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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通知 篇1

一、杭州高温费发放标准公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65号)规定:

1、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2、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3、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4、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通知自年6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94号)同时废止。

二、高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高温补贴可以纳入最低工资中么?

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温下的作业者进行一定的关怀,是十分有必要的。劳动保障部门表示,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

由此可见,杭州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分为两个个档次,从最高每月300元到最低200元不等。高温补贴发放的月份为四个月,从每年的6月开始。除了发放高温补贴外,企业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保证高温环境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如果企业没有发放补贴,职工可以向杭州劳动监管部门反映。

发放通知 篇2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总工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温津贴适用范围: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二、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及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三、发放时间: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四、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五、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六、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七、高温津贴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所需资金按现行工资发放渠道解决。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个人按照省政府规定取得的高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八、高温津贴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适时调整。

九、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卫生厅

海南省总工会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2月1日

拓展阅读:三亚露天作业人员称没享受过津贴 维权怕被开除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高温天气频频,日前一位在户外作业的市民向媒体反映,说每天要顶着热辣的太阳工作8小时,室外温度高达35℃,但单位却没有给他们发放“高温津贴”。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一些户外作业人员并不知道有“高温津贴”这回事,有的知道但单位不给发放,他们也没办法。对此,三亚人社局表示,劳动者可以向该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或拨打举报投诉电话88275979,一经查实将要求用人单位立即发放津贴,如不执行将依法依规处理。

市民反映 户外作业无补贴 欲讨要又怕被开除

前几天,三亚亚龙湾一小区绿化工盛先生向媒体反映,他说这几天天气非常炎热,有时可达35℃,每天要在户外工作8个小时,没见单位给他发过高温津贴,也从来没有领到过类似补贴。

盛先生是三亚本地人,今年30多岁,在该小区干了好几年,每天的工作就是修剪小区花草以及浇水,即使天气再炎热工作还是一如既往,身上保护措施就是一顶帽子和一条长外套,累了就坐在大树下休息。

盛先生告诉记者,和他一块工作的`几个同事都没有补贴,一般在户外工作的人员都会得到这个补贴,但单位不发给他们,而且当作没有这回事,“我要是跟领导说这个事,怕就被他们开除了”。

记者走访 部分露天作业工人对高温津贴不知情

凤凰路的一家建筑工地,几座庞大建筑拔地而起,记者看到有一座建筑物第9层楼的阳台上,有几个装修工人在粉刷墙体,头顶烈日,流出的汗水用毛巾擦了又擦。

在工地门口,刚下班的工人陆续走出,其中一名工人告诉记者,他是江苏人,来三亚这家工地干了一年多,他说虽然天气很炎热,但都是这么一直干活的,不知道有高温补贴这一回事。在一旁的几名工人纷纷向记者说:“我们有听说过这个补贴,但都没有领到过。”

22日上午,记者在迎宾路看到几个市政维修工人在维修路面,其中有一名工人撑着一把伞,另外几名用机器在作业,他们告诉记者,天气很热,路面温度较高,“所以我们只好自己找了一把伞遮一遮。”当记者谈到,这么热的天气在外边干活,单位有没有给发高温津贴,他们表示没有享受过,也不敢跟领导提这个事。

部门回应 用人单位应发放高温津贴

对此,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该负责人表示,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样的高温天气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33℃以下的情况下作业,没有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到该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或拨打举报投诉电话88275979进行举报,如调查发现用人单位有拒发高温津贴的行为,他们将要求用人单位立即给予劳动者发放津贴,如不执行将依法依规对用人单位做出处理。

发放通知 篇3

尊敬的.业主(住户)阁下:

您好!

在元宵佳节来临之际,为丰富社区文化活动,营造小区喜庆、和谐、文明的节日气氛。绿湖首府物业中心拟举办“欢度元宵节”汤圆派送活动,活动具体安排拟定如下:

一、活动日期:20xx年2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

二、活动地点:绿湖首府1期-5期园区各门岗

三、活动内容:送汤圆献祝福(各期园区派送数量有限,派完即止)

用心,生活就很美!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竭诚为您服务,如有任何建议与疑问,欢迎致电您的专属服务星管家或物业服务中心

发放通知 篇4

致全体同事:

XX又迎来了高温季节,为保障员工在高温条件下的`身体健康,提高员工福利,根据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的《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现将公司高温补贴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自6月份开始发放20xx年度高温津贴,发放周期为5个月(即6月、7月、8月、9月、10月),每人每月按150元标准与每月工资一同发放。 请大家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合理安排夏季高温外出时间,避免中暑,并注意饮食及个人卫生。

xxx

20xx年xx月xx日

发放通知 篇5

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

平行志愿投档有三个特点:

一是每一批次的院校录取时,高考总分高的考生总是优先于总分低的考生投档;

二是考生的平行学校的志愿是有先后顺序,智能投档时按学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检索。

三是平行志愿实行“多次模拟,一次投档”,不补充投档。

老师在考完试的一次班会里经常会讲,平行志愿填报按照“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原则:

冲一冲:把有希望的理想学校作为第一第二志愿。

稳一稳:把与自己成绩对得上的学校作为第三第四志愿。

保一保:把比自己成绩稍低点的学校作为第五第六志愿。

发放通知 篇6

为了让全体员工度过愉快祥和的中秋佳节,充分体现公司领导对广大员工的关心,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中秋节为全体员工发放礼品及过节费。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1、20xx年9月8日(农历八月十五)回家的`员工发放中秋月饼一盒,于20xx年9月7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领取;

2、20xx年9月8日(农历八月十五)正常上班的员工发放过节费100.00元/人(大写:壹佰元正),财务部于20xx年9月8日下午14:00发放。

另:xxx经贸有限公司于20xx年9月7日下午18:00在我公司食堂举行中秋答谢聚餐。请大理东盛、大理远盛所有员工届时参加。

xxx

日期:

发放通知 篇7

2008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定于2009年2月4日至2月15日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2009年2月4日至2月15日(期间2月7、8日休息不上班,2月14、15日照常发放证书)。

二、发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中级),12号窗、13号窗(初级)。

三、发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文件相关要求,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本年度合格考生需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见附件1),凭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到以上指定窗口领取证书以及报名发证登记表(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四、注意事项:

(一)、经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心核查,部分考生报名及证书资料有误或不全,因此证书未下发,请相关考生尽快于2009年2月15日之前补齐相关资料以便制作证书:

1、缺制证照片的:卓晔、钟雪英、刘金銮、曾志平、旷雁冰、曹丽燕、钟佳莉(以上人员级别为中级);唐玉琴、闫翠翠、黄月红、祝永辉(以上人员级别为初级)。以上人员需将一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帖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上,交本中心以便制作证书。

2、无报名发证登记表的:范懿丹、房赛平、郭晓丹(以上人员级别为中级);伍月华、陈紫红(以上人员级别为初级)。以上人员需补交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附件2下载后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到报名点签署审核意见)、一寸红底彩色照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上,交本中心以便制作证书。

(二)、因工作安排,如合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请于2009年3月10日以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拨打电话83777159查询补领证书事宜。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初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考试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

三、报考中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

以上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专业工龄和资格年限,计算到2007年12月底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发放通知 篇8

全省考生的准考证取得方式均为现场领取,请考生根据本网站通知和当地媒体通知通告及时领取。

省直考区考生准考证领取工作即将开始,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在指定时间内及时领取,以免影响考试。

领取时间:4月29日-5月8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领取地点:太原市文源巷18号省审计厅办公楼(早早便利店对面)三层313室

领取准考证时请考生报出报名序号,这样可以加快领取速度。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请携带报名信息表复印件,于4月27日-4月30到会计大厦六层612室领取准考证。对于照片无法辨认、变形的考生,请持近期免冠黑白照片(中级11张,初级8张),于4月27日-5月8日(节假日休息)到市财政局会计处605室办理有关换证手续,过时不候。因此不能进入考场的考生,后果自负。

各县区考生到当地财政部门领取。

联系电话:4660345、4660346、4129477(财政局会计处)

(1)县区考生到报名时所属县区财政局领取。

(2)市直单位、城区考生到市会计服务中心领取。(迎宾东路16号,晨光国际酒店对面,节假日休息)。

(3)考生领取准考证要携带报名信息表或提供报名序号。

(4)如准考证照片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要及时与市会计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否责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1)09年5月5日-14日,(节假日休息)市直考生到市财政局会计科领取,县区考生到报名时所属县区财政局会计股领取,来时请携带报名信息表复印件。

(2)如准考证照片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要及时与市财政局会计科取得联系,否责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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