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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子大全# #申请抗诉申请书1500字#】写申请书时态度言辞一定要诚恳,工作中我们时不时就需要写申请书。申请书的写作格式怎样才算优秀?励志的句子小编花费大量时间和心血把资料整合成了这篇“申请抗诉申请书”,供你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申请抗诉申请书 篇1

申请抗诉请求: 请求**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县人民法院(xxxx)*法民初字第88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抗诉,要求法院撤销该判决书,并改判两被申请人所签订的买卖房屋合同无效,被申请人梁**将房屋返还给申请人。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的基本事实:xxxx年3月11日申请人的父亲陈xx找王xx以35000元购买了座落在**县xx镇沙湾路199号2单元601号房屋一套,随即花了15000元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花了7000元安装了水、电、气、闭路,且办理房屋产权证还需要13000元,共计花费63000元才购买了此房。陈xx与其妻湛xx在该房居住生活。xxxx年11月5日陈xx因病去世。陈xx去世后,继承人没有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由湛xx一人居住,后因湛xx腿脚不方便, 湛xx的子女陈**、王**、建**商量将湛xx送敬老院居住,房屋由建**出租并将租金给湛xx做零花钱用,湛xx的生活费由陈**、王**、建**平均分担。xxxx年12月18日被告建**因打牌输了钱,做生意也亏了,就将该房屋低于成本价即45000元卖给了梁**,且是以建**自建的房屋名誉买卖的,梁**认为价格便宜,不管房屋是谁的就买下了该房屋。建**将房屋偷偷卖了后,被王**、陈**、湛xx知道后,并多次要求将房屋收回,但一直没有结果。于xxxx年7月10日王**、建**、湛xx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诉讼期间,湛xx因建**将自己的房屋偷偷卖了后没有收回来生气,于xxxx年9月18日心脏病发作而死亡。以上事实有房屋买卖合同、收条、证人证言等为据。

二、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1、原审法院认定“陈xx去世后,湛xx因年岁过高并跟随建**生活”是错误的。因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原审中都承认申请人的父亲陈xx去世后,申请人的母亲湛xx由王**、陈**、建**三人送**县社会福利院生活,并没有跟随建**生活,并列举了证据证实。所以原审法院认定“陈xx去世后,湛xx因年岁过高并跟随建**生活”是错误的。

2、原审法院认定“xxxx年12月8日湛xx、建**在**县xx镇东升路193号夏坤寿门面内与梁**协商,由湛xx、建**将陈xx向王xx购买的座落在**县xx镇东升路199号2单元6-1号住房出售给梁**所有”是错误的。其理由是:1)被申请人建**、梁**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湛xx并没有在场,她当时在重庆**县社会福利院,有敬老院的证明和一起居住的老人为证。2)如果湛xx参与了协商,那为什么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没有湛xx的名字,更没有湛xx的签字或盖手印。3)被申请人梁胡军在原审中提供的证人证实湛xx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在场,该证人证言没有法律效力,根本不能作证据使用。因为她在原审中提供的证人没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向法院提出,只是开庭时法官问被告有没有证人出庭,被告说有;证人根本没有在现场,这些证人都是她的亲戚或哦朋友,都是为她帮忙的;证人在法庭上讲具体经过时,根本就讲不出来,是证人旁边的人教他讲的假话,申请人实在看不下去了,才向法官提出抗议的;证人证实的内容与客观事实相矛盾,与书证住房出售合同相矛盾即《住房出售合同》第一、二行明确载明“建**将自建沙湾199号二单元六楼6-1住房一套约114平方米卖给乌龙村一组梁**,经双方协商特签订合同如下”,从该书证来看完全是被申请人建**与梁**协商的,湛xx完全没有在场,更谈不上协商了,而且她们在协议上写明是建**将自建的房屋,根本不可能叫湛xx到场。4)就是没有在场的证人在法庭上作证时都没有说湛xx参与了协商卖房,只是说在哪里坐起的,具体坐在哪里不知道。不知道原审法院凭什么说湛xx参与了协商卖房,完全是无中生有,糊涂办案。故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4条、第77条等的规定,原审法院认定“xxxx年12月18日湛xx、建**在**县xx镇东升路193号夏坤寿门面内与梁**协商,由湛xx、建**将陈xx向王xx购买的座落在**县xx镇东升路199号2单元6-1号住房出售给梁**所有”是错误的。

三、原审法院以申请人陈**、王**在被申请人建**与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半年就知道买卖房屋的事实,其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是错误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其理由是:

1、申请人陈**、王**知道该房屋被卖后,就经常找被申请人建**把房屋还回来,她也承认将房屋还回来,她已次次哄申请人,申请人才提起诉讼的。有被申请人建**在原审法庭上的陈述为据。如果本案适用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40条的规定应该是诉讼时效中断,也根本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2、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权,根本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其理由是: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虽名为请求,但实质为实体法上的形成权,因此,通说认为,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由于合同无效制度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问题,故我国合同法并未对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的出斥期间进行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的案例都没有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故此,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权,根本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答记者问》及其我国民法诉讼时效理论的规定,一审法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以申请人陈**、王**在被申请人建**与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半年就知道买卖房屋的事实,其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是错误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可知,被申请人建**所卖房屋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同时被申请人建**明知所卖房屋不是自己的而将其处分,被申请人梁**明知建**所卖的房屋不是建**自己的,因为该房屋便宜而购买,两被申请人完全是一种恶意行为,同时原审法院违背法律规定认定事实、判决案件,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06条、我国《合同法》第52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87条等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抗诉。

申请抗诉申请书 篇2

申请人:,男,汉族,51岁,初中文化,,系被害人吕某某之父

申请人:女,汉族,51岁,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吕某某之母亲

抗诉请求:

1、请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阮振兵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二中刑初字号刑事判决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请求对被告人阮振兵判死刑立即执行

3、申请人愿意就附带民事赔偿放弃一切赔偿

申请抗诉申请书 篇3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三,男,xxx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邮编xxxxxxxxx。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某,男,xxxx年4月1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邮编xxxxxxxxx。

提请抗诉请求:

请求依法提请抗诉,撤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xx)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由人民法院再审改判,驳回被申请人二审的诉讼请求,支持申请人原一审诉讼请求。

申请人张三因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xx)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xxxx)沪高一民一(民)申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特提请抗诉。

申请人张三与案外人上海三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三利公司)总经理沈某相熟。xxxx年9月30日应沈某的要求,用自有产权的房屋为三利公司向被申请人陈某借款6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时间为xxxx年9月30日至xxxx年01月30日。后因三利公司偿还所借款项,申请人遂要求被申请人撤销抵押,被申请人拒绝。被申请人向法院起诉,遂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被申请人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改判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偿还60万元并支付利息等,申请人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1、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外人上海三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利公司)之间存在债务转移

首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三利公司之间未达成债务转移的合意。申请人不是三利公司的债务人,故在申请人未明确表示接受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与三利公司不得擅自将债务转移给申请人。

其次,三利公司与沈某在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xxxx年7月19日审理(xxxx)黄民二(商)初字第**号案件的庭审中,明确否认存在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

因此,认为三利公司已将债务转移给申请人承担只是被申请人单方面的一厢情愿,三方之间根本不构成债务转移,在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仍然认定三方之间构成债务转移系主观臆断,缺乏证据证明。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抵押借款协议》实为抵押协议而非借款合同。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虽然于xxxx年9月30日签订了一份名为《抵押借款协议》的合同,但合同双方主体均没有借贷合意,申请人没有向被申请人借款的主观意愿,被申请人也没有将款项借予申请人的意愿,所谓的“借款”更没有从被申请人处移转至申请人占有使用;该协议的重点在于抵押担保,即申请人用其自有房屋产权对被申请人承担60万元的'担保责任,该笔60万元的款项并非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所借款项,亦非申请人对三利公司所负债务。二审法院在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实际借款,也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对三利公司负有债务并在此基础上将其对被申请人的债务移转给申请人,在这种情况下认定该《抵押借款协议》系三方债务转移下的借款协议,二审法院有主观臆断之嫌。

经申请人的再三要求,作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利公司总经理沈某同意作证,证明申请人系为三利公司向被申请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非申请人本身向被申请人借款,而且实际上三利公司也未实际收到该笔60万元的借款,因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抵押合同关系而非借款合同关系。

本案中,虽然二审法院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三利公司之间构成了债务转移,但事实上申请人只是为三利公司向被申请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但是不管是何种法律关系,三利公司作为具有利害法律关系的一个主体都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即使不做被告也应当是第三人,原告没有将其列为第三人的,法院应当依职权将其追加为第三人。然而一、二审法院均没有追加三利公司参加诉讼,致使本案事实认定不清,乃至二审判决错误。

作为申请人一方代理律师的上海市****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其在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xxxx)黄民二(商)初字第***号案件(即本案被申请人陈某与三利公司、沈某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担任三利公司与沈某的代理律师,而本案申请人与三利公司、沈某之间在这两个案子上是有利益冲突的(若该笔60万元的负债确实是三利公司转移给本案申请人的则应当由本案申请人偿还;若本案申请人仅为三利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则该偿还责任仍归三利公司),王律师在本案中应当回避而不应当为本案申请人代理。

从《抵押借款协议》字面上看,该合同是借款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也确是民间借贷纠纷,但实际上,协议双方均没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也没有该笔60万元款项的实际流转;协议双方签订本协议的初衷是要为三利公司向被申请人所借60万元款项提供抵押担保,故该协议实质上是抵押担保合同,因此发生的纠纷应当为抵押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协议内容以及其它相关证据,三利公司向被申请人借款时间至xxxx年01月30日至,那么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应当是至xxxx年01月30日止,在xxxx年01月30日以后,抵押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亦即不受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 违反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第二百零八条、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请抗诉,望依法处理。

申请抗诉申请书 篇4

9月7日下午,奉节县中医院在小会议室召开欢迎新员工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院党政领导史克祥、陈孔见、曾凌文、杨晓云以及总支委员、职能科室负责人和今年新招聘的员工及部分老员工。会议由政工人事科主持。

院长史克祥代表医院全体员工对新员工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向大家介绍了中医院的基本情况、发展历程和发展前景。史院长说,新员工的加入为中医院的发展带来了新鲜血液,要求新员工要虚心向老员工学习,将学到的医学知识用到工作中去,立足岗位,服务人民;同时鼓励新员工勇敢地面对机遇和挑战,以积极的心态,尽快适应工作和学习生活,尽早融入医院这个大家庭。

座谈会上,新员工进行了自我介绍,并和院领导进行了问答互动。通过相互沟通,解决问题,使新员工感到家的亲切。最后,新员工纷纷表示将尽快融入到医院这个大家庭中来,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自己,发挥自己的特长,努力工作,为医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申请抗诉申请书 篇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子公司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称“通信”)将于20xx年5月28日召开虚拟运营品牌“移动”的新闻发布会,具体情况如下:

(三)参加人员:公司邀请的协会、运营商、厂商和新闻媒体等人员及公司员工等

(四)活动内容:通信将推出其虚拟运营企业品牌 “移动”,同期推出产品“170一起来套餐”、开通业务服务网站并宣布开业放号计划。

“170一起来”套餐产品设计贴近移动互联网客户群,目前可实现家庭或朋友圈资源共享的功能,套餐设5档,分别对应1-5人的亲友圈语音、流量可共享,套餐内语音、流量资源可按一定比例互相转换使用,流量两年不清零,本套餐是目前开业主推套餐,公司后续结合市场情况将陆续推出其他产品。

通信运营的网站正式开通服务,移动的个人用户、合作伙伴均可以通过该网站获得咨询、入网、查询、交费、办理等全方位服务。

3、通信于20xx年5月28日开始采取内部友好用户试商运放号,计划6月中旬正式对外商用放号,6月份开放城市范围涉及、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7月份以后陆续全国其他30多个城市开放。 从即日起,广大用户即可登录网站进行全国30多个城市170号码预约选号登记。

申请抗诉申请书 篇6

申请人:山东和平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56号。

法定代表人:李伟,董事长。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抗诉请求

请求依法提起抗诉,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xx)历民初字第768号民事判决书,由人民法院再审改判。

事实与理由

该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原审法院送达程序违法,传票未实际送达申请人,剥夺了申请人的诉讼权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在本案中,申请人作为企业法人,原审法院既未直接送达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代收人,又未通过其他合法途径送达当事人,程序违法,剥夺了申请人参与诉讼的权利。

2、原审法院认定所谓的委托人李xx为申请人的员工,故送达之,以此证实传票已经合法送达申请人,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可见代理人授权委托不仅要是诉讼参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还需注明委托的权限,这样才是完整的委托手续。法院对于委托手续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具有审查义务。李xx即便是公司的员工也不一定具有委托人资格。是员工就是诉讼代理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难道民事诉讼活动中也能适用“表见代理”原则?

就算能适用“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理由也不能成立。李xx提供的工资条及没有印章,也没有明确日期,如何能证明工资是谁发放的呢?更不能证实本案立案时李xx在申请人处上班。一张名片,只能证明其原先在昌平物流待过,而不是在申请人的山东和平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原审法院案卷材料中,李xx提供的一份证据(岗位责任书)恰能证实其离职时间,并且此诉讼立案时间为20xx年5月,李xx又有何资格作为申请人的代收人呢?如此漏洞明显,证据不足的材料,原审法院竟能认可李xx为申请人的员工,实在匪夷所思。故原审法院的送达是错误的,是有过错的,实为未送达申请人,应撤销此案,重新再审。

3、传票签收人李xx原为是被申请人贾庆营的和平饭店的员工。后来贾庆将房产转租给牛丽等四人经营昌平物流,李xx留在昌平物流继续上班。昌平物流20xx年4月13日夜间已被牛丽三人以股东纠纷的名义抢占,雇佣所谓的”保安公司控制“,”任何人未经他们许可不能进出“。所有员工均已离职,20xx年5月的法院送达是如何进行的?离职的员工还能冒充申请人的员工签收传票,实在蹊跷,他又是如何得知此有此诉讼的并签收的呢?对于诉讼正常人的思维是逃避,而不是提交工资条、名片、岗位责任书等一系列的证据去主动要求参加诉讼。

为此,希望贵院着重调查李xx,查清真相,有违法犯罪者交有关机关处理!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租赁合同的实际履行者不是被申请人贾庆,其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在原审诉讼中,被申请人贾庆提供了20xx年4月9日签订的“协议书”一份,用来证明其与被申请人牛丽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被申请人牛丽又提供一份“合作协议”,用来证明其仅仅是履行职务行为,合同的实际履行者为昌平物流。但是被申请人贾庆与牛丽之间的“协议书”是虚假的,是为了启动本案的诉讼伪造的,它的形成时间应该是两年后的20xx年4月份后。可通过司法鉴定做出结论。

即便是存在贾庆和牛丽之间的房屋转租合同,实际上双方当初签署的转租合同只是转移的是贾庆在原酒店的装修120万,已经履行完毕。后来房屋的实际承租人昌平物流还是牛丽并没有向贾庆支付租金,而是贾庆同意后,越过贾庆直接向房主支付的租金,房主也接受了昌平物流的租金,说明昌平和房主形成了新的租赁合同。这一点诉讼中牛丽提供的房租收据,水电费收据等,也可以证明涉案房屋的租赁合同的实际履行人为房主与昌平物流,房东与昌平物流才是合同的实际履行者,才是合同的主体,合同的权利义务只赋予合同的履行者。贾庆和牛丽之前的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履行完毕的合同对合同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故被申请人贾庆主张合同违约金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其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存在严重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的情况下做出判决,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理应得到纠正。

特依法提请检察机关抗诉,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委托代理人:董xx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地址:

申请人:山东和平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3月27日

申请抗诉申请书 篇7

申请人:马某。

申请请求:申请人不服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某判决书,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错误适用法律,特申请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提出抗诉。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基本情况概况:

申请人及其丈夫孙某与李某之间长期存在煤炭买卖业务往来。申请人系以自己承包的无锡市新某物资经营部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为方便考虑,申请人(无锡市新某物资经营部)也曾委托李某代为在包头地区办理煤炭的发货、结算等业务。

20xx年起至20xx年9月业务终止,申请人与李某双方往来业务大约在200万元,李某结欠申请人款项。

因往来业务繁多,帐目混乱。20xx年9月30日,李某就双方往来进行对帐。对帐清单中,就双方存在的争议,双方确认为:

1、关于03年12月24日至30日中,李某有否从农行包头市昆区支行汇出过15万元给申请人;

2、农行包头市青山支行的17万元,由李某去核查。

20xx年10月2日,双方又在无锡市石塘湾派出所订立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由李某回包头查昆区农行由20xx年12月份孙(指申请人的丈夫孙某)汇出的15万元的单据,如查出单据是孙汇出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孙全部承担,如查不出此款的单据,一切由李某承担损失及此款。双方同时在协议书中又约定“青山农行孙某的款项单据金额为17万元,由李拿出未拿此款证据为依据,如果李拿不出依据,由李承担;如果拿出依据,由孙承担”。

上述协议订立后,李某未提供证据,又不归还争议款项。申请人即于20xx年12月12日,向无锡市某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0xx年7月6日,无锡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20xx)民二初字某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不服,提出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某判决书,判决维持原判。

二、上述

一、二审判决均错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

1、对双方有关17万元货款的争议,一二审判决均错误认定事实:

一审诉讼中,法院认定20xx年1月7日,孙某(申请人的丈夫)开设的农行包头市青山支行账户中有取款17万元的事实,并认定该17万元款项被孙某提取。对此,申请人认为,一二判决根本无视申请人与李某已有的约定。

依据双方9月30日的对帐清单以及10月2日的协议书(为表述计,下文对前述对帐清单及协议书统称为“协议”)内容,双方对孙某农行包头市青山支行账户中曾被提取17万元的事实无争议,而争议焦点是:李某否认最终系由其实际获取了该17万元,因而双方的对帐单以及协议书均约定由李某去核查并拿出未拿该款的证据。因此,根据如前约定,说明双方并不确认系孙某最终获取上述17万元,相反是要求李某去核查并拿出未拿该款的证据,举证责任确定给了李某。

既然依据上述协议约定,应由李某负责去核查以及提供证据,那么,在诉讼中,相关的举证责任,也应当由李某来承担。

而现一二审判决均不顾如上协议约定,没有安排正确的举证责任分配,仅从常规角度出发,却要求申请人举证,此违反了上述协议的约定,违反了当事人间的意思自治,导致了案件的错误判决。

现申请人在二审判决后,经过努力,就17万元的款项去向,取得了重要的证据,已足以推翻原审认定。申请人获取的证据表明:

20xx年1月7日当天,李某与孙某从银行取出17万元后,李某将款项直接解入申请人的业务单位某公司,该公司即作为申请人的预付款入帐,而20xx年3月16日,李某即以无锡市新某物资经营部的名义将该款取走。而李某前述取款并未经过申请人同意,该17万元的争议款项,系被李某个人非法占有。

2、关于15万元的争议,一二审法院违反证据认定准则,以推断代替事实,其对事实的认定缺乏依据、毫无说服力,错误适用法律,致成错误判决应予以纠正。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上述协议,有关15万元的争议焦点应该是:20xx年的12月24日至30日间,李某有没有从昆区农行汇出过15万元。上述两份书证,均为李某亲笔书写,应认定为其内容是得到李某的充分考虑和认可的。

但,原审中,李某提供了20xx年1月12日向申请人付款15万元的存款凭条,以此作为已经支付15万元款项的证据,并辩称,订立协议时记忆错误,实际不是20xx年12月付的款。

上述李某的举证显然达不到举证目的,因为:第一,双方争议焦点是在明确的时段内李某是否存在付款的事实,而现李某之举证并非所指时段;第二,两份书证均已以文字表述很清楚的约定时段,而李某却后以记忆出错为借口,显然难以自圆其说。

但遗憾的是,一二审法院竟然认同李某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的辩解,认定了系李某记忆差错合理,及认定20xx年1月12日的付款即为协议书上约定的付款。一二审法院该对事实和证据的认定完全违反证据规则。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及根据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现李某在上述二份协议中均确认对诉争15万元系由其提供20xx年的12月24日至30日间的付款证据,而现李某反悔认为诉争付款时间并非协议所述时间。如依李某此反悔,则原协议约定则属对李某不利之事实,李某即应提供证据以表明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间系错误的,但李某并未提供有关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间系错误的证据,故李某此反悔不能成立,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间系正确的。

而且,根据法律逻辑,李某首先需要提供证据以证明上述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间系错误的,其再提供的20xx年1月12日的付款才能作出对其有利的认定。而现李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间系错误的,因而其提供的20xx年1月12日的付款不能作出对其有利的认定,李某提供的20xx年1月12日的付款并不能表明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间系错误的及其反悔是准确的,不能反果为因。

特别提出的是:

A、根据上述诉争17万元实际由李某提取的事实,李某地诉讼中存在虚假陈述,其为人如此缺乏诚信,何以能够认为其上述反悔所述是真实的?

B、上述协议并非仅有一次,二次协议约定均一致,李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何以二次均错误认识?由此可见,李某反悔所述也违反基本的行为惯例。

C、如果李某认为其对上述二次协议是错误的意思表示,此即属于法律意义的重大误解。对该重大误解,在本案诉讼中,李某不能仅提出抗辩,而应依法在上述协议签订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在本案中提起反诉。李某未提出反诉及另行诉讼,其该抗辩也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综上所述,一二审判决均系错误认定事实和错误适用法律,申请人特申请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提出抗诉,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法律及检察机关应有的公正和尊严。

此致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马某

20xx年xxx月

申请抗诉申请书 篇8

x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xxxxxxxxxx。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因不服xxxx年11月19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xxxx)川凉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以及xxxx年xx月xx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xxxx)川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xxxx年xx月xx日最高法院“(xxxx)民申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依据修正后于20xx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及第208条、第209条之规定,申请贵院依法提起抗诉。

抗诉请求

本案提出抗诉,依法撤销原第一审、第二审判决及再审申请裁定。

二、抗诉支持改判被申请人

三、抗诉支持改判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法定事项。

一、关于符合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2裁定的”

二、关于符合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二审对本案的一些关键证据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慎分析,而作出判决,致使作为该判决的所谓关键依据在证据上亦存在重大缺失。

三、关于符合第(五)项“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四、关于符合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五、关于符合第(十一)项“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综上所述,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9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敬请立案抗诉并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抗诉申请书 篇9

申请人:刘学忠,男,1947年2月生,汉族,住平罗县通伏乡五香村3队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不服平罗县人民法院平民初字第499号民事判决书和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石民终字第163号民事判决书,现申请贵院提出抗诉。

申请理由:被申请人系原平罗水泥厂改制为平罗县恒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企业决定,要求职工入股,申请人入股30000元,被任命为董事长。9月20日,被申请人召开第一届五次股东会议,以申请人担任水泥厂厂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徇私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给企业造成了169万多元的损失为由,将申请人的股份30000元作为赔偿金收回。3月16日,申请人起诉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5年的红利,平罗县人民法院认为被申请人于209月20日的处罚决定正确,只判令被申请人支付19—年的红利,—20的红利不予支持。申请人不服平罗县人民法院(2004)平民初字第499号民事判决书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于2001年9月20日对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刘学忠、王凤霞赔偿企业损失的决定》,因存在多处违法之处,因而是无效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关于刘学忠、王凤霞赔偿企业损失的决定》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申请人的《公司章程》第49条规定:“董事和经理对企业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若从事与本企业有竞争、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或违反国家法律、徇私的失职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时,根据情况,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给予以下处罚:1、限制权利,2、免除现任职务,3、负责经济赔偿,4、如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该条是被申请人作出对申请人处罚决定的依据,也是申请人认为该决定无法律依据的依据,因为,该条规定处罚的前提条件是“从事与本企业有竞争、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或违反国家法律,徇私的本职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具有违反法律规定,徇私的行为没有依据。首先,通过一审、二审的庭审,被申请人都未能提供一份有效的证据证实申请人有违反国家法律、徇私的行为,而且事实上在向金丰复合化肥厂投资的活动中,申请人正是依据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响应了平罗县政府的号召,经过了批准。并无违反法律徇私的行为。其次,是否构成违反国家法律、徇私的行为应当由有权国家机关来进行认定,企业无权进行认定。所以,被申请人无任何依据作出《关于刘学忠、王凤霞赔偿企业损失的决定》,因此,该决定是无效的。

“收回”是指权利人依法收回自己的权利、物品。在本案中,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公司的3万元股份是申请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属于被申请人所有,被申请人无权“收回”。本案中,被申请人虽使用“收回”一词,但实际上却是“没收”之义。我国法律对个人财产规定了特别的保护,未经法律途径,任何人都不得处分他人的合法财产,如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住房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从以上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无权没收申请人的财产。因此,被申请人《关于刘学忠、王凤霞赔偿企业损失的决定》因被申请人无权没收申请人的合法的股权而无效。

三、被申请人《关于刘学忠、王凤霞赔偿企业损失的决定》在形成过程中程序违法。

《合同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被申请人的公司章程中也规定,股东临时会议开会10日前通知股东或股东代表。临时会议不得决定通知未载明的事项。会议必须有代表股东总数1/3以上股东出席,并由出席股东1/3以上表决通过。

在一审阶段,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第一届五次股东会议决议,在该份决议上只有王德仁、曹明魁、丁志明三人签名,

从现有的证据看来,该份决议显然是程序不合法,被申请人《公司章程》第24条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章程。根据此规定,被申请人的此份决议因违反强制性的规定而无效,相应的,被申请人的.《关于刘学忠、王凤霞赔偿企业损失的决定》也是无效的。

该份审计报告重点审计的是—9月这一期间,也就是形成有限责任公司期间,报告在基本情况中称:截止9月末,核实后的资产总额4014元较1995年2月末增加2307元,从此我们可以看出被申请人在此期间并未亏损,实际上是盈利的。而该审计报告以19为基础调整年的利润为﹣1697753.34元。该利润的出现是以点代面的主观行为导致的。因为,企业经营期间盈利和亏损都是很正常的,而且每年盈利的程度也是不同的,以1997年的利润为基础来确认1998年的利润是极不合理和不科学的。并且,即便是亏损,也不能说明是因为申请人违反国家法律、徇私所造成的。

1995年7月20日,原平罗综合经营总公司向县委呈了一份申请报告,县领导刘尚文与7月21日批示:请刘厂长全力支持其项目发展。为此,才拉开了投资的序幕。后来,县领导出尔反尔,一改当初的支持,相互扯皮,导致1997年2月17日县委书记李献忠主持的一次常务会上决定,责令水泥厂退股,否则按有关规定处

理。作为县委主管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县委领导的指示精神开展工作,本身并无错误,同时,投资也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而且,县领导也是支持的。至于所谓的损失,是由于退股引起的潜在的经济纠纷,是无法避免的,因为单方提出退股是违反公司法的。因此,即便是在退股后企业发生损失,也是由于县领导的行为所造成的,与申请人无关,不能认为是申请人违反国家法律,徇私的行为所造成的。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在2001年9月20日作出的《关于刘学忠、王凤霞赔偿企业损失的决定》,因为存在多处违法之处而自始至终就无效,而平罗县人民法院和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份处罚决定效力的错误认定直接导致了作出的民事判决书错误,也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提请抗诉,进行再审。

申请抗诉申请书 篇10

申请人:***,男,汉族,51岁,1960年5月1日出生于陕西省***县,初中文化,住***,系被害人吕某某之父

申请人:***,女,汉族,51岁,1960年7月30日出生陕西省***县,初中文化,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吕某某之母亲

抗诉请求:

1、请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阮振兵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中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申请抗诉的理由:

一审法院判决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缓期二年执行的理由不成立。其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判决死刑立即的宗旨是:罪大恶极,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我请求所有人包括一审法官以及高院法官看一看一审判决所认定的`被告人所犯罪行以及其手段与情节,哪一点不符合罪大恶极、手段残忍、情节恶劣!!!

第二,看其罪大恶极、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具体情形:根据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可以概括如下几个关键词,因口角怀恨在心、报复、跟踪、进屋、拳打受害者脸部、受害者挣扎、拿钳子超受害者脸部、头部砸之后受害者不怎么动了、拿笤帚朝受害者下面(即阴道)捅了过去,捅了两下、害怕不死又又蹲过去在地上双手掐脖子,掐了一会确信其死亡,又接着销毁罪证。 (范文网 ) 由此可见,被告人的目的就是受害者不但是必须死,而且还要受害者在死亡的过程中遭受比死亡还痛苦的折磨,其主观恶性何其狠毒和恶毒,这样的犯罪分子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刑法不判处死刑的立法宗旨相符吗???肯定是不相符!!!

第三,犯罪分子是在大量证据的情况下无法抵赖的情况下认罪的,这样的认罪怎么能作为从轻的情节呢?

第四,犯罪分子的家属以主动赔偿3万元想换取从轻减轻的情节;可是受害人如此惨死,家人如此痛苦,这么可能要犯罪分子的3万元呢?申请人绝对不要,只求良心,亲情,公正与正义的存在以安慰在天之灵,以安慰父母之心,基于此,我们放弃犯罪分子以及其家属的任何赔偿,不要其一分钱,必须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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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申请书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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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申请书 篇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________族,个体医师,住织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中被告________之妻。电话: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________族,农民,住__________________

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确权、房屋典当纠纷一案,不服织金县人民法院(_______)织民初字第_______号民事判决;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织民初字第_______号民事判决;不服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终字第_______号民事判决,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再审。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民再终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申请人________的'再审请求。申请人不服该判决,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向________地区检察分院提起再审抗诉申请,________地区检察分院交由_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办理,_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了________民行立字(________)第________号《民事行政检察立案决定书》,至今未果。现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抗诉申请,请求事项如下:

一、请求_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依法对________________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二、此后,请求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依法撤销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民再终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________)________民终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初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________)________初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提审或指定再审该案,支持申请人的申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由于一、二审、再审判决不论在认定事实上还是审判程序上均存在错误,且拒不纠正,申请人深感不公,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33条的有关规定,向________地区检察分院提出再审抗诉申请,________地区检察分院将此案交由_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办理,________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决定立案审查,至今未果,故特请求贵院对本案予以抗诉。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抗诉申请书 篇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子公司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称“通信”)将于20xx年5月28日召开虚拟运营品牌“移动”的新闻发布会,具体情况如下:

(三)参加人员:公司邀请的协会、运营商、厂商和新闻媒体等人员及公司员工等

(四)活动内容:通信将推出其虚拟运营企业品牌 “移动”,同期推出产品“170一起来套餐”、开通业务服务网站并宣布开业放号计划。

“170一起来”套餐产品设计贴近移动互联网客户群,目前可实现家庭或朋友圈资源共享的功能,套餐设5档,分别对应1-5人的亲友圈语音、流量可共享,套餐内语音、流量资源可按一定比例互相转换使用,流量两年不清零,本套餐是目前开业主推套餐,公司后续结合市场情况将陆续推出其他产品。

通信运营的网站正式开通服务,移动的个人用户、合作伙伴均可以通过该网站获得咨询、入网、查询、交费、办理等全方位服务。

3、通信于20xx年5月28日开始采取内部友好用户试商运放号,计划6月中旬正式对外商用放号,6月份开放城市范围涉及、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7月份以后陆续全国其他30多个城市开放。 从即日起,广大用户即可登录网站进行全国30多个城市170号码预约选号登记。

抗诉申请书 篇3

申请人:某某

申请人因不服贵州省

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提出抗诉,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程序严重错误。

被告人某某对申请人故意伤害罪一案,某某人民法院于年

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了

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判决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但申请人作为该案受害人,该案在任何阶段均未告知申请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未告知申请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未通知申请人参与庭审,且

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一直未送达申请人,是申请人于

****年**月**日到法院查询,才得知该案某某法院已于

****年**月**日作出了

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某某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称该案人民法院无告知受害人参与诉讼和将文书送达受害人的义务。因此,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违反了公开审判的规定,剥夺了受害人的法定诉讼权利,未公正审判,其程序严重违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

二、一审判决适用刑法明显不当,免予刑事处罚

错误。

被告人某某认为其申请人影响她的家庭关系便蓄意纠结多人跑到申请人家门口对申请人进行伤害,并将申请人面部打伤至残,给予申请人毁容性打击。可见被告人作案动机明显,作案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不严惩不足以彰显法律的尊严及正义,应依法予以严惩。而免予刑事处罚显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三、不应认定被告人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及自愿主动赔偿申请人医疗费用。

申请人受伤后至今,是申请人自己花钱治疗,被告人不但没有主动给申请人治疗,且一直对申请人不管不问,这能算什么认罪、悔罪态度好?可见被告人从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申请人所受之伤仅医疗费就花去6000多元,伤残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被告人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达8万元之多。而被告人在庭审时假意支付医药费4000元对于申请人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不过是猫哭老鼠,愚弄法律。根本不是有意对申请人支付赔偿金,而是惺惺作态,假意认罪,装出一幅愿意赔偿的样子,意图达到“花钱买刑”的真实目的,而这样就能免予刑事处罚简直是法律的耻辱,社会的闹剧,受害人的悲哀。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明显不当,免予刑事处罚错误,程序严重错误。为此,为

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提出抗诉。

此致

某某县人民检察院

年 月 日

申请人:某某

抗诉申请书 篇4

申请人:刘xx,女,1958年10月1日生,汉族,个体医师,住织xx,系xx人民法院(1995)织民初字第899号民事判决中被告王x坤之妻。电话:180xxxx5320。

被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张xx,男,1959年2月17日生,汉族,农民,住xxx。

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确权、房屋典当纠纷一案,不服织金县人民法院(1995)织民初字第899号民事判决;不服织金县人民法院(20xx年)织民初字第529号民事判决;不服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毕民终字第650号民事判决,于20xx年12月18日向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xx年12月5日,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黔毕民再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申请人刘x英的再审请求。申请人不服该判决,于20xx年3月向毕节地区检察分院提起再审抗诉申请,毕节地区检察分院交由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织金县人民检察院于20xx年3月30日作出了织检民行立字(20xx年)第1号《民事行政检察立案决定书》,至今未果。现依法向xx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抗诉申请,请求事项如下:

一、请求xx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贵x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二、此后,请求贵x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黔毕民再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20xx年)毕民终字第650号民事判决;织金县人民法院(20xx年)织民初字第529号民事判决;(1995)织民初字第899号民事判决,提审或指定再审该案,支持申请人的申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综上所述,由于一、二审、再审判决不论在认定事实上还是审判程序上均存在错误,且拒不纠正,申请人深感不公,于20xx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33条的'有关规定,向毕节地区检察分院提出再审抗诉申请,毕节地区检察分院将此案交由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决定立案审查,至今未果,故特请求贵院对本案予以抗诉。

此致

xx省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刘xx

20xx年x月xx日

抗诉申请书 篇5

申请人:刘xx,女,1958年10月1日生,汉族,个体医师,住织xx,系ss人民法院(1995)织民初字第899号民事判决中被告王正坤之妻。电话:180ssss5320.

被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张xx,男,1959年2月17日生,汉族,农民,住xx.

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确权、房屋典当纠纷一案,不服织金县人民法院(1995)织民初字第899号民事判决;不服织金县人民法院(20xx)织民初字第529号民事判决;不服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xx)毕民终字第650号民事判决,于20xx年12月18日向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xx年12月5日,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xx)黔毕民再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申请人刘相英的再审请求。申请人不服该判决,于20xx年3月向毕节地区检察分院提起再审抗诉申请,毕节地区检察分院交由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织金县人民检察院于20xx年3月30日作出了织检民行立字(20xx)第1号《民事行政检察立案决定书》,至今未果。现依法向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抗诉申请,请求事项如下:

一、请求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二、此后,请求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xx)黔毕民再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20xx)毕民终字第650号民事判决;织金县人民法院(20xx)织民初字第529号民事判决;(1995)织民初字第899号民事判决,提审或指定再审该案,支持申请人的申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xxxxx

综上所述,由于一、二审、再审判决不论在认定事实上还是审判程序上均存在错误,且拒不纠正,申请人深感不公,于20xx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33条的有关规定,向毕节地区检察分院提出再审抗诉申请,毕节地区检察分院将此案交由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决定立案审查,至今未果,故特请求贵院对本案予以抗诉。

此致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刘xx

二○XX年六月十九日

抗诉申请书 篇6

申请人高XX,女,汉族,住江苏省。

被申请人杨XX,男,汉族,住上海市。

申请抗诉请求:

请求依法对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在XX年XX月XX日作出的(2010)园民初字第XX号判决提起抗诉,由人民法院再审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被申请人已足额出资50万元的XX理想XX有限公司(下称理想公司)书面说明系伪证,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一审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返还50万元的前提条件成立即50万元已足额出资,向法院提交理想公司向XXDSXX有限公司(下称DS公司)出借17.2635万元的证据及理想公司出具的其是受被申请人委托向DS公司注资50万元的书面说明。

书面说明是伪证。理由有二:1、该证据与被申请人当庭陈述其50万元的出资方式是部分由本人以现金方式注入,部分是委托理想公司转账注入,相矛盾;2、被申请人只举证证明理想公司曾出借DS公司17.2635万元,并未举证证明曾出借50万元。另,理想公司与DS公司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能因理想公司的单方言行而转变为被申请人与DS公司间的股权关系或被申请人所称的债权债务关系,更不能转变为被申请人与申请人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被申请人已足额出资50万元这一法院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DS公司及(或)其股东对被申请人承担返还出资义务,缺乏事实基础。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将《合作协议书》所涉法律关系错误地认定为股权转让关系。

《合作协议书》载明乙方(被申请人)出资五十万元从甲方(申请人)原有股权中取得XXDS集团有限公司4%股权,同时获得XXDS公司8%股权、每次资金使用前均须提交有关部门的请款报告,在甲乙二人同意并签字之后方可领取、乙方保证及时。足额提供公司所需经费,如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业务开展,后果由乙方承担、上述五十万元资金原则上为2007年10月到2008年1月约4个月的费用,资金使用包含以下三项:A日常运营,B设备添置,C获取电视台授权的费用。原判决将《合作协议书》所涉法律关系认为是股权转让关系。该认定存在四点无法解释之处:(1)如为股权转让关系,申请人为何从未获取哪怕是1元钱的转让金?(2)如为股权转让关系,对价50万元为何要二人同意并签字方可领取使用?(3)如为股权转让关系,被申请人为何要对DS公司承担出资不到位责任,即如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业务开展,后果由乙方承担?(4)如为股权转让关系,对价50万元为何要用于DS公司日常运营、设备添置、获取电视台授权的费用?

申请人认为,《合作协议书》所涉法律关系为项目投资关系,即被申请人向DS公司出资,而申请人作为公司的大股东从维护公司利益角度出发,甘愿稀释自己的股权以让渡部分股权给被申请人。申请人只负有让渡部分股权的义务,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

三、申请人收集到新证据以证明《备忘录》并非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足以推翻原判决。

被申请人提供的《备忘录》擅自修改了二人之前协商达成的口头协议,在申请人急于外出之时,利用申请人年龄大、判断力差、法律意识淡薄及对被申请人的充分信任等,交与申请人签字,为申请人设下文字陷阱。

《备忘录》载明(被申请人)放弃原拟向高XX购买的8%DS公司股权及高XX承诺赠送的股权,双方之前从未有过有关股权转让的商谈,更谈不上达成股权转让的协议,所以无从谈起放弃购买。被申请人意图用这样的条款联系《合作协议书》载明的被申请人需向DS公司注入50万元来混淆法庭视听,以让法庭确信双方间是股权转让关系。可惜,这个条款本身就难以自圆其说:1、被申请人一直声称已足额出资50万元,既然已足额出资,何来条款用词拟(购买)?2、被申请人如未足额出资(申请人一直主张未足额出资),其放弃购买,又如何让申请人返还50万元?

《备忘录》将口头协议DS公司融资成功后,申请人同意被申请人退出公司,由DS公司回购股权及支付其他款项5万元修改为根据DS公司的融资进程给予适当宽限,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55万元(《备忘录》第2条的文意)。在DS公司经营陷入极大困难面临关门时,任何人都不会做出内容为《备忘录》第2条的承诺,该承诺实为对DS公司的债务承担。一审时,申请人无法获取证明《备忘录》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一审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在发给申请人的电子邮件中已承认(默认)其修改了口头协议。

四、本案符合舍弃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的条件,可以适用民法原则以实现个案正义。

姑且不论双方证据、观点,一审判决严重违背法的价值正义、秩序:本案件,被申请人同意向DS公司注入资金取得股权是基于DS公司将向风险投资公司融资的事实,这其中隐含着巨大商机或收益,即DS公司一旦融资成功,投资方将会设法将DS公司上市,如此被申请人的股权将会得到数十倍的资本收益。根据风险收益对等原则,被申请人也应承担DS公司融资不成经营困难所带来的风险,从《合作协议》的约定来看,被申请人对这个风险完全是有认知的。一审判决带来的结果是,被申请人将投资风险完全转嫁到没有获得任何收益或收益机会的申请人身上;申请人未获得转让金、收益或收益机会,却要为被申请人承担投资风险。这样的结果肯定是非正义的,是违背社会秩序的。穷尽法律规则、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存有更强理由,才可以适用法律原则,本案完全符合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综上,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再审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特向贵检察院提请抗诉。

此致

sxsd市人民检察院

抗诉申请书 篇7

申请人:***,男,汉族,51岁,1960年5月1日出生于陕西省***县,初中文化,住***,系被害人吕某某之父

申请人:***,女,汉族,51岁,1960年7月30日出生陕西省***县,初中文化,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吕某某之母亲

抗诉请求:

1、请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阮振兵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中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申请抗诉的理由:

一审法院判决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缓期二年执行的理由不成立。其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判决死刑立即的宗旨是:罪大恶极,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我请求所有人包括一审法官以及高院法官看一看一审判决所认定的`被告人所犯罪行以及其手段与情节,哪一点不符合罪大恶极、手段残忍、情节恶劣!!!

第二,看其罪大恶极、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具体情形:根据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可以概括如下几个关键词,因口角怀恨在心、报复、跟踪、进屋、拳打受害者脸部、受害者挣扎、拿钳子超受害者脸部、头部砸之后受害者不怎么动了、拿笤帚朝受害者下面(即阴道)捅了过去,捅了两下、害怕不死又又蹲过去在地上双手掐脖子,掐了一会确信其死亡,又接着销毁罪证。 (范文网 ) 由此可见,被告人的目的就是受害者不但是必须死,而且还要受害者在死亡的过程中遭受比死亡还痛苦的折磨,其主观恶性何其狠毒和恶毒,这样的犯罪分子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刑法不判处死刑的立法宗旨相符吗???肯定是不相符!!!

第三,犯罪分子是在大量证据的情况下无法抵赖的情况下认罪的,这样的认罪怎么能作为从轻的情节呢?

第四,犯罪分子的家属以主动赔偿3万元想换取从轻减轻的情节;可是受害人如此惨死,家人如此痛苦,这么可能要犯罪分子的3万元呢?申请人绝对不要,只求良心,亲情,公正与正义的存在以安慰在天之灵,以安慰父母之心,基于此,我们放弃犯罪分子以及其家属的任何赔偿,不要其一分钱,必须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抗诉申请书 篇8

申请人:卢明华,男19xx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沧港镇金菱村5组。

申请人因不服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20xx)武刑初字第19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提出诉讼。理由如下:

一、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一审法院夜查明:潘信与表哥卢仪发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当走到新世纪商务酒店门口时,被告人阳涛出面劝阻,卢仪发不听劝阻并与被告人阳涛发生争吵和大都,在大都过程中被告人阳涛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式跳刀将被害人卢仪发刺倒在地。这与客观事实不符。首先,被害人卢仪发虽与潘信潘信发生争吵,但没有证据证明争吵激烈。其次,被告人阳涛并不是出面劝阻,而是帮潘信与被害人卢仪发争吵并持刀杀人,虽经旁人拉劝,但其挣脱后,连续捅刺被害人的胸腹部,最后致卢仪发不治死亡。

被告人阳涛在侦查、审查去苏及庭审中一直强调是由于被害人卢仪发挤我的脖子,而庭审中所有证据都没能证实这一情节。所以,被告人卢仪发阳涛虽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没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福安最事实,不应认定为自首。

二、 一审法院审理程序不当。

本案中,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6:监控录像。这一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基本事实,但一审法院却不在庭审中播放,不播放有怎能质证?

三、 一审法院对被告人阳涛量刑畸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被告人阳涛在与被害人卢仪发毫无纠纷的情况下,为帮助与被害人卢仪发发生争吵的朋友潘信,即持刀连续捅刺被害人的胸腹部,其手段之残忍、行为之恶劣实属罕见。刺伤被害人后不实施救助,逃之夭夭。为逃避打击到公安机关投案却不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

四、 被告人阳涛拒不赔偿经济损失,应予严惩。

截止到一审宣判,被告人及其家属并没有丝毫的悔意,在被害人被抢救的过程中,不仅没出一分钱的抢救费用,就是在法庭主持的调节过程中,也没有表现出丝毫的诚意。未向申请人支付过分文赔偿。被告的犯罪行为给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家庭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痛苦。这是不能用货币来衡量的。但是被告及其家属置申请人痛苦于不顾,不仅不予赔偿,反而千方百计钻法律孔子。如果这样的认罪态度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那真是法律的耻辱,社会的闹剧,受害人的悲哀了!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特申请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抗诉申请书 篇9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三,男,xxx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邮编xxxxxxxxx。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某,男,xxxx年4月1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邮编xxxxxxxxx。

提请抗诉请求:

请求依法提请抗诉,撤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xx)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由人民法院再审改判,驳回被申请人二审的诉讼请求,支持申请人原一审诉讼请求。

申请人张三因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xx)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xxxx)沪高一民一(民)申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特提请抗诉。

申请人张三与案外人上海三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三利公司)总经理沈某相熟。xxxx年9月30日应沈某的要求,用自有产权的房屋为三利公司向被申请人陈某借款6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时间为xxxx年9月30日至xxxx年01月30日。后因三利公司偿还所借款项,申请人遂要求被申请人撤销抵押,被申请人拒绝。被申请人向法院起诉,遂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被申请人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改判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偿还60万元并支付利息等,申请人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1、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外人上海三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利公司)之间存在债务转移

首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三利公司之间未达成债务转移的合意。申请人不是三利公司的债务人,故在申请人未明确表示接受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与三利公司不得擅自将债务转移给申请人。

其次,三利公司与沈某在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xxxx年7月19日审理(xxxx)黄民二(商)初字第**号案件的庭审中,明确否认存在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

因此,认为三利公司已将债务转移给申请人承担只是被申请人单方面的一厢情愿,三方之间根本不构成债务转移,在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仍然认定三方之间构成债务转移系主观臆断,缺乏证据证明。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抵押借款协议》实为抵押协议而非借款合同。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虽然于xxxx年9月30日签订了一份名为《抵押借款协议》的合同,但合同双方主体均没有借贷合意,申请人没有向被申请人借款的主观意愿,被申请人也没有将款项借予申请人的意愿,所谓的“借款”更没有从被申请人处移转至申请人占有使用;该协议的重点在于抵押担保,即申请人用其自有房屋产权对被申请人承担60万元的'担保责任,该笔60万元的款项并非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所借款项,亦非申请人对三利公司所负债务。二审法院在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实际借款,也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对三利公司负有债务并在此基础上将其对被申请人的债务移转给申请人,在这种情况下认定该《抵押借款协议》系三方债务转移下的借款协议,二审法院有主观臆断之嫌。

经申请人的再三要求,作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利公司总经理沈某同意作证,证明申请人系为三利公司向被申请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非申请人本身向被申请人借款,而且实际上三利公司也未实际收到该笔60万元的借款,因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抵押合同关系而非借款合同关系。

本案中,虽然二审法院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三利公司之间构成了债务转移,但事实上申请人只是为三利公司向被申请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但是不管是何种法律关系,三利公司作为具有利害法律关系的一个主体都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即使不做被告也应当是第三人,原告没有将其列为第三人的,法院应当依职权将其追加为第三人。然而一、二审法院均没有追加三利公司参加诉讼,致使本案事实认定不清,乃至二审判决错误。

作为申请人一方代理律师的上海市****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其在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xxxx)黄民二(商)初字第***号案件(即本案被申请人陈某与三利公司、沈某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担任三利公司与沈某的代理律师,而本案申请人与三利公司、沈某之间在这两个案子上是有利益冲突的(若该笔60万元的负债确实是三利公司转移给本案申请人的则应当由本案申请人偿还;若本案申请人仅为三利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则该偿还责任仍归三利公司),王律师在本案中应当回避而不应当为本案申请人代理。

从《抵押借款协议》字面上看,该合同是借款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也确是民间借贷纠纷,但实际上,协议双方均没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也没有该笔60万元款项的实际流转;协议双方签订本协议的初衷是要为三利公司向被申请人所借60万元款项提供抵押担保,故该协议实质上是抵押担保合同,因此发生的纠纷应当为抵押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协议内容以及其它相关证据,三利公司向被申请人借款时间至xxxx年01月30日至,那么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应当是至xxxx年01月30日止,在xxxx年01月30日以后,抵押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亦即不受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 违反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第二百零八条、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请抗诉,望依法处理。

抗诉申请书 篇10

申请人: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不服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______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刑事判决部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提出抗诉。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适用刑法明显不当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蓄意伤害申请人,手段极其凶残、性质及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应予严惩。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抗诉申请书 篇11

申请人:***,男,xxx年5月17日出生,住所:xx镇******号。

被申请人:张***,男,xxx年2月28日出生,xx市*****村**号。

抗诉请求:

请求依法提起抗诉,撤销xx市人民法院(xxxx)武民初字第361号民事判决书,由人民法院再审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该判决认定“此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是完全错误的。损害了国家利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1、该协议第一条约定:xx主付井资源划分,以原图纸范围南北各一半划开(第3条);四矿井以每井口10万元支付xx主井(第1条);xx主井一切机械设备、债权和债务归原股东安排解决,对其他矿井无关(第2条);

由此可见,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是xx主井以40万元的价格将其井下资源出卖给其他三个矿井。xx主井从中牟利40万元而未付出任何财产代价,只是将国家的矿产资源卖出牟利。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6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该条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xx主井转让采矿权并获得40万元资源补偿款,未经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批准,属私自转让,转让合同无效

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规定,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属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该协议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绝对属于无效合同。该判决认定“此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是完全错误的。

二、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该判决书将本案定为无名合同纠纷,既是合同纠纷,就应当优先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合同法》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来说,既是特别法又是新法,处理本案应当优先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该判决没有正确适用本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处理本案,而是依据不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县级政府部门文件“xx市地质矿产局联合办矿程序试行办法”认定合同的效力。适用法律明显错误。

三、被申请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起诉的被告主体有误。

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所依据的协议书是xx市徘徊镇凤凰山4号铁矿与xx市顺义庄xx铁矿等各矿之间签订的合同,被申请人张**是xx市顺义庄xx铁矿的代表人。申请人是xx市徘徊镇凤凰山4号铁矿的代表人。原、被告个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是代表各自的铁矿签订协议。是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当由各自所代表的铁矿承担。

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是“其他四矿井以每井口10万元支付xx主井”,而不是张**个人支付张**个人10万元。

xx市徘徊镇凤凰山4号铁矿是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具备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第(1)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的规定,该案应当以原、被告各自所代表的铁矿企业为原、被告进行诉讼,本案原、被告均不符合诉讼主体资格。

综上所述,特依法提请检察机关抗诉,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抗诉申请书 篇12

申请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被告原告)_____________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申请

抗诉请求:___________

综上所述,申请人依据新证据提请__________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__________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________初字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提起抗诉。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撤诉申请书


申请书的内容应当简洁,切忌繁冗复杂。许多企事业单位都需要员工填写申请书来完成各种工作环节。想知道申请书的书写格式怎么样吗?经过励志的句子的搜索,找到了适合您需求的“撤诉申请书”资源,无论您需要什么内容,这篇文章中都包含了!

撤诉申请书 篇1

申请人,北京市XX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院内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XX公司

住所地,北京南一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原起诉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因与北京XX公司赁合同纠纷一案,于_________年7月12日向你院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申请人将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与被申请人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特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批准。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市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年三月日

撤诉申请书 篇2

撤诉需要申请书:解释、操作及影响

撤诉是指原告在诉讼程序中主动撤回起诉请求,即撤销原先的诉讼申请,并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撤诉的申请书是原告向法院提交的一份书面文件,它是撤诉的重要依据,以确保撤诉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本文将详细解释撤诉申请书的内容、如何填写和撤诉的影响。

撤诉申请书的详细内容:

撤诉申请书是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件,要求原告对其原先的诉讼主张进行撤销并向法院申请审批。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撤诉申请书应包含的内容:

1. 诉讼相关信息:撤诉申请书应包含法院的名称、案件的案号以及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

2. 撤诉请求明确:原告在撤诉申请书中必须明确表达他们要求法院撤销诉讼请求的意愿。

3. 原告理由阐述:原告需要在申请书中陈述撤诉的原因和理由。这些原因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已经私下解决了纠纷,或者原告对自己起初的诉讼主张存在疑虑等。

4. 法律依据说明:原告需要在撤诉申请书中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款或判例来支持他们的撤诉请求。

5. 签名和日期:原告在撤诉申请书的末尾必须签名并注明日期,以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如何填写撤诉申请书:

填写撤诉申请书是一个严谨的过程,因为它涉及到在法律系统中撤销原先的诉讼请求。以下是填写撤诉申请书的一些建议和步骤:

1. 引用相关法律:原告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以确保他们的撤诉请求得到法律依据和支持。同时,在填写撤诉申请书时,可以引用这些法律以加强申请的合理性。

2. 提供详细原因:撤诉申请书应该清楚地阐述原告撤诉的原因和理由。这些原因可能是因为诉讼费用过高、双方和解或者发现新的证据等。详细说明这些原因将增加撤诉申请被批准的可能性。

3. 书写准确和清晰:原告在填写撤诉申请书时应注意语言的准确和清晰。这样可以确保法院和其他相关人员在阅读申请书时能够理解原告的意图和请求。

4. 咨询律师:如果原告不确定如何填写撤诉申请书,他们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律师将提供专业意见和指导,以确保申请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要求。

撤诉的影响:

一旦原告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并经过法院批准,撤诉将产生以下影响:

1. 终止诉讼程序:撤诉意味着原告主动放弃了其原先的起诉请求,诉讼程序将被终止。法院将不再继续对该案进行审理。

2. 法律后果:撤诉并不代表案件的法律责任被撤销。如果适用的话,法院可能会对原告作出适当的有利或不利的法律后果。

3. 重新起诉:原告撤诉后,如果有需要,他们可以在将来重新提起诉讼。然而,在重新起诉之前,原告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费用。

撤诉需要申请书确保撤诉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原告在撤诉申请书中应该清楚地陈述撤诉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填写撤诉申请书时,原告应注意文笔的准确和清晰,并可以咨询律师以获取专业的意见和指导。一旦撤诉申请被法院批准,诉讼程序将结束,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在某些情况下,原告可以在将来重新提起诉讼。总之,撤诉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原告谨慎对待,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撤诉申请书 篇3

撤诉申请书申请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申请人,马X、女,1995年10月22日生,住XXX室,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

申请人申请撤回申请人与被申请之间的XXX纠纷民事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诉被申请人XX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年月日收取立案材料,经与被申请人协商,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的起诉。

望予准许。

此致

南京市XXX人民法院

代理人,

2021年9月24日

撤诉申请书 篇4

申请人:___________,男,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满族。

被申请人:___________,男,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族。

申请请求:撤回(20××)×民一(民)初字第36XX号的起诉。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以(20××)×民一(民)初字第36XX号立案受理。因申请人欲与庭外达成调解协议,故向法院申请撤诉。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年××月××日

撤诉申请书 篇5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湖北省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江苏省_______________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江苏省建邺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长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上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因工程设备材料转让纠纷一案(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杭西民二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业已经贵院开庭审理,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核准。

此致

杭州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中国建筑__________工程局

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撤诉申请书 篇6

申请人:中国建筑XX工程局

地 址:湖北省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省X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建邺区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上海XXX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

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因工程设备材料转让纠纷一案(案号:(XXXX)杭西民二初字第XXX号),业已经贵院开庭审理,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核准。

此致

撤诉申请书 篇7

离婚撤诉申请书范本

离婚撤诉申请书范文一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__族,住__区__路__号楼__单元__室,电话:

被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__族,住__区__路__号楼__单元__室,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于年月日受理。

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就离婚事宜(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离婚协议。

故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的规定,特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的起诉,请予准许。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范文二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

申请事项:

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于XXX年XX月XX日起诉后,现因 (写明原因),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撤诉申请书 篇8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办事处拖欠工程垫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的纠纷一案,已由你院立案受理。在此期间,农行__________区办事处要求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进行调解。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区政府_____________参加下,由区政府________________同志邀集农行__________区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同志、_____________同志就上述拖欠工程垫款问题进行了协商,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并形成了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会议纪要(见附件),清结了上述拖欠建筑工程垫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27条的规定,特向你院申请撤诉,请予批准。

此呈

_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撤诉申请书 篇9

申请人,____________,女,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提出如下请求。

请求事项,请求准予申请人撤诉。

申请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纠纷向贵院起诉被申请人,并被贵院受理。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申请撤回诉讼,请于准许!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撤诉申请书 篇10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原起诉案由:经济纠纷

申请人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经济纠纷一案,于_____年_____月向你院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全额支付所欠货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诉部申请书合集


请注意:生成的文本仅供参考,不一定是完全正确或合适的。

申请书具有极高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它以一种独特的优势呈现,无论在哪个职位上,对申请书的需求都很频繁。您也在寻找常见的申请书范本吗?这份特别的“申诉部申请书”一定会令您满意,希望您能欣赏此文的深度分析!

申诉部申请书【篇1】

申 诉 书

*****人民政府:

我叫某某某,职业为某某公司经理。我母亲叫某某,在我公司从事杂务。因我母亲及我本人对*年*月*日发生的执法机关无故侵犯我们两人人身权利的事情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深感委屈,无奈之下,现向人民政府求助,请求人民政府出面为我们做主,还我们一个公道。 2012年*月*日某点某分,我正在公司上班,突然听到公司门口一片嘈杂声,我闻声出去,恰好发现我母亲在菜摊跟前被一名身着综合执法服装的工作人员推倒在地,我赶紧过去质问那名执法人员,就在此时,从我身后上来另外一名执法人员,掐着我的脖子将我推到墙角并用拳头击打我的左脸颊致我受伤,当我母亲站起来制止该行为时,再次被该执法人员推倒在地,导致我母亲当场昏厥,人事不醒。我当时拨打了110及120向相关部门求助。现在的情况是,我母亲在医院治伤,虽然执法局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是该费用远远不够治疗所用,我母亲面临着停药和必须随时出院的可能,老人家到现在也不明白自己为何无故被推倒以及此事为什么这么长时间以来一直没有妥善解决,整日纠结此事,甚至发展到抑郁的症状。而我自己本人也对自己被打的事情没有被解决也深感不解,也严重影响着公司的经营。尽管我和相关部门进行过协调,但他们的推诿和拖延让我无法理解和忍受,无奈之下,我只好向你们求助,以求尽快解决此事。

申诉人:

年月日

申诉部申请书【篇2】

申诉状(或再审申请书)范本

申诉人(或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务或职业,单位或住址。

被申诉人(或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务或职业,单位或住址。

被申诉人(或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务或职业,单位或住址。

申诉人(或申请人)因________一案,对________人民检察院于____年___月___日所作的(年度)____字第_____号不起诉决定书不服,或者是对_______人民法院于__年___月___日所作的(年度)____字第___号的一审(或二审)刑事(或民事、行政)判决书(或裁定书)不服,特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现将申诉的请求(或申请事项)和理由分述如下: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论证,请求(以下写明具体请求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或申请人):_____(签名或盖章)

申诉部申请书【篇3】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军队作为一支具有重要作用的力量,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与时俱进,为国家安全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在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尽如人意的情况,如组织决策不公、个人利益受损、权利受到侵犯等等,这时就需要通过“部队申诉申请书”进行维权申诉。

“部队申诉申请书”是指军人或军属在受到损害或冤屈时,依法向有关领导提出的维护自己权益的书面申请。其目的是保护政治、组织、法律、人权、人事等各方面权利,使军队的各项工作既能得到保障,又能得到合法和公正的对待。此种申诉申请书一般由当事人或其亲属写成,结构一般包含开头、中间和结尾三部分。

首先是开头,要写明申请人的姓名、籍贯、出生日期、入伍时间等个人基本信息,并说明申诉的原因和依据。在写作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语气,要措辞得当,重点突出,让读者一目了然。

其次是中间部分,要对申请原因进行详细刻画和论述。具体来说,要详细地列举每一个事实,提供充足的证据,说明其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或遭受到的冤屈,同时在叙述过程中要注意避免情绪化的言辞,不宜过于激烈地表现自己的情感,以便更容易得到有关领导的重视和认可。

最后是结尾,要概括前面论述的重点内容,并提出具体的要求和建议。在这一部分,要明确提出申请人所要求解决的问题,同时要具体说明需要的协助和支持,以便为申诉的解决提供有效的契机。

总的来说,“部队申诉申请书”是在维护军人权益方面的不可或缺的工具,其可使受到不公正待遇或侵害的人在得到合法的维护和支持的同时,也让更多的军人意识到自己的权益进行维护和申诉的重要性,进一步促进了军队的发展和建设。

申诉部申请书【篇4】

刑事再审申诉申请书是一种法律手续,用于向法院提出追究有关判决是否存在错误的请求。它通常适用于原判决有明显错误或不公正的情况下,为被判决人提供了一个机会进行申诉,寻求公正。

刑事再审申诉申请书需要描述具体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证明原判决存在错误或不公正。在编写此类申请书时,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概述案件背景

在申诉书中,需要概述案件的基本背景,包括原判决的内容、判决所涉及的罪名和判决的法律依据等。此外还需指出申诉人提起再审的时间和过程,以及重审的意义和重要性。

2. 描述有关证据和事实

在申诉书中,需要清楚、详细地描述原判决存在的错误和不公正之处,包括错判的事实和证据、不合法的裁决、误判的民事赔偿、错判的量刑等等方面,细节是非常关键的。

3. 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在申诉书中,需要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如相关法律条款、法律解释等,以证明原判决存在的错误或不公正。同时,推动再审的关键就是强调STANDARD OF REVIEW(再审的法律框架和准则),让最终的决定以法律明确为基础。

4. 申诉人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在申诉书中,需要提供申诉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以方便法院在必要时与申诉人联系。应该提供申诉人家庭联系人信息,以允许法院询问家庭成员是否知晓申诉或是否有相关信息。

5. 希望法院采取的措施

在申诉书中,需要描述申诉人希望法院采取的措施。这可能是自行撤回申诉、要求检察院撤销判决等等。申请人所提的措施最终只会以法院的裁决为准,而法官在审查后将做出自己的决定。

总之,刑事再审申诉申请书需要用简练明了的语言提出有力的申诉理由,论证申诉人认为原判决存在的错误和不公正。同时,需要详细陈述相关证据,以充分证明申诉人的主张。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刑事再审申诉申请书的重要性和编写要点。

申诉部申请书【篇5】

刑事再审申诉状

申诉人:某某某,女,XXXX年X月XX日生,汉族,住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市西办事处某某村某某组62号,农民。

被申诉人: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原某某市人民法院)。被申诉人: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法院(原某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被申诉案由:因不服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xx)桂毕刑初字第045号刑事判决书和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xx)桂毕刑监字第01号通知书及某某省某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xx)桂毕中刑监字第19号通知书,该刑事判决书,及驳回通知书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之规定,申诉人特依法提起刑事再审申诉。

申诉请求:

1、请求省高院依法撤销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xx)桂毕刑初字第045号刑事判决。

2、请求省高院依法撤销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xx)桂毕刑字第01号通知。

3、请求省高院依法撤销某某省某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xx)桂毕中刑监字第11号通知。

4、请求省高院依法判处申诉人的一切合理支出由被申诉人承担。

5、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枉法判决,执法犯法。

被申诉事实及理由如下:

20xx年11月11日,某某请背箩背泥巴倒在申诉人的宅基地里,申诉人找某某说理,某某便与申诉人争吵,双方发生抓扯,两人倒在地上(某某年龄比申诉人小,身体比申诉人好),事隔5年后,不知某某给法院和公安什么好处,法院就以公安捏造的事实及伪造的证据,追究了申诉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就枉法判决申诉人有期徒刑一年,申诉人不服就申诉到某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搞官官相护,互相包庇,已错再错,执法犯法,因为申诉人在开庭时没有某某起诉申诉人的起诉状,开庭时没有人到庭来质证申诉人,法院凭什么证据、理由、法律来判申诉人有期徒刑一年,请看某某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第二页最后第二条,被害人某某的陈述都没有说申诉人打她,法院为什么要枉法判申诉人有期徒刑一年,某某勾结公安伪造一个假鉴定,这个假鉴定没有说申诉人打伤某某哪一个部位构成轻伤,这个伤害罪是法院诬陷的,申诉人多次申请公安要把申诉人拿去鉴定,公安为什么不让鉴定,公安和法院就勾结枉法判申诉人有期徒刑一年,法院为什么要枉法判申诉人。申诉人特依法提出再审申诉,请求依法撤销某某市人民法院045号判决和某某市人民法院01号驳回通知书及某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以维护法律尊严。

申诉人:某某某

20xx年5月25日

注:证据复印件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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