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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会通知(篇1)

各市州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10月21-22日。各科目考试时间和具体考务工作计划附后。

(一)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省人事厅、原省医药管理局《转发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06年5月31日。各市州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由各地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定于5月15-17日(8:30-16:30)进行,报名地点:军凯宾馆前栋三楼(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咨询电话:0731-4688383.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须采用数码照像或自行扫描照片。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学历和所学专业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或临时身份证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打印清样及数据软盘,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81号文件规定,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4.6元(含上缴人事部每人每科9.6元),考务费在报名时一并收取。

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考前业务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各地人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律,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考务会通知(篇2)

各区财政局、培训班、考生:

经研究决定,吉林省28日举行,吉林市09年第二季度会计从业考试报名:6月1日-12日。现就吉林考区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考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交费。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确认和交费,逾期不再办理。

1.网上报名开通时间:

进行网上报名。登陆后,报名选项中“行政区划”栏,吉林市区考生只须选“吉林市。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提交本人一寸红底数码照片。如有改动,可凭网上报名序号重新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网上报名提交完成后,考生自行下载并打印《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经会计从业资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将不可再修改。

2.现场确认时间:。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需按属地原则,到市、县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和交纳考试费用。缴费后概不退费。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均是20xx年6月1日上午8:30开始,6月12日下午4:30结束。

3.现场确认地点:各市(州)、县(市)财政局现场确认地点。(详见附件“吉林省市(州)、县(市)财政局考点明细表”)。

4.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考生本人填写打印出的《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证书、初级会计电算化证(或珠算证)原件;

(3)身份证原件。

5、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

二、考试科目

一共三科: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动态《吉林市09年第二季度会计从业考试报名:6月1日-12日》。

三、报考条件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4、热爱会计工作。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政策及考生免试政策。根据《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考生必须同时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的考试,对于已持有初级电算化证书的考生在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可以免试会计基础、初级电算化(或珠算五级)。会计类专业主要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审计学、理财学。

(三)考试成绩管理。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本次考试中通过全部报考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科合格考试成绩不予保留。

五、考试收费

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发改收管函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收费标准为35元/科,初级会计电算化40元/科。

六、成绩发布和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由省财政厅在考后30日内发布,考生可到“吉林省会计网”上查询考试情况,考试情况将以“合格”与“不合格”方式发布。合格考生在成绩发布后90日内按照申报条件直接到报考点去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务会通知(篇3)

各位考生:

2016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正在发放,请合格人员点击附件1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领取点,持相关材料到各领取点(详细地址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间为10月17日-11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2.毕业证书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用于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3.填写完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在《相关下载》中下载,必须用A4型纸张),在读学生可加盖学校或学院公章

4.提供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两寸各一张(一寸照片贴在登记表上,二寸照片贴在证书上)

5.各区县考生需先将相关资料提交到各领取点,由各领取点汇总后统一到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验印,最后再由各领取点发放证书。领取点为市直的考生直接到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办理。

一、考试为三科连续顺次考试,科目顺序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每科目答题时长为60分钟(每科目考试时间结束系统将自动收卷),考试总时长为3个小时,各科目考试之间不休息。迟到考生将从第一科目答题时长中扣除迟到时长。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二、每科目考试开始30分钟后即可交卷,在完成科目间照片采集后进入下一科目的考试,照片采集应在时间为2分钟内完成,超出时间将从下一目考试时间中扣除。

三、考试开始后一个半小时内不得离开考场。

四、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机器号入座,不得随意更换考试用机。

五、考生在考试中不得离开考场,如果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

考务会通知(篇4)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职称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7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10月20日、21日进行,具体时间是:

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与2006年度要求相同,仍按“人发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为便于报考人员理解报名条件,现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二)、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三)、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参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只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4月23日至29日进行。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法,各单位人事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报名人员可登录石家庄人事网 ,报名和查询有关事宜 ,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如果是免试人员还须打印免试表),即完成预报名。完成预报名后于4月24——29日携带《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6楼)办理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符合部分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报名确认时还要携带《免试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往年参加过报名但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必须准确填报去年准考证上的档案号和身份证号,否则去年考试通过科目无法和今年考试成绩连续计算。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费费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考生所需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用书,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010——68001449)联系。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二oo七年四月三日附件1   报考条件一、符合报考全部科目(四科)的条件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只考两科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注:1、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2、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3、免试条件中“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

考务会通知(篇5)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1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发〔〕13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7年4月16日—5月11日。

㈠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㈡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

㈢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专业专业代码级别级别代码科 目科目代码 药学01免试两科类2药事管理与法规1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4全科类4药事管理与法规1药学专业知识(一)2药学专业知识(二)3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4中药学02免试两科类2药事管理与法规1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7全科类4药事管理与法规1中药学专业知识(一)5中药学专业知识(二)6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7

考务会通知(篇6)

各市州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20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20—21日。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各科目考试时间和具体考务工作计划附后。

(一)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省人事厅、原省医药管理局《转发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要求

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07年5月31日。各市州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各地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日期为5月16-18日8:30—16:30,报名地点:军凯宾馆前栋三楼(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咨询电话:0731-4688383.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审核人盖章或签名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医学 教育网收集整理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须采用数码照像或自行扫描照片。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学历和所学专业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或临时身份证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及打印清样,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院。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81号文件规定,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4.6元(含上缴人事部每人每科9.6元),考务费在报名时一并收取。

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考前业务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各地人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律,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附: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5月31日前 各市州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5月16至18日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执业药师报名6月30日前 各市州向省人事考试院报送报名信息及资料 9月10日前 省人事考试院向人事部考试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 10月15至19日 省人事考试院核发准考证 考试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 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12月1日前 省人事考试院向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报成绩信息 12月底 按人事部计划公布考试结果

考务会通知(篇7)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开发区(管理区)人事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7〕7号)要求,为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21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执业药师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用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一)报名条件仍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大收集整理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12月31日。

(四)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是指取得药学、中药学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是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五)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大()收集整理

考务会通知(篇8)

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的精神,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22日举行。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珠海市报名的考生,均须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网址:)进行报名,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跟随“指引”阅读并确认“网上报名协议”→用简体字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上传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正反两面打印)1份→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4月17日上午9时至5月19日下午5时,报名期间24小时不间断受理考生网上预报名。

2、报名确认:考生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交纳考务费→交《报名发证登记表》和相关材料→领取报名回执→完成报名。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为2006年5月17日至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地点: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2楼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2288109、2289109.

(二)报名确认必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报名发证登记表》须正反两面打印,正面必须打印出条形码,无条形码的表格无效);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1份;(以上证件须用a4纸复印,由所在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原件经报名点审核人员核对后退回本人)

3、半年内拍摄的本人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必须和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4、省外转入考生须提交原所在省(或直辖市)考试中心出具的转考证明。

考务会通知(篇9)

需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非税收入票据的考生,请于7月2日至7月31日(周六日休息)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各区市报名点领取。

序号 报名点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1 市南区财政局 市南区宁夏路286号(市南区政府1楼政务大厅) 0532-88729500 2 市北区财政局 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市北区行政审批大厅) 0532-81632209 3 李沧区财政局 李沧区九水东路3号(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0532-66088331 4 崂山区财政局 崂山区苗岭路18号财经中心一楼大厅 0532-80996967 5 城阳区财政局 城阳区山城路198号(正阳路中国银行南侧) 0532-87866153 6 黄岛区财政局(东区,原开发区财政局) 青岛开发区武夷山路302号105房间 0532-86893573 7 黄岛区财政局(西区,原胶南市财政局) 原胶南市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厅财政局窗口 0532-85166700 8 即墨市财政局 即墨市财政局三楼西(即墨市振华街136号) 0532-88551670 9 胶州市财政局 胶州市北京路行政服务大厅三楼财政局窗口 0532-82206381、0532-82206039 10平度市财政局平度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红旗东路1号) 0532-88397371 11 莱西市财政局 莱西市烟台路98号一楼会计科 0532-88483300 12 保税区财政局 青岛保税港区管委大楼1508室 0532-8676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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