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情说说吧,你身边的情绪管理专家!

好心情说说专题汇总 心情不好怎么办

励志的句子

小编为您提供有关“工程调研情况报告”的一些详细信息,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我们一般都需要写报告,写报告有助于锻炼个人的思维能力,报告到底该如何写好?在此提醒你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

工程调研情况报告 篇1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的安排,4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人大代表深入到刘家集乡、江集镇、旧城镇,对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走访了部分群众,并听取了县政府及县水务局的工作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职能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辛苦自不必说,成效比较明显。几年来,共投资1.76亿元,建水厂63个,分布在18个乡镇,158个行政村,解决了近3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受到广大群众一致好评,参加调研的委员们和人大代表甚是满意,具体表现在:

1、在规范管理上有新招数,建章立制,规范操作,出台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了《利辛县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

2、在人员培训上有新动作,派出骨干人员到外地学习交流,接受外地管理的'新鲜气息,学到了新的经验,提高了管理水平;

3、在管理方式上有新改变,相当一部分水厂通过协商,签订了合同,明确了专人负责,变以前的兼职管理为专业管理,变以前的无序管理为有序管理;

4、在筹集经费上有新思路,县财政、镇、村采取多方筹资,一事一议,共同努力,解决了艾滋病人、特困户、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的用水费用问题,落实了运营维护费用;

5、在保证饮水质量上有新举措,适时化验,注重供水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吃的是“放心水”、“健康水”。

综上所述,县政府及职能部门经过几年的辛苦,上下同心,众志成城,为我县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建立了规章制度,培训了专业人员,创新了管理方式,保障了特殊人群供水所需经费,完善了安全生产措施,现在我们可以自信的说:良好的开端已有了成功的一半。

二、存在问题

纵观存在问题,实际就是两种原因,一种是主观原因,一种是客观原因。

从主观上说,部分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表现在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重要性、急迫性认识不够,国家投巨资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让人民群众吃上健康水是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重大举措之一,也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必备条件之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之所以存在诸多问题。如:

1、站首用地协调困难;

2、供水管

工程调研情况报告 篇2

水是生命之源、民生之本。据统计,在发展中国家8%的疾病是由饮水不安全造成的,全世界每年因饮水安全得不到保障而死亡的人数超过800万之多。可见,饮水安全对保障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何等重要。

为全面掌握全县农村群众饮用水现状,促进全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顺利推进,我们深入乡(镇)、村(屯),实地视察了我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水利局和乡(镇)关于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情况的说明,对我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为实施好今后的工程建设总结了经验,提出了建议。

一、全县农村安全饮用水现状

我县农村常驻人口22、4万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关系农村常驻人口的身体健康。我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主要为地下水,地下水水源较为充足。在我县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中,水质情况不容乐观,部分村屯水质铁锰招标、水源污染。

二、全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总体情况

20xx年至20xx年建设饮水安全工程xx5处,20xx年建设饮水安全工程xx处,20xx年建设饮水安全工程xx处,20xx年建设饮水安全工程31处,20xx年建设饮水安全工程49处,20xx年建设饮水安全工程35处,20xx年建设饮水安全工程17处,20xx年建设饮水安全工程9处。建设的饮水安全工程全部为地下水源井取水,取第四第水,水量充足,但部分村屯水质铁锰超标。

截止到20xx年底,我县共解决高氟水、污染水、锰铁超标等农村饮水不安全的村屯325个,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25处,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7、51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78%,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

截至目前,全县农村还有部分地区由于村屯小、分布零散,地方配套资金较大等原因没有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三、全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运行维护情况

由于自然灾害、缺少建设资金及维修养护资金、建后管理不善等多方面原因,导致一部分饮水安全工程停用。现有xx0处饮水安全工程已停用,其中:20xx年冻层深度达到2、6米,使管网冻坏46处;缺少电力设备配套资金xx处;水质铁锰超标45处;管理工作不到位、运行经费不足、农民自家有小深井等停用18处。仅2xx处工程正常使用,全县农村饮用安全水的人数不足xx万人,占农村实施安全饮水工程总人数的80%,占全县农村常驻总人口的62、5%。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利用率正在逐年呈下降趋势。

四、在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中县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建设责任。

加强领导是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保证。县里专门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了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长为项目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利局、扶贫办、卫生局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分工明确,紧密配合。项目辖区各乡(镇)场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乡(镇)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乡(镇)场长为项目责任人,按县里统一规划和部署,加强了组织领导,强化了保证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顺利实施。

(二)切实真抓实干,取得显著成绩。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长期社会系统工程。县政府及水利部门通过制定规划、加强管理、搞好服务、发动群众等各项措施,连续多年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工作重点,先后解决了全县285个村屯饮水安全问题,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效。

(三)严格项目管理,保证顺利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民心工程,工程的实施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县政府及水利部门多年来想方设法,积极包装项目,主动争取上级支持,努力使各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管好用好国家和省专项补助资金,按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动员受益群众积极自筹,有效地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在安全饮水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严把工程质量关。对规划的设计评审、施工队伍的选择、施工材料设备的采购、工程质量的监督、工程的竣工验收等方面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建设工期。

五、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新建工程自筹资金难度加大。

20xx年以来,中央、省和市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非常重视,加大工程建设力度,使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取得了显著效果。农村饮水工程是按村屯人口多少拨付资金,我县农村村屯人口较少,并且村屯相距较远,增加了自筹资金额度。我县乡(镇)、村屯财力不足,在建工程难度加大。

(二)农户认识存在误区。

一是大部分群众把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当做是政府的一种福利,认为这都是政府的事情,投工、投劳、投资等建设、管理的问题与自己没多大关系,单纯依赖政府,存在“等、靠、要”思想。有的群众还把自来水当成“福利水”,不愿意尽义务;二是一部分群众认为农村安全饮用水只能满足农户日常生活用水,畜禽及部分生产用水还得靠农户自掘深井解决,实用性不强;三是还有个别群众对安全饮水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农村饮水中存在的问题和危害满不在乎。这些在农户中存在的认识误区和滞后观念制约着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发展。

(三)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不够重视。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主要由各乡(镇)场协调申报、水利部门组织实施。项目工程建成后,乡(镇)场和职能部门一般都认为完成了事,对后期管理运作没有过多指导干预,缺乏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绝大多数只简单地交由村集体管理,管理存在多样化,没有统一形成良好的运管机制。在村级财力不足、精力有限,乡(镇)场和职能部门扶持不到位的情况下,已经实施完成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正在逐年走向半瘫痪或瘫痪状态。

除上述因素外,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由于设计、施工等问题,有的供水管道深埋不够,不能完全抵御严寒,致使寒冬出现冰冻现象,无法供水;部分村屯实现不了全天候供水,只能是定时段供水,农民在农忙时节往往错过供水时段或需要留专人在家蓄水,不方便生产、生活;有的村屯小、分布零散,独立运转经费不足。

六、安全饮水工程运行维护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使用率低,部分工程停用。我县20xx—20xx年共建饮水工程285处,正常运行202处,未运行和无法运行83处。一是农民对改水缺乏认识,由于自家中备有民用井,即使是工程完好,也不情愿交纳供水费用,村委会又没有免费供水的条件,工程因此停用;二是工程运行一段时间后,由于提水设备或管网出现损坏,无人管理及组织维修;三是由于20xx年冬季我县遭遇了历史罕见的低温冻害,20xx—20xx年工程采用upvc管材安装的供水管网因冻管道胀裂,无法运行的比较多,只能进行管网更新改造;四是20xx年以前所建工程严重老化,年久失修,又缺少重建自筹资金;五是部分工程水质铁锰超标,缺少上除铁锰设备的资金,部分工程即使有水处理设备群众也不用,至使水质仍然超标;六是部分工程由于缺少自筹资金,工程未完工。

(二)资金短缺,运行管理机制不健全。一是工程建成后,交于乡(镇)村管理,由于乡村财力困难,无法筹措启动资金,工作无法开展。二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国家投资、省级配套资金、县级以下配套资金有一定的比例,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主要依靠国家投资,对于这种带有公益性的工程,没有一定的管理费用作保证。三是管理人员的报酬难以维持,目前,我县管理人员报酬主要来自供水水价差价来维持,在当前用水量偏低、水价偏低的.情况下,很难维持工程的运行。

七、对工程建设及安全饮水工程运行维护的几点建议

(一)对工程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饮水、节约用水、健康用水的意识,增强群众节水意识,教育农民牢固树立水是商品的意识,不断提高工程效益,以点带面,广泛宣传,加大安全饮水工作宣传力度,推动工程运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是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

利用国家逐年加大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投资力度的有利契机,调动多方面的积极因素,建立财政投入和社会融资相结合的投融资体制,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加大项目和资金的争取力度。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采取政府支持,社会引资及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多种方式扩大资金来源。

三是做好工程建设规划。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前,充分考虑建设地的环境、气候和土质等条件,既要满足当地农民用水的需要,又要保证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可以长期安全运行,提高使用率。

四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农户的身体健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规划、设计要与社会发展相协调,水源的选择及供水形式应因地制宜,工程施工要确保工程工期及质量,建后管理保征良性循环。在建设中,要不断完善监管体系,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

(二)对工程运行维护的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水质监测体系。

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工作,安排必要的经费,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保证水质监测数据的准确。

二是完善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管理机制。

进一步探索和总结已建安全饮水工程有效管理模式,克服以往“重建轻管”的思想,按照“修一处工程,明晰一处产权,核定一个合理水价,服务一方群众”的目标,根据工程管理运行情况,建立统一管理机制,理顺产权关系,确定供水工程所有权属、经营权属,做到有管理站、有技术档案、有水源保护设施和工程保护措施,建立日常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主体和管理责任。成立专门机构,投入一定的维修养护资金。加强对已建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管理技能,以适应管理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不断转变管理理念,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证农民饮水安全,真正达到工程良性运行的目的。在管理中,可以参照有线电视或电业管理模式。管理责任主体以乡镇水管站为主,管理维修收费一条龙。这样,不但便于管理,也可以弥补屯小、人口少运转费用不足问题。还可以缩减人员开支,又可以增加水管站工作经费。同时,水管站依托上级职能主管部门,便于协调。另外,还可以吸纳社会资金参与管理。采取个人承包或租赁等经营方式。同时考虑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有其公益性的特点,也不能完全市场化,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政府在调控水价的前提下,只从收费中提留一部分作为饮水安全运行维护专项经费。大的维修改进项目由镇村两级协助承担。个人承包或租赁经营的好处是从管理到经营上群众容易接受,便于群众监督,服务质量能够提高,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工程调研情况报告 篇3

全面提升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大城市带大郊区、城乡发展不协调这一突出矛盾,坚持不懈地深入实施以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核心、以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保障的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着力从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入手,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市场体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六个“一体化”,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全面系统的思路、办法和体制机制。2007年6月**被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03年以来,**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5%,城乡居民收入连续六年实现两位数增长,收入差距从2002年2?66∶1缩小到2009年的2?62∶1,城乡差距持续扩大的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初步形成了城乡居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创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体制机制和城乡同发展共繁荣的局面。公务员之家

(一)扎实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2008年初,我市开展了以“还权赋能”、“农民自主”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目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展顺利。一是确权颁证基本完成。截止2009年底,全市共有257个乡镇(涉农街办)、2661个村(涉农社区)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农户190?04万户,扎实开展了覆盖全域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向农户和村组集体颁发了“五证两卡”,其中:向村组集体颁发集体土地所有证3?37万本;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58?28万本,林权证54?21万本,集体土地使用证149?94万本,房屋所有权证145?67万本;向农户颁发耕保基金卡和农民养老保险卡。二是新型耕地保护机制初步形成。截止2009年底,发放耕地保护基金11?7亿元,涉及农户111?8万户。三是农村产权流转有序推进。成立“**农村产权交易所”,区(市)县设立农村产权交易分所,乡镇设立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站,搭建农村产权流转的有形市场。截止2009年底,确权颁证后实现农村产权流转共计6?63万余宗,金额33?62亿元。

(二)推进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2008年11月以来,我市以村(社区)为重点,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为关键,着力构建推进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的分类供给机制、经费保障机制、设施统筹建设机制、民主管理机制和人才队伍建设机制五大机制,目前,今年的村级专项资金7?1亿元已经全部划拨到位。全市首批启动了111个村(社区)的村级融资建设项目,其中63个村(社区)已进入项目实施阶段,融资9100万元用于村级道路、水利设施等建设,形成了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财政投入机制。群众广泛参与村级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项目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的过程,农民自主、自愿、自治得到充分体现。干部作风和工作观念明显改观,实现了干群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自主决策的风气正在逐步形成。经第三方调查了解,全市村(居)民对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的知晓度、参与度总体达到90%以上。

(三)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维护和保障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我市着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调动和保护好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是健全干部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乡镇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推直选。按照公开内容明细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程序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完善党务、政务和村(居)务公开制度。二是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创建了村民议事会、监事会,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在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的同时,保障农民的市场主体和社会管理主体地位,形成了农村政经分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村级组织架构。三是积极推行社会评价。完善民主评议体系,形成了区(市)县、部门和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村(社区)干部、普通党员“四级社会评价网络”和“下评上、民评官、基层评机关”的社会评价机制。

(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009年7月,我市召开土地综合整治现场会议,提出了充分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和城市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这个政策,争取用5—6年的时间对全市农村300万亩耕地和30万亩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综合整治,每年整理耕地60万亩,新增耕地面积4—5万亩;每年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5—6万亩,腾出农村建设用地3—4万亩,每年改造6—8万户农民的居住条件,用5—6年的时间使大约40万户农民搬入新居。现场会后,按照土地综合整治的新标准和要求,全市已启动金堂三溪镇、蒲江县大兴镇等4个乡镇的综合整治项目;已确定2010年首批启动整乡推进的24个乡镇,省国土资源厅已批准项目52个。二、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是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还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中,有的农民参事、议事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民主能力有待培养。

二是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够。个别区(市)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还没有真正建立起现代农村产权制度;确权颁证后,农村产权流转的市场体系还不健全,相关配套政策还不完善;推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缺乏社会资金的投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农村资产还不能真正向资本转变。

三是部分地区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由于涉及人地矛盾、违法违规占地等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个别区(市)县存在畏难情绪,害怕暴露的问题难于处理;害怕激化农村长期以来积累的利益矛盾,没有勇气把多年以来历史遗留的各种疑难问题解决好。

四是基层干部的观念和工作方式有待进一步转变。有的基层干部还存在“代民作主”的惯性,怕把事情给农民讲清楚,怕把事情交给农民自己办,工作方式简单。公务员之家 三、几点建议 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是市委确立的历史定位和长远发展目标,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丰富和完善。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是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一项重要手段。要进一步完善推进运行机制,深化农村“四大基础工程”,促进城乡和谐相融、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努力实现现代田园和现代城市的有机统一。 (一)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农村“四大基础工程”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要真正取得实效,必须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一是要加大“四大基础工程”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议事会、坝坝会、院落会等会议和开展知识竞赛、创编文艺节目、网络宣传等丰富的活动,真正把“四大基础工程”的目的、意义和有关的政策讲清、讲透,把推进“四大基础工程”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是要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由于各地的条件和基础不一样,群众认识水平和具体面临的问题有差别。因此,在推进“四大基础工程”具体工作中应当始终尊重群众的意愿,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发挥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群众的意愿作为推动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三是要切实保护好农民群众的权益。“四大基础工程”是促进农村发展、给农民群众带来实惠的惠民工程。要始终把群众得实惠、农村促发展作为推进“四大基础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让绝大多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和好处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形成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共创共享的新机制。 (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农民要致富、农村要发展,一方面要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支持作用,另一方面应当加快市场化改革的步伐,构建农村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促进城乡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一是要深化确权颁证工作。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在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清理和违法违规用地处理基础上,对农村自留地、未到户土地使用权等开展全面确权到户工作。同时,对村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偿,明确集体房屋等其它集体资产权属,努力做到将集体房屋等设施的使用权属和集体经营性资产(含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全部股份量化到户,使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彻底明晰,在此基础上建立以产权和资本为纽带、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农户自愿参加为基础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机制。

二是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对原村级所有的集体企业或者经营实体实施改造。积极引导城市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进入农业领域,培育和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能力的现代农业的市场主体。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民采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入股等形式,以产权为纽带、以农户自愿联合为基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农业企业、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和鼓励农民通过“小拆院并院”集中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结合优势农产品规模化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的粗加工和精深加工项目、开发特色旅游和旅游产品,发展产权明晰的二、三产业实体。 三是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完善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功能,及时修订完善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网络,加快农村产权要素流转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民产权权益保障机制,确保权益不受侵害、有法可依;深化农民的产权意识,积极培育农民群众行使自己权利的能力。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纠纷调处机制,进一步强化农村产权纠纷调处机构职责,保障产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纠纷和侵权时能够得到及时、便捷的调处和维护。

四是以促进社会资金投入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按照“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理念和“四性”规划原则,在制定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集中居住区规划、农村生态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全域**范围内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大力开发集体建设用地就地就近集中使用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给予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充分的弹性空间,鼓励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联合,自主实施或引入投资者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并集中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探索大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流转的途径和办法,让农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三)充分依靠群众推动基层矛盾问题的解决。坚持“只组织不干预、只引导不拍板、只协调不做主”的工作原则,把主动权和决策权交给群众,让群众全程参与,自己处理自己的事,自主解决各类矛盾问题。通过完善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构建“村两委+议事会”的村级治理模式,民主选举设立村(社区)议事会、民主监事会和调解小组,促进农民群众主体作用的发挥。 (四)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是一个整体,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但不能将这四方面工作孤立起来,还必须与其他各项改革相互配合、相互推动,才可能取得实效。

一是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广灾后重建中农村土地、房屋产权抵押担保贷款的经验和办法,建立农业发展和农村产权流转担保体系,探索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建立现代农业保险体系,加大金融服务“三农”的力度。

二是加大公共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农村发展环境建设、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离不开公共财政的投入,要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村交通、农田水利和饮水安全保障以及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是健全统筹城乡的户籍、就业、社保体系。结合推进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进一步健全城乡一体的户籍、就业、社保服务体系。(五)推动基层干部观念和工作方式的转变。要适应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四大基础工程”的要求,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促进观念的转变和做好农村工作的本领。 一是要加强基层干部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特别是现场培训的形式,加强对村两委成员、驻村干部、组干部等与群众长期“打交道”的基层干部的培训,把握好推进“四大基础工程”的政策、内容、要求,增强带领群众推进“四大基础工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要善于做好群众工作。基层干部要深入群众,摆正与群众的关系,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增进对群众的感情,工作重心要下移,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切实转变过去“代民做主”的工作作风。要引导农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有效地把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改变工作方式方法,典型引路。俗话说,眼见为实。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是推进基层工作的重要方法,观念转变的捷径就是让他亲眼看到这条道路好。要集中力量抓好典型,以点带面,通过典型来推进面上的工作。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四大基础工程”是在我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实践基础上,在加快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背景下创新形成的一整套农村工作办法措施。它涉及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是推进农村加快发展、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工程。**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我们将在各位领导、各位委员的领导和支持下,大胆探索,勇于开拓,努力把“四大基础工程”建成群众拥护、主动参与、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民心工程。

工程调研情况报告 篇4

为了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践,提出如下意见:

(一)当事人约定工程款实行固定价,而实际施工的工程量比约定的工程范围有所增减的,可在确认固定价的基础上,参照合同约定对增减部分进行结算,再根据结算结果相应增减总价款。不应撇开合同约定,对整个工程造价进行重新结算。

(二)当事人已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结算的,应确认其效力。财政部门事审计部门对工程款的审核,是监控财政拨款与使用的行政措施,对民事合同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发包人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未完成竣工决算审核、审计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或要求以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审核、审计结果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不予支持。但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以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审核、审计结果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或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除外。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按照《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可参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价款的,如承包人存在延期完工或者发包人存在延期支付工程款的情形,当事人应参照合同约定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已同意不计算结算前的违约金和垫资款利息,一方当事人在结算完毕后再主张结算前的违约金和垫资款利息的,可予支持。但如果当事人对违约金和垫资款利息的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支付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当事人对违约金和垫资款利息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的,应从工程结算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如双方未自行结算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造价鉴定的,从收到中介机构的鉴定报告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五)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后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应予支持。

当事人未结算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造价鉴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预算价或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时间和数额的,在中介机构作出造价鉴定报告前,对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款部分不计算违约金,但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未付工程款的利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工程预算价,也未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时间和数额的,在中介机构作出造价鉴定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违约金。

(六)人民法院在审理2005年1月1日以前受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对相关问题的处理,如以前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可参照《解释》的规定处理。

工程调研情况报告 篇5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县民生工程全面有序推进,由原来的民生八大工程拓展为民生十大领域,涉及范围之广、惠及人群之多、得到的社会效应前所未有。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建设、惠民补贴等一些事关全县老百姓贴心利益的项目投入都得以彻底的改善和充分的落实,使得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有效地促进了全县的和谐与稳定,促进了县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现就20xx—20xx年来民生工程的投入情况做以下汇报:

一、近年民生投入情况:

20xx年民生总计投入26819.14万元,其中县级投入3171.36万元,共实施民生项目47个;

20xx年民生总计投入29874.08万元,其中县级投入4073.11万元,共实施民生项目48个;

20xx年民生总计投入50394.84万元,其中县级投入6836.56万元,共实施民生项目69个。

二、民生工程的落实情况和取得的经验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法规制度,确保民生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民生工程的实施是党和政府立足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的重大决策,是造福人民的德政工程。早在民生工程起步实施的前期,我县就制定了我县的民生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管理两个办公室,民生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财政局,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经发局,各司其责,各尽其能,全县各级各部门也积极组织领导、相互协作配合,着眼当前、立足长远,本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研究并出台一系列适合我县民生长远发展、稳步前行的政策文件。确保了民生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为以后民生工程的良好运作提供了有利的先决条件,使得民生之路能够走的更远、更好、更出色。

2.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各项政策全面落到实处

民生工程一直都是全民瞩目的焦点,它的成长时时刻刻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各级财政不断增加投入,连续多年投入巨资支持民生工程建设,并且逐年递增,我县在财力异常紧张的情况下,全力保障民生支出。同时,每年县级新生财力的80%都用于民生工程。XX年我县民生投入为2.68亿元,XX县为2.99亿元,XX为5.04亿元,年均增幅达40.07%。民生工程的积极投入,深刻地改变着我县特别是贫困地区的生活生产面貌,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成为近年来老百姓有口皆碑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3.全力协作配合,明确责任追究,护航各类补贴及时足额到位

为保证涉及民生项目的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项目实施单位或需要发放的群众手中,我们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财政、经发、银行、施工单位之间根据各自职责,明确责任,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特别是财政部门一直能够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保证最需要用钱、最值得用钱的项目有钱用,并做好资金的使用监督;各相关部门也能按照项目要求按期完成各项工作。在实施蛋奶工程中,根据市上统一部署,按照“重实效、可操作、易督查、能问责”的原则,县试点办统一修订完善了专人接收、专库存放、专业加工、专人发放、专柜留样、专案应急、专门回收和专账备查八项安全运行制度,并要求试点学校统一装框上墙。同时落实“四定”制度保安全运行。即每学期定期召开两次专题工作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供应商专题会,每学期定期检查最少三次,每年定期考核、表彰。计生、合疗、粮食直补、农机具补贴等扶助资金也是直接通过“直通车”的形式发放到受益人手中,既减少了中间环节又保证了资金的落实兑现,尤其避免了延迟发放、挤占挪用及资金不到位现象。充分保障了受益者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第一时间内感受到民生政策带来的温暖,让民生的力量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源远流长。

4.健全考核机制,优化监督管理,稳步推进民生工程全面开花

目前的民生涵盖十大领域,总计266个项目,项目繁多复杂。在项目完成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上需要有更好、更健全的监督保障体系。因此,我们对各个项目都根据项目要求制定了详实细致的考核办法,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拨付财政资金,部分项目我们根据省市要求保留了一定比例的质保金,在省市业务部门核准验收后及时拨付,通过一路的跟踪监督,保证了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

三、民生工程落实环节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省市财政投入不足。

民生工程资金的主要来源在省级,比如我们常说的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再就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等。这些救助类项目,都是以省级投入为主,省市投入的多少直接影响城乡困难群众的受助程度和受助水平。XX年度,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5元/人·月,这样的救济水平还难以满足农村特困户和贫困户的最低生活需求。

(二)县级财政配套困难。

民生工程项目繁多,内容丰富,除个别项目外,大多数项目都要县级财政投入与配套。而县财政又十分困难,就拿XX年来说,全县地方财政收入预算仅为2.08亿,而人员工资、津贴等刚性支出就多达5.4亿,再要腾出财力投入民生工程更是雪上加霜,因此对县级财政来说,常常是拆东墙、补西墙,运转十分艰难。

(三)资金来源渠道繁多,且随意性较大。

民生工程实施在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单位,资金的来源尤其是上级专款的拨入,就财政部门内部而言,分别来自不同的单位股室,既有从预算内通过预算指标下达,又有通过各职能股室专户下达,对民生工程牵头单位来讲,一是难以及时掌握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资金的拨付进度;二是给日常的业务统计造成了较大的麻烦,每统计一次报表要说好多话,走许多弯路,费时费力,事倍功半。

(四)基层工作经费短缺。

民生工程的实施主要在基层,服务对象在基层。在众多的民生工程项目中除个别项目可提取工作经费外,其它民生工程项目几乎很少或者根本没有工作经费。比如农村低保工作,管理部门要面对全县18000人,6000余户农村困难群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要面对全县近60000人,XX余户城镇居民,还有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退耕还林资金的兑付等等,方方面面的工作,要承受的工作任务可想而知。

(五)上级检查随意性较大。

民生工程是大事、是实事,加强监督检查,当然这是应该的。但是由于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不同,监督单位不同,每一个民生工程项目,特别是救济救助类项目,一年到头不知要应付多少次检查,纵向方面,既有省市检查,又有县上督察;横向方面,既有主管部门,又有审计、监察部门,市委、市政府年终又要统一考核检查,每个检查组都有不同的工作任务,多次检查,重复检查、政出多门,应该说每年应付上级检查成了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日常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

(六)民生资金管理机构未明确,管理存在真空。

虽然上级财政部门相继成立了民生资金管理办公室,但县级财政部门至今未明确规定民生工程到底由哪个股室管理,只是电话通知由社保股协调,组织日常民生工程数据的收集、汇总、填报。民生资金的管理、拨付等口径难以统一,工作起来异常困难。

民生工程倾注了党和政府的心血,倾注着全县40万人民的殷切期望,它严明的政策原则要求我们不断去总结、去分析、去完善、去改进,最终使民生工程成为完美工程、放心工程。

四、落实民生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省市财政投入力度。

分税制财政体制大大削弱了地方财政的财权,县级财政的运转根本离不开省级转移支付、离不开上级财政的支持,民生工程的实施同样需要上级财政的大力支持,只有这样工程实施起来才能及时、得力、到位,老百姓才能得到真真正正的实惠。

(二)建立“民生工程”财政专户。

要对民生工程实行有效监督,要及时掌握民生工程进度,首先要从资金来源渠道上给予必要的规范,建议能否从省到县都要设立唯一的民生资金财政专户,以保证政令畅通,考核监督方便。

(三)给与必要的经费支持。

省市财政这几年也不太宽松,这我们也能理解,但任何一个项目没有工作经费是很难开展的。所以建议省市能给工作经费的项目尽量给一点,不能给的,可以给政策,在全市统一规定,在项目资金中按比例提取,我们认为城市低报的经验就可取,尽管少了点,但有总比没有好得多。

民生工程就是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是“民心工程”,是“德政工程”,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作为县级财政部门,我们要不断发挥自身职能,对每一个民生项目都尽可能在财力上给予最大支持,强化预算约束,坚持事前研究、事中监督、事后问效。要在上级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的减少资金流通环节,提高办事效益,使我们财政部门真正成为民生工程的保驾者、护航者。

工程调研情况报告 篇6

大力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是提高人民群众素质、统筹城乡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竹山县文体局在竹山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深刻理解文化惠民工程的重要意义,科学指导,创新工作,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可持续性发展。突出地方特色,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发挥了文化惠民工程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把文化惠民工程建成人民群众的实惠工程。近日,根据市委宣传部的安排,竹山县文化体育局深入县文化体育中心、文化馆、图书馆、新华书店、文化宣传中心和城内各文化场馆及部分乡镇,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问卷调查、座谈讨论等方式,对我县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县积极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设施加快建设。完善了县文化馆、图书馆、堵河文化广场等一批场馆建设,特别是进一步完善了规模宏大的县文化体育中心,投资50万元,在原民俗博物馆的基础上兴建了占地1000平方米的竹山县博物馆,并以现有馆藏为基础建一个面积500平方米的基本成列,计划陈列文物400件。目前此工程正在抓紧施工。同时,兴办

竹山地方文化超市,全力打造上庸文化城;兴建奇石馆,鼓励民间兴办坤元奇石馆,支持官渡民间兴办民俗博物馆。建立了13个乡镇文化站,121个农家书屋, 6个社区文化活动阵地、4个国家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接收点;40 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

(二)文化活动丰富多彩。近一年来,共举办县级大型文化活动20次、指导乡镇开展文化活动5次、指导乡镇举行体育活动12次;组织艺术团下乡文艺演出30场次,组织文化单位开展“三下乡”活动6场次,捐送图书4000册。为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切实开展行政效能建设,自今年6月25日以来,对县文化体育中心足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田径场、乒乓球馆等体育设施实行全面免费对外开放。成立了体育中心健身队,免费为体育中心健身队配备了音响设备,聘请专人每晚按时播放,邀请专业舞蹈老师义务教学。成立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利用文体活动阵地开办舞蹈、器乐、书画、篮球、乒乓球等各类培训班,极大地丰富了广大青少年暑期文化生活。

(三)文化市场逐渐繁荣。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经营实体:全县现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4个(文化体育中心1个、文化宣传中心1个、文化馆1个、图书馆1个)、文化娱乐经营单位35个(歌厅酒吧11个、网吧24个)、文化生产销售单位9个(书店6个、印刷复印企业7个)。在一手抓发展的同时,一手抓规范,大力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近一年开展了各类文化行政整治行动33次,检查各类经营户621家次,查处了一批文化市场违法案件。

(四)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加强。针对张振武故居和施洋烈士故居年久失修,在县政府指导下,县文体局自筹近万元,于对两处故居进行了全面维修加固,确保了安全。,县委、县政府又千方百计筹措资金30万元,对许明清烈士墓和烈士纪念碑进行了维修加固装修,并对其周边环境进行了全面整治,建起了花园、通透围栏和陵园大门。为切实保护好位于潘口电站水位线以下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三盛院、黄州庙,县文体局多次请省古建筑保护中心的专家来竹山实地勘察设计,制订确实可行的迁移保护方案,将他们拆迁到新建的上庸镇进行复建保护。在省古建筑保护中心及相关单位的科学指导和大力协助下,此项工程底完成拆迁,209月15日正式动工复建,预计9月1日前竣工并对外开放参观。为及时抢救保护潘口、小漩水电站淹没区内野外和民间散存文物,文体局于20启动了潘口水电站淹没区文物征集保护工程。计划投资50余万元,将我县的田家、深河、官渡、溢水等4个淹没区乡镇野外、民间散存的10000多件文物中的精品,抢救集中到县博物馆收藏和上庸镇妥善保管,力争在潘口水电站蓄水前完成此项工程。

积极传承发扬竹山高腔小戏和皮影戏。定期邀请县内皮影艺人到上庸文化城为群众献艺。在保持原生态皮影艺术表演形式的同时,积极鼓励、大力扶持皮影艺人推陈出新,从皮影戏的唱腔及伴奏上进行改革创新,并丰富剧目内容,做到传统剧目和现代戏并举,既有效保护了地方文物和文化遗产,又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在调查中发现,我县的文化惠民工程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共文化服务差距较大。一是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较滞后。图书馆藏书不多,且多是不宜再示众的旧书,馆内也没有配套的文化设施。城内健身广场只有一处,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要求。乡镇没有标准的健身广场。二是文化产品供给能力不强。县文化馆创办的《堵河文艺》因经费原因停办多年年,本县文艺作品缺乏交流阵地;对优秀的传统文化、民间文化的挖掘、搜集、整理、保护和宣传的力度不够。三是文化活动开展相对显少。特别是民间组织的文化活动影响力小且水平不高,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形式没有充分挖掘和利用;年轻人最主要的娱乐方式仍然是上网、看电视和打麻将扑克,县乡街道随处可见麻将馆;农民最主要的文化活动仍然是逢红白喜事的响器班子“演出”。

(二)地方特色文化彰显不够。一是对高腔小戏和皮影小戏的挖掘、展示和宣传不够。二是忽视了在移民搬迁过程中形成的移民文化。在潘口电站移民搬迁过程中,我县发扬了“舍小家、为大家”和“掉皮掉肉不掉队、流血流汗不流泪”的精神,出色地完成了艰巨的移民任务。这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由此形成的移民文化将会对竹山经济文化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目前对移民文化的进一步总结、提升和展示做得不够。

(一)进一步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文化建设还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和投入。建议:一是由县乡财政每年核定一定数量的文化事业发展经费,年初列入预算,用于文化阵地建设及文化活动开展;二是建立多元化的文化投入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兴办文化事业,可以打捆整合现有文化资产组建公司融资以增大文化建设投入。

(二)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一是尽力丰富城乡文化生活。继续推进广场文化、假日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的建设;切实解决农村“看书难、看戏难、看电视难”的问题,加大“文化下乡”活动开展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适当调整收视费标准,提高收视服务质量;推进城乡文化互动,让农村传统文化的精粹在城市有展示的舞台,让城市先进文化在农村得到快速传播。二是促进文艺繁荣。恢复《堵河文艺》,提供创作平台;建立文艺创作激励机制,定期表彰和奖励。

(三)进一步加强文化工作管理。一是在繁荣文化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深入开展“打黄扫非”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二是进一步总结、提升和展示移民文化,发扬移民精神。三是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加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的教育,落实文物普查工作经费,组织力量对我县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并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四是进一步打击赌博活动,引导群众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培养群众文化志趣,鼓励官方及民间组织各项文化娱乐比赛,从而营造一个积极高雅的文化娱乐氛围。

工程调研情况报告 篇7

一、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基本情况2004、2005、2006年三年,我区法院受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数量基本持平,为1420件左右,调解结案率保持在20%上下,变化不大。但诉讼标的额有较大增长,从2004年的19033万元激增到2006年的29242万元,三年增长了一个亿,从中也反映出我区建筑市场的蓬勃发展。高级法院民一庭在2004、2005、2006年受理此类案件数分别为114件、111件和94件,结案方式如表所示:

高级法院民一庭近3年各种结案方式在结案总数中所占比例撤诉调解发回改判维持2004年4%7%28%34%27%2005年15%14%19%31%21%2006年11%32%16%23%18%

以上数字表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有其特殊性:案情一般较为复杂,在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难度较大,各级法院在对法律的理解及适用方面尚有一定差距,造成此类案件改判、发回率高,调解率较低。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分歧较大并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加以明确、统一认识,无疑是有现实意义的。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颁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如何正确理解该《解释》,其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哪些问题,也是此次调研工作的重点。

二、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相关问题

(一)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全面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案件中应把握的三个主要方面。拖欠工程款问题目前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引起各方面的关注。法院在重点解决这一问题的同时也应考虑到,建设工程案件并不是简单的债权债务纠纷,建筑业除了欠款问题外,建筑市场混乱、建筑工程质量不高等问题也依然大量存在,法院负有通过严格适用法律,建立正确的行为规范,引导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职责,这也是我们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应当坚持的原则。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

建筑行业由于其特殊性一直是受行政法规范干预较多的领域,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政法规范就有六十多种,是否一旦违反就一律认定为无效,在很长一段时间一直是困扰审判实践的难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了五种合同无效情形,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无效。当

然这并不等于只有这五种合同是无效的,符合《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其他无效情形的亦属无效。近几年,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对合同效力不做认定的情况,尤其对明显应属无效的合同在判决中不对其效力做出认定。《解释》出台后,一些审判人员认为反正合同效力不影响工程价款结算,判断合同效力已不再重要了。这种想法不可取,《解释》虽然规定了无效合同只要工程质量合格,仍可以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但我们应当看到无效合同和有效合同依然存在根本区别,二者在能否追究违约责任、能否适用民事制裁措施等方面均不相同。同时,对无效合同加以认定能够规范当事人的行为,制裁违法,进而达到规范建筑行业的目的,有其积极的现实意义。

(三)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问题

建设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黑白合同”问题在建筑业领域大量存在,如何正确理解《解释》第二十一条,调研组进行了广泛讨论。对此类案件的把握应严格适用《招标投标法》,对依《招标投标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进行招投标而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即“黑合同”),为了应付政府部门的依法监督和检查,又进行了徒具形式的招投标活动并签订了“白合同”,或者连徒具形式的招投标活动都未进行而直接签订了“白合同”并编造了与之相应的招投标文件用以备案。此种情况经常伴有腐败行为发生,往往是建设单位负责人将工程发包给关系人,签订“白合同”仅是为了规避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此情况下,无论是依法应进行招投标却未进行招投标就签订的“黑合同”,还是事实上未进行招投标却编造招投标事实并配合以签订的“白合同”,或者进行了徒具形式的招投标而签订的“白合同”,都应以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认定为无效。对此,《招标投标法》也作了明确规定。

另一种情况是,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由于一些地方政府或者具体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招投标,建设单位未进行招投标而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为了办理有关建设工程手续而进行徒具形式的招投标或者编造招投标“事实”并签订相应的“白合同”以应付主管部门检查。在此情况下,如果双方已明确,“白合同”仅用于办理建设手续之用而不作为实际履行合同,因当事人以编造文件的方式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指“黑合同”)并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当事人签订“白合同”的行为并不违法,故“白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但其效力仅限于当事人的意思范围,即用以办理手续,而不应直接以之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黑合同”是否有效,则应看其是否存在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如不存在,则应认定为有效,并据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

司法鉴定不但会导致审判周期延长、当事人诉讼成本加大,而且由于其具有较高的证明力,难以推翻,直接影响着判决结果。因此,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应当从严掌握,根据合同约定能够确定工程造价的一般不予鉴定,能够局部鉴定的不予整体鉴定,能够通过补充质证、补充鉴定以弥补鉴定结论不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五)《解释》第二十条的适用问题

《解释》颁布后,出现不少施工企业以单方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起诉讼,要求以该结算资料结算工程价款的案件。由于《解释》并未明确通用条款第33.3款是否属于《解释》第二十条所规定的情形,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有些法院基于对施工企业利益的保护认为能够适用第二十条,有些认为适用第二十条应有明确的意思表示,通用条款第33.3款不能认为双方已对此有了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年4月就此问题向重庆高级法院做出的答复,明确了仅有通用条款第33.3款而无其他约定的,不能适用《解释》第二十条。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

建设工程案件标的额大,涉及利益众多,对社会稳定亦有一定影响,因此对此类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应当谨慎。双方当事人尚未开始结算或尚未结算完毕工程价款的,应属施工合同仍然处于履行状态,并未履行完毕,此时不涉及适用时效问题。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或实际竣工时间均不能做为索要工程款的时效起算时间。

(七)发包人所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属于反诉还是反驳

各级法院对此问题做法不尽相同,少数法院要求当事人提出具体请求数额并交纳相应诉讼费用,大多数法院则按抗辩意见处理。基于缩短诉讼周期、减少诉累的考虑,调研组认为对此应区分二种情形:如发包人仅以质量问题要求减付工程价款的,应做为抗辩意见处理,无需提起单独的诉讼请求。如发包人因质量问题提出损害赔偿之诉的,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属不同法律性质,应按反诉对待。

(八)“实际施工人”与“施工人”的概念区分问题

《解释》颁布后出现了“实际施工人”的概念,这一概念与合同法中“施工人”一词在各级法院的法律文书中存在混用现象,为保证法律适用的严谨、统一,明确“实际施工人”为无效合同主体,“施工人”为有效合同主体,在使用时应当加以区分。

除上述问题之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转包、非法分包、内部承包和内部联营及监理等问题也是审判实践中难以判断、难以处理的热点问题,调研组根据审判经验和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把握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初步意见。

三、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相关问题的建议

(一)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引导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2、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3、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合理权衡建筑市场参与主体之间利益关系。

(二)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审查诉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并通过确认合同效力,认定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三)人民法院适用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时,应当注意区分行政法规的性质是效力性规范还是管理性规范。行政法规的目的纯粹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并不干涉民事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应当视为管理性规范,不作为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依据。

(四)发包人违反《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五)发包人将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投标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整体招标但只有部分建设工程进行招投标,且后续增加的建设工程与经招投标的建设工程属于可分的,应认定后续增加的建设工程部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整体招标但只有部分建设工程进行招投标,且后续增加的建设工程与经招投标的建设工程属于不可分的,则当后续增加的建设工程导致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认定中标合同无效。

(六)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以内部承包、内部联营等方式交由第三人施工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承包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效力;构成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应依法认定无效,但并不影响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七)人民法院审查承包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构成非法转包,主要从施工过程中六个方面综合考虑:

1、核实承包合同主体是否变更或者实际上已变更;

2、检查现场管理人员的隶属关系,且与申报质量监督时是否一致;

3、检查承包人履行合同行为(包括组织机构、工作协调、技术措施、方案、质量、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

4、核查承包人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

5、核查工程项目的原材料是否由承包人供应;

6、核查用于工程施工的大型机具、设备、设施是否为承包人所拥有。

(八)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并对实际施工人履行合同的施工事实默认的,可以认定发包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并对因此而引发的不利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以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建设工程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或者予以解除,发包人起诉时承包人已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发包人的请求不予支持。

(十)建设工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估价机构进行鉴定:

1、建设工程属于未完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无法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

2、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生大规模设计变更,按照合同约定无法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造价结算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补正的。

(十一)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决定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审计的【按:此处“审计”一词,未知妥当否】,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鉴定材料和缴纳鉴定费用。当事人在限期内不提交鉴定材料或者不缴纳鉴定费用且无正当理由的,应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十二)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鉴定机构资质等级,严格审定鉴定范围,从严把握鉴定次数。能不全部鉴定的,则不委托全部鉴定;能不重新鉴定的,则不委托重新鉴定。

(十三)建设工程造价一审时已经委托鉴定的,经审查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具有相应资质(格),鉴定程序合法,鉴定结论经过庭审质证,对于当事人的异议已有恰当答复的,当事人请求二审重新委托鉴定的,不予支持。当事人二审时提供证据证实鉴定结论存在缺陷的,可以通过质证、认证、咨询、补充鉴定等方式解决。

(十四)承包人起诉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欠款,发包人以建设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折减工程欠款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工程质量问题作为发包人的抗辩事由予以审查。

(十五)当事人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达不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认为确需鉴定的,应当委托专业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建设工程需要进一步维修加固的,应当在已出具维修加固方案的同时对维修加固费用予以确定。

(十六)建设工程欠款纠纷中,发包人因建设工程质量瑕疵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而向承包人提出赔偿请求的,告知其另行提出诉讼,但人民法院认为合并审理更有利于纠纷解决的除外。

(十七)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承包人应当在法律或者设计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责任。建设工程其他部位的质量问题,自发包人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未超过法律或者设计文件规定期限的,承包人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的,承包人仍应在保修期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维修责任。

(十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对帐签证、技术联系单等书面材料对合同结算条款予以变更的,应当以变更后的书面材料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包干价的,包干价范围内的工程价款不予调整。

(十九)建设工程现场发生工程量变更,须有双方驻工地代表签字的工程变更单才能作为确认工程量增减的依据,但承包人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工程量变更是经发包人同意的除外。

(二十)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基于监理合同的约定,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其监理权限以承包人收到的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按:监理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如何呢?以后采用了“行业标准合同”又如何呢?】

(二十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包含多个单项工程,合同对每个单项工程竣工日期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以最后一项工程竣工日期作为整个工程的竣工日期。

(二十二)适用《解释》第二十条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建设部制定的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中的通用条款第33条第3款的规定,不能简单地推论出,双方当事人具有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一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的一致意思表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不能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二十三)承包人的项目部或者经理对外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其项目部或者经理对外所负债务不是为完成施工任务而形成的,且项目部或者经理同为案件当事人时,可以判决承包人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项目部或者经理追偿。

(二十四)实际施工人依据内部承包协议向承包人主张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以尚未与发包人结算或者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的,不予支持。

(二十五)承包人因以下事由,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1、承包人未就工程价款与发包人进行结算的;

2、工程价款数额尚未确定的;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不及时审核或者答复的;

4、承包人有证据证实发包人故意拖延进行结算的。

(二十六)《合同法》中的“施工人”是指有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不包括转承包人和违法分包的承包人;《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

工程调研情况报告 篇8

5月下旬,市政协副主席王国玮率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及部分政协委员,深入有关乡(镇、办事处)蔬菜基地、城区农贸市场及部分超市,通过查看现场、听取汇报、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就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㈠基地建设稳步推进。全市常年蔬菜种植面积31.2亩(含魔芋),总产量43万吨,产值5.8亿元。据统计,全市商品蔬菜种植面积约21万亩,产量32万吨。其中,城郊蔬菜基地面积4万亩,主要分布在城区“三办”、龙凤、三岔、白果等乡(镇、办事处);高山蔬菜面积14万亩、山野特色菜面积约3万亩、食用菌320万筒,主要分布在板桥、红土、新塘、沙地、白果等乡镇。全市现有蔬菜专业村28个。

㈡市场体系不断健全。截至五月底,全市建有蔬菜批发市场1家、大型农贸市场6家、大型超市8家、蔬菜瓜果加工流通类企业近20家、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近90家。积极探索农超对接、市场直销等新型销售模式,在超市设立无公害蔬菜销售专区,由巨鑫现代农业公司等3家规模蔬菜基地直销30多种蔬菜,丰富群众“菜篮子”。“大山鼎”品牌知名度提高,产品远销武汉、上海、重庆等地。建立华硒生态园物流信息平台,发布项目招商、产品供求等信息,“菜篮子”信息化水平得到提升。

㈢科技支撑作用凸显。一是完善蔬菜生产技术推广体系。以农技推广部门为主体,借助农技推广示范项目实施,构建成专家+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幅射户的蔬菜技术推广网络体系。二是狠抓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工作。近年来,引进推广新品种30多个,为丰富城市“菜篮子”,提高蔬菜产品档次,满足市场需要发挥积极作用。三是通过蔬菜高效栽培模式、病虫绿色防控技术、冷藏贮运技术和连作障碍治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华硒生态园在设施蔬菜建设中摸索出“烟菜轮作”新模式,在舞阳坝办事处鸭子塘村建设大棚和露地蔬菜100余亩,利用烟叶育苗大棚在白杨坪乡张家槽村等地培育大棚蔬菜,带动300余亩蔬菜基地建设,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增加了菜农收入。

㈣质量水平持续提高。一是狠抓蔬菜生产源头监管注重科学管护,不断完善蔬菜基地配套设施,给蔬菜施撒有机肥,严把农产品投入关,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施用,在基地安装太阳能杀虫灯,做到蔬菜“无农残”。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开展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例行对各大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的蔬菜质量进行监测,从源头上保证“菜篮子”质量安全。积极延伸检测网络,在华硒生态园批发市场及部分超市设立监测点,即时监控菜篮子产品质量。三是强化产品认证,创建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蔬菜。

㈤政策投入保障有力。一是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蔬菜育苗设施建设的专题会议纪要》等文件。二是整合各类项目及资金300万元以上,如退耕还林蔬菜项目、现代农业蔬菜项目、蔬菜标准园建设项目等重点支持蔬菜产业发展,提供专项资金支持育苗设施温棚建设。三是优先“菜篮子”工程所需用地,如华硒生态园在龙凤镇杉木坝村育苗温棚用地、正在建设的农产品工业园蔬菜物流配送中心用地。四是制定菜地保护措施,划定保护区域、占补平衡措施,保障“菜篮子”工程平稳推进。

㈠基地建设有待加强,专业蔬菜基地不足。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区面积不断扩大,蔬菜基地大量征用,专业菜地急剧减少,尽管通过菜篮子民生工程发展了一批蔬菜基地,但仍普遍存在专业菜地不足的问题。

㈡生产管理技术水平有待提高,菜农生产积极性不高。蔬菜生产专业技术较强,生产费时耗工,新发展的蔬菜基地部分设施需要逐步配套,土地的熟化需要过程,农民由粮改菜,无论是在种植习惯还是种植技术的掌握上,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同时,由于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价格上涨,劳动力价格上升,农业投入成本增加,加之菜农批发出去的蔬菜价格通常只有市场零售价的三分之一强,蔬菜种植比较效益不高,影响菜农生产积极性。

㈢市场流通监管有待加强,蔬菜批零差价过大。据调查,我市蔬菜从基地到餐桌,一般要经过2-3道批零环节,城区几个蔬菜批零市场大多是市场化操作。经营者、菜贩、菜农追求的利润最终反映在菜价上,从农产品大市场到中心城区的零售市场,蔬菜价格几近翻番,批零差价过大,拉高了市场价格。据官坡批发市场统计,今年一季度萝卜、白菜、包菜等大宗蔬菜均价较上年同期增长18.9%,二季度大宗蔬菜均价较上年同期增长12.6%。

㈣菜品质量有待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偏低。由于气候反常、土壤质量恶化、病虫害加重以及农药、化肥施用量加大和使用禁用农药、不执行农药间隔期规定等原因,“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各职能部门权责不明,综合执法频度和力度不够,存在监管盲点。各乡镇办没有专职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和人员,不少业主自律意识不强,自检能力较弱,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未有效开展,质量全程追溯体系未建立。

㈤蔬菜管理体制有待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目前全市蔬菜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蔬菜科技推广普及不能适应蔬菜生产发展形势,新技术新设施新品种推广难度较大。市、乡镇蔬菜办人员少、经费不足,对全市蔬菜管理难以面面具到。尤其是部分乡镇对蔬菜产业发展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基地建设任务落实难度大。

㈠落实“菜篮子”责任制。一要深化“菜篮子”工作的认识,全面落实“菜篮子”工程市长负责制。要合理确定“菜篮子”生产用地保有数量、“菜篮子”重点产品自给率和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指标,并纳入市长负责制的范畴。要将确保产品质量、价格基本稳定、产销衔接顺畅、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风险控制迅速有力、农业生态环保等纳入“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二要完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市蔬菜办力量,加挂“菜篮子”工程建设办公室牌子,商务、发改、财政、农业、国土、规划、质监、工商、环保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部门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全市“菜篮子”工程顺利实施。三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绩效考评,确保“菜篮子”工程建设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㈡落实建设规划。“菜篮子”的稳定离不开“菜园子”的总量,只有保持合理的蔬菜种植面积,才能保障供应、平抑菜价。要将“菜篮子”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近期,特别要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确保城市人口人均0.03亩的蔬菜基地保有量”的总体目标,拟定我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菜篮子”生产、流通、加工、质量监管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相协调,努力在“十二五”末实现全市商品蔬菜基地40万亩,生产食用菌500万筒,为州城居民吃上放心菜提供保障。

㈢落实政策扶持。要认真落实各项“菜篮子”工程建设补贴、融资、保险、用地、税收、绿色通道等扶持政策,着力建设和改造批发市场、生鲜超市和标准化菜市场,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和超市化进程,为“菜篮子”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设施蔬菜基地建设,突出抓好蔬菜种苗中心建设,最大限度缩短蔬菜淡季空间。扶持“菜篮子”专业合作社,支持龙头流通企业、大型连锁超市与基地、农民合作社建立密切的产销关系,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与连锁超市供应链对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使用本集体土地从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落实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政策。加大对“菜篮子”产品实施标准化生产和认证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重要“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完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㈣落实市场监管。要建立“菜篮子”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品牌培育和认证力度,积极发展农业“三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建立乡镇农产品质检站(点),抓紧形成覆盖城乡、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探索有效监管手段,强化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检测、分析和掌握,推动放心农资进村入户。认真落实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切实做到信息可得、成本可算、风险可控。

㈤落实建设资金。要用发展工业的理念来建设“菜篮子”工程,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长期的、来源稳定的“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要积极建立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交易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蔬菜价格调节基金,在华硒生态园农贸批发市场、城区三大超市(中百、好又多、武商量贩)和部分小区连锁超市推行平价商店,让利惠民。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带动农户多、有竞争力、有市场潜力的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

工程调研情况报告 篇9

近期,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委室负责人对我区20xx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和视察,并召开了专题座谈会。现将视察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20xx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共有12项,总投资25.25亿元,其中,亿元以上项目6个,这些工程投资多、体量大、任务重。调查发现,今年实事工程建设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1、全区上下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为民办实事工程,从项目的编排、确定到组织推进,主要领导都亲自研究、亲自会办、亲自督查,并多次亲临现场检查指导,详细听取汇报,逐项调研实事工程建设情况;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会办,协调解决实事工程建设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政府办督查科将为民办实事项目作为督查重点,建立每月督查通报制度,加大推进力度;相关部门把实事工程的推进作为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明确专人具体抓,紧扣节点,精心组织,有力保证了各项实事工程的顺利推进。

3、工程推进扎实有序。12件实事工程中,城市污水沟河整治及防洪排涝、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等2项工程进度较快,其中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已基本完成。农村路桥提档改造、特困群众大病救助、常新路北延、城东新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教育布局优化及安全提升等5项工程正按序时稳步推进。

1、工程进展不平衡。四卯酉闸下移、城北污水处理厂迁扩建、农贸市场改造、开放式公园“四有”工程和平安大丰建设等5项工程推进不快。部分工程涉及面广,个别项目进展迟缓,影响工程整体推进。比如,西团、大龙、草堰三家农贸市场改造较为缓慢;开放式公园“四有”工程部分镇已经建成,但个别镇还处在规划设计阶段。

2、部分要素制约工程推进。四卯酉闸下移工程,涉及审批手续多、流程长,影响工程进度;农贸市场改造、开放式公园“四有”工程部分镇资金筹措困难;平安大丰建设工程中,镇监控标清改高清第一次招标流标,卡扣式电子警察监控仍未开标;农村路桥工程,少数镇因杆线迁移、拆迁等协调不到位,工程建设较为缓慢。

3、协调配合有待强化。少数部门、少数镇对民生实事工程实施重视程度还不够,协调支持力度还需加大。城市污水沟河整治工程沿线部分通讯线杆和机房迁移,需要电信、移动等单位配合,仍未协调到位;农村路桥建设的部分线杆迁移需要供电部门密切配合。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实事工程是实现富民的重要内容,群众关注度高,区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区委要求、人代会报告精神和政府1号文件确定的内容、时间节点、目标要求,保质保量推进到位。特别是农村路桥提档改造、农贸市场改造等实体工程,工程进展情况群众可以直观感受到,“获得感”最为直接。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引起重视,范文写作想方设法破解要素制约,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工程建设,及早发挥实事工程的应有作用。

2、统筹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实事工程的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区镇政府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凝聚合力、共同推进,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实事工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比如,农村路桥建设,面广量大,涉及多个镇区,征地拆迁矛盾多;城市污水沟河整治等工程的杆线设置与迁移涉及供电、电信、移动等多家单位;部分工程实施进度不平衡性较大,有的镇已开始运行,有的镇尚未有实质性内容。这些都需要政府从面上进行进一步督促落实到位,牵头协调解决各类矛盾,确保各责任主体能够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工程建设。

3、严格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今年的民生实事项目中,工程类实事项目有10项,其中6个项目投资体量过亿元,农村路桥提升工程总投资超过9亿元。各责任部门单位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的同时,要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突出位置,作为项目管理的中心环节并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严把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关键环节,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完善监理程序,对进场原材料和在建项目经常抽检复验,对已完成的工程组织专家进行全面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每一项民生实事标准高、质量硬,真正把实事工程做成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4、充分发挥实事工程综合效应。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投入大量财政资金用于实事工程建设,这些项目的实施,发挥了较好的社会效应,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但也有个别项目实施后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此次巡视组反馈问题中就有关于实事工程未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问题。因此,要坚持建管结合,后续长效管理机制迅速跟进,通过利用率的提升,让资金投入落到实处、发挥效益。要对近几年实施的实事工程进行回头看,加强后续跟踪管理,特别是对投资巨大,实施效果和管理欠佳的工程,加强分析研究,落实完善措施,真正把实事工程打造成共建共享的富民工程。

5、区镇人大联动跟踪监督实事工程实施。全区各级人大组织、全体人大代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主动发挥人大职能,实行“一委员两代表”跟踪监督制度,对每一项实事工程,确定一名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两名区人大代表挂钩联系、跟踪监督,查进度、督质量、促实效,凝聚起人大监督支持民生实事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推动民生实事工程有效实施,让改革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全区人民。

转载请保留原文链接:http://www.j458.com/a/5721295.html,并在标注文章来源。
上一篇 : 鼓励女儿优秀成长的话(通用86句)
下一篇 : 借钱协议书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