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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组织人才振兴实施方案【篇1】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富民兴村产业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工作方案》(粤农农规〔2019〕2号文)和《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委办字〔2019〕56号)等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

围绕建设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匹配的美丽乡村,大力发展美丽经济,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通过项目实施,形成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区域特色优势明显、市场前景较好、组织化程度较高、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专业村、镇,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带动产品开发、产业发展,富裕一方农民,振兴一方经济。自2020年开始,连续3年,结合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每年扶持3-5个村创建“一村一品”样板村,样板村“一村一品”主导产业产值增长30%以上;所在村参与项目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未参与项目农民提高10%以上,努力使每一个样板村都具有自己的特色,形成自己的亮点;到2022年全市扶持10个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形成2个特色农业产业专业镇。

二、建设条件和建设任务

(一)建设条件。“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产业主导性强。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已初步形成1—2个特色主导产业,农业主导产业规模占比较高,申报产业产值占本村农业产业总产值30%以上。名特优新产业可适当放宽标准,原则上要在最适种养区发展。

2.新型经营主体强。具有正常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联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承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任务。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及农村致富带头人等优先支持。

3.组织保障有力。区、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镇村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推进工作机构,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扶持政策。

(二)建设任务。各区要依托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立足本地资源、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托种养业、绿水青山、田园风光、沙田水乡和乡土文化等,发展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乡村产业,打造一批新型乡村产业特色村、镇,专业村、镇力争实现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产地身份化、营销品牌化。

各区要从产业实际情况出发,开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建设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1.做精做特做强一批特色产业。各区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传统优势和区位优势,通过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和品牌化建设,培育壮大1-2个具有本地特色的主导产业。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特色产业。

2.培育一批新型主体。加快培育适应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联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的功能,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民”“合作社+专业市场+农民”等经营模式,支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模式,提高“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组织化程度,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3.推广一批绿色生态技术。建设一批绿色高效生态循环生产示范基地,形成一批标准绿色生产技术规范。围绕资源高效利用,示范推广肥药减量控害、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绿色生态环保技术,突破资源环境瓶颈,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围绕生产效能提升,示范推广节本降耗、轻简高效等技术,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4.打造一批知名品牌。推行标准化生产,开展“三品一标”认证,鼓励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产品申报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认证,加强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对认定为专业村、镇的产品,实施“三统一”: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商标、统一LOGO,力争实现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产地身份化、营销品牌化,提高我市“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5.推动一批产业融合。要大力扶持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围绕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储藏、保鲜、烘干、清洗、分组、包装等初加工设备设施,开发一批特色精深加工产品,拓展运销服务等相关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在发展特色产业基础上,与美丽乡村建设、南粤古驿道活化、乡村慢行道建设、农事体验、乡村节庆活动等乡村振兴举措相结合,拓展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康养等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推进农业与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产业提档升级和特色产品优质优价。

三、职责分工

(一)市级职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作方案、认定办法与资金使用管理、对约束性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绩效考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对各区推荐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候选专业村镇进行评选,达到认定办法要求的,纳入市级专业村镇,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

(二)区级职责。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总体责任,对“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进行统筹规划和审批监管,组织项目验收。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本区入库项目,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批,并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验收考评、绩效评价等有关情况,组织、审核、汇总辖区专业村、镇认定有关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镇级职责。镇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确定发展特色产业,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组织制定总体项目申报方案(含资金使用方案)并申报入库,组织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自验、绩效自评。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专业镇认定。

(四)行政村职责。组织开展“一村一品”示范村申报、主导产业确定、实施主体遴选、土地流转、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收益分配等工作,并提供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表决书;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专业村认定。

(五)实施主体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联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是实施主体,主要职责是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清单,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营,与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利益紧密联结机制。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向镇人民政府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组织绩效自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发展作为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统筹安排。镇人民政府作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人员,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选好产业、选强实施主体,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按时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建立完善项目管理档案,组织好项目自验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提前谋划布局,严格程序要求,做好项目储备。各区、镇要遴选一批产业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能够代表当地农业特色,符合市场需求,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的项目,严格按照要求筛选审核入库项目,落实公开公示、审核把关等程序。区、镇责任部门要扎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入库、审核、审批、备案等工作,确保入库项目科学、精准。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推荐专业村、镇的认定工作。

(三)做好绩效评价。各区要负责组织项目所在村镇和实施主体开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的绩效自评和验收考评。市农业农村局年终对约束性任务开展绩效考核,市财政局视项目推进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四)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创新示范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营造“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剖析,打造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范例与样板。

(五)鼓励多方投资。加强金融支农创新,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推进普惠金融“村村通”,积极培育村镇银行、涉农投资和担保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动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投放方式,切实解决“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鼓励将主导产业农产品纳入地方农业保险保障范围,探索开展特色农产品生产收入保险试点。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乡镇组织人才振兴实施方案【篇2】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富民兴村产业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工作,如期完成建设目标任务,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工作方案》(粤农农规〔2019〕2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19〕5号)、《关于印发新会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试行)的通知》(新府办〔2019〕18号)、区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2019.9.30)、《关于推荐新会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专家库人选的函》和《关于征求意见的函》(新农农函〔2019〕266号)等文件要求,综合各镇(街)、区财政局和公开征求有关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实施方案。

一、建设原则及建设目标

(一)建设原则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立足资源禀赋,坚持市场导向,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产业兴旺、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平台,为新会区农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建设目标

通过“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形成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区域特色优势明显、市场前景较好、组织化程度较高、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专业村镇,促进地方特色产业由资源变产品、产品变商品、商品变名品,带动产品开发、产业发展,富裕一方农民,振兴一方经济。

按市下达建设目标任务与统一安排,2020-2021年,我区共扶持7条专业村,每条村安排资金约100万元,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带动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一村一品示范村,新增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结合实际,全区2020年建设3条村,2021年建设4条村。

二、建设条件和建设内容

(一)建设条件

一是产业主导性强。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已初步形成1-2个特色主导产业,农业主导产业规模占比较高,申报产业产值占本村农业产业总产值30%以上。名特优新产业可适当放宽标准,发展名特优新产业的村镇(乡),原则上要在最适种养区发展。

二是新型经营主体强。具有一定数量正常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能承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任务。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村致富带头人。

三是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作用强。具备条件的优先直接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建设内容

各地要从产业实际情况出发,开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 建设,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做精一批特色产业。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传统优势和区位优势,通过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和品牌化建设,培育壮大1-2个具有本地特色的主导产业,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特色产业。

二是培育一批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培育适应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功能,推广“合作社+龙头企业+基地+农民”、“合作社+专业市场+农民”等经营模式,支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模式,提高“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组织化程度,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是推广一批绿色生态技术。推行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轻简高效种养技术模式,建设一批绿色高效生产示范基地;制定一批标准绿色生产技术规范;示范推广优质、特色、高效品种,强化地方特色品种的保护、利用和提纯复壮,提高供给精准和有效性;示范推广节水灌溉、肥药减量控害、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等绿色生态环保技术。

四是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鼓励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认证,加强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农产品品牌。认定一批市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推荐一批省、国家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对认定为专业村镇的产品,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商标、统一LOGO,力争实现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产地身份化、营销品牌化,提升我市特色农产品的供给质量,提高我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五是推动一批产业融合。围绕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储藏、保鲜、烘干、清洗、分组、包装等初加工设备设施,开发一批特色精深加工产品,拓展运销服务等相关产业,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在发展特色产业基础上,与新农村建设、南粤古驿道活化利用以及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等相结合,拓展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等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产业提档升级。发展订单农业,及时对接供需,搭建特色农产品营销推介展示平台,建立一村一品产品采购商联盟,强化市场体系建设,实现特色产品优质优价。

六是推广一批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技术。支持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推广,鼓励农机农艺融合;推广“机器换人”,提升劳动效率。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相结合,支持发展电子商务营销,探索推广“一村一品一店”模式。

七是加快一批土地流转。以实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为载体,鼓励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提升我区农业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水平。

三、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农业农村、财政、审计部门及新型经营主体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

(一)县级职责。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本区入库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验收考评、绩效评价等有关情况;对辖区开展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审核、汇总辖区市级、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和全国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申报。

(二)镇级职责。镇(街)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确定发展特色产业,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含实施主体专用银行账号),组织制定总体项目申报方案(含资金使用方案)和实施方案并入库,每月通过信息平台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组织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自验、绩效自评。申报市级、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

(三)行政村职责。协助镇(街)人民政府开展主导产业确定、实施主体遴选、土地流转以及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等工作。申报市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认定。

(四)实施主体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是实施主体,主要职责是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清单,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营,与农民建立利益紧密联结机制。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每月向镇人民政府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组织项目自验和绩效自评。

(五)其他部门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视情况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进行审计。

(六)项目专家职责。按照《关于推荐新会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专家库人选的函》等要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20年1月前组建不少于9名(含)专家的项目专家库,按评审、验收等工作实际,在项目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专家,组成评审或验收专家组,以实地考察结合审阅项目材料方式进行评审、验收,形成评审或验收意见,报区农业农村部门。

四、入库和审批

“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采取项目库管理,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需要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建立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进行入库申报,区、镇(街)人民政府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项目库内完成项目入库、审核、审批、备案、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跟踪报送、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一)入库项目。入库的项目须具备地方特色强、经济带动能力强、促进贫困户增收作用强等条件。

(二)入库时间。2020年、2021年实施项目分别在2020年2月10日前、2020年8月底前完成入库。

(三)审批程序

1.镇(街)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发展产业,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组织申报并入库。

2.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20年2月和2020年10月,组成评审专家组分别对2020年和2021年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打分;审核通过评审的入库项目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3.实施主体、镇(街)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部门和人民政府必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4.项目库管理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管理办法》执行。

五、资金及使用管理

(一)资金来源。新会区的建设资金按市、区3:7的比例筹集建设,对完成任务较好的给予一定奖励。区级补助资金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由区、镇级负担资金按照镇级财政管理体制分担,区级部分由农业农村局做好预算安排。鼓励各地统筹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支持力度,发挥资金的集聚作用。

(二)资金用途。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并向公益性、基础性、服务性项目倾斜。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用于租赁土地、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不得用于企业债务等一般性支出。

(三)工作经费安排

1.实施项目的前中后期工作经费(含会议,租车,专家评审、验收劳务报酬和邀请外地专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以及项目审计等相关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使用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村工作管理经费及公共事务管理经费。

2.项目专家评审、验收劳务报酬标准(含税):正高、副高和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次每天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每次半天分别为1000元、750元和500元;专家组长按照正高标准。

3.邀请外地专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区农业农村局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区农业农村局凭据报销。

(四)资金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制订年度资金分配方案,连同任务清单一并提供区财政局,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整体下达并按预算级次拨付补助资金。区财政部门收到预算文件后,根据任务清单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并根据项目申请和批复情况以及各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及时将资金下拨至项目实施主体,不采取报账制。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其他有关规定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六、奖惩措施

“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资金拨付后,3个月内未完成项目审批和实施主体收到项目资金1年内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实施主体,将给予通报,并对政府分管或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项目进展慢、绩效差的实施主体,将减少其他涉农资金安排。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实施主体,按程序取消资格,收回项目财政补助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同类资金项目,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发展作为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统筹安排,组织成立专班,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做好指导服务。

(二)严格程序要求。严格按照要求筛选审核入库项目,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备案等程序,确保入库项目科学、精准。

(三)做好绩效评价。镇(街)人民政府和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区农业农村局年终牵头对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约束性任务进行绩效考核。区财政局视项目推进情况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产业扶贫、“一事一议”等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设置应符合原渠道资金的绩效目标要求。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区、各镇(街)人民政府下年度“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时间要求。项目审批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区财政部门要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实施主体账户。自财政资金下拨至实施主体账户之日起1年内,要完成项目建设,向镇(街) 人民政府提交项目相关资料,并配合做好绩效评价。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作,及时总结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复制打造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范例与样板。

(六)鼓励多方投资。加强金融支农创新,结合“万企帮万村”行动,撬动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投入。要充分发挥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和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两个平台的作用,切实解决“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鼓励将主导产 业农产品纳入地方农业保险保障范围,探索开展特色农产品生产收入保险试点。

八、本方案自2020年1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乡镇组织人才振兴实施方案【篇3】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关于支持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浙委人办〔2019〕6号)和《关于印发湖州市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行动方案的通知》(湖委发〔2018〕1号)精神,结合我市乡村人才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紧紧围绕乡村振兴示范区和省部共建乡村振兴示范市建设,以培育打造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服务乡村的专业精英、双创带动的乡村创客、乡村治理的能人乡贤、各行各业的工匠能手等“五类英才”为重点,畅通各类人才、智力、技术等下乡通道,全面培养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乡村人才队伍,为打通“两山”转化通道,奋力开创新时代高质量赶超发展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到2022年底,全市遴选“南太湖特支计划”乡村振兴领军人才60名左右,培育专业精英400名以上、乡村创客1000名以上、能人乡贤3000名以上、工匠能手5000名以上,乡村人才资源总量达到8万人以上,其中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1.8万人以上,电商“新农人”3000人以上,乡村旅游讲解员1000人以上。构建形成全方位、多层次乡村人才体系。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流动等机制逐步健全完善,乡村人才综合竞争力全省全国领先,率先建成乡村人才振兴标杆市。

二、重点措施

(一)重点培育“五类英才”,打造核心品牌

1.培育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深入实施“南太湖本土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培育工程,重点在农业企业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家乐民宿经营业主、家庭农场主、农业服务组织负责人、农村电商带头人等生产经营能手中遴选支持一批引领带动现代农业、乡村旅游、乡村服务业、农村电子商务等特色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每年遴选“南太湖特支计划”乡村振兴领军人才15名左右。(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区县)

2.培育服务乡村的专业精英。积极推行“首席专家”结对帮扶制度,引导和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医生、教师、律师、文艺工作者、乡村规划设计建设人员、农推联盟专家等各类社会人才组团下乡,定期服务乡村。从优秀行业人才队伍中选拔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聘请为“首席专家”,组建“1名首席专家+1个专业团队+若干个乡村主体”的“1+1+N”专家帮扶团,长期入驻乡村挂职服务,极力打造一批农业农村急需的科技创新团队、创业导师团队和公共服务团队。每年培育服务乡村的专业精英100名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市文联,浙大南太湖农推中心,湖州师院、湖州职院,各区县)

3.培育双创带动的乡村创客。实施“乡村创客培育”工程,落实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新生代企业家“311”领航计划、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青年农村电商培育工程等项目政策,引导大学生、外出农民工、经商人员、返乡青年等围绕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等乡村一二三产业回乡创业兴业,全面实现“一村一客”。每年从青年创业主体中培育乡村创客250名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湖州师院、湖州职院,各区县)

4.培育乡村治理的能人乡贤。实施“万名贤人回乡计划”,以“名誉村主任”以及“乡贤参事会”等新社会组织为载体,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社工人才等回馈故里、服务乡村,每年吸引能人乡贤750名以上。大力实施乡村人才“三培养”工程,把乡村人才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把农村优秀党员培养成农村实用人才,把优秀党员实用人才培养成基层党组织带头人,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依托“村村都有好青年”选培活动、乡村“领头雁”工程、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村党组织书记“雏雁计划”等,吸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兼职。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到2022年,全市选树200名左右市县兴村(治社)导师,推动每个村“两委”班子至少有1名大学生。(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湖州师院、湖州职院,各区县)

5.培育各行各业的工匠能手。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加强乡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围绕乡村旅游讲解员、农村种养能手、农村规划建设人才、农村文体协管员、传统手工艺者、非遗传承人等挖掘培养,探索建立工匠能手认定发证制度,支持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传统技艺文化传承人,打造一批吴兴名点师、南浔渔技师、德清钢琴匠师、长兴紫砂名师、安吉茶艺师以及湖羊繁育师、湖笔制作师、湖州绣娘等湖州特色工匠品牌。每年培育有一技之长、示范带动明显的工匠能手1250名以上、乡村旅游讲解员250人以上;到2022年,培育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团队1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总工会;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

(二)创新改革“五大机制”,完善制度设计

6.构建积极开放的人才引进机制。深化与浙江大学在乡村振兴上的战略合作,依托“南太湖精英计划”,围绕农村特色产业,大力引导各类“高精尖缺”人才投身我市乡村振兴。大力推行柔性引才方式,支持海内外院士专家,通过兼职挂职、入股合作等形式“上山下乡”提供智力服务。加大大学生招引力度,实施“万名大学生招引计划”,建立市外高校大学生合作交流机制,通过定向培养、专场招聘、职业指导、实训实习、基层锻炼等形式推动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每年招引到乡村的大学生3000名以上,推动250名以上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实现村村都有大学生。(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湖州师院、湖州职院,各区县)

7.完善立体多元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本土人才培育,完善湖州师范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农民学院、农广校、中职学校、乡村成校、田间学校和实训基地等多方参与的“订单”式人才培养体系,大力推行“学历+技能+创业”立体化培育模式,支持“三农”实训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湖州农民学院“一村一名大学生”培养项目,加快现职农村“两委”班子成员、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电商“新农人”、技能带动型和社会服务型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组织重点群体做好高职扩招等培养高素质农民工作,实施岗位指导培训、境外高级研修等。每年落实20个乡镇事业编制用于大学生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委培,定向培养基层医疗人才40人以上,免费培训农村实用人才6000人以上、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2000人以上、电商“新农人”75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供销社,湖州农民学院、湖州师院,各区县)

8.创新精准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完善乡村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根据乡村不同工作领域分类设置评价标准,注重考察岗位工作绩效、实际贡献度,打破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限制。建立乡村人才职称评审机制,创新“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学分银行”等方式,推动形成各类乡村人才职业素养水平同技能等级、职称资格相挂钩机制。建立乡村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探索开展乡土技能人才技师和高级技师直接认定,重点考察劳动者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乡村人才服务乡村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照相关规定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依据。(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

9.实施灵活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综合实施农技人员岗位扩招、提升培训、离岗创业、农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等制度,激发农业科技人员新动能。建立有利于涉农科研成果转化推广的激励机制与利益分享机制,健全涉农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支持创建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服务网络,探索农业科技人员到乡村、涉农企业离岗创业、技术入股、兼职兼薪等。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科技局,浙大南太湖农推中心,各区县)

10.建立城乡融合的人才流动机制。建立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打破人才的编制壁垒、行业壁垒,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加入等方式,建立城市人才、乡村人才融合发展的双向流动机制。鼓励湖州师范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市农科院、湖州市中心医院等本地事业单位人才到乡村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攻关、挂职锻炼。支持选拔一批乡村产业、乡村治理领军人才受聘到高校兼职从事教学科研,推动高校和地方人才相互兼职、交流共享,形成人才城乡环流态势,发挥人才的集聚效应。(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湖州师院、湖州职院,各区县)

(三)全面落实“七项激励”,优化人才扶持

11.突出项目政策扶持。对入选“南太湖特支计划”的乡村振兴领军人才每人给予30万元的特殊支持,并将所在企业纳入“人才券”适用范围,给予企业购买高端人力实际服务费用50%的资助,每年不超过5万元。深化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携带科技项目进驻乡村,对任期内实施的科技项目,个人项目每个资助额度为4万元,团队项目每个资助额度8万元。从专业精英中遴选聘请25名左右市级“首席专家”,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津贴,连续享受3年,用于专家项目服务过程中的交通、食宿、咨询等费用支出。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主办的创业大赛并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经营实体和注册地均在湖州市的涉农创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的创业示范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

12.强化创业用地保障。每年安排一定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乡村振兴人才创新创业需求。实施农业“标准地”建设,对发展以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为基础的休闲农业、农业科技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等一二三产融合产业并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和优秀乡村创客,优先保障农业“标准地”,按不高于项目流转总面积的2%申请,一般单个项目用地原则上不超过5亩;对于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且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可适当提高用地额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

13.提升融资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开办创业贷款,加强融资渠道对接,设立“乡村创客贷”,对入选“南太湖特支计划”的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和在各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项的乡村人才涉农项目,在注册落地后,可通过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三权”及农业设施、农机具抵押,信用等贷款方式,给予最高可达500万元的授信额度,市强农产业基金、乡村振兴基金中给予优先安排;对申请创业贷款且符合条件的乡村创客,市财政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当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万元。对返乡下乡从事农村电子商务的电商“新农人”,销售收入超过300万元以上的,自建网上销售平台按照建设总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入驻第三方平台产生的服务费用,按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农行、湖州银行、省农信联社湖州办,各区县)

14.推动人才后续培养。全市遴选100名左右“湖州农民专家”,获评人员享受每人每月600元津贴,连续享受3年。乡土技能人才技师和高级技师可优先享受“金蓝领”高技能人才扶持政策,对在城镇建成区外行政村组建市级农业领域传统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在享受“金蓝领”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每家5万元的建设资金资助。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其招聘岗位总数的20%左右可直接面向优秀社区(村)专职工作者。每年安排100名左右村“两委”干部,免费参加湖州农民学院在职学历教育;对村“两委”干部在职取得本科学历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以乡镇(街道)为主体,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聘任大学生到村工作;对新取得国家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村“两委”干部,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湖州农民学院,各区县)

15.优化生活保障服务。将“南太湖特支计划”乡村振兴领军人才纳入“湖州服务绿卡”服务对象,给予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各项待遇。对到村任职或村聘大学生,纳入大学生租房(生活)补贴对象范围,可同等享受相关政策。对列入湖州市乡村传统技艺技能人才目录的工匠能手,给予其社保(商业保险除外)个人缴纳部分财政全额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

16.畅通办事通道服务。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创造良好乡村人才生态。建立乡村振兴人才服务专项、办事直通车等制度,完善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工作体系。支持在人才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保服务大厅设置“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设立人才工作站,为乡村人才提供政策咨询、职称申报、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等服务,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农村深化。(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各区县)

17.加强先进典型选树。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有突出贡献的乡村人才为各级劳模、“五一”奖章获得者和“两代表一委员”。组织开展在领军人才、专业精英、乡村创客、能人乡贤和工匠能手等“五类英才”中选树一批“乡村振兴英才”,并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人才引领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根据工作需求,对特别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可选拔进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对在村工作满30周年的优秀村“两委”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增强村干部的荣誉感和自豪感。(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县)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由市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和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牵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共同协调推进各项举措的具体实施,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配合的工作格局。各区县、乡镇要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推动乡村人才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推进机制。建立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推进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乡村人才振兴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定期牵头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对各有关成员单位在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方面的情况进行汇报交流、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纳入人才战略总体规划,将乡村人才振兴年度成效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考核内容。市级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分解落实好乡村人才振兴重点任务,建立完善督导落实机制,夯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要抓紧制定相应的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市其他人才政策文件如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或与其他政策文件有重复的,按最高标准执行。资金兑现渠道,涉及新增政策项目资金,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涉及原有政策提标扩面的,按现行相关专项资金明确的渠道列支。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三县可参照执行。

乡镇组织人才振兴实施方案【篇4】

根据《关于全面落实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围绕实现xx镇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目标任务,结合xx镇实际,就加强和改进基层组织建设和人才工作助推乡村振兴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基层组织基础,聚力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切实为xx镇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夯实乡村振兴组织基础

1.强化理论培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突出政治引领,围绕xx镇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强化专业化能力培训和知识培训,把思想武装与提高本领、推动发展结合起来。

2.严格队伍管理。树牢“三个导向”,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使农村发展有一批好的带头人,形成群策群力、共同发力的协同机制。

3.提升阵地建设。拓宽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为民服务功能,夯实坚强战斗堡垒,满足党员活动和服务群众的需求。

4.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找准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切实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二)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1.用活人才机制。制定鼓励人才发展的措施办法,增强聚才引力的同时增强人才活力,在强化人才供给上优先保障。

2.突出人才优势。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坚持技能型人才与青年人才相结合,坚持人才引进与人才培育相结合,为乡村振兴凝聚合力。

3.优化人才环境。要加强人才教育培养,营造尊才爱才氛围,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吸引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以教育培训为抓手,推进队伍建设。一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牢抓住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制定xx镇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利用先锋课堂、“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会等方式集中学习党章党规、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增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提升党员队伍的凝聚力。二是开展专题培训。举办农村干部培训班,围绕党的理论知识、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专业技能知识等内容对农村干部开展培训;组织全镇党员干部围绕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整治等内容进行外出参观学习;以xx镇“三农讲堂”为平台,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农村党员干部进行系统的培训;组织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活动,对全镇党员进行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三是坚持学以致用。把理论学习同建设“旅游强镇,产业富民,生态宜居,乡村振兴”的新xx结合起来,同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农村改厕、人居环境整治结合起来,切实把学习的过程转化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过程,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过程,转化为改进工作作风、增强理想信念的过程。

(二)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提升党建水平。一是按照《xx镇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村干部管理办法》、《xx镇关于加强党员管理的若干规定》、《xx镇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办法》等文件,把农村干部履职情况纳入全镇村干部综合考核评议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村干部及村级后备干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切实把农村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关进制度的“笼子”,提升基层组织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先锋课堂、民主评议党员、“五事争先”先锋指数考评等基本制度,并运用视频监控、图片上传、设立活动公开栏、现场查看四种形式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坚持头雁效应再增强。着力开展党支部书记素质提升行动,坚持“三有三带”标准,强化选、育、管、用,充分发挥党支部书记的头雁效应;加强后备培养,完善村级后备干部库,加大从致富能手、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转军人等优秀党员中培养村党支部书记力度。四是严格党员发展工作程序,着力提高“源头”质量,依托建立的乡土人才信息库,吸收能工巧匠、致富能人等优秀人才进入党员队伍,着力解决三年以来未发展党员的支部,畅通推优渠道。

(三)以阵地建设为突破,夯实基层堡垒。一是以“全面要达标,重点建示范”为思路,依据xx镇阵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把2019年作为巩固规范年,对全镇44个村级活动场所进行改造提升,做到硬件配置齐全、标牌设置统一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满足党员活动和服务群众需要。二是对重点村进行全面改造,着力提升xx等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战斗堡垒。通过全面加强阵地建设,使xx镇xx个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全面提质提升,拓宽为民服务功能,夯实基层组织基础,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组织保障,使山区农村党员群众更有存在感、自豪感、归属感。

(四)以基层党建为引领,推行“党建+”模式。一是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积极开展“双向培养”活动,把村干部和广大党员培养成脱贫致富带头人,把脱贫致富带头人培养成党员或村“两委”后备干部,打造一支立足本土、坚持奉献的扶贫工作队;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动引领作用,扎实推进党员结对帮扶制度,党员干部要定期联系帮扶对象,了解生产生活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扶;抓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作用发挥,深入开展企业助力脱贫攻坚党建引领“双联双助双促”行动。二是抓党建促环境整治。坚持改善基础设施和改善人居环境并重,重点改善提升非沿线村、地理位置偏远村等人居环境基础较薄弱的村,落实常态化检查评比,压实工作职责;各村委会主任负责村容村貌整理,做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帮扶责任人结合各居民组长负责户容户貌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家庭卫生的整理,做到“物品摆放有序、庭院清爽整洁”。三是抓党建促产业发展。发展薄皮核桃、中药材种植、优质高产小辣椒种植等项目,收益归村集体所有,解决部分有劳动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务工难的问题,既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又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通过狠抓产业发展,拓宽增收路径,从而助推乡村振兴。

(五)以机制创新为驱动,增强聚才引力。一是切实落实好相关指导性文件和实施办法,最大限度激发人才活力。加大现有人才培育力度,吸引xx本土高层次人才柔性回归乡村,建立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机制。以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等群体为重点,吸引更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培养造就心怀农业、情系农村、视野宽阔、理念先进的新农民。二是健全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人才工作科学决策、分工协作、沟通落实和督促检查的各项制度,积极构建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协调各方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六)以“三个结合”为核心,突出人才优势。一是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围绕xx农业产业和旅游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各村致富带头人到各地考察参观学习,积极引进投资企业,打造专业化合作社和创新性平台。二是坚持高层次人才与青年人才相结合。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兼顾新引进人才和以往引进人才,全面高效落实青年人才普惠性政策,建立人才奖励机制,不断加大青年人才引进储备力度。三是坚持人才引进与人才培育相结合。注重挖掘现有人才潜能,充分开发人才资源,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及时更新乡土人才库,定期开展座谈交流,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储备。

(七)以氛围营造为助力,优化人才环境。一是加强人才教育培养。整合各类资源,开展农村人才培养,依托“三农讲堂”切实做好农村干部、农民企业家、农业合作社和农民的培训工作。配合全市“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教育引导广大人才自觉听党话、跟党走,举办专业人才党性教育培训班。二是提高人才政治站位,加强镇党委联系服务优秀人才工作,完善人才建言献策机制,做好专家研修、慰问等工作,增强专家人才的认同感、向心力。三是营造尊才爱才氛围。积极创造有利于各类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把现有农村各类人才稳定好、利用好,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加大宣传表彰力度,进一步营造尊贤爱才、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乡村组织人才振兴工作由镇组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镇党政办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推进各项举措的具体实施,做到统筹规划。

(二)强化考核引导。把乡村组织人才振兴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年底各支部考核评分细则,建立奖惩机制。将重点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建立完善督导落实机制,定期督查通报,夯实工作责任,引导组织人才工作资源向乡村振兴聚焦聚力。

(三)注重宣传总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路线方针政策,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宣传组织人才工作助推乡村振兴的典型事例及成效,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资源开发新模式,切实为xx镇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乡镇组织人才振兴实施方案【篇5】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绘就乡村振兴宏伟蓝图,激发党员队伍建设活力,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现结合本镇实际,制订乡村组织振兴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落实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服务功能、凝聚功能和引领功能为目标,坚持从基础性工作抓起、从基本功练起,以党组织建设带动行政村治理体系建设、以组织振兴促进乡村振兴,着力健全乡村组织体系、制度机制,激发各党组织活力,凝聚乡村振兴的整体力量,夯实乡村振兴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工作。找准党建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最佳切入点,以组织振兴,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人才队伍振兴,促进产业和经济振兴,走出一条党建工作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互推互促、同步发展的新路子。

(二)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注重实效。坚持用时代发展要求审视基层党建工作,准确把握新时期新形势基层党建工作规律,发扬基层首创精神,把创新贯穿于实施组织振兴活动全过程,积极探索新方法,开辟新途径,建立新机制,推动组织振兴活动深入开展。

(三)联系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紧密结合我镇实际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突出抓规范、打基础,抓创建、强能力,抓振兴、促发展,全力打造“党建+”助力乡村振兴的特色党建工作新品牌。

三、重点工作

(一)选优配强村书记。坚决调整60岁以上、带富能力不强、工作不力的村书记,重点选拔45岁以下年富力强的村书记,实现村书记平均年龄50岁左右的目标。选拔本土致富能手、在外创业能人、返乡大学毕业生、第一书记担任村书记,村级带头人比例达到60%以上。村党支部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从带富能力和工作能力上严格加强自身学习建设,达到市场型、创业型、实干型、担当型村党支部书记的标准。

(二)发挥党组织坚强战斗堡垒作用,引领乡村产业快速发展。推行“党支部+经济实体+贫困户”模式,鼓励支持党组织和党员领办创办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实体,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带领农民共同富裕提供坚强保障,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三)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注重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各村党支部拓宽发展渠道,用好财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补资金,确保所有村新增集体经济收入均达到5万元以上,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100%。

(四)发挥选派干部在乡村一线作用。选派干部制定所在村年度工作计划,完成选派干部推动乡村发展项目任务,每名选派干部至少落地1个发展项目。

(五)培育助推乡村振兴发展骨干队伍。在优秀青年农民、外出务工人员、致富能手等优秀群众中发展党员20人以上,实现每个村至少发展1名党员的目标。

(六)推进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建设和巩固提升。确保近三年确定的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真转化、真升级全面完成今年确定的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任务。

(七)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体系中的核心作用。积极创建村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实现我镇至少创建成功1个市级标准化规范化示范点的目标。

四、工作要求

1、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党支部要承担起乡村组织振兴的直接责任,研究细化具体实施办法,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镇组织、纪检、扶贫、财政等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责,明确任务目标,形成推进乡村组织振兴的强大合力。

2、搭建载体平台。各村要凝聚多方力量,助力乡村组织振兴。联合域内企业支部积极开展各项组织活动,及时发现、总结推广一批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营造推进乡村组织振兴的浓厚氛围。

3、健全考核机制。把推进乡村组织振兴工作情况纳入千分制考核内容中,作为考核村党支部的重要依据,加大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考核。通过集中督导、调研指导、观摩交流等方式,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对推进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导致乡村组织振兴工作滞后的,依规严肃追责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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