后加盖公章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科技局。不受理申请者个人报送或逾期送达的申请项目;

⑹省级综合医院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省级专科医院不超过3项,市级医院申报项目不超过6项。高校新药研发项目不超过2项。

4、资助额度:一般项目3-5万元,重点项目6-10万元。

5、提交材料:可行性报告;重点学科人才资质证明等。

五、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工程:

1、支持方向:实施《西安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知识产权专项推进计划,落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措施,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七项工程建设,重点推进专利申请资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

—15—

2、申报条件:

⑴专利申请资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西安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要求,按工作部署组织实施;

⑵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和“四区两基地”根据企业专利申请、运用和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推荐。

3、提交材料: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和“四区两基地”推荐或申报材料、专利证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六、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方向:建立和完善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科技金融合作平台建设、技术市场、科普与宣传、科技交流与合作以及科技计划管理等,积极营造科技创新环境。

2、申报条件:此类项目根据工作任务目标确定,由市科技局组织相关单位实施。

— —16

项目计划申报 篇4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预算编制要求

1、项目预算编制准备。在编制项目预算申报书之前,应认真阅读有关国家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2、项目预算编制原则。编制项目预算必须以项目研究任务为依据,项目预算应与项目任务目标相关。预算应符合有关政策法规,项目预算支出中的有关标准,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执行。预算应经济合理,在不影响项目研发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得在各科目间重复列支。

3、支出预算和来源预算必须同时编制。采用支出预算和来源预算同时编制的方法编制项目预算。平衡公式为: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合计=项目经费来源预算合计。

4、不可预见费与前期投入等。项目在预算编制时不考虑不可预见因素。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费用,需要调整预算的,可以在执行时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

5、项目预算编制的规范性要求。

◆金额单位和数据精度: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一位。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名称的规范性:所有项目或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应填写正式全称,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及单位开户名称必须一致,如有特殊情况应当说明原因。预算申报材料中不同地方出现的相同设备、材料等实物信息应填写规范和统一的名称。开户银行信息应将承担单位开户的银行所在市县、银行名称等信息填写完整,银行账号应填写准确。

◆签字盖章:项目预算申报书必须经项目承担单位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以及预算编制人签字。预算申报书中所有的签字之处,除提供打印名字外,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以本人签章代替。

6、项目预算申报书的主要内容。如申报项目含有相关子课题,应当对子课题分别进行经费预算后汇总。

项目预算申报书主要包括项目预算报表、预算编制说明材料。

7、对预算编制说明材料的要求。

◆预算说明书是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中的一部分,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内容等要求编写预算说明书。

◆对出资证明的要求:除申请专项经费外,若存在自筹经费的,需提供出资承诺及企业资产负债表等其他相关财务资料。银行贷款以及地方配套财政资金等其他资金来源,原则上,谁出资谁证明。由承担单位自有资金提供的经费,应提供承担单位的出资证明文件;利用银行资金开展研发和产业化活动的,应当提供与银行签定的贷款意向书;配套资金应当由市县科技和其他部门承诺配套的证明;由其他渠道提供的捐助,应提供捐助方的出资证明文件。所有自筹经费证明均应说明经费的来源、金额、落实情况及具体用途等等。

8、对合作承担单位参与完成项目的编制说明。对于有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项目,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填写项目预算书,并在预算说明文本中详细说明所有项目合作单位及其承担的任务和经费安排。合作单位名称、承担科研任务及负责人等信息应与项目任务合同书保持一致。项目经费的所有转拨单位都必须在合作单位研究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中列示,违反规定转拨经费将会影响项目的财务验收。

二、预算科目内涵及支出标准

1、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协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设备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和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材料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燃料动力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差旅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浙江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与国际、国内科研机构合作、协作研究支付给合作、协作单位的费用,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人员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第1、2天为500-800元/人天,第3天及以后为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第1、2天为300-500元/人天,第3天及以后为200-300元/人天。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

◆管理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项目财政资助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项目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2、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预算申请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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