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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小编经过细心整理,为您整理了“高温通知”这篇文章。在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公告通知,这些通知中常常包含着我们需要重视的信息。非常感谢您对本文的认真阅读!

高温通知 篇1

1、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2、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3、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上午11时至下午4时应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4、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高温通知 篇2

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将继续在6-8月份发放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同时,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相关负责人介绍,“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市人力社保部门介绍,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贴。

职工未领到高温津贴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直接拨打人力社保举报热线12333投诉。

同时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对用人单位进行统一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检查内容包括企业遵守高温津贴规定、遵守工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等方面情况。

高温通知 篇3

学校高温放假通知


尊敬的家长、同学们:


大家好!由于近期本地天气异常炎热,为确保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决定自即日起采取紧急措施,宣布高温放假,为期一周。


近期,我市气温持续攀升,达到了历史新高。酷热的气候不仅给师生们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还给的学校环境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为了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学业进展,学校决定采取高温放假措施,为大家创造一个更为宜居的学习环境。


一、放假时间安排:


根据气象预报,高温天气将持续至下周,因此学校将于即日起放假一周,放假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27日(星期一至星期日)。请各位同学做好放假期间的安排,并注意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


二、学校安全措施:


1. 强化室内通风:为了保障师生们能够在室内获得舒适的学习环境,学校将加强教室、图书馆、自习室等场所的空气流通。请同学们注意保持文明,不要损坏、乱丢学校财产。


2. 饮水提醒:请同学们经常饮水,尤其是在高温环境下,大量排汗会导致身体水分迅速流失,容易引发中暑。各班级将配备充足的饮用水,并将经常提醒同学们及时补水。


3. 课间活动调整:鉴于高温天气对身体的影响,学校将适度调整课间活动时间,避免在酷热的环境下长时间活动,以保障同学们的身体健康。


三、放假期间的自主学习:


虽然是高温放假,但是学校希望同学们能够积极利用这段时间进行自主学习。可以阅读一些与学科相关的书籍,或是进行一些实践活动,提升与课堂教学内容的贴合与应用。请各位同学们合理安排时间,制定学习计划,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和学科素养。


四、假期注意事项:


在放假期间,学校希望同学们能够注重以下几点:


1.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不熬夜,并避免在高温时段外出活动。


2. 注意饮食均衡,多摄入水果和蔬菜,保持体内水分补充。


3. 减少在高温环境下进行体力活动,避免剧烈运动,以免引发体温过高和中暑。


4. 出行时注意防暑降温,可以戴遮阳帽、涂抹防晒霜以及携带雨伞等,以防止阳光直射。


5. 如遇突发状况或身体不适,请及时向家长、老师或学校医务室寻求帮助。


亲爱的师生们,希望大家能够在这段高温假期中,做好个人防暑降温措施,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利用这段时间进行自主学习,充实自己的头脑,提高自身素养。相信通过的共同努力,能够度过这个炎热的夏季,迎接更好的未来!


学校高温放假通知:共同努力度过炎炎夏季

高温通知 篇4

(一)各单位、各施工项目部必须做好施工人员夏季防暑保护工作,防暑保护设施一定要配备齐全,务求实效。

(二)发放人员按照20xx年5月31日在册人员统计,由各单位造册,一式三份,经公司质量安全部安全科审批,各单位自行发放。

(三)各项目部施工人员的防暑护品,按公司规定的办法由项目部自行审批发放;其它各分(子)公司及在基地的各单位发放时,需造册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安全科审批,在外地项目部的由项目部审批发放。

(四)因国外气候与国内差异较大,国外工程项目部夏季防暑时间及护品发放可参考公司的规定,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实施。

质量安全部

20xx年6月24日

高温通知 篇5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依法对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进行指导。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温天气预警预报制度,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后,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设施,保证生产现场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应当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作业的`自我劳动保护能力。

第九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第十条 用人单位采取降温措施,使作业场所温度低于35℃的(不含35℃),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第九条规定。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十三条 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高温天气必需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并加强对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下设立休息场所,并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备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对患有不适合在高温天气露天工作或者室内高温工作疾病的劳动者,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的,应当采取应对突发疾病的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配备常用防暑药品。劳动者出现中暑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病情严重的,应当立即送医院治疗。

第十九条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处罚:

(一)未按照国家标准落实通风、降温、隔热等防暑降温措施的;

(二)未设立休息场所的。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提供清凉饮料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企业工会或者所在地总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有关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摄氏度(℃),除已注明的外,均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高温通知 篇6

公告,是指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国务院2012年4月16日发布、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公告的使用表述为:“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021关于预防夏天高温的公告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1关于预防夏天高温的公告

各供应商:

进入夏季高温炎热的季节,为了预防夏季高温,保障生产材料的正常供应,为了防止高温天气引起的劳动者中暑和安全事故,现在要求各供应商做以下工作

1.建立和完善实际预防机制,合理安排员工工作休息时间,防止员工生病,准备樟香正气水、清凉油等防暑药物,有时需要在高温现场工作(压铸、表面处理等),提高降温力,必要时在现场放置冰块,增加工作休息室等

2、增加安全防范教学工作,通过宣传教学活动,普及防暑降温的基本知识,让各管理层提高对员工的关心意识,开展丰富的趣味防暑教学活动,让员工增加自我防范意识,进一步降低高温作业的危害性。

3、始终关注各地供电局发布的闸门限电通知,制定相应的紧急预案()必要时可以准备发电机组),紧急情况下可以根据订单的紧急程度及时调整生产计划,首先与本公司的对接者取得联系,尽量减少限电延迟交货。

4.关注高温引起的产品特性变化,及时调查温湿度引起的质量异常,提高重要工序和材料的控制计划等级,消除温湿度特性变化引起的质量异常。

采购部。

2021关于预防夏天高温的公告

各工会联合会、教育、卫生工会、市直各机构工会:

高温季节到来,切实做好今年的劳动保护、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中暑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充分体现工会组织对许多员工的关怀,确保员工安全度过夏天,各级工会组织。

注重加大高温季节的劳动保护工作力度,关心职工职业安全状况,组织开展好“关爱在身边、夏日送清凉”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加大宣传,高度重视高温期间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

高温季节是事故易发和高发期,各级工会要加强领导,加强组织,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把防暑降温和高温期间劳动保护工作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深入企业、深入基层切实加大防暑降温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责任意识。要结合高温期间企业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每个企业、班组、高温岗位和每个职工,特别要加强对非公企业劳动保护的力度,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落实责任,加强保障,依法依规落实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各项措施

各级工会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工会要依法履行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强化防暑降温责任人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工作措施。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要严格执行《防暑降温管理办法》各项规定。要为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做好其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要根据作业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同时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做到事故防患于未然。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切实做好高温条件下的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在完善防暑措施的同时,应落实劳动者高温津贴。

三、加强监督,履行职责,依法开展对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要结合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特点,加强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和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高空作业、露天施工、危险化学品储运等危险性因素较大的企业和场所进行检查,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督促落实整改或提请政府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同时,要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防暑降温基本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他们防暑降温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以人为本,关心职工,认真组织开展高温期间走访慰问活动

各级工会要将防暑降温工作作为第三季度的重点工作来抓,组织开展 “关爱在身边,夏日送清凉”活动,深入企业、车间、班组和施工现场,看望慰问高温作业岗位上的职工,尤其是奋战在高温、露天生产第一线的广大农民工,送去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的关怀。

请各级工会将组织开展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的情况于20XX年8月20日前报送到市总工会劳保宣教科(QQ:xxxxxxx;电话:88888888)。

2021关于预防夏天高温的公告

1、建立和完善切合实际的预防机制,合理安排员工作息时间,杜绝员工带病上岗,并备好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等防暑药物,以备不时之需,在高温车间作业(如压铸、表面处理等)需加大降温力度,必要时可以在车间放置冰块、增加工作休息室等,从而进一步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2、增加安全预防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暑降温的基本知识,让各管理层提高对员工的关心意识,开展丰富的趣味防暑教育活动,让员工增加自我防范意识,进一步降低高温作业的危害性。

3、时刻关注各地供电局发布的拉闸限电通知,并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必要时可预备发电机组),如遇紧急突发情况可根据订单的紧急程度及时调整排产计划,并第一时间与我司对接人员取得联系,尽可能最低限度的减少因限电而造成延迟交付情况。

4、重点关注因高温而引发的产品特性变化,及时排查因温湿度而引发的质量异常,并提高对关键工序和材料的控制计划等级,杜绝因温湿度特性变化而造成的品质异常。

 

高温通知 篇7

公司各厂、部、办: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的《关于2016年高温补贴发放政策》,2016年湖南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7月份到9月份,高温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最低150元/月。为了符合湖南省最新高温补贴政策要求,湘潭公司2016年的'高温补贴标准调整为150元/月,发放的时间:7月、8月、9月共三个月,具体根据员工出勤率进行核算。

另外,在高温期间,请各厂部做好员工高温防护工作:

一、请各厂部将防暑降温药品发放到位,必须为室外作业员工配备足够的防暑降温药品,作业前先服用;

二、请后勤管理科安排防暑降温饮料以及绿豆汤配送;

三、高温条件下作业以及白天需要长时间进行户外露天作业的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注意作业期间的避暑和休息;

四、请各厂部合理安排室外作业人员作业时间;

五、请各厂部健全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的处置、合理安排好高温酷暑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人力资源部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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