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情说说吧,你身边的情绪管理专家!

好心情说说专题汇总 心情不好怎么办

励志的句子

随着我们的知识面不断扩大,我们经常会需要使用到一些范文,不同的文章可以用在不同的场合,好的范文是怎么样的?小编特地为你收集整理“公司印发通知”,还请多多关注我们网站!

公司印发通知(篇1)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

颁布时间:2008-12-16发文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管理工作,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的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流动站、工作站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工作)旨在加强流动站、工作站建设,建立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以评促进,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推动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评估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简便”的原则,依照规范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评估工作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培训;

(二)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设站单位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

(三)组织评估工作检查小组,对设站单位开展评估工作抽查;

(四)负责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评分;

(五)负责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评估工作计划、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本地区评估工作的培训指导、数据材料的审核、报送和评价意见的签署;

(三)承担本地区的评估检查工作,主动配合并协助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做好对本地区设站单位评估工作的检查;

(四)负责本地区评估工作的总结、评估结果的反馈以及整改工作的落实;

(五)按照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承担新设站评估的数据汇总、评分工作。

军队系统的评估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具体组织。

北京地区的中央所属单位的流动站评估工作由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具体组织。

第七条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组织本单位评估工作,负责数据填报、核查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评估方式

第八条 评估工作按照评估范围分为综合评估和新设站评估两类,根据流动站、工作站的不同特点,专业和行业的不同特征实行分类评估。

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博士后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工作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体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实施。评估指标体系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条 综合评估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对象为所有设立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评估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对象为设站时间满三年的流动站和工作站。特殊情况下,综合评估和新设站评估可以合并开展。第十一条 综合评估主要考察流动站、工作站建设情况,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情况、科研情况、研究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新设站评估侧重考察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的制度建设、工作环境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和科研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评估以流动站、工作站为统计和评价对象。

流动站按照学科门类进行评估,对不同学科门类评价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工作站划分为科研事业性和生产经营性两类。科研事业性工作站按照学科门类进行评估,生产经营性工作站按照行业类别进行评估。对不同类型(不同学科门类、不同行业类别)的工作站评价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第十三条 评估采用专门数据采集和日常数据采集两种数据采集方式,依据各参评流动站、工作站填报数据、社会调查和博士后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进行评价。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十四条 评估工作按照工作准备、数据采集与自查、数据整理与核查、数据统计与评定四个阶段进行。

第十五条 在工作准备阶段,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每五年下发一次综合评估通知和评估指标体系,部署评估工作并组织培训;每年下发一次新设站评估通知,包括各地区参加评估流动站、工作站名单和评估指标体系。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博士后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和部门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要按照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部署,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对本地区、系统内的参评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并组织培训。

第十六条 在数据采集与自查阶段,参加评估的设站单位组织流动站、工作站填写评估表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后研究人员调查问卷等评估报表,并进行评估数据的自查工作。

综合评估工作中,博士后工作日常数据和公共数据的采集工作由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

新设站评估工作中,博士后工作日常数据和公共数据的采集工作由地方和部门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 在数据整理与核查阶段,综合评估工作中,地方和部门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对参评流动站、工作站的评估数据和材料进行核实,签署评价意见,上报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组织对参加评估的流动站、工作站进行实地检查。

新设站评估工作中,地方和部门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对参评流动站、工作站的评估数据和材料进行核实,并组织对参加评估的流动站、工作站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八条 在数据统计与评定阶段,综合评估工作中,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对评估数据进行整理、汇总、统计和计分。

新设站评估工作中,地方和部门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对评估数据进行整理、汇总、统计和计分,并将评估数据及结果上报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组织对参加评估的流动站、工作站进行实地检查。

第五章 结果处理

第十九条 综合评估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新设站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

第二十条 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根据评估数据的统计结果确定评估等级。

第二十一条 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将评估结果和评估等级反馈至地方和部门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地方和部门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将评估结果反馈至各参评流动站、工作站。

第二十二条 参评流动站、工作站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反馈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并下达裁定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评估结果是对流动站、工作站评价的依据。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对管理工作优秀的流动站和工作站进行表彰;对管理不善、评估不合格、不具备设站条件的流动站和工作站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地方和部门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在整改期间,对受到警告并限期整改的流动站、工作站进行专门指导和帮助,并在整改期满时组织对其进行考核后,将整改、考核情况上报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

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组织对受到警告并限期整改的流动站、工作站进行实地抽查,根据考核情况和抽查情况做出撤销警告或撤销设站资格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撤销的流动站和工作站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立流动站和工作站,具体程序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因单位合并、撤销登记等原因造成流动站、工作站无法正常运行的,由有关地方和部门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核实并报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注销设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七条 流动站、工作站在参加评估工作时,如果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经查实后,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单处或并处下列处罚:

(一)降低评估等级;

(二)通报批评;

(三)撤销设站资格。

第二十八条 地方和部门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程序和要求开展评估工作,保证评估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同时加强博士后工作日常数据积累,切实履行相应职责,保证评估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第二十九条 未经许可,不得将评估数据、资料或结果提供给他人或公开发布。评估工作中的涉密内容和数据,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6日起施行。

公司印发通知(篇2)

射洪县卫生局文件

射卫发[2012] 10号

射洪县卫生局

关于印发《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期制定了新的《全国农村中医药先进单位

建设标准》和《检查评估细则》。今年我县被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

列为复核单位,为做好创建工作,迎接检查验收,现将《射洪县创建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新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希各单位按

新的标准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创建成功。

附件:射洪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中医先进单位创建实施方案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县委办,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射洪县卫生局2012年2月20日印

校对:杜彬共印70份

附件:

射洪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为做好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各项工作,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乡镇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8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为指导,以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以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目标,以加快提升我县卫生服务队伍的中医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为重点,深入贯彻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充分利用辖区中医药卫生资源,健全中医药特色的卫生服务模式,着力构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镇建设相一致,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体系,让广大农村居民享受更加优质、高效、价廉、便捷的中医药服务,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积极开展创建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建立健全以县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简便、高效、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提高的中医医疗保健需求。使我县中医药服务功能,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中医药服务队伍,基本满足广大农村居民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推动全县中医药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县的评估工作。

三、创建重点

(一)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落实中医药倾斜政策。

(二)、加强农村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科室建设。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条件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设臵,打造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配臵中医诊疗设备。

(三)、加强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县中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重点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开展名医、名科、名院创建工作;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水平

(四)、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多途径开展农村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为基层配备中医药人员。

(五)、加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每个乡镇卫生院推广10项,每个村卫生室推广4项。

(六)、贯彻落实新农合各项中医药政策措施,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补偿比例,降低中医医院和以中医药治疗为主的病种起付线。

(七)、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和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

四、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实施,县卫生局成立由郭德军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杨先武、副局长文斌、杜彬、何佳、颜容、局纪检书记王国键任副组长,卫生局各股室长及各县直医院院长为成员的射洪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医政中医股,办公室主任由杜彬副局长兼任。

五、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2月中旬至2012年3月中旬

1.成立局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

2.召开全县卫生系统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3.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统一制作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手册、知识读本和宣传折页。

4.完成我县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中医工作情况的现状调查,完成各项统计信息资料和文字材料。

(二)创建阶段:2012年 3月中旬至2012年 5月下旬

1、先在金华、广兴两个乡镇开展创建试点工作,召开现场会,全面启动。

2、在创建工作期间,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我县创建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县领导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加以落实。

3、组建强有力的创建班子,熟悉新的创建标准和检查评估细则,并按照创建要求和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着力提升中医药人员素质,保障中医事业费用的落实,制定、收集、归纳、整理各种创建软件资料,确保创建达标。

4.认真开展自测自评工作,查漏补缺,完善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督导活动,对全县卫生服务机构自测自评工作进行复审,迎接上级验收。

(三)迎检阶段:2012年 6月上旬至2012年8月上旬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标准》,逐项自查整改、落实措施、查漏补缺。

2、县卫生局于2012年6月中旬组织对全县各乡(镇)中医工作进行初审验收。

3、经进一步落实和整改后,由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6月下旬通过市中医药管理局向省中医药管理局申请“省检”,迎接省上验收。

4、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8月下旬通过省中医药管理局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请“国检”,迎接国家验收。

(四)总结阶段:2012年11月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评选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2.召开全县卫生系统创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五)巩固阶段

在创建达标后,要继续巩固创建成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在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狠下功夫,为构建和谐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而继续努力。

公司印发通知(篇3)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闽地税发〔2009〕190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审批管理和备案管理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享受下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审批管理

(一)〘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和〘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 1 —

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

(二)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

(四)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企业享受下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备案管理

(一)以下项目实行事先备案管理。备案时间、备案报送资料以及享受优惠方式按附件一执行。

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资格备案);

2.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

①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②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③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④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备案);

5.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①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②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③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6.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7.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8.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

9.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税额;

10.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确定的其他实行事先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

新税法实施后,企业符合上述税收优惠条件但尚未履行备案手续的,按本条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二)以下项目实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备案管理。备案时间、备案报送资料以及享受优惠方式按附件二执行。

1.免税收入;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料备查);

3.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确定的其他实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和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对审批类的税收优惠管理,除总局、省局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局审批。纳税人享受审批类税收优— 3 —

惠的项目,应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应资料,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三)纳税人享受事先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由企业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县(市、区)局备案。对符合或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均由县(市、区)局制发〘备案类税收优惠执行告知书〙(见附件

三),告知纳税人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四)对需要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项目,纳税人可按规定自行计算享受优惠,并在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审核,如发现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报县(市、区)局税务机关确认后,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并追缴其已计算享受优惠的税款。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闽国税发【2008】167号)的补充意见停止执行。今后,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一:事先备案管理事项表

附件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管理事项表

附件三:备案类税收优惠执行告知书

二OO九年九月十七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2009年9月21日印发打字:林敏校对:税管二处卢富添— 5 —

公司印发通知(篇4)

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申请材料清单

(完整版)

一、设立担保机构申请材料清单

(一)设立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公司章程(包括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等)

(五)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发起人基本情况

1、各法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各300字左右,附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贷款卡复印件)

(2)最近3年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综合报告(500字左右,附最近3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信用记录资料(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2、各自然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各200字左右,附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2)入股资金来源、个人财产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1

(3)无犯罪证明和信用记录资料(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八)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情况介绍(各200字左右,附相关证书)

2、任职资格申请表(表格附后)

3、股东会关于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4、无犯罪证明和信用记录资料(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九)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

(十)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担保机构增资扩股申请材料清单

(一)增资扩股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公司章程(包括拟增资金额、增资前后股东和股权结构变动等)

(四)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拟增资股东(包括新股东和原有股东)基本情况

1、各法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各300字左右,附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贷款卡复印件)

(2)最近3年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综合报告(500字左右,附最近3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信用记录资料(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2、各自然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各200字左右,附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2)入股资金来源、个人财产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

(3)信用记录资料(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六)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1000字左右,附法人代码证、法人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贷款卡复印件,公司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等)

(1)业务经营情况(包括注册资本、累计融资担保金额、期末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融资担保收入、投资等其他业务收入、经营利润等)

(2)风险管理情况(包括责任准备金和赔偿准备提取情况,重大代偿损失或投资损失情况等)

(七)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八)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文件

三、其他变更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一)变更担保机构名称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公司基本情况综合报告(包括注册资本、累计融资担保金额、期末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融资担保收入、投资等其他业务收入、经营利润等情况,责任准备金和赔偿准备提取情况,重大代偿损失或投资损失情况等)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的核准通知书

(二)变更营业场所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公司基本情况综合报告(要求同“变更担保机构名称申请材料”)

3、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文件

(三)变更经营范围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公司基本情况综合报告(要求同“变更担保机构名称申请材料”)

(四)变更高管人员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公司基本情况综合报告(要求同“变更担保机构名称申请材料”)

3、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介绍(附相关证书)

(2)任职资格申请表(表格附后)

(3)股东会关于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4)无犯罪证明和信用记录资料(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公司印发通知(篇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21号

颁布时间:2009-4-2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总机构应及时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支持证明的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

二级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督促其及时预缴企业所得税。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总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企业所得税款计算和缴纳问题

预缴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汇缴时,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应按上述方法并采用各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所属的三因素计算确定。

除《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有关规定外,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按照上述总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计算方法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应按照企业适用统一的税率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报送资料问题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二级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本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报送资料加强审核,并作为对二级分支机构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项指标和应分摊入库所得税税款进行查验核对的依据。

四、关于应执行未执行或未准确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企业的处理问题对应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而未执行或未正确执行上述文件规定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造成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同时存在一方(或几方)多预缴另一方(或几方)少预缴税款的,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低于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数额的,应在随后的预缴期间内,由总机构将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税款差额分配到总机构或分支机构补缴;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高于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数额的,应在随后的预缴期间内,由总机构将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税款差额从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的预缴数中扣减。

五、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所列企业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六、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公司印发通知(篇6)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

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发[2009]8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地税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

(一)经济适用房、危改房不得低于3%。

(二)政府限价商品住房不得低于5%。

限价房是指《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2008年7月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公布)中所规定的普通商品住房。《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限价商品住房的价格在土地出让前,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的20%以上比例下浮确定。

(三)别墅不得低于30%。

单户单体单栋同时配套建有庭院、车库的住宅类开发产品视同为别墅。

(四)其他开发产品不得低于15%。

(五)除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危改房外,如果开发项目位于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五市区域内的,计税毛利率可以下浮5%,具体由五市国地税局协商会签确定,分别报青岛市国税局和青岛市地税局备案。

(六)房地产企业2009年1月1日后收取的预售收入按照上述计税毛利率执行,以前收取的预售收入按原规定预计毛利率执行。

(七)对同一开发项目(成本核算对象)中含有不同类别开发产品的,应按上述规定的计税毛利率,分别计算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申报未完工开发产品销售收入所得税时,须向企业所得税主

管税务机关附送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或《普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文件(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符合规定或未附送规定文件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按销售非经济适用房、非普通商品房(即非政府限价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二、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的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包括开发产品完工前以各种形式向购买方收取的款项,包括预收款、定金、订金、意向金、预约保证款、合同保证金等。

三、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受托方开具的已销开发产品清单应载明售出开发产品的名称、地理位置、编号、数量、单价、金额、手续费等项内容,以月或季为结算期,定期进行结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预缴税款。对不按规定定期结算、纳税申报和预缴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开发企业应根据“办法”在开工前合理确定成本对象,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成本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或相互混淆,如确需改变成本对象的,应征得主管税务机关同意。

五、加强对预提费用的监控管理

开发企业根据“办法”计提预提费用后,年度申报时应将预提费用的明细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整个项目完工后,应对全部预提费用进行清算,对于已预提但实际未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进行税收处理。开发企业注销时应对全部开发项目预提费用情况进行清算。

六、开发企业在办理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在同时报送的税务鉴证报告中对开发产品完工情况做专项说明,包括本企业各开发项目的地理位置及工程进度概况、占地面积、开发用途、初始开发时间、工程完工(或预计完工)时间、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可售面积及已售面积、期未预售收入总额、当年实际实现销售收入总额、开发成本及其实际销售成本等。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印发通知(篇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

理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发〔2010〕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1-07

字体: 【大】 【中】 【小】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的规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现对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的范围、方式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实行简易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

实行简易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由纳税人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包括预缴期)按下述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即可享受该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1.国债利息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国税部门使用的格式见附表

一、地税部门使用的格式见附表二,下同)。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复印件或按月汇总表;

(3)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加盖公章的登记设立证书复印件;

(3)认定单位出具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4.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二)款)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证明。

5.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一)款、第(六)款)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3)即征即退增值税证明资料。

6.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三)、第(六)款)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有权部门公布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7.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财税〔2009〕34号第一条)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加盖公章的转制方案批复函复印件;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整体改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5)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6)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

8.广州打捞局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2009〕92号)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免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增国家资本金(或企业公积金)的证明;

(3)免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用于打捞装备更新的证明。

9.动漫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财税〔2009〕65号第二条、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一)款)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动漫企业的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3)即征即退增值税证明资料。

二、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

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由纳税人按下述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具体包括可在预缴期备案登记和汇算清缴期备案登记两种情形:

(一)可在预缴期备案登记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

纳税人可在预缴期登记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在预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下述规定的预缴期报备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该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汇算清缴期间,纳税人应按下述规定提交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备案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纳税人在预缴期享受上述减免优惠项目的,应单独核算预缴期可减免的金额,否则应在汇算清缴期进行备案后享受该项减免优惠。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农、林、牧、渔业项目或农产品初加工的说明及核算情况表(附表

三、附表四)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规定,在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十五日内需向税务机关报送:

①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②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③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3)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情况及核算情况表(附表五)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情况及核算情况表(附表六)

4.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及核算情况表(附表七)

5.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二)、第(六)、第(八)、第(九)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及年审证明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软件生产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获利及核算情况表(附表八)

6.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附表九);

(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7.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一)、第(三)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证监会批准文件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证券投资基金免税收入情况及核算情况表(附表十)

8.技术先进服务型企业(财税〔2009〕63号第一条)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

(1)企业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业务的说明;

(2)企业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业务等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3)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9.实施CDM项目企业(财税〔2009〕30号第二条第(二)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CDM项目实施情况说明;

(3)对HFC和PFC类CDM项目,其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证明;对N2O类CDM项目,其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证明。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CDM项目减免情况表(附表十一)

10.动漫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财税〔2009〕65号第二条、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二)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动漫企业的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动漫企业获利及减免情况表(附表十二)

(二)汇算清缴期备案登记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

纳税人汇算清缴期登记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应在汇算清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下述规定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1.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②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③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④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表(附表十三);

⑤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2)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②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③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④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⑤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表(附表十三);

⑥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附表十四)。

国税部门按以下规定执行:①经主管国税机关予以登记备案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申报及下一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下一相关指标发生变化并且已不符合规定条件时,应在季度预缴申报时自行改按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②当年新办企业在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统一按照25%的税率申报纳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申报时按规定进行备案。

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附表十五);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及核算情况说明;

(8)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仅适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情形)。

4.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在职残疾人员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工资表;

(3)为残疾职工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购买社保的资料;

(4)残疾人员证明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纳税人与残疾人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6)具备安置残疾人员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情况的说明。

5.创业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3)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5)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6)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6.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五)、第(七)款)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五点规定,对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①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②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③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情况表(附表十六)

7.企业购置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情况表(附表

十七、附表

十八、附表十九)

(3)加盖企业公章的所购置相关设备的支付凭证、发票、合同等资料复印件;

(4)购置设备所需资金来源说明和相关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三、减免优惠期限超过一年的,纳税人可在首次享受该项优惠的一次性提交《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但本通知规定应在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的,纳税人应于每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提交。纳税人减免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税收减免优惠条件的,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认为不符合减免优惠条件的,应停止纳税人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并告知纳税人。

四、纳税人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拟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的,不得享受该项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且不得逾期补办理备案手续。

五、各市级国税局、地税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合法、便利的原则,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和程序进行统一补充、细化。为保障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各地税务机关应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纳税人,并告知纳税人在提供相关资料时,应遵循“真实、合法、有效、相符”的原则,否则,应自行承担所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2008采取备案方式的经济特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从2009起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享受。

七、本通知从2009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开始执行。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国税)2.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地税)3.农、林、牧、渔业项目说明及核算情况表 4.农产品初加工项目说明及核算情况表

5.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情况及核算情况表 6.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情况及核算情况表 7.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及核算情况表

8.软件生产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获利及核算情况表 9.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10.证券投资基金免税收入情况及核算情况表 11.CDM项目减免情况表 12.动漫企业获利及减免情况表 1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表 14.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

1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16.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情况表 17.购置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情况表 18.购置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情况表 19.购置的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情况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一月七日

公司印发通知(篇8)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大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 设立和变更工作指引(试行)

根据《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大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工作指引如下。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要求

(一)跨省区域开展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二)在省内开展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

(三)在市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其来源应真实合法,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请受理程序及要件

(一)内资融资性担保公司

1、主发起人向市金融发展局提出设立申请,市金融发展局对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5天内出具初审意见。

2、主发起人在市金融发展局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省政府金融办。

--------------------------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3、省政府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相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

4、主发起人应自省政府金融办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凭批准文件到工商局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5、设立申请要件(见附件1):

(1)申请书(附件1—1)。内容应载明拟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申请书要分别报送省金融办和市金融发展局。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设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

(3)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企业出资人名录(附件1—2)包括出资人名称、法人代码、成立日期、住址、注册资本、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自然人出资人名录(附件1—3)包括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复印件、住所、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社会组织出资人名录(附件1—4)包括出资人名称、法人代码、住所、注册资金、拟入股金额、占总股份比例及社会组织主管部门同意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资入股的决议。

(4)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公司章程草案,任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5)公司章程草案。

--------------------------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附银行进账单)。(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9)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应提供:(1)个人简历,(2)身份证复印件,(3)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4)人民银行出具个人资信记录报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企业法人股东应提供:(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2)营业执照复印件,(3)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5)企业法人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10)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1—5),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和人民银行个人资信记录报告等。

(11)融资性担保公司承诺书(附件1—6)。(12)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内容应包括经营机制、目标市场、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利润分配预案、内控机制及准备金提取方案等。

(13)申请人联系方式(附件1—7)。(14)市金融发展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

--------------------------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外资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报送程序和申请要件(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外)与内资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报送程序和申请要件相同;同时报送市外经贸局审核,报送程序和申请要件如下:

1、市外经贸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相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主发起人应自市外经贸局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凭省政府金融办和市外经贸局的批准文件到工商局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设立申请要件: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外商独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5)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6)法定办公场所使用手续;(7)省政府金融办批复;

--------------------------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9)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应为正式文件,外文文件还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申请受理程序及要件

(一)内资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

1、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可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设立时,须向市金融发展局提交申请,经市金融发展局出具初审意见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可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须持市金融发展局出具的同意函,向拟设分支机构注册地的市政府监管部门提交申请。

我市担保机构可在市内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设立时,须报市金融发展局审批。

2、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外省担保机构可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设立时,须持原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函,向市金融发展局提交申请,经市金融发展局出具初审意见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省内担保机构可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设立时,须持原所在地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函,向市金融发展局提交申请,经市金融发展局出具初审意见--------------------------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省外(内)担保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担保机构必须连续两年盈利;

(二)担保机构符合管理办法中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相关要求;

(三)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

(四)监管部门年检合格;

(五)在人民银行备案评级机构出具有效期内的信用评级结果达到AA级以上;

(六)经营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七)市金融发展局其他要求。

担保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应报送下列材料(见附件2):

(一)申请书(附件2—1),内容应载明拟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和业务范围等事项。申请书要分别报送省金融办和市金融发展局;

(二)法人所在地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函;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设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知书》复印件;

(五)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六)担保机构近2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经营情况及风险管理相关文件;

(七)法人授权书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同附件1—5),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和人民银行个人资信记录报告等;

(九)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在人民银行备案信用评级机构出具有效期内的信用评级报告复印件;

(十一)融资性担保公司承诺书(同附件1—6)

(十二)监督部门年检合格证复印件;

(十三)法人授权资金证明;

(十四)省级监管部门行政许可证复印件;

(十五)申请人联系方式(同附件1—7)。(十六)市金融发展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市金融发展局自收到担保机构新设分支机构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5天内完成初审意见。

省政府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相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

--------------------------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自省政府金融办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凭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二)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

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同现行内资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程序和要件相同,其他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受理程序及要件

(一)内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1、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向市金融发展局提出申请,市金融发展局对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出具初审意见。

2、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市金融发展局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省政府金融办。

3、省政府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相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

4、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自省政府金融办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凭批准文件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5、申请要件(见附件3):

(1)申请书(附件3—1)。内容应载明公司名称、注--------------------------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册地、注册资本、原业务范围、新申请业务范围等事项。

(2)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企业出资人名录(同附件1—2)包括出资人名称、法人代码、成立日期、住址、注册资本、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自然人出资人名录(同附件1—3)包括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复印件、住所、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社会组织出资人名录(同附件1—4)包括出资人名称、法人代码、住所、注册资金、拟入股金额、占总股份比例及社会组织主管部门同意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资入股的决议。

(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4)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5)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资信评级报告。

(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7)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8)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应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和人民银行个人资信记录报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企业法人股东应提供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复印件、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9)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同--------------------------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附件1—5),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个人信用记录报告等。

(10)融资性担保公司承诺书(同附件1—6)。(11)申请人联系方式(同附件1—7)。(12)市金融发展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外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外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报送的程序和申请要件与内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相同;同时,按照以下程序和申请报市外经贸局审核,报送程序和要件:

1、市外经贸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相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核发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外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自市外经贸局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凭省政府金融办和市外经贸局批准文件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3、申请要件:(1)申请书。

(2)公司权力机构出具的关于申请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决议。

(3)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商独资企业只报章程修正案)。

--------------------------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4)原合同、章程复印件。(5)省政府金融办的批复文件。(6)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

五、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分支机构变更申请受理程序及要件

(一)内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

1、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分支机构向市金融发展局提出申请,市金融发展局15天完成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省政府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相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

2、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自省政府金融办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凭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申请要件(见附件4):

(1)变更申请书(附件4—1)。内容应载明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变更原因等;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3)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人民银行备案的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4)变更具体事项要件。

变更名称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准通知书。

变更高管人员需任职资格申请表(同附件1—5),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和人民银行个人资信记录报告。

变更注册资本需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自然人出资人应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和人民银行个人资信记录报告、企业出资人应提供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和企业法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证明。

变更股东需自然人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企业提供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和企业法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证明。

(5)申请人联系方式(同附件1—7)。(6)市金融发展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合同、章程

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变更,其报送程序和申请要件同内资融资性担保公司;涉及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合同、章程内容变更的,按照以下程序和申请要件要求报市外经贸局审核:

1、市外经贸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按照相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涉及批准证书上所列事项变更的,核发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自市外经贸局批复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凭省政府金融办和市外经贸局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申请要件:(1)申请书。

(2)公司权力机构出具的关于合同、章程变更事项的决议。

(3)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商独资企业只报章程修正案)。

(4)与合同、章程变更事项相关的文件。(5)地方外经贸部门的初审意见及请示文件。(6)省政府金融办的批复文件。(7)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

(8)省级外经贸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六、格式要求

申请材料一式2份(省政府金融办和市金融发展局各1份),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封面应标有“关于设立****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材料”、“关于****--------------------------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材料”、“关于****担保公司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申请材料”、“关于****担保公司变更****的申请材料”的字样,申请材料须列明材料目录,按规定顺序装订,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一般应双面印制。

七、其它要求

申请人在收到设立批复文件后3个月内完成筹建及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5日内,应向省政府金融办和市金融发展局报告;申请人在收到变更批复文件后1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手续,领取新营业执照后5日内,应向省政府金融办和市金融发展局报告。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营业执照的,不得办理任何融资性担保业务。

--------------------------精品

文档-------

公司印发通知(篇9)

国税发[2008]28号

2008-3-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发展和完善的客观要求。为了有效解决法人所得税制度下税源跨省市转移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在此基础上反复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征管办法。各地务必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执行。

二、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基础工作。通过税款分配的办法对跨省区的总分机构所得税实施管理,是一项新生事物,面临很多新情况。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坚决防止为了局部利益相互扯皮,甚至干预企业经营等问题的出现,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观念,扎扎实实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新办法的平稳运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附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三月十日

附件: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称企业),除另有规

定外,适用本办法。

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

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第五条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

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第六条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第八条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

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

第九条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

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第十条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

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一条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三条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四条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第十五条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计算分期预缴的所得税时,其实际利润额、应纳税额及分摊因素数额,均不包括其在中国境外设

立的营业机构。

第十六条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

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七条总机构和分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年度按独立纳税人计缴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允许在法定剩余年限内继续弥补。

第二章 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

第十八条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

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

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

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按照财预[2008]10号文件的有关规

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按照当期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税款分摊方法

(一)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

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在每月或季度终

了后15日内自行就地申报预缴。

(三)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分配税款的预缴数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就地申报预缴。

第二十一条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的税款分摊方法

(一)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总机构根据上年汇算清缴统一计算应缴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0日内,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预缴。

(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总机构根据上年汇算清缴统一计算应缴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将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25%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三)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分配税款的预缴数总机构根据上年汇算清缴统一计算应缴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将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25%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预缴。

第二十二条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凭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

第三章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

第二十三条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

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

作调整。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是指分支机构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其中,生产经营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

业的经营收入是指利息和手续费等全部收入;保险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保费等全部收入。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

形式的报酬。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拥有或者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

量的经济资源总额。

第二十七条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的数据均以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数据为

准。

第二十八条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计算确定的分摊所得税款比例有异议的,应于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后30日内向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复核建议,并附送相关数据资料。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于收到复核建议后30日内,对分摊税款的比例进行复核,并作出调整或维持原比例的决定。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执行总机构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复核决定。

第二十九条分摊所得税款比例复核期间,分支机构应先按总机构确定的分摊比例申报预缴税款。

第四章征收管理

第三十条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总机构应在每年6月20日前,将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方法计算确定的各分支机构当年应分摊税款的比例,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附件4,该附件填报说明第二条第10项“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的计算公式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

定执行),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同时下发各分支机构。

第三十二条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总机构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后10日内,应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平台或邮寄等方式,及

时传送给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三十三条总机构应当将其所有二级分支机构(包括不参与就地预缴分支机构)的信息及二级分支

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邮编、地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分支机构应将总机构信息、上级机构、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第三十五条分支机构注销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第三十六条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除按纳税申报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外,还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和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表。第三十七条分支机构的各项财产损失,应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后,再由

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第三十八条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对其主管分支机构应分摊入库的所得税税款和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3项指标进行查验核对。发现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3项指标有问题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分支机构未按税款分配数额预缴所得税造成少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居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参照本办法联合制定。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公司印发通知(篇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11〕1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为做好我市除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严肃分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

(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区县(自治县)和部门职责,促进形成不同区域、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三)统筹事业单位与相关群体、事业单位行业之间、行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

(四)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向和要求,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五)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既调动事业单位发展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又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中,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200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达离退休年龄未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留任的人员除外)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三、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其 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 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具体工作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纪委等单位〈关于做好事 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核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办〔2010〕30号)执行。

四、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人力社保、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所在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确定当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

(二)按照当地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津补贴平均水平划定调控线,超过调控线1.5倍的,采取累进方式征收调节基金,具体办法由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制定。

(三)人力社保、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本级政府直属及各主管部门(含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同)所 属其他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主管部门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核定所属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并报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备案。

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国家战略发展需要重点支持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当倾斜。

(四)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主管部门报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批准。

(五)人力社保、财政部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70%,一般按月发放。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根据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部分,应根据考核 结果发放。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部分在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比重,以及与考核结果的挂钩办法由主管部门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明确“社会公益服务水平”在考核指标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同时应对工 作人员事假、病假、延长产假、受处分、受处罚等期间以及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后如何发放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引导其他事业单位不断提高社会公益服务水平。其他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服务水平”考核结果直接与本单位 绩效工资总量、财政保障经费等挂钩。

(三)其他事 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关键岗位、高层 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可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特殊人才津贴,向为本单位事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工作人员 以及急需引进的人才发放。同时,要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防止差距过大。其他事业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 工意见。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单位公开。

(四)其他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仅指党政正职领导)的绩效工资,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主管部门对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与本单位的业绩挂钩)确定,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关系暂保持在1.5―3倍。主要领导绩效工资水平与考核等次的具体对应办法由主管部门根据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六、相关政策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其他事业单位发放的改革性补贴,符合规定标准和范围的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新增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有关规定,其他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

(三)按规定由政府投入的人才基金、创业基金(与财政拨款无关)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以及临时性科研课题(项目)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四)实施绩效工资后,相应取消国家原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再另行发放。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见习期、初期工资的人员,其绩效工资由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其中,离休人员的补贴水平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8〕40号)精神执行;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由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参照当地公共卫生事业单位退休补贴标准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七)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和向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后,不再执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暂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中自建津补贴水平较低人员实行过渡性补助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46号)。

七、经费来源与财务管理

(一)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和原经费渠道,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市级财政和区县(自治县)财政负担。由事业单位负担的经费,其经费来源渠道和支出办法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渠道保障。

(三)规范其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利用非税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四)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等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和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和核算。

八、纪律要求

(一)实施绩效工资和向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后,其他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和确定的补贴标准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二)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编制、财政、人力社保、审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 规定的,一律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 知》(厅字〔2005〕1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6〕5号)的要求严肃处理。

九、组织实施

(一)全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组织、编制、财政、人力社保、审计等市级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研究制定本行业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备案,并加强对本行业绩效考核的指导。

(三)市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制订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制定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批准后实施。

(四)区县(自治县)根据本实施意见制订本地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具体实施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批准后实施。

(五)区县(自治县)集体所有制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十、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级政府要统筹兼顾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财政体制改革等各项工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二)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编制、财政、人力社保、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加强工作指导,共同做好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做好实施中的监督检查、维护稳定等相关工作。

(三)全市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做好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稳定工作,严格执行绩效工资政策,严禁在国家和市里规定的政策外,擅自突破或变通政策。市政府有关部门将组成督查组,适时督查各区县(自治县)政策执行情况。

公司印发通知(篇11)

创建特色学校任务

长丰县---小学申报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目录 C1办学理念

C1-1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4分

1、国家基础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

2、“素质教育大家谈”摘录

C1-2树立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6分

3、办学理念及解读

4、“三风一训”及解读 C2办学思路

C2— 1 学校有切合实际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8分;

1、学校 2009— 2013年发展规划(要体现特色、绿色学校、语言文 字规范化、体艺 2+1

2、学校 2009— 2012学工作计划及总结(要体现特色

C2— 2 实施素质教育有明确的思路、完整的方案和具体目标(12分。

3、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方案

4、学校在文化科学、思想道德、身心素质、人文素质等方面育人具 体目标 C3依法办学

C3— 1严格执行教育法规政策,依法治校(3分

1、老师学法材料(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等

2、测评及民主评议材料

C3— 2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教育权利(3分

3、学校教师工作要求条例

4、上级部门在教学常规方面要求及学校教学常规

5、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C3— 3 涉校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4分

6、无涉校矛盾纠纷证明(派出所 许阳 C4规范办学行为 C4— 1 不违规招生(4分

1、规范办学月查月报

2、学校招生方案 C4— 2 严格控制班额(5分

3、班额明细表

C4— 3 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的采集和录入学生学籍信息(5分

4、籍完成情况证明

C4— 4 不设重点班、快慢班(6分

5、不设重点班、快慢班证明

电子学

6、分班方案

C4— 5 不随意增加课时和课程难度,作业量适度

7、学校在课时、难度、作业量方面的规定

8、学校在课时、难度、作业量方面家长、学生问卷

9、校训通各班作业布置原始材料(部分

C4— 6 不擅自组织学生节假日、双休日集体补课(5分

10、节假日、双休日没有集体补课证明

11、节假日、双休日没有集体补课家长随访摘录 C4— 7 不对学生考试成绩排名(5分 C4— 8 无乱收费行为(4分

12、、收费检查报告(无乱收费证明及自查报告 C5领导班子

C5— 1按学校规模及相关规定,配齐领导班子(3分

1、学校规模

2、领导成员及分工、职责

3、校级领导任职文件

C5— 2校长持证上岗,符合任职条件、年龄结构合理、学历达标(6分

4、校长相关资料

C5— 3班子具有较强的领导管理能力, 团结协作,行政效率高(6分

5、民主评议材料

C6教师队伍

C6— 1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持证上岗(3分

1、学校教师花名册

2、教师证复印件

C6— 2按编制配齐配足各学科(部门教师(职工(6分

3、学科教师分布统计表及和上级要求对比

C6— 3专任教师学历合格,学科结构、专业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5分

4、学历、职称复印件统计表及整体情况说明张 C6— 4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有规划、有措施(5分

5、教师培训方案、校本培训方案、学习记录、学习

签到、学习心得、讲稿、继教证书、总结等相关资料、骨干教师、青 年教师培养计划、各类获奖证书

C6— 5师德建设有制度,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6

6、师德建设方案、总结、承诺书、师德论文及相关 活动(师德标兵、身边好老师

7、对学生有无体罚现象家长及学生随访摘录(无体 罚投诉证明 C7校园校舍

C7— 1生均校园面积和生均校舍面积符合省颁标准(5分

1、校园面积、学生数、人均面积与省标准统计对比 表盛

C7— 2根据办学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设置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图书阅览室(馆、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综 合活动实践室、团(队活动室、广播室、卫生室、心理辅导室、小 学生科学实验室或探究室、学生理化生实验室以及办公用房、生活用 房等(10分

2、各功能室统计表及照片汇总盛 C8设施设备

C8— 1学校实验、图书、信息技术教育、音乐、美术、体育等设施设 备和教学器材按省颁基本标准配备(15分

1、实验、图书、信息、音体美设施设备明细表 C9管理体制

C9— 1 ①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效行使职权(3分

1、校长职责

C9— 2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保障作用(2分

2、党支部职责及支委分工

C9— 3学校内部管理机构健全、结构合理、职责明确,中层干部配备 到位,工作得力(5分

3、管理机构图

4、中层花名册及各部门职责(教务、德育、总务、办公室、科普办、工会 C9— 4校务会议、教代会等组织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3分

5、校务会、行政会记录

6、教工大会制度

7、测评及民主评议材料 C9— 5坚持校务公开(2分

8、校务公开栏图片及公开材料 C10制度建设

C10— 1学校行政、教学、后勤等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健全(6分

1、行政、教学、后勤相关制度汇总

C10— 2建立健全以服务教学、服务学生为导向的岗位责任制(5分 盛

2、班主任岗位职责

3、德育处、教务处职责

4、保健医生、心理咨询老师职责

C10— 3有全员参与、全面考查的学校自评制度(3分

5、学校工作自评制度

C10— 4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机制(6分

6、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制度

7、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制度 C11安全管理

C11— 1 健全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5分

1、安全管理制度(消防、防踩踏、防溺水、路队、预防传染病、晨午检、大型活动„„

C11— 2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分

2、学校安全工作机制(措施

3、校园各类突发事件预案(防火、防震、防践踏、防传染病„„

C11— 3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强(4分

4、安全教育计划、活动资料(防火、防震、防溺水、交通安全、传染病预防„„和总结

5、学生安全知识问答试卷(部分

6、一月一主题教育材料

7、月查报表

C11— 4 “三防”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到位(4分

8、人、物、技防相关资料 C12校园环境

C12— 1校园净化、绿化、美化(4分 C12— 2校园用字用语规范(4分

C12— 3园文化建设体现环境育人,体现校风、教风、学风和办学特 色(6分 C12— 4园人际关系和谐,师生精神风貌良好(4分

校园绿化、美化、墙壁文化、学生做操场景等图片及文字说明 子木 C13德育教学

C13— 1学校制定了层次递进、适应学生年龄特点的德育目标、德育 计划(4分

1、德育目标、计划(递进

C13— 2有一支稳定的德育工作队伍,工作水平较高(3分

2、德育队伍名册及个人简介、获奖证书、论文等

3、德育经验介绍(德育工作汇报材料

C13— 3改进德育方式方法,寓德育于各科教学之中,与学生生活相 联系(5分

4、班主任手册(班队会德育方面记录

5、课程表

C13— 4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学生德育工作(3分

6、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学生活动(春游、交警上课、庐剧进校园、走 进科技馆、到工地宣传普通话、小小楼栋长聘请、万达资助贫困学生、电台关注留守儿童等等

C14班团队工作

C14— 1班级工作、少先队工作、团组织工作有计划、有实效(4分

1、班级工作计划、总结

2、少先队工作计划、总结

C14— 2班团队活动主题明确,内容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心理特征(4分

3、少先队各项活动方案、总结(一日常规检查、文 明班级评选、黑板报评比、礼仪之星评比、新生入队、„„

C14— 3活动形式丰富多样,学生参与面广(4分

4、少先队、主题班会、队会相关活动过程材料(一 日常规检查、文明班级评选、黑板报评比、礼仪之星评比、新生入队、含科普内容的国旗下讲话„„

5、校园网站相关页面截图

C14— 4校内外教育活动有机结合,形成整体效益(3分

6、校外资源开展学生活动(春游、交警上课、庐剧 进校园、走进科技馆、到地工宣传普通话、小小楼栋长聘请、万达资 助贫困学生、电台关注留守儿童等等

C15课堂教学

C15— 1 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8分

1、省市课程方案

2、总课程表及部分班级课程表

C15— 2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结合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体现办学特色(8分

3、学校每学期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说明、4、地方教材及校本教材

C15— 3课堂教学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等教学方式,师生积 极互动(10分

5、部分老师教案(内含教学计划和总结

C15— 4注重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促进学生学习方 式的转变(8分

6、老师关于促进学生学习方式转变的经验总结(论文

C15— 5改进教学手段,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器材和自制教 具,加强直观教学和实验操作,提高教学效果(7分

6、老师用多媒体上课图片、利用教学器材上课图片、自制教具图片 子木 C15— 6面向全体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满足不同程度学 生的学习需要,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发展(9分

7、转化后进生经验介绍 C16体育卫生

C16— 1 树立“健康第一”思想,做好体育课教学、“二操”和“大课 间”活动,保证每生每天 1小时体育活动(5分

1、学校课程计划(涉及体育卫生圈出

2、作息时间安排

3、大课间活动方案

C16— 2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定期对学生体检,建立学生 体质健康档案(4分

4、健康档案、体验汇总表

C16— 3每学年举办一次校运会(体育节(3分

5、运动会秩序册及相关材料 C16— 4卫生保健制度健全(2分

6、卫生工作相关制度(学校卫生制度、个人卫生制 度、教室卫生条例„„

C16— 5有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卫生室配有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3分

7、卫生保健人员资料(培训、学历„„

8、常用药品照片

C16— 6开展健康教育,重视心理健康教育(3分

9、健康教育工作制度、教案、计划、总结、王超

10、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资料(心理咨询记录本、心理咨询 室图片、专题讲座、讲稿

C17艺术教育

C17— 1 重视音乐、美术课程教学(3分

1、学校课程计划、课程表(涉及艺术教育方面圈出 C17— 2培养学生审美情趣,有艺术类兴趣活动小组(2分

2、体艺 2+1活动方案

3、兴趣小组点名册及教学材料

C17— 3开展课外艺术教育活动有计划、有指导教师,有相对固定的 场所,有供学生欣赏的声像资料、制品(3分

4、课外艺术教育活动计划、相关材料(舞蹈队、合唱队、竖笛队等 活动计划、学生名单、活动场所、指导老师名单、活动图片等 罗莉、5、音乐、美术、多媒体、会议室图片

6、学生欣赏的声像资料(部分艺术教育方面光盘 C17— 4每学年举办一次文化艺术节(2分

7、艺术节方案、六一汇演节目单等相关材料

C18综合实践活动

C18— 1有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计划,主题明确(4分

1、课程表

2、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计划、许

3、学生实践具体活动方案(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方 面

C18— 2有研究性学习指导方案,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目标、内容、要求具体(4分

4、学校研究性学习指导方案

5、各年级、各学科实践活动目标、内容及要求 C18— 3信息技术教育与各科教学有机整合(4分

6、老师运用信息技术开展课堂教学教案

7、各学科教学课件光盘

8、班班通图片

C18— 4充分发挥实验室、图书室(馆等资源对学生实践活动的作 用(4分

9、实验室、图书室使用记录

C18— 5学生社团活动丰富多样,效果显著(4分

10、学生社团活动(地震、观鸟、科普、文学社、主持人、绘画等活动资料(参照体艺 2+1方案

11、学生获奖统计 C19教研科研

C19— 1 建立以学科代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龙头的教科研队伍(6分

1、学校教科研制度、组织机构

2、教科研激励机制

3、教科研队伍名册及简介

C19— 2 学校领导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3分

4、学校领导联系教研组安排

5、教研活动记录(领导签名、领导参与教科研活动 图片 C19— 3 教科研工作联系实际、有计划、有措施保障(5分

6、教研工作计划、相关活动资料

7、教研工作保障措施(场所、经费、时间„„ C19— 4 有市级以上相关课题(5分

8、课题相关资料(开题报告、过程材料、研究成果 等

C19— 5 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校本研究模式,教师参与面广(6分

9、校本研究经验总结

C19— 6 校本研究促进教学效果优化、教师专业成长成效显著(5分

10、教师专业成长材料(获奖„„

C20多元评价

C20— 1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不以考试分数为唯一评价标准(4分

1、学校在学生评价方面的规定汪

C20— 2注重学生个性成长和发展性评价(5分;

2、学生发展性评价方案

C20— 3学生操行评语采用寄语式评语(3分

3、学生素质报告手册(部分

4、老师评价学生节选

5、学生成长档案

C20— 4全面评价教师工作,综合教学业绩、教研成果、师德和专业 素质等方面(5分

6、教师工作评价制度

C20— 5不以班级学生成绩与升学率为唯一依据考核教师(3分

7、绩效考核方案 C21思想道德素质

C21— 1 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 具有 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维护公德、保护环境,尊重和理解 他人等良好思想情感和道德素养;(5分

1、学生成长档案(侧重道德品质方面内容

C21— 2 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4分

2、学生素质报告册

C21— 3 逐步具有诚实守信、文明礼貌、正直、有社会责任感等良好 品质(4分

3、“三星”材料

C21— 4近三年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率为零(2分

4、无犯罪证明(派出所 C22文化科学素质

C22— 1学生具备课程标准规定的文化基础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学业水平测试合格率达 95%以上(15分

1、学生素质报告册

C22— 2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观察、思维、表达、动手操作能力较 强(8分

2、家长、老师对学生学习习惯,观察、思维、表达、动手操作能力 的评价摘录 C22— 3具有实践和创新意识,能综合运用知识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有小发明、小创造、小论文等(7分

3、小发明、小创造、小论文汇编及统计

4、学生成长档案(侧重文化科方面 C23身心素质

C23— 1 学生初步掌握体育运动和健康的基础知识与技能,体育课及 格率 95%以上(4分

1、学生体育考核成绩汇总

2、学生素质报告册

3、大课间、2+1活动资料

C23— 2 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卫生习惯(2分

4、学生一日常规检查、班级卫生检查等资料 C23— 3 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90%以上(2分

5、体质健康统计表(达标率 90%以上

C23— 4 具有活泼、自信、积极、合群等良好精神状态(3分

6、学生活动图片(精神风貌好如运动会、课外活动、远足、做家务、做好事„„

C23— 5 具有自强、进取、克服困难、不怕挫折等心理品质(2分

7、自强、进取、不怕困难等主题班会、队会材料、8、远足(春秋游活动图片及文字说明

C23— 6 具有一定的适应社会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2分

9、家访材料(重点是家长谈学生适应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10、学生成长档案(侧重身心素质方面

C24人文素质

C24— 1 学生掌握基础的音乐、美术知识,教学内容考查及格率 90%以上(3分

1、学生音乐、美术考核成绩汇总

2、素质报告册

C24— 2 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逐步提升, 具有一定的感受美、鉴别美、表现美的能力

3、班级文化建设图片(各类装饰、黑板报„„子 木 C24— 3 自觉做到语言美、行为美、仪表美(2分

4、社区、居民对学生语言美、行为美、仪表美评价 C24— 4 部分学生具有某方面艺术特长(3分

5、学生获奖证书、考级证书

6、学生成长档案(侧重文明礼仪方面 C25办学水平

C25— 1 学校形成一批专业优秀、师德高尚,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的 骨干教师(5分

1、优秀教师简明情况及获奖情况统计

C25— 2素质教育成效突出,学生全面发展、所有学生都得到发展, 各年级学生全科合格率、毕业年级学生毕业率和按时毕业率达较高水平(8分

2、毕业生成绩数据统计及全区平均水平对比 吴卫 东

C25— 3教科研成果(阶段性成果显著,富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4分

3、教研成果统计

C25— 4近年来,学校、教师及学生获得上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 相关部门的诸多表彰或奖励(3分

4、C26 办学拓展 学校、师生获奖情况统计 C26—1 充分发挥家庭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家长工作卓有成 效,家长学校制度化、正常化(4 分)1、2、3、家长学校制度 家庭教育经验总结 家长学校开课记录、课表 C26—2 面向社会办学,学生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文化活动,在社区 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3 分)

4、小小楼栋长„„)C26—3 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得到广泛认可,社会声誉进一步 提升,社会对学校的满意程度高(满意率 85%以上)分)(35、6、7、社区、居民、周边单位、家长对学校办学评价摘录 网上评价摘录 学校规模逐年提高柱状图 学生参与社会活动相关材料(到工地宣传普通话、特色学校目录

一、办学特色结合学校实际,符合素质教育方向

1、定特色依据的相关文件

2、创建特色可行性分析

二、特色办学理论指导和实施方案不断得到丰富完美,具有创造性、科学性、可行性,给市级教育部门审核认定

1、特色办学理论指导文件

2、不断丰富完美的三年实施方案和总结

3、专家指导意见

三、特色办学思想贯穿学校整体工作,体现在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

1、C2 办学思路 学校 2009—2013 年发展规划(要体现特色)学校 2009—2012 学工作计划及总结(要体现特色)

2、办学理念、三风一训及解读

3、行事历(每月都有活动)

4、科普办计划、总结

5、科普活动过程资料(主题班队会、科普小知识、国旗下讲话稿、黑板报(评比、科幻画比赛、科技动手做、手抄报比赛„„)许磊

6、课表

7、科学课计划、总结、完整教案

8、学科渗透教案集(分语文、数学、综合三类)每人两篇

四、有特色办学组织、制度、设施设备,师资及经费等保障措施

1、特色办学组织机构

2、特色办学制度

3、特色办学设施设备图片(活动室、实验室、美术室、科普角、宣 传栏、展板„„)及文字说明

4、特色办学师资名册、简介

5、特色办学经费复印件

五、有实施特色办学的校本课程和教材

1、特色办学课程设置及课表

2、校本教材

六、有特色办学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有研究成果,得到相关部门 认可 C19—7

七、师生参与面广,有一定的社会知晓率

1、各类活动相关资料

2、社区证明、家长访谈摘录、致家长一封信

八、特色办学方案实施达 3 年以上,办学成果显著,成为学校品牌

1、学校、老师在各方面成果统计

2、学校、老师科普类获奖统计及奖状、文件复印件

九、办学特色有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学校有一批办 学与特色相应的特长生,参加相关竞赛、演出、展示活动成绩优秀,体现了合格加特长的培养目标

1、所有学生获奖证书统计(分两类,一是方面,二是其它方面)

2、学生素质报告册

十、特色办学的实践模式已经形成,办学经验有实效性和推广价值,得到教育主管部门、社会、家长一致认可,学校与特色办学有关工作 受上级表彰

1、特色办学经验总结

2、主管部门、社区、家长对学校特色办学的评价

3、学校获得区级特色学校文件

4、学校所获其它称号

标题小二黑体,正文四号宋体,子标题四号加粗宋体,页边距上下左 右全是 2.5,行间距 25

转载请保留原文链接:http://www.j458.com/a/5862579.html,并在标注文章来源。
上一篇 : 美容院劳动的合同(精品十四篇)
下一篇 : 关于军训总结讲话1000字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