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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的句子

为了应对公司项目中突发情况,我们特别为大家准备了一份“代理的方案”。在项目开始前,务必提前制定详细的方案,这不仅可以增强自身能力,也能使我们做好充分准备。让我们共同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水平!

代理的方案(篇1)

招标代理实施方案

概述

对贵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工作我公司给予高度重视,为全面完成业主方招标代理工作,为贵单位挑选即经济又有实力的中标人,我公司将针对每个项目进行认真的组织和准备,选拔专业齐全、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并具有丰富经验和强烈服务意识、熟悉相关业务和政府采购的人员组成专项业务部,负责贵单位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并针对每一项目的特点编制各类文件,依法实施招标组织活动,确保本项目顺利进行。

我公司在实施代理活动中,认真领会低投入、高产出的办事原则,维护业主方的利益,真实反映项目具体特点、管理模式,为业主提供更详细、更全面的建议和意见,提供专业采购招标咨询和代理服务,对潜在风险提出防范建议,制定在代理工作中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做出服务承诺。

我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取得了较好的招标效果,维护了招标单位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各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工作不仅得到各业主单位的好评,也得到广大投标单位的信任。实施方案

为做好贵单位的招标代理工作,我公司在总结近几年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首先,我公司会针对项目安排主要负责人,并对项目阶段进行划分及确定各阶段责任人。

其次,项目各阶段的时间安排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最后,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划分:

(一)招标领导小组

1、组成:业主单位派项目负责人

2、职能:(1)对整个招标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协调;

(2)解决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监督机构

1、组成:业主单位的监督代表

2、职能:(1)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2)监督投标人综合得分的计算与统计。

(三)评标委员会

1、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

2、职能:(1)审阅投标文件,审核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招标文件要求;

(2)分析、评审投标方案;(3)负责组织询标、答疑;(4)根据既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独立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人;

(5)出具评标报告。

(四)招标代理机构

1、招标代理机构为: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职能:(1)接受委托,负责整个采购招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相关服务工作;

(2)负责评标工作时的数据统计和服务;

(3)负责向招标领导小组、监督部门及业主单位报送有关评审资料;

(4)负责向业主及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工作流程

根据近几年我公司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经验,拟采用以下工作流程:

1、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签订招标委托代理协议之后,我公司将根据每次招标项目的特点,分别组织参加过类似招标工作、具有相关经验的人员,并将他们补充进招标业务小组,确定项目经理,全面开展每次招标项目的组织及实施工作。

2、招标资格与备案(根据需要)

携带本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政府采购计划批文等材料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并审查代理人及项目法人资格。

3、编制采购招标文件

3.1按照业主的要求和有关行业部门的规定编制采购招标文件。

3.2采购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投标邀请书;

B投标人须知:应写明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对项目的质量要求、时间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提交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地点和方式、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C合同基本条款

D适用的技术条款:包括技术规范要求,有关质量及验收标准等;

E合同格式:合同协议书及履约保函格式; F投标文件格式:根据项目类型编制; G评标方法和标准。

3.3我公司将在认真研究业主单位提供的有关背景情况、资料、目标、数据及具体要求的基础上,向业主单位提出咨询意见。

3.4有关采购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我们将充分与业主单位进行协商,并周到考虑各种实际情况,务求令采购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既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单位的要求,又符合招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4、采购招标文件报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业主方,根据需要进行)。

5、发售采购招标文件

5.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发售采购招标文件;

5.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向已发放投标邀请书并接受邀请的投标人发售采购招标文件。

5.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直接向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发售采购招标文件。

6、组织标前答疑会与现场踏勘

我公司将在业主单位的协助和支持下,进行有关采购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并与业主单位共同组织标前答疑会与现场踏勘(根据需要)。

7、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生日祝福语网 Www.289a.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8、开标会议

8.1开标会议的准备工作

代理机构与业主单位协商确定会议议程,安排所需工作人员,发放会议指南。

8.2投标文件的接收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投标文件的接收登记、投标保证金的接收登记、投标人签到、业主及来宾签到等事宜。

8.3组织开标会

代理机构根据法定的招标程序组织开标会。

9、组织评标、定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采购招标文件中公布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实力、以往业绩、企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同时还应对投标人的经济能力进行评估,综合评审后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报告向业主按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由业主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所有评标过程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颁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10、报送评标报告

评标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向业主单位、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评标报告及有关资料(根据需要)。

11、公示

12、发放中标通知书

业主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审报告定标后,由我公司代业主方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人通报中标结果。

13、签订合同

协助业主方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如委托)。中标人与业主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将向中标人及未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14、中标人的确定

中标人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我公司将按照国家法规规定报经业主单位批准同意后,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业主单位另行在评标委员会推荐范围内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

措施和保证

1、为维护业主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招标过程中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同时,将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整个招标过程的质量控制。

2、我公司负责组织编制采购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和部分技术部分,业主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将提供技术标书所需的技术参数和要求、技术条件和性能指标、以及设计文件和图纸等。项目经理将对业主和业主的委托人就编制标书的基本原则进行解释、宣传和指导,包括: 2.

1、竞争与非歧视性原则;

2.2、公平、公正、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2.

3、经济性原则;

2.4、合理分包打捆的优化原则;

2.5、最大限度的量化原则和最低要求限制原则; 2.

6、执行国家消防、安全、劳动保护、节能、环境保护等政策的原则;

2.7、遵守《招标投标法》等有关经济法规,符合国际惯例的原则。

3、采购招标文件将说明评标原则和方法及评价标准。

代理的方案(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拓展代理记账服务领域,提升代理记账工作效率,保障代理记账业务质量,推进代理记账行业信息化建设,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xxx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连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遵守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含总部及其分支机构。

本规范所称委托单位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规范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办税等会计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

第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前提下,依法履行职责,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质量优先原则

(一)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恪守与委托单位签定的“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中的各项约定,在委托单位提供了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代理记账业务。

(二)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优化过程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实施持续改进,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三)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办理会计核算。

(四)代理记账业务应当实行三级审核制。一级审核是对原始凭证和其他原始会计资料进行的审核,二级审核是对记账凭证和会计核算业务的审核,三级审核是对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审核。三级审核应当职能分离,各负其责。

二、独立执业原则

(一)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授予的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合法的干预。

(二)代理记账机构对委托单位示意其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委托单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并依法加以制止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报告。

三、诚实信用原则

(一)代理记账机构在开展代理业务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在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活动中维持各方的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的平衡。

(二)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公正地开展代理业务,不得偏袒或迁就委托单位。

(三)代理记账机构不得搞不正当竞争,不得欺行霸市。

四、客户权益保护原则

(一)代理记账机构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业务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二)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公平营销,从定价和服务等方面强调公平对待委托单位。

(三)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优化内部流程、考核机制等的业务系统,强化深层次的客户权益保障机制,切实提升委托单位对代理记账服务的满意度。

代理的方案(篇3)

首先,就本年度市场的整体环境现状进行总结,诸如行业市场容量变化、品牌集中度及竞争态势、竞品市场份额排名变化、渠道模式变化及特点、终端型态变化及特点、消费者需求变化、区域市场特征等等,目的在于了解整体市场环境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把握市场大环境的脉动,其次,深刻分析市场上主要竞品在产品系列、价格体系、渠道模式、终端形象、促销推广、广告宣传、营销团队、战略合作伙伴等等方面表现,做到知彼知己,百战不殆。目的在于寻找标杆企业的优秀营销模式,挖掘自身与标杆企业的差距和不足。

就是自身营销工作的总结分析,分别就销售数据、目标市场占有率、产品组合、价格体系、渠道建设、销售促进、品牌推广、营销组织建设、营销管理体系、薪酬与激励等方面进行剖析。有必要就关键项目进行SWOT分析,力求全面系统,目的在于提炼出存在的关键性问题并进行初步原因分析,然后才可能有针对性拟制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在千里之外。新年度营销工作规划就是强调谋事在先,系统全面地为企业新年度整体营销工作进行策略性规划部署。但是我们还要明白年度营销工作规划并不是行销计划,只是基于年度分析总结而撰写的策略性工作思路,具体详细的行销计划还需要分解到季度或月度来制定,只有这样才具有现实意义。

目标导向是营销工作的关键。在新年度营销工作规划中,首先要做的就是营销目标的拟订,都是具体的、数据化的目标,包括全年总体的的销售目标、费用目标、利润目标、渠道开发目标、终端建设目标、人员配置目标等等,并细化分解。如终端类产品的销售目标就要按品项分解到每个区域、每个客户、每个系统等等;流通类产品分解到每个区域、每个客户等。

其次,产品规划。根据消费者需求分析的新产品开发计划、产品改良计划;通过销售数据分析出区域主导产品,拟制出区域产品销售组合;根据不同区域市场特征及现有客户网络资源状况,拟制出区域产品的渠道定位。然后就要拟制规范的价格体系,从到岸价到建议零售价,包括所有中间环节的价格浮动范围。有时非常必要结合产品生命周期拟制价格阶段性调整规划。

作为销售员的导师、顾问与教练,销售经理要指导、管理好销售人员的工作总结与汇报工作。

1、重视。销售经理对销售人员工作总结与汇报的重视,就会促使销售人员认真看待工作总结与汇报。

2、要求销售人员汇报工作之前,认真做好准备。

3、到讲台上去讲。销售人员到主席台上讲。

4、奖励与惩罚。奖励与惩罚永远是一对好的领导手段。销售经理要发挥奖励与惩罚的作用。

如果企业仍存在空白区域需要填补、或者现有经销商无法承担新产品销售等原因,还需要制定区域招商计划或者客户开发计划。终端类产品还需要完善商超门店开发计划。

然后拟制品牌推广规划,致力于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品牌知名督、美誉度、忠诚度,需要分终端形象建设、促销推广活动、广告宣传、公关活动等来明确推广规划主题、推广组合形式就是营销费用预算,分别制定出各项目费用的分配比例、各产品费用的分配比例、各阶段的费用分配比例。

如此,整体年度工作总结和新年度营销工作规划才算完整、系统。但是为了保障营销工作顺利高效地实施,还需要通过从企业内部来强化关键工作流程、关键制度来培养组织执行力。

代理的方案(篇4)

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协议

采购人:乙方:日期:2014年4月日

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采购人):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乙方组织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事项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品名:

(二)项目技术规格或配置:详见附件

(三)项目数量:

(四)预算金额: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选择项在□内打√,其余打×)

(一)采购方式:按财政部门已核定方式选择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采购;

(二)编制、发售采购文件:□√是 □否;

(三)解释采购文件:□√是 □否;

(四)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是 □否;

(五)供应商资格预审:□是 □√否;

(六)落实开标、评标地点:□√是 □否;

(七)编制评标办法:□√是 □否;

(八)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是 □否;

(九)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是 □否;

(十)主持开标,指定专人记录开标过程:□√是 □否;

(十一)组织评审工作:□√是 □否;

(十二)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 □√

否;

(十三)整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是 □否;

(十四)发出中标通知书:□√是 □否;

(十五)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是 □否;

(十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是 □否;

(十七)项目验收:□是□√否;

(十八)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是 □否;

(十九)其他事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二)甲方应自行办理采购项目的有关审批手续,并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审批手续和详细的参考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和要求。

(三)甲方应落实采购项目所需资金,并确保资金来源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四)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书面确认。

(五)甲方可以与乙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人员组成。

(六)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采购品牌,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

(七)甲方有权利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八)甲方有权利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必须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

(九)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采购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十)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商业秘密。

(十一)甲方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乙方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事项,负责组织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提出项目采购的实施方案。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三)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四)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五)乙方应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六)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七)乙方负责接受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八)乙方有权依法收取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

(九)乙方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甲方在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乙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有关商业秘密。

(十一)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五、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因政策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撤消,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七、有关费用

乙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除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外,乙方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出售的采购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采购文件印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采购金额作为确定采购文件售价依据。乙方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本次委托的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售价为每份人民币元,中标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

八、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认可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骑缝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项目完成时止。本协议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并由甲方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日期:二○一四年四月日日期:二○一四年四月日

代理的方案(篇5)

合作协议书

甲方: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为共同开拓市场,发展招标代理业务,保证招标代理工作顺利开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现就项目招标代理业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总则

1、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扩大甲方市场影响力。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企业管理方针和有关规章制度,并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3、乙方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坚决维护甲方经营市场的统一性、经营利益及建设市场声誉。

4、甲方招标部具体负责乙方开展招标代理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乙方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一)合作协议书的签订

1、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作协议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授权书,乙方方可以甲方名义从事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2、合作协议书有效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民事、行政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赔偿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应具备的条件

1、乙方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应符合项目所在地招标管理部门对代理机构进项目所在地开展业务的相关要求,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一定规模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条件(如项目所在地招标管理部门有要求,应达到其要求)。

2)组建合理的组织机构,配置满足业务开展的专业人员(包括注册造价师、具备省建设厅颁发的招标代理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体数量视项目所在地招标管理部门要求而定。

3、如果乙方不具备上述办公或人员条件,则应以甲方招标部为主,乙方配合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三、招标代理业务运作和管理

(一)市场开拓、合同管理

1、乙方应守法经营,并在承揽业务过程中坚决维护甲方经营市场的统一性、协调性、1

经营利益及甲方企业声誉。当发生与甲方或甲方所属其他分部追踪同一个工程项目时,应及时呈报甲方招标部或直接报告甲方总经理予以评审裁决,确定目标追踪责任人和协作人。责任人应全力以赴单独或恰当协调、真诚团结协作人将项目承揽到手,并以各自经营工作投入权重提取相应比例的经营费用。决不允许内部互相攻击、相互诋毁的事情发生。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将依据事件危害程度,给予责任者严重警告、罚款或解除本协议的处罚。

2、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揽招标代理业务并签署招标代理合同的,必须按相关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发生以下违规操作情况,乙方必须按下列方式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①乙方应在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前报甲方招标部审查,由甲方招标部审查认可后盖章,乙方应将签订完的招标代理合同原件一份报甲方招标部备案,否则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一万元。

②如发生私用该分支机构公章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或私刻公司公章、合同章的,一经发生,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罚款20万元,解除合作关系并终止本协议。

③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工程转包或转让给其它任何形式的组织、团体或个人,同时甲方亦不承认以任何名义挂靠乙方的组织、团体和个人,并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技术及法律民事责任。发生一次,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罚款20万元,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纠正程度确定是否解除本协议。

3、乙方若有对业主、建设行政相关部门、其它咨询机构等单位进行投诉或举报的意向,无论何种原因都必须事先向甲方汇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如发生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投诉或举报行为,第一次给予乙方罚款10万元,第二次罚款20万元并解除本协议。

4、以上违规处罚通知单由招标部报总经理批准后,转公司财务部执行。

(二)招标代理业务的开展

1、乙方开展招标代理业务须接受甲方招标部的工作指导,由甲方招标部提供技术支持。

2、根据乙方所在地招标管理部门的要求,乙方联系的项目备案所需的资料由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拥有具有招标代理从业资格的代理工作人员和招标代理经验,可自行完成招标代理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开展招标业务过程中须接受甲方招标部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2)乙方在招标代理业务开展过程中,应执行以下工作程序:

A、乙方的招标代理工作程序应符合甲方招标部规定的工作流程;

B、招标项目批准手续应齐全、合法,提供项目三证(计划批文、规划许可证、报建证),经甲方招标部审查批准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C、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前应报甲方招标部,经甲方招标部会审通过后,方可签订,并留档一份;

D、代理项目应按招标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E、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文件等主要文件应报甲方招标部审查批准后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查,并发放,定稿文件应报甲方招标部;

F、工程造价200万元(含)以上的,开标评标会应由招标部派人参加;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下的,开标评标会可由乙方自行组织,也可邀请招标部参加。如需去济南以外地方,招标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由乙方承担,该费用不包含支付给甲方的管理费中;

G、中标通知书应报甲方招标部审查批准后盖章再发放;

H、每个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将一套完整的项目招标代理资料汇编提交甲方招标部存档。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确保甲方的信誉不受损害。如发生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甲方信誉遭受损害的情况,乙方必须按下述方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视情节轻重和乙方认错改正程度,甲方酌情考虑是否解除本协议:

①业主投诉乙方或受到主管部门口头批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严重程度酌情罚款1-2万元;

②乙方招标代理的工程项目或行为受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视严重程度罚款2-5万元; ③因乙方的代理工作导致相关主管理部门给予暂停招标业务的,视暂停时间长短罚款5-10万元。

④以上违规处罚通知单由招标部报总经理批准后,转公司财务部执行。

4、如乙方无招标代理从业资格人员,原则上不得自行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应将所承接招标代理业务交由甲方招标部完成,并提供配合协调。

四、招标代理收入分配方式

1、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及招标代理费的收取

1)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招标代理业务投标保证金应缴纳至甲方设立的专门帐户,乙方不得自行收受投标保证金。

2)招标代理费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的,乙方在代理业务结束后将应收取的代理费金额书面报甲方招标部,由甲方招标部通知财务部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

分退还中标单位。

3)招标代理费由业主支付的,在招标代理业务结束后,甲方财务部将投标保证金全额退还投标单位。乙方将收取的招标代理费缴纳至甲方财务部。

4)甲方财务部收受招标代理费后,向中标单位或业主出具招标代理费发票。

2、招标代理费的分配

招标代理业务由乙方承接并自行完成的,乙方按在甲方财务部开具发票额的20.6%(管理费+税金)向甲方缴纳管理费,按月结算。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招标代理费的结算

1)招标代理业务由乙方承接并自行完成的,乙方按在甲方财务部开具发票额的15%向甲方缴纳管理费,营业税(5.6%)由乙方承担,按月结算,结算手续通过甲方招标部办理。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本条所述营业税执行国家规定,管理费每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2)如由甲方招标部提供编制招标文件、参加开标评标等服务,乙方除向甲方缴纳上述第1)款所述管理费外,还应向甲方招标部支付招标文件编制费(按招标代理费收入的10-20%收取,最低1000元,在甲方招标部提供招标文件时支付)、参加开标会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等。

3)乙方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后交由甲方招标部完成的,应为招标部开展招标代理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协调和配合,分成比例及结算执行以下规定:招标部按招标代理收入的10-30%(具体比例根据项目情况商定)向承揽乙方支付业务承接报酬(乙方应交给招标部同等金额的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正式发票),根据实际结算情况按月结算。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招标部承担。

4)以上情况之外由乙方在开展代理业务时与甲方招标部具体协商。

五、其他

1、乙方必须对甲方的企业规章制度及运行程序等商业机密负有并履行保密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技术、民事及法律责任。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甲乙双方产生争议,若不能自行解决,可到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3、本协议书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后续签订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书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副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0531-87063536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乙方为法人单位,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乙方为自然人,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的方案(篇6)

1742179217 思博账号2099774098

有用书籍:

我觉得对考试有用的书籍主要有(书籍不在多,在于充分利用,多读,精度........):

(1)考试指南

(2)相关法备考宝书(zhangsf110汇编)-思博上下载

(3)杨立历年真题

(4)专利代理实务应试指南及真题精解

(5)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案例剖析

(6)专利法修改导读和专利实施细则修改导读

2)关于培训论坛里的培训录音也下了很多,但是许多都没怎么去听,其中何越峰老师的录音对我来说效果最好,我反复听了至少三遍,很多的疑惑都是在听了他的培训录音之后,才豁然开朗的。相关法碰到不怎么懂的,我就去网上下司考的培训录音,有针对性的听,感觉效果也还不错。另外还参加了省知识产权局举办代理人考试考前培训。虽然说关键还是靠自己努力,培训班只能锦上天花,但是我觉得,如果有时间和条件,还是可以考虑参加培训,因为,很多时候我们自己看书,各个章节感觉都懂,但是一做起题目来,却很容易错,这很重要的原因是,很多知识点是有关联的,而我们自己看,很难将他们窜起来。培训老师虽然不能给我们划重点,但是培训老师所起的作用,正好是将知识点窜起来,使思路更加的清晰。如果没有条件,就上论坛找录音,思博上还是很多朋友很乐意分享资料的。

3)备考时间安排6月1号正式开始复习,距离考试有160天。当时给自己的安排是用三个月的时间系统看两遍考试指南,特别是审查指南。国庆过完开始做真题。由于平常要上班,能用到的时间只有周末和晚上,给自己的安排是,下午五点半下班后,在所里看书看到7点,然后回家吃饭,休息;晚上十点半开始读书,读到十二点半;周末尽量去所里读书。具体实行起来,发现周末的时间最难把握,总是有一堆的事情影响着读书,最好发现还是发现晚上十点半到十二点半的效率最高。 审查指南看了两遍,还有就是法条和细则反复的看,最重要的我觉得还是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修改导读也反复看了好几遍。我觉得因为是今年是考新法,修改的地方肯定很多是重点,所以我觉得这两本书很重要,结合法和细则来读,效果很好。

参考资料:

考试大纲(包含审查指南)+杨立真题+何岳峰的录音+zhangsf110的相关法笔记

便利店整改措施

三套利整改措施

专项治理整改措施

群众利益整改措施

急功近利整改措施

代理的方案(篇7)

]新手备考-思路整体篇-关于专利代理人考试的准备工作和复习计划

关于专利代理人考试的准备工作和复习计划 这段时间刚下定决心要参加今年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这几天听了一些朋友的建议,看了2个论坛,加入了一个群,并且看了几个人的考试经验和介绍。终于做到对这个考试心中有数了!在此感谢吴玉亲爱的,感谢yuki美女,感谢富贵鼠的经验和群,感谢博派论坛上的一些好的帖子。中国专利代理人考试,一共有3部分: 第一部分考专利法律知识,主要考察专利法极其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 第二部分考相关法 第三部分考撰写,比如撰写权利要求,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无效宣告请求,答复复审,以及宣告他人专利无效。这两天,我陆续的做了一些前期准备工作:1)打印出来了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这两个法条2) 在网上购买了下面6本书:3)确定了我复习的总的指导原则: step0:找一份真题,首先通读一遍真题,了解题目的类型和种类,做到对相关内容心中有数。听一下富贵鼠的考前讲座录音,了解一下自己应该注意的问题。 第一部分 step1:把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结合起来理解,必须达到知道每一条的内容,最好能背下来。 step2:结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来通读审查指南。其中可以通过杨立真题精解中的专利法部分的题目,帮助理解审查指南。读完一遍审查指南以后,可以听一下培训的录音,来加深对一些问题的理解。 step3:选择06-11年的真题中的专利部分来进行自我测试,根据测试的反馈情况,再通读审查指南,加深对指南的理解。 第二部分 step1:结合杨立真题中相关法部分,来通读考试指南中的相关法部分。可以通过一些培训录音,来加深自己对一些问题的理解。 step2:用真题中的相关法部分进行自我测试,根据测试的反馈情况,再反过来看考试指南中

的相关法部分,加深对相关法的记忆。

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撰写时候,尤其注意是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标准,对必要技术特征概念的把握的

诀窍。

step1:先听一下培训录音,以免自己走错方向。结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

来理解专利代理实务应试指南和真题分析,从中总结出撰写的步骤,套路和规律,尤其是对

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

step2:根据上面总结的规律,结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撰写案例这本书,自己动手撰写。

撰写完了以后根据参考答案,看一下自己撰写中出现的错误。

step3:根据真题进行撰写测试,并返回去找自己的不足之处!

总体结合构建知识结构:

考试指南,审查指南都通读完了以后,可以听一遍培训录音来构建自己的知识结构。

既然已经决定了去做这一件事情,那么就要认真去准备,去做好,希望一次通过。对我这种

搞学术的人来说,多学一些专利相关的知识,多有一技傍身,对以后的发展总是会有好处的,

可以使自己的道路越走越宽。

加油吧,AMY!

一共用了下面几样东西:

一、2010年的专代考试指南,其中包含审查指南和各种法律规章(为了省钱,买了旧版的,听说和11年的差别不大);

二、杨立老师编写的2011版的真题解析(今年出得比较晚,不过还好赶上了最后阶段的复习);

三、吴观乐和欧阳石文老师编写的2010版的专代实务应试指南及真题精解;

四、2010年专利局培训录音(何越峰、韩晓春、祁建伟三位老师的真人原声);

五、在博派论坛上零星下载的相关法和PCT相关的PPT/PDF讲义。

从9月初开始大概8个多星期的时间里,除去个人学业的时间之外,以半脱产每周30个小时左右的时间来复习,总计250个小时。时间分配大概是50个小时看审查指南,120个小时做杨立真题兼复习专利法与相关法的法律知识,40小时听2010年录音,40个小时看实务应试指南并练习了10套左右的实务历年真题。

教训总结:

一、一字不漏的看完审查指南略显有点浪费时间。对于有较多专利相关工作经验的朋友,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不用花太多时间啃审查指南,只需扫过重点部分即可。主要时间需要放在做真题及其总结上。

二、我没有太多专利法以外的法律知识,因此这部分的复习基本上是靠真题来蜻蜓点水,只把做错的题反复看了3-4遍。虽然听了韩老师的录音,但是对我来说也有点过深,吸收效果不如何老师和祁老师的好。碰巧又遇上今年相关法考得比较难,最终只考了卷面一半左右的分数,要不是专利法比较给力,肯定就挂了。建议想稳中求胜的朋友多花些时间在相关法上,这部分往往是过与不过的关键。

经验分享:

一、在做杨老师那本真题书的时候,我先把06~10年的题做了一遍,因为这些题的答案是专利局公布的标准答案(引

用何越峰老师的话),所以不用纠结于自己的主观臆想,错了就是错了。在做题的时候我把所有做错的题和懵对的题都做了不同的标记(注意:标记不要做在题目边上,为了复习之用),然后把自己不懂或者不熟练的知识点整理在word文档里,考前又反复看了几遍,个人认为效果比较好。之后有空余时间的时候又做了00~04这3年真题的一部分,加深知识点的记忆。

二、实务的复习一定要以真题为主,把考点和主要法条记住后就可以先从最老的考题(94年?)练习起来。笔头练习的重要性大家想必已听说过无数遍了。我是考试前三周才开始动笔写的,坚持每周至少做三套题。不过每一套都没有坚持从头写到尾,这导致实际考试的时候时间有些来不及,好在前面部分答得比较好,总算一次通过了。顺便提一下自己的实务答题内容:第一部分的无效请求除了错用细则20条2款基本都答对了,第二部分1和2合案、3分案,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基本照抄说明书,没有写方法权利要求。最后比预想的分数要低一些,大概是细节部分还需精加工一下。

三、一定要尽早定下适合自己的复习计划。在开始看审查指南的一周多时间里我就发现以我的时间表是不可能把审查指南仔细研究一遍了,好在临时调整了计划,转为以听讲座录音及做真题来抓考试重点。后来证明要不是这个调整,法律部分今年就要失守了。

代理的方案(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和材料采购提供招标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

第二章执业准入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合伙、合作经营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第六条 两个以上不同资格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联合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同一招标代理业务的,按照资格等级较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各方招标代理机构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就招标代理活动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地区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一)招标人是对该项目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的;

(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的;

(三)招标人最近3年内在实施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

第九条 招标代理专职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招标代理机构。未受聘于招标代理机构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应当具有3名以上注册于本代理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从事的招标代理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下列行为予以禁止:

(一)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

(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三)假借他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四)无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或者超越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执业规范

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招标人具备下列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二)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三)具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招标专职技术人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有权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出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原件。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承担下列全部或部分工作:

(一)代拟招标公告;

(二)代拟投标邀请书;

(三)代拟资格预审文件;

(四)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五)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

(六)编制工程量清单;

(七)编制标底;

(八)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九)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十一)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二)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十三)代拟合同;

(十四)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应载明:

(一)招标人名称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及其证书编号;

(三)委托代理内容;

(四)负责该代理业务的注册于本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及两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五)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六)履约期限;

(七)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八)签订时间、地点;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相应招标代理业务能力的专职技术人员从事该项招标代理工作。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一)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以违法压价、操纵招标投标为条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三)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在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肢解发包;

(四)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不按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和招标投标程序进行招标代理;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和投标人收取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承揽业务,不得以收费低为由降低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不得向投标人或者中标人附加任何条件或者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收取报名费、会议费,不得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只能收取工本费;招标投标使用的图纸资料只能收取押金,未中标单位退回图纸资料时退回押金。

第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招标人的规定;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应予拒绝。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受委托范围内的招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对自己在招标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超越招标人委托范围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歧视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或者两名以上投标人的委托从事同一招标投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的权益。

第二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有股东、合作经营和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对在招标代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第三者串通损害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代理业务档案,妥善保存招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委托代理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应当抄送业主并按国家规定的档案保存期限保存,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时应予提供。

第二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应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记录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专职技术人员、经营状况、不良记录、资格认定及复审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颁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资格证书,给予警告并在1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

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由颁证机关处以3万元罚款,撤消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其招标代理行为无效,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

(二)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或者两名以上投标人的委托从事同一招标投标代理业务的;

(三)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该项招标代理工作的;

(四)未按国家有关档案保存期限规定保存招标活动中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或者拒绝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的;

(五)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不予拒绝的。

第三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三十三条 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不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造成损失的,向其追偿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撤消、暂停、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由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决定。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处罚结果抄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记入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不良记录档案。属于甲级资格代理机构的,由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抄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

(三)非法干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

(四)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第三十八条 招标代理活动中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

代理的方案(篇9)

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诚实人,说诚实话,办诚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认识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认识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

1.接受客户的委托

(1)到客户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查,与客户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

(2)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详细操作事宜,签定约定书。

2.与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1)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2)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注明交接日期。

3.审核原始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帐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帐的依据。会计人员主要应从以下的两个方面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背财经制度规定,是否按计划预算办事,是否按成本开支范围办事,是否贯彻专款专项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2)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准确性。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准确无误。

(3)对原始凭证内容记载含糊不清,或故意掩盖事情真象,进行贪污作弊,单位抬头不是本单位,无收款单位签章,开具阴阳发票,进行贪污作弊,模仿领导笔迹签字冒领。涂改原始凭证上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额等。不是很清晰的地方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了解清晰原始凭证的真实情况。

4.对各种有问题的原始凭证的处理

在审核原始凭证过程中,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坚持制度、坚持原则。对违背国家规定的收支,超过计划预算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各项支出,违背制度规定的预付款项,非法出售材料物资任意出借、变卖、报废和处理财产物资,以及不按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划分的规定乱挤乱摊生产成本的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完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补办手续或进行更正。对于伪造或涂改等弄虚作假,严峻违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在拒绝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主管报告,哀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填制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晰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炼概括以满号登记账簿的要求。

(2)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账户,账户使用必须准确,不得任意简化会计账户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账户要填写齐全。

(3)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

(4)一张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加计合计数,以检查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

(5)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且避免凭证散失。

(6)每张记账凭证都要注明附件张数,以便于日后查对。

6.对记账凭证进行编号

所有记账凭证必须分类顺序编号,并填写在编号栏内。如果记账凭证是采用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的,一般按照如下编号:

现收01、现收02…

现付01、现付02…

银收01、银收02…

银付01、银付02…

转01、转02依此类推。

若遇较为复杂的经济业务需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可用编号的方式表示。

7.审核记账凭证

所有填制好的记账凭证,都必须经过其他会计人员认真的审核。在审核记账凭证的过程中,如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误,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加以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同。

(2)应借应贷的会计账户(包括二级或明细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是否准确。

(3)记账凭证的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晰,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8.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主要有:

(1)会计账户运用错误。

(2)合计金额计算错误。

(3)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单据不符。

(4)在汇总凭证中进行作弊。

(5)记账凭证中的“摘要”失真,编造虚假记账凭证。

9.凭证的传递与传递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或取得时起,经审核记账到装订保管的全过程。各单位在制定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规定其传递时间时,通常要考虑以下两点内容。

(1)根据各单位的经济业务的特点,企业内部机构组织,人员分工情况,以及经营管理的需要,从完善内部牵制制度的角度出发,规定各种会计凭证的联次及流程,使经办业务部门及其人员及时办理各种凭证手续,既符合内部牵制原则,以提高工作效率。

(2)根椐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经济业务的必要时间,同相关部门人员协商制定会计凭证在各经办环节的停留时间,以便合理确定办理经济业务的最佳时间,及时反映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

10.会计凭证对数字的书写

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人民币“元”)

(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易于辩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或另、毛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4)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

(5)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三字),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6)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人发币元,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汉字大写金额应写壹仟零壹元贰角伍分。又如¥,汉字大写就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元叁角捌分,或人民币壹仟伍佰元零叁角捌分。

11.关于根据会计业务的特点书写“摘要”

会计计凭证中有关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必须真实。在填写写“摘要”时,既要简明,又要全面,清晰,应以说明问题为主。写物要有品名、数量、单价:写事要有过程,银行结算凭证,要注明支票号码,去向:送存款项,要注明现金支票汇票等。遇有冲转业务,不应只写冲转,应写明冲转某年某日某项经济业务和凭证号码,也不能只写对账户,要求“摘要”能够准确地,完整地反映经济活动和资金变化的来龙去脉,切忌含糊不清。

12.启用账簿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会计账薄记录的合法性和资料的完整性,明确记账责任,会计人员在启用账薄时,要填写账薄启用表。账薄启用表的填写要求是:

(1)填写启用日期和启用账薄的起止页数。如启用的是订本式账薄,起止页数已经印好不需再填写;启用活页式账薄,起止页数可等到装订成册时再填。

(2)填写记账人员姓名和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以示慎重和负责。

(3)加盖单位账务公章,以示严峻。

(4)当记账人员或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好账薄移交手续,并在启用上明确记录交接日期及接办人监交人的姓名,并加盖公章。

经管人员一览表如下:

单位名称合宗号

账薄名称目录号

账薄页数自第页起至第页止共页案宗号

使用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保管期限

单位领导人签章会计主管人员签章

经管人员职别姓名接管日期签章移交日期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13.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账薄记录,成本计算和会计报表不出现差错,登记账薄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

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是:

(1)内容准确完整。登记会计账薄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计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晰、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对于每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计入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要计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账凭证的日期;以自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账依据的,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按有关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写列。此外,负责登记账薄的会计人员,在登记账薄前,应对已经专门复核人员审查过的记账凭证再复核一遍,这是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牵扯制度的要求。如果记账人员对记账凭证中的某些问题弄不明白,可以向填制记账凭证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请教;如果认为记账凭证的处理有错误,可暂停登记,及时向会计主管人员反映,由其做出更改或照登的决定。在任何情况下,凡不兼任填制记账凭证工作的计账人员都不得自行更改记账凭证。

(2)登记账薄要及时。登记账薄的间隔时间应该多长,没有统一的规定,这要看本单位所采用的详细会计核算形式而定。总的来说是越短越好。一般情况下,总账可以三五天登记一次,明细账的登记时间间隔要短于总账,日记账和债权债务明细账一般一天就要登记一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根据收付款记账凭证随时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经营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专门人员,必须每日掌握银行存款和现金的实有数,谨防开出空头支票和影响经营活动的正常用款。

(3)注明记账符号。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在记账凭证上设有专门的栏目应注明记账的符号,以免发生重记或漏记。

(4)书写留空。账薄中书写的文字的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这样,在一旦发生登记错误时,能比较容易地进行更正,同时也方便工作。

(5)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登记账薄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薄除外)或者铅笔书写。在会计上,数字的颜色用错了,其导致的概念混乱不亚于数字和文字的错误。

(6)特别记账使用红墨水。对在登记账薄中使用红色墨水的问题依倨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下列情况,可发用红色墨水记账:

a按按照红字冲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b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c在三栏式账户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d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7)顺序连续登记。各种账薄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这对避免在账薄登记中可能出现的漏洞,是十分必要的防范措施。

(8)结出余额。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一般来说,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标注的“0”应当放在“元”位。

(9)过次承前。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标注的“0”应当放在“元”位。

(10)过次承前。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也就是说,“过次页”和“承前页”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在本页最后一行内结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然后过次页并在次页第一行承前页;二是只在次页第一行承前页写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不在上页最后一行结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后过次页。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还对“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的结计方法,根据不同需要作了规定:

(a)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这样做,便于根据“过次页”的合计数,随时了解本月初到本页末止的发生额,也便于月末结账时,加计“合月合计”数。

(b)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这样做,便于根据“过次页”的合计数,随时了解本年初到本页末止的累计发生额也便于年终结账时,加计“本年累计”数。

(c)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的余额结转资页,如某些材料明细账户就没有必要将每页的发生额结转次页。

(11)定期打印。对于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还提出了打印上的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并与库存现金核结无误。”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在以机器或其他磁性介质储存的状态下,各种资料或数据的直观性不强,而且信息处理的过程不明,不便于进行某些会计操作和进行内部或外部审计,对会计信息的安全和完整也不利。

14.发现记账错误时的处理

由于各种原因的存在,在制证记账编表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错误,发现记账错误时,根据账薄错误的详细情况可采取三种不同的更正方法:

(1)画线更正法。凡在结账前发现账薄记录中文字或数字错误时,可采用此法。更正时,在账薄中错误文字或数字上划一红线,以示注销。划线时,要划去错误数字的整个数码,不能只划去其中个别数码,然后,在红线上方空白处填写准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更正人员在更正处旁边盖章以示负责。

(2)红字更正法。当记账凭证中使用会计账户错误,或借贷方向错误,或金额记录错误,并且已经登记入账从而造成账薄记录错误的情况下,可采用此法。更正时,首先填制一张内容与错误凭证完全相同而金额是红字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内注明“更正xx号凭证错误”,并据以用红字金额登记入账,冲销原有的记录,然后,再用蓝字填制一份符合经济业务内容的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入账。

(3)补充登记法。记账以后,虽然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账户没有错误,但所填金额小于应填写金额时,可采用此法。更正时,按照准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用蓝字填制一张记账凭证并据发登记入账,这样,就补记了少记的数字,使全部金额符合实际。采用此法时,必须在补充记账凭证的摘要栏内注明补充哪个月的哪一号记账凭证。

15.账实不符的处理

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账产物资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财政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造成多收或少收的差错;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的财产损坏丢失被盗;在账薄记录中发生的重记漏记错记;由于有关凭证未到,形成未达账项,造成结算双方账务不符,以及发生意外灾害等。根据以上情况主要进行以下处理:

(1)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额不相符

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现金清查后应填写“现金盘点报告表”并据以调整现金日记账的账面记录。

(2)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不相符。

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账单进行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不一致的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双方或一方记账错误;

二是存在未达账项,对于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3)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不相符

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点结果,应逐一填制存单,并同账面余额核对,确认盘盈盘亏数,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

(4)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不相符

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在保证往来账户记录完整准确的基础上,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寄往各有关往来单位。对方单位核对后退回,盖章表示核对相符,对方单位说明情况。据些编制“往业款项清查表”,注明核对相符与不相符的款项,对不相符的款项按有争议、未达账项、无法收回等到情况归类合并,针对具本情况及明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业务质量控制规范

1.建立三级质量审查制度。即记账会计审查客户凭证,主管会计审查记账会计并编制对外会计报告,经理复核对外会计报告。

2.建立质量奖惩制度。所有会计人员的工资与质量全额挂钩,实行严格考核。

3.建立质量淘汰制度。对发生严峻质量问题造成客户较大经济损失的,或严峻违背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的,一律予以辞退。

四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帐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对弄虚作假、严峻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归档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哀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5.内部调阅会计档案需经经理批准,法律、法规规定有档案查阅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经理批准。

五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之间的会计资料的交接,严格按与委托记账单位签订的合同执行,即双方指定人员,在本公司准备的《会计资料交接签收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2.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终止委托合同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代理记账单位,其未了会计事宜按本章会计工作交接之规定执行。

3.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4.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5.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6.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2)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代理记账单位核对清晰。

(3)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7.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8.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9.接替人员应当继承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10.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电脑记账操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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