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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的句子

励志的句子小编已经根据您的要求整理出一篇关于“法律报告”的文章,无论是在日常生活还是工作中,写报告都是为了更好地准备下一步的工作和学习任务。对于写一份优秀的报告,您了解多少呢?如果您想要更深入地了解,请关注我们的官网。

法律报告【篇1】

法律专业实习报告

(1)

我叫xxx,我在学校学习法律,我在区人民法院刑事法庭。法学专业毕业实习已经结束。比起之前的兴奋和一些紧张,现在的我更加冷静和自信。因为一直听说在法院这种等级观念很深的单位实习需要茶和水,所以一直对在法院实习没有好感。而且因为兴趣和其他原因,我不想在法庭上工作。当初去实习的想法,就是想着要不要给自己的法学留下遗憾,去朝廷感受一下他的威严。但事实证明,如果我真的放弃这个机会,我肯定会后悔的。

当我第一次来到法庭时,我对法官和书记员的流程很熟悉。有时我们会看着对方笑,却不知道说什么,这让大家有些尴尬,但很快,工作将我们带到了一个共同的话题。虽然很多业务员和我们同龄,很多专业知识比我们少,但是三行肯定有我的老师,他们的工作经历教会了我很多以前不知道的东西。还有评委,工作很认真,耐心解答我们的问题。比如有一次我和法官一起去价格鉴定中心,因为是刑事案件,我觉得价格鉴定之类的事情应该由公安局或者检察院来做,但是法官告诉我,法院做的价格评估,因为被告要求重新评估。很难想到课本上没有学到什么,或者在实际问题中没有遇到过。

我们从最琐碎的填各种表格开始,但是在完成这些任务的过程中,我彻底改变了之前“做家务”没用的看法,只要注意,会从中学到很多东西。例如,在整理案卷的过程中,会发现案卷是从案件发生到审判结束再到罪犯被送进监狱的全过程。案件审理流程图反映了案件的基本信息,从立案、分案到结案,均归类为电子信息档案。检察院将向法院提交案件起诉书及相关材料。在公安机关对各类案件的刑事侦查中,一个案件不是简单的几件物证或供述,而是从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供述、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供述、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供述、被证人的证词,以及人身伤害的鉴定。 、价格鉴定、勘验记录、工作记录、鉴定记录、电话清单、各种物证图片,确实可以证明一个案件的始末。委托书、答辩书,以及民事材料和调解书,虽然不是每个案件都涉及,但也是刑事案件的组成部分。提交案件登记表和案件受理记录是法院的工作。法庭公告、庭审笔录、宣判、宣判、送达、执行收据、表决。我们所见证的,其实是一个刑事案件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再到法院的终审程序。 .这让我真正把课本里的东西联系起来。

实习期间,我们帮助查阅了起诉书、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了解了起诉书、判决书的格式和书写方法。填写了送达起诉书和判决书的记录,本来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填写,但在法庭上却是习惯性的。帮助法官撰写工作记录,了解工作记录的作用。形成案卷的主副卷、编号、填写卷宗目录、卷宗内容,这项工作很烦人,但没有他,在法庭上的实践将是不完整的。与法官讨论案情、法律、定罪量刑,学习党的十七大,气氛很好,把学到的知识用在实践中。填写代管票、兑换代管票、律师出庭通知、结案报告、执行书、上诉报告、审查委员会报告等,了解律师、看守所的职能,以及审查委员会。去了检察院、物价鉴定所、看守所,开阔了眼界,学到了很多以前没接触过的东西。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们经历的最多,或者听过的各类案例,从一个案例到结案的全过程。在这些案件中,有嫖娼、骗子、偷窃女厕、打架故意伤人、运送毒品、故意杀害亲人、卖假发票、盗版CD、故意碰瓷器是的,有干扰公务的事…… p>

我以前觉得罪犯很叛逆,对他们恨之入骨,所以当我第一次看到一个穿着黄色背心的罪犯时,我吓得不敢看他,而是从后面绕到了画廊。而当我听了很多案件时,看到法官和罪犯、被害人、委托人以及他们的家人交谈,我了解了案件的全过程,逐渐改变了自己的看法。有的犯罪分子多次作案,装疯装傻;但也有高中刚毕业,甚至小学刚毕业就出去打工的人,在不了解法律的情况下犯罪,一??时产生恶念。比我们年轻的人很多,多次被强制措施;有很多人家里很穷,父母离异无人看管,很多罪犯没有工作,很多人买不起或者不知道如何聘请辩护人,听着。我不明白法庭上的提问,我不能写我的名字。这让我觉得穷人一定有什么可恨的。事实上,他们只是普通人。对犯罪分子来说,正如孙继秋先生所说,从最初的恐惧和好奇,到后来的麻木。每天看着罪犯和一些家属进出,看着每天进出法庭的人,你会觉得其实有很多你以为不会很多的刑事案件,你会觉得这个世界你的生活本来就是复杂的,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上百条这个规律怎么能解决复杂社会中的各种问题呢?

就像我遇到的一个案例,有两个老人没有工作,只有低保。由于修路,他们靠卖报纸失去了生计。停了下来,双方发生冲突,导致城管干部手指骨折,被控妨碍公务,取保候审,后被判缓刑。

其实,法院是一个社会的缩影,感受着社会的悲欢离合。看着每天写的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刑事判决书,其实就决定了一个人的命运。和他的家人,但他们都是故意的。这些都告诫我们,尤其是作为一名法学学生,不要一时冲动而误入歧途,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和生活。实习期间,我想到了司法工作中的一些不足。比如在庭审的过程中,我看到了陪审员的庭审过程,以及他们与法官谈判的过程,所以我才真正理解了陪审员未经庭审的现实。在简易程序审判中,我们看到了法官的权力和垄断制度的不足。在实施的过程中,我看到司法实践对不同的人是不同的,不管他们是不是本地人。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我看到了认罪和赔偿的重要性。不知道有钱有顺有势的会不会少麻烦?罪与非罪的界限应该如何界定,惩罚多与少?

我国的司法实践还有很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但这是我国司法亟待解决的问题。法院工作人员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依然是我们今后工作学习的榜样。实习期间,我觉得原来端庄的法官其实是那么平易近人,不做作,认真回答我们的问题,细心指导我们的工作。每当有案件发生时,法官都会和我们一起研究案卷,分析证据,为案件查找法律、案例和相关材料,让我们对量刑提出自己的看法,这无疑有助于我们审查我们学到的知识。并在实践中最大限度地应用知识,同时也感受到做准法律工作者的神圣和庄严。我深感法官已经从神坛上走下来,成为我们身边可敬的老师。

另外,我们接触过的检察人员和律师也有很多可以借鉴的地方。也很遗憾我们没有机会去检察院实习。因此,建议学校也可以组织暑期实习。可能不会花很多时间,但是公安法各个工作部门的良好氛围,一定是对我们的学习有利,而不是有害。

在实习的过程中,虽然问了很多幼稚的问题,有些工作可能做的不好,但是瑕不掩瑜,实习的收获依然会是重要的一环我们的专业学习。

三个月的法学研究生实习结束了。感谢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接受我们的实习,让我们度过了难忘的一天。我要感谢刑事法庭的法官和书记员。正是他们的耐心帮助,让我们学到了很多知识,也让我们成熟自信地面对未来的工作和学习。他们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将成为我们今后工作学习的榜样。

法律实习报告

(2)

实习生×××学生证:×××

实习地点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一个月实习 20xx年2月19日至3月20日,我在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毕业实习。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除去周六周日,在法庭上的实际时间只有20多天,但这20天却让我深受触动。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我们在大四毕业后的六个月内必须有一个月的实习。学校没有统一安排。进公安法庭不容易,我也没有熟人。法院会接受我们作为实习生吗? 19日下车时,我和头等舱的杨玉武一起去夷陵区法院联系实习单位。我之所以去相对偏远的夷陵区法院,是因为担心到其他法院找实习的人太多,可以得到锻炼的机会。太少了。第一次走进球场大门,我的心就怦怦直跳。我应该去找哪个领导?我问了门口值班的法警,我应该去法院的政治部。我上到五楼,把学校出具的介绍信交了上去,连介绍信都带上了。写介绍信不是为了阻止我们利用这封介绍信去另一个法院。韩主任热情接待了我们,了解了我们的目的后,欢迎我们实习,并告诉我们一些法院的工作纪律,主要是保密。接触实习地点的事情,让我明白了,出去的时候,需要更加勇敢。找到实习地点并不是一件坏事。如果别人不想要,我们也不想要。如果有大事,我们会另找地方。

我被分配到民事法庭

这对我来说有点难。我几乎忘记了我在民事和商业领域所学的一切,尤其是在民事诉讼方面。对此,我的兴趣爱好一般都集中在法学理论上,考研的方向也是宪法,不过好像法院没有部门需要关注宪法。在法理学领域,行政上诉信访。我还得重新开始。

在民事法庭一个多月的实习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几件事。

1.整理档案,帮助杨继平法官整理14份档案,一边整理一边阅读。这些结案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实和证据的认定。在整理档案的过程中,我详细了解了从立案到民事案件结案的程序,以及应归档的各类文件的分类。

2.审核案件。 夷陵区法院管辖的人口众多,民一庭的案件最多,也最复杂。截至3月底,立案审理案件200余件,民一庭法官5人。工作人员(其中一名因车祸长期休假)平均每人处理40多个案件,几乎每天都有两个法庭要开,这对我来说是件好事,因为有足够多的案件??来审理。我参加学校法制宣传周的模拟审判是一起刑事案件。比较注重程序,庭审也比较严肃,但是听了这里的民事庭审,感觉庭审很随意,省略了很多程序问题。 , 法官照常审理案件,特别是在简易程序期间。离婚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但我也作为法庭工作人员进去观察。通过听案,我对民事审判的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明白了审理民事案件的关键是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当事人的双赢不失法律尊严,需要法官的个人素质非常高。这种素质不仅是法律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为当事人着想,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降到最低。更不要摆出官员的架势,人为地拉开大法官与群众的距离。

3。制作合议庭审查案件的临时记录。 一些疑难案件必须由合议庭审理。休庭后,合议庭成员应当讨论案件的难点。本人负责多起案件的审查记录。是宜昌方言,所以录的时候不能全录,只能记住一些要点和概括,等他们开完会后我可以让他们签字。事实上,即使他们说普通话,我也不能完全记录准确。通常我们不怎么练习速记。书记员在模拟审判中的笔录都是假的,而且庭审笔录早就准备好了。我认为我们应该在教学活动中加入速记。培训,因为现在国内的法院系统虽然采用亚威速录系统来记录庭审记录,但是在讯问当事人或证人时,以及在召开合议庭等临时会议时,还是采用人工记录,并不是每场合。人人都会使用电脑,过度依赖现代办公设备会使人退化。

4.写一些法律文件。一个多月的实习期间,我帮助王志法官起草了4份民事裁定书,并帮助杨洁平法官写了两份通知书。都是比较简单的文档,或者是按照模板写的,但是还是有很多错误。请记住,写下的第一个裁决是一方撤回诉讼。基本格式是先介绍当事人、原告、原告代理人。 、被告人、被告人的代理人、诉因、撤诉理由,然后经过本院审理,原告的请求被认为是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图,实际上是离婚上诉. 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允许撤诉,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这么简单的裁决,我要写四遍才合格!原因是措辞不严谨。王志法官让我改了三遍,然后送院长签字。我很惭愧!回来后,我疯狂地看着司法文书的格式,后悔老师讲的时候没有认真听。真应验了那句老话,“纸上谈兵,浅尝辄止”。

5.跟随都直军民警到三斗坪、太平溪、乐天溪、官庄、张王场、宜昌市等地办案办案送达法律文书。 以前我认为送达一份文件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但现在我意识到事实并非如此。任何事情都有它的困难和方法。有时需要多次向被告发出传票。如果你愿意接受,签收收货收据的话,你得跟他们解释半天,因为在不懂法律的人眼里,签收是一件很谨慎的事情,他们在想,如果这签了,就会被判刑。啊,会不会对我不好?甚至有人把门关上,故意不让我们进去。杜警官耐心地跟他解释了半天,还跟他解释说,收到送达回执,只代表你收到了传票和法庭通知。直到现在我才意识到中国的法治进步是多么缓慢。法律教育任重道远。跟着杜警官办案,我确实学到了很多。我到夷陵区的各个乡镇去看看,对那里的风土人情有了一些了解。

在法庭待了一个月后,我对这里受理的案件有了大概的了解。夷陵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离婚纠纷,尤其是春节前三个月,离婚案件约占案件总数的一半。谭总曾审判过一位77岁的祖父与一位66岁的老太太离婚。老爷爷还躺在担架上被抬进了法庭,管庄一对刚结婚不到半年的夫妻也提出离婚。对于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婚姻法并没有规定第一次离婚。对于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一方遗弃、虐待家人、夫妻分居两年等强制性规定,一审调解无效后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但如果半年后原告以同样理由提出离婚请求,如果调解无效,法院通常会裁定维持离婚。所以现在提出离婚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 经过与法官讨论,以及我听过和看过的一些案卷,我发现离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点:①结婚时间比较短,但离婚率比较高②结婚时间较短,离婚率较高,30岁以下离婚居多。 ③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档案中的离婚案件有10件,其中9件是女性提起的,体现了当今女性维权意识的增强。加强,妇女地位提高 ④一方当事人不出庭,诉讼文书采用公示送达方式。

2.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案件的共同特点:一是受害人及其亲属依法维权的意识增强,案件数量明显增加。 其次,原告索赔额高,原告胜诉率高,赔偿金额相对较小。精神损害法院一般不支持。仅一案因被害人死亡,法院支持原告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元。三是车辆和人员的流动性。法院受理案件后,难以送达诉状副本、证明通知书、法院传票,直接影响案件的进展,增加了办案难度。试用期比较长,有一些案例,武汉新洲车在小西塔撞人。当事人还涉及武汉保险公司新州分公司,关系复杂。四是判决确定的民事赔偿没有完全执行。法院受理的案件多为加害人无法赔偿或双方当事人未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交警部门不予调解,严重影响当事人权益.和司法权威。

法律报告【篇2】

法律实习报告

在老百姓眼中,法律代表着公平。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这种公平包括执法人员的汗水甚至血汗。以下是有组织的法律专业实践,希望您对这项工作有更好的了解。

法律实习报告一

首先,我要感谢XX司法所的所有工作人员,他们为我的实习提供了帮助和指导。帮助和努力。从xx、xx到xx、xx,我在xx司法所实习。通过实习,我获得了法律领域的实际工作经验,巩固和检验了我多年学习法律的知识水平。

通过实践了解基层司法所的性质和任务:基层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并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县、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工作。基层司法机关负责落实依法治国原则的大量基础性工作。治理的重要作用。基层司法所的具体任务是:(一)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国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二)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嫌疑人与难民之间的重大纠纷; (三)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制 (四)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事纠纷; (五)组织开展普法和法制教育; (六)组织开展对出狱人员和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教育工作。 (七)参与社会保障综合治理; (八)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实习期间,由于司法所人员编制少,司法所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工作对象不定,工作对象情绪不稳定.我的实习工作可谓是面面俱到,完全融入司法办公室,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按照他们以往的工作计划做好日常的司法工作。主要包括:普及法律、指导和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法律咨询、安置援助和教育、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我。组织开展普法普法教育工作

基层司法机关负责落实依法治国原则的大量基础工作。教育是司法最基础的工作。法治包含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制定的法律是良法,二是制定的法律得到普遍遵守。只有通过普法教育,才能让公民了解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使公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在实习期间,我从办案中了解到基层群众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严重缺乏,深刻感受到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实习期间,他开展了法制宣讲材料的准备、各种宣传道具的制作、法制宣传海报的发布等切实的法制宣传工作。面对基层农村令人担忧的法律状况,我作为实习生所做的工作是杯水车薪。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农民的法律意识应该如何培养?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意识能否提高?我们是否应该开展一场针对农民的思想交流运动,并用我们自己的声音来传播法律?影响有多大,我在想。普法和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司法工作者不断努力。

二。指导和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纠纷调解组织一般分为三个层次,即:镇调解中心、区调解站、村调解委员会。镇司法调解中心是一个多部门(如派出所、计生服务所、工商行政管理、民政办、信访办等)参与的多层次综合体,其中司法所设起主导作用。调整充实村调解委员会,提高调解委员会队伍整体素质,确保调解质量,都是司法所引导的。实习期间,参加组织村调解委员会成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人民调解档案备案工作;司法机关人民调解档案备案工作实操。从人民调解档案的备案中,我们了解到基层纠纷的一些特点:一是主体多元化;二是纠纷多元化;第三,纠纷多由小事引起。为以后的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知识储备。

三。法律咨询

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是怀特法学院的一项重要任务。实习中遇到的工作是可比的。我只遇到过一次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咨询,这可能与基层市民缺乏法律意识有很大关系。不能因为公民法律意识的缺失而放松甚至懈怠基层法律咨询工作。相反,应该加强。在基层没有法律服务机构的情况下,司法机构要探索如何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公民只有通过亲身体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才能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使其知法、守法,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个。安置帮教

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托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贯彻落实国家规定的非对出狱人员、劳动教养人员在此期间进行的强制指导、帮助、教育和管理活动。有两层含义:一是帮助和教导囚犯,二是为囚犯提供就业前的过渡安置。

实习期间,我主要在帮教安置方面做了几项工作:一是建立镇上囚犯帮教档案;二是检查帮教落实情况;考试帮助。

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被释放的犯人似乎比普通人面临的生活更加艰难。在与他们的接触中,发现他们谁都不想被社会排斥,内心其实是非常脆弱的。他们需要更多的关怀,社会的包容是他们最大的愿望;社会正义是他们迫切的期望。安置援助工作正是通过自身的努力,帮助被释放的囚犯减少了重返社会的障碍。让他们改过自新,做一个新人,减少犯罪机会,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他们为过去的错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为他们曾经犯下的罪行赎罪。他们在法律面前与我们平等,我们为什么要排斥他们?

5.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的自治活动。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调解和说服双方,鼓励双方相互理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争议。群众性自治活动。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犯罪嫌疑人、难民之间的重大纠纷,是司法机关的重要工作之一。司法机关在基层人民调解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依法化解干部群众矛盾和各类热点难点问题,调解民事纠纷;指导村级调解委员会工作;解决跨地区、跨行业的冲突和纠纷;多种形式的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制定协调方案,调防结合,落实协调措施;承担上级交办的疑难问题,确保问题在乡镇范围内得到解决。

为了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每个月,司法所都会在全镇开展定期的冲突解决和调解工作。实习期间,我有幸参加了司法所每月定期的冲突调查调解工作。在全镇冲突调查中,他还参与了人民调解工作。工作中发现,基层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财产债务、邻接关系等。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往往在了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后,矛盾纠纷才得以解决。为此,我在想:我们在农村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我们应该向农村发送什么法律?刑法和经济法?最需要的法律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法规。

通过实习,我也掌握了一定的人民调解工作方法和技巧。首先,法律知识要系统掌握,知识要广,才能处理各种复杂的矛盾纠纷;其次,在调解工作中,要感性,懂法;第三,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原因是民事纠纷的五要素。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五个要素,是做好各类民事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可以说,掌握这五个要素是调解民事纠纷最基本、最关键的技能。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独有的司法制度,也是社会稳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基层人民调解的缺失,将直接导致各方矛盾升级,最终矛盾转化为犯罪。各方不仅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基层人民调解制度对于摆脱繁琐的司法程序、节约司法成本具有积极意义。在基层人民调解制度建设过程中,群众可以逐步摒弃依法惩处的观念,接受法律,形成法律意识。

通过为期五周的实习,我了解了司法所的基本工作情况。通过实践,我对法学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法学作为一门人文科学,比自然科学更具有主观性和社会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得不考虑人的意识对工作的影响。在解决问题时,我们不能只从乏味的法律规定开始。我们需要在充分支持自己的前提下,将法律规定与法律原则相结合。其大众化和人性化。在实际工作中,对所学知识进行了检验,用所掌握的知识解决了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积累的工作经验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我也发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由于司法实践工作对象的非特定性,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且复杂。这需要广泛的法律知识和对各种法律法规的透彻理解。在学习法律法规时,仅从文本中往往难以准确把握和记忆。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有利于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印象。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要注意改进方法。此外,在实际工作中,一件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往往是多方面的。如何系统地梳理和合理引用。这对于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至关重要。法律法规的系统梳理和合理引用涉及法律制度、法律渊源等法律问题。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应相应加强这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毕业实习的结束,意味着我将踏上实际的工作生活。我的学习能在其中发挥多大作用?测试才刚刚开始。有了这次实习经历,相信我的工作和生活都会更加平静。

法律专业实习报告二

年末将至,民法诊所的半年课程也即将结束。虽然半年时间很短,但在诊所学习对我来说是一个充满挑战的过程。曾经怀着对民法学习的热情和对司法实践的渴望进入民法诊所。六个月后的今天,我在这个诊所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知识。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进行总结:

1.课堂学习

进入诊所学习之前,听前辈兄弟姐妹说,法律诊所教育是从美国引进的全新教学模式。但看比看好。第一次走进教室,真是让人耳目一新。桌子围成一圈,老师和同学坐在一起,让大家平等地交流学习。下一步是老师的教学方法。以往的法律教学很难摆脱老师在台上讲课和学生听课的模式。课堂上师生讨论很少,法律思维的培养完全基于已知案例或虚拟想象。该考试更多的是记忆力,而不是分析和推理能力,这使得学生的批判性和独立思考能力难以培养。在临床学习中,大部分时间都是学生在说话,老师只在必要的时候指导。通过处理真实案件和参与案件的全过程和细节,训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的判断力、职业责任感,深刻理解法律和律师的社会作用。

各种灵活的教学方法还包括基于游戏的游戏教学。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张老师在教授证据方法时玩的游戏。 30人分成两组,分别念同一个句子,最后一个学生记录下他听到的内容。正是在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游戏中,我们遇到了很多笑话和问题。首先,老师给的字很长。听完一个同学说完,你要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准确的语言重复给下一个同学听。然而,说到最后一个同学,答案总是五花八门。从这个看似简单的博弈中,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传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以及距离对证据证明力的影响。这种方法比传统课堂上死记硬背传来证据和原件证据的特征和概念等枯燥乏味的事情更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的理解和准确应用。

临床课堂还有一种独特的教学方式,那就是头脑风暴。我们每个班级都会有一个主题,每个人都会分成小组,围绕主题发表自己的看法。最后,学生可以自由发言。临床班同学的发言既轻松又活泼。即使是像我这样从不喜欢在课堂上发言的人,也被课堂气氛所感染,并且热情地发言。在课堂上,我们可以争论,我们可以在一个问题上脸红。即便如此,大家也会觉得很开心,因为在讨论中,你会发现自己观点的问题,以及向其他同学学习分析问题的优势,这就是老师们常说的学习能力。

在教学内容上,传统的法学教育受到各种理论的影响,而临床教育更注重操作方面,正好弥补了传统教育的不足。我们的学习内容包括论文写作、法律职业道德,与当事人的联系也在我们的实践范围内。诊所里老师们的亲切和同学间的融洽关系,给人一种温暖的感觉。所以我必须去诊所里的每一堂课,不能错过任何一堂课。

2.课外活动

除了生动活泼的课堂内容外,法律诊所还有很多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比如诊所值班,和当事人一起去取证,了解案情,参加普法活动。

将理论知识融入法律实践是法律诊所课程的核心。为充分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诊所每周一至周五将学生分组,在法律诊所值班室工作。主要负责接听求职者的电话,接待当事人,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具处方,为求职者解答法律问题,及时为求职者提供法律援助。本学期,诊所接到省内外电话,涉及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以及部分行政、刑事案件。

一开始,我们真的无法抗拒,因为大部分参观者文化程度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在这种情况下,接受接待的同学总是无法掌握谈话的主动权,容易与来访者陷入语言漩涡,无法有效地从对方的话语中提取出有效的法律信息,无法区分哪些是什么是客观现实,是当事人的主观臆断。在接下来的学习中,我们逐渐学会了引导委托人讲述有效的法律信息以及与委托人交谈的技巧。

在接待来访者的过程中,诊所教师起到了重要的导航作用。诊所教师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他们不是简单地告诉我们答案,而是向我们提问以指导我们如何检索案件中的信息。老师常说,授之以渔不如授之以渔。这应该是事实。

普法当天,我们与西安市莲湖区某街道办事处合作开展普法工作。 向公众介绍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并告诉他们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过程也充满了曲折。虽然学生在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基本涵盖了各个部门的法律,但实际案件涉及大量相关专业领域的问题,给我们解决案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大挑战。很多专业术语概念的理解、专业领域的规范以及法律对其的规范,是任何规范都无法准确解决的。我们给客户留下了电话,回到学校后,我们在资料中查找,查找相关特别法的规定和相关领域的书籍,并充分利用图书馆、互联网等媒体获取信息。通过这次事件,我们也看到,问题只能在实践中发现。法律不仅仅是写在纸上的东西,而是要付诸实践并发挥作用的东西。因此,这种实践活动会让我们发现很多问题。在未来的学习中,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与法律密切相关的领域,充实自己。

3。团队合作

随着歌声的响起,一根筷子轻轻地断,十双筷子紧紧地抱在一起。协作对我们当前的学习非常重要。接到客户后,我们四人小组将讨论案件,共同完成案件的流程。案情材料是经我们大家同意编写的,案件观点??是通过相互辩论获得的。门诊值班接待客户是办案的主要来源。我们组的值班安排在每周五下午。一般来说,前来咨询的当事人较少,案件较少,但我们还是尽力而为。每一个过程,我们都是由团队合作完成的。记得有一次我们在值班室值班时,一位客户过来问我抢劫罪是什么,他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因为当时我并没有学习刑法关于抢劫的相关内容,只是用很不专业的话告诉他,不构成抢劫,只是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客户似乎不相信我不专业的回答。当时我有点慌,但是我们组的其他同学帮我把这个问题弄清楚了。正如王先生所说,记录很重要。这不仅是我们事后了解情况的需要,也是我们保护自己的需要。当我们一起接待聚会时,我们会有明确的分工,通常是两个同学记录,两个同学询问。虽然我们是一个小团体,但这种团结合作的氛围将是我们未来法律事业的重要经验。

虽然这门课结束了,但我相信这门课的影响在我心中永远不会结束。它带给我们每个人的是我们需要用心去体验和记住的东西。正如诊所老师所说,要成为一名好律师,首先必须是一个没有良心的人。在这个浮躁的社会,找到自己该承担的,坚持的。总而言之,在诊所学习的六个月是我最充实的半年,也是我最快乐的半年,将永远珍藏在我的记忆最深处。在诊所学习的经历将激励我在学习和服务社会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法律实习报告III

我叫xxx。我在学校学习法律。我在区人民法院刑事法院的法学毕业实习已经结束。比起兴奋和紧张,现在的我更加冷静和自信。因为一直听说在法院这种等级观念很深的单位实习需要茶和水,所以一直对在法院实习没有好感。而且因为兴趣和其他原因,我不想在法庭上工作。当初去实习的想法,就是想着要不要给自己的法学留下遗憾,去朝廷感受一下他的威严。但事实证明,如果我真的放弃这个机会,我肯定会后悔的。

当我第一次来到法庭时,我对法官和书记员的流程很熟悉。有时我们会看着对方笑,却不知道说什么,这让大家有些尴尬,但很快,工作让我们有了共同的话题。虽然很多业务员和我们同龄,很多专业知识比我们少,但是三行肯定有我的老师,他们的工作经历教会了我很多以前不知道的东西。还有评委,工作很认真,耐心解答我们的问题。比如有一次我和法官一起去价格鉴定中心,因为是刑事案件,我觉得价格鉴定之类的事情应该由公安局或者检察院来做,但是法官告诉我,法院做的价格评估,因为被告要求重新评估。很难想到课本上没有学到什么,或者在实际问题中没有遇到过。

我们从填写各种表格这个最琐碎的任务开始,但是在完成这些任务的过程中,我彻底改变了之前认为做家务没用的看法,只要你用心,你会从中学到很多它。例如,在整理案卷的过程中,会发现案卷是从案件发生到审判结束再到罪犯被送进监狱的全过程。案件审理流程图反映了案件的基本信息,从立案、分案到结案,均归类为电子信息档案。检察院将向法院提交案件起诉书及相关材料。在公安机关对各类案件的刑事侦查中,一个案件不是简单的几件物证或供述,而是从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供述、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供述、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供述、被证人的证词,以及人身伤害的鉴定。 、价格鉴定、勘验记录、工作记录、鉴定记录、电话清单、各种物证图片,确实可以证明一个案件的始末。委托书、答辩书,以及民事材料和调解书,虽然不是每个案件都涉及,但也是刑事案件的组成部分。提交案件登记表和案件受理记录是法院的工作。法庭公告、庭审笔录、宣判、宣判、送达、执行收据、表决。我们所见证的,其实是一个刑事案件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再到法院的终审程序。 .这让我真正把课本里的东西联系起来。

实习期间,我们帮助查阅了起诉书和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了解了起诉书和判决书的格式和书写方法。填写了送达起诉书和判决书的记录,本来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填写,但在法庭上却是习惯性的。帮助法官撰写工作记录,了解工作记录的作用。形成案卷的主副卷、编号、填写卷宗目录、卷宗内容,这项工作很烦人,但没有他,在法庭上的实践将是不完整的。与法官讨论案情、法律、定罪量刑,学习党的十七大,气氛很好,把学到的知识用在实践中。填写代管票、兑换代管票、律师出庭通知、结案报告、执行书、上诉报告、审查委员会报告等,了解律师、看守所的职能,以及审查委员会。去了检察院、物价鉴定所、看守所,开阔了眼界,学到了很多以前没接触过的东西。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们经历的最多,或者听过的各类案例,从一个案例到结案的全过程。这些案件中,有嫖娼、骗子、偷窃女厕、打架故意伤人、运送毒品、故意杀害亲人、卖假发票、盗版CD、故意碰瓷器,有的,有干扰公务的人……

以前我觉得罪犯很叛逆,很痛恨他们,所以当我第一次看到一个穿着黄色背心的罪犯时,我吓得不敢看他,而是从后面去了礼堂。而当我听了很多案件时,看到法官和罪犯、被害人、委托人以及他们的家人交谈,我了解了案件的全过程,逐渐改变了自己的看法。有的犯罪分子多次作案,装疯卖傻;但也有高中毕业,甚至小学刚毕业就出去打工的人,在不知道法律的情况下犯罪,一??时邪念。比我们年轻的人很多,多次被强制措施;有很多人家境非常贫困,父母离异无人看管,很多罪犯没有工作,很多人买不起或者不知道如何聘请辩护人,听着。我不明白法庭上的提问,我不能写我的名字。这让我觉得穷人一定有什么可恨的。事实上,他们只是普通人。对犯罪分子来说,正如孙继秋先生所说,从最初的恐惧和好奇,到后来的麻木。每天看着罪犯和一些家属进出,看着每天进出法庭的人,你会觉得其实有很多你以为不会很多的刑事案件,你会觉得这个世界你的生活本来就是复杂的,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上百条这个规律怎么能解决复杂社会中的各种问题呢?

就像我遇到的一个案例,有两个老人没有工作,只有低保。他们因道路整改,靠卖报纸失去了生计。冲突导致城管人员手指骨折。他被控妨碍公共事务,被取保候审,后来被判处缓刑。

其实,法院是一个社会的缩影,感受着社会的悲欢离合。看着每天写的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刑事判决书,其实它决定了一个人的命运,也决定了他的家人,但这一切都是他们做的,不管是偶然的还是故意的。这些都告诫我们,尤其是作为一名法学学生,不要一时冲动而误入歧途,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和生活。

在实习期间,我想到了司法工作中的一些不足。比如在庭审的过程中,我看到了陪审员的庭审过程,以及他们与法官谈判的过程,所以我才真正理解了陪审员未经庭审的现实。在简易程序审判中,我们看到了法官的权力和垄断制度的不足。在实施的过程中,我看到司法实践对不同的人是不同的,不管他们是不是本地人。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我看到了认罪和赔偿的重要性。不知道有钱有顺有势的会不会少麻烦?犯罪与非犯罪的界限,如何界定更多与更少的惩罚? ?

我国司法实践还有很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但这是我国司法界亟待解决的问题。法院工作人员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依然是我们今后工作学习的榜样。

在实习期间,原本觉得威严的法官,居然如此平易近人,不做作,认真回答我们的问题,细心指导我们的工作。每当有案件发生时,法官都会和我们一起研究案卷,分析证据,为案件查找法律、案例和相关材料,让我们对量刑提出自己的看法,这无疑有助于我们审查我们学到的知识。并在实践中最大限度地应用知识,同时也感受到做准法律工作者的神圣和庄严。我深感法官已经从神坛上走下来,成为我们身边可敬的老师。

另外,我们接触过的检察人员和律师也有很多可以借鉴的地方。也很遗憾我们没有机会去检察院实习。因此,建议学校也可以组织暑期实习。可能不会花很多时间,但是公安法各个工作部门的良好氛围,一定是对我们的学习有利,而不是有害。

在实习的过程中,虽然问了很多幼稚的问题,有些工作可能做的不好,但是瑕不掩瑜,实习的收获依然会是重要的一环我们的专业学习。

三个月的法学研究生实习结束了。感谢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接受我们的实习,让我们度过了难忘的一天。我要感谢刑事法庭的法官和书记员。正是他们的耐心帮助,让我们学到了很多知识,也让我们成熟自信地面对未来的工作和学习。他们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将成为我们今后工作学习的榜样。

法律报告【篇3】

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是现代法治社会对每个公民的要求,特别是对高校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更为迫切。本文通过实践调查报告数据分析,对当代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和影响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办法。

某省医科大学汾阳学院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及分析

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是高校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高校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

一、研究和培养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意义

对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进行客观、准确的研究及分析,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教育,提高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的基础。

从年龄上讲,高校大学生是一个横跨青年和成年的群体,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加之历史原因、外部环境以及高校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当代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和法律需求,对于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切实提高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高校大学生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培养和提高高校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远方针,是国家法制建设的百年大计,是促进培养现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

二、当前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与分析

(一)调查形式和结果

经过对某医科大学汾阳分校09,10,11三个年级多名高校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 100份,收回 100份,收回率 100%。其结果显示:

1. 法律知识的来源及对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 34.23%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学校的教育,44.34%的学生法律知识来源于电视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来源的占21.43%。自己认为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识且能灵活运用于解决现实问题的学生占22.5%,77.5%的学生认为自己法律知识不足或不能灵活运用。77.6%的学生认为需要学习或深入学习法律知识,13.8%的人认为只需要了解一下就可以了,9.6%的学生认为完全不需要。约1/3的学生认为造成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为法律教育活动的局限性,1/2的学生认为社会的不良风气及贫富悬殊是主要原因。这表明大部分学生法律知识缺乏,学校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不足,不能满足大部

分学生的需求。

2. 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如参加勤工俭学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占61%,无意向的人占39%;被骗或被盗、被抢时选择向公安机关或学校保卫处报案的占87%,不报告的占13%;认为报案没用或司法机关不能提供有效保护的人占15.2%。遇到不法行为时,男生选择漠不关心的比例占到10%左右,女生比例占6%。

3. 对法律的信任度和对当前法治的整体现状的满意度 对法律保持信任的学生占35%,认为法律会越来越完善的学生占31.2%,而认为法律不如权利有用及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工具的占33.8%。对“法院做出公正判决有信心”者占26.4%,对“当前整体法治环境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达69.8%。这一方面说明作为法治前提的民主立法及其程序还很不健全,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败现象仍然畅通无阻;另一方面这种消极的法律意识也会严重地影响到公民法律信仰确立和法治理想信念的最终建立,表现出高校大学生法律信仰的一定程度的缺失,也反映了不利于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二)调查结果分析

由于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要精确全面地概括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并非易事,所以本文只能结合调查结果,对当前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所存在的问题作一个粗浅的概括:

1. 高校大学生缺乏从总体上准确理解和把握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 现代法治是以民主为基础,以保障人权为核心,与传统的法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它视法为工具与目的的统一,并更加强调法的目的价值,而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高校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存在着一种传统意义上将法作为统治工具的法律观。譬如,他们也认可“法治”反对“人治”,但受到传统人治观念和现实中一些“权大于法”现象的影响,往往认为法律只具有工具价值而非目的价值;他们也认可民主反对专制,但受到中国现实国情的制约,往往认为法制只存在于民主制度而专制制度下就没有法制,没有认识到法制既可以与专制相结合,也可以与民主相结合,而只有以民主为社会基础的法制模式,才能称之为真正的法治。

2. 有感性法律意识,但缺乏理性法律意识 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大多数高校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只处于初级的感性阶段,正是因为缺乏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使得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处于对法律本质认知的启蒙状态。比如,多数学生都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对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却知之甚少,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都是实行宪政的国家,若不能将宪法提到宪政的高度加以认识,在论及宪法内容时不能立即想到公民的权利以及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等诸如此类的关键问题,则是缺乏现代法治意识和宪政意识的表现。

三、培养和塑造高校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针对当前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与分析,现提出如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创造有利于培养高校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

高校大学生思想开放,时代感强,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因此,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普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培养高校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实行“依法治校”,营造培养高校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氛围

高校的法治环境如果是民主、平等的,必然对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正确树立起到积极正面的影响,反之亦然。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活动要有章可循,程序合法。学校制定校纪校规时,要确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规章制度不违背法治的精神,与国家现阶段所颁布和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冲突,并“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三)深化大学“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开展校园法制文化活动,以适应素质教育对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要求。

目前的“法律基础”课教材,普遍存在课程内容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教材内容未突出重点,只注重编写的系统性,教材内容几乎涵盖了我国现行的法律,书中几乎无任何案例对相应法理进行释疑,而法律条文中大量引进的专业术语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无异于读天书,不适应学生自学和阅读的需求。大学“法律基础”课应改为法理学课,或者至少从内容上突出对法治的基本理论、现代法的基本观念和法律的基本精神的介绍。同时,应当积极拓展法学选修课的开设门类和开设范围,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求,使学生从理性的层面对整个法治、法律及各部门法的基本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个宏观把握,从而逐步培养出适应现代素质教育要求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的高校大学生。

学校是培养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个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它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提高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心理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国家的各种建设规程同步进行,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环境,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跨世纪人才。因此,高等院校对高校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提高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主要任务。

法律报告【篇4】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接触报道是必然的,报道中涉及的专业术语要解释清楚。你知道如何写好一份报告吗?以下是边肖收集的法律援助调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积极意义

为了完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基层有需要的'人寻求法律帮助,我市各县区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了乡镇级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主要为非诉讼业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接受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使农村“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化解农村各种矛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二、XX市工作站的主要情况

XX市建立了118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20xx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18件,非诉讼调解案件182件。乡镇、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机关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县级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1、接待来访者,回答法律咨询,准备法律文件并提供法律咨询。

2、受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初审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及时报送县级法律援助办公室审批。

3、受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部门委托,负责审批县级法律援助部门授权范围内的非诉讼和简单案件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4、经县(市、区)法律援助办公室决定后,负责安排本站工作人员或指派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办公室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5、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本地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6、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监督管理本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村(居)委会(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工作;

9、负责收集和上报本地区法律援助信息;

10、负责本地区法律援助的统计工作;

11、负责协助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对交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归档和管理。

(二)工作站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批权限

经县级法律援助办公室授权,工作站有权审批非诉讼调解案件和简单民事案件:

1、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必须统一使用县级法律援助办公室出具的受理和审批民事案件的相关表格和公函。

2、法律援助工作站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和案件基本情况。

3、法律援助工作站自行受理一审案件后,必须报县级法律援助办公室批准,领取案件编号。

法律报告【篇5】

法律意识是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立法.执法.司法等活动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关于法的知识.情感.评价与行为倾向的有机综合体。其中法律情感是社会主体对于法的稳定的情绪体验,如对于法的尊重.亲近.关切还是蔑视.厌恶.冷漠等。在知识、情感、评价的基础上选择守法还是违法等就是社会主体的法律行为倾向。法律意识有先进与落后之分,现代与传统之别。现代法律意识是符合社会客观规律和时代需求的法律意识,是先进的法律意识。

一、调查目的:

现在,我国已进入了法制社会的时代,公民的日常生活不仅涉及到经济,还涉及到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这些都必须用法律来调整。通过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尽管每个地区各有差异,但也可大致了解),意识也希望通过了解,能加强和增进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的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调查程序:

此次调查主要用的是问卷调查调查方法。发放问卷,当场收回。

三、调查问卷结果及分析:

第一题从整体上评估被调查者的法律意识程度,以便迅速掌直接把握被调查者实际情况。从第一题的回答情况来看,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仅有13.3%的人认为自己了解的法律知识少,相反,有33.33%的人认为对我国法律了解比较多。

第二题从法律的执行程度出发,调查公民对现形法律的满意程度。从问题的答案来看,大多数人还是比较满意的,有20%.2.22%的人认为一般和差,说明我国法律执行状况还应该继续改革深化,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题延续第二题对执行状况的考察,深入研究当前我国法律执行不足的具体原因。从调查结果看来,认为“一些领导干部不守法”的人最多,占37.78%;其次是“法律本身没有足够的权威”,占33.33%;“执法机关执法不严”,占20%;“多数人对法律尊重不够”,占8.89%。就整体而言,说明我国封建法律意识残余还大量存在,“官比法大”.“情比法大”的思想依然存在,还有好多人对法律关心较少,缺少主人翁意识。

第四题调查我国公民对法律完善程度的认识,以评估其法律意识。调查中显示超过一半的人都认为我国法律比较完善,近四成认为基本完善,只有少数人认为不完善和很不完善。这同时也反应出我国立法工作做的比较令人满意。

第五题将法律与公民实际生活联系起来,从切身利益出发,调查公民对法律信心度的认识。结果显示,大部分受调查者对法律充满了信心。当然也有13.33%的受调查者认为法律不能不能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这说明了我国法律在现阶段确实还是存在一定问题的,还有很多值得有关部门需要注意的地方。

第六题调查公民法律意识的来源。调查结果显示,来自学校和家庭所占比重最大,都占到28.89%。来自社会和其他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分别占22.22%和20%。说明家庭和学校是我国公民获得法律知识的重要来源,社会及其他方式也占一定的比例。这要求我国应继续加大在家庭学校的宣传力度,同时,拓宽现有方式,积极寻求新方式向公民普及法律知识。

第七题研究道德和法律的重要性。其结果显示认为法律重要的占51.11%认为道德重要的占48.89%。可见结果不容乐观。法律的地位受到了严峻的挑战,道德在我国公民的心中还是占有重要地位的,传统的法律意识在我国公民心中还根深蒂固。

第八题从公民生活出发调查公民在实际生活中面对法律时的反应。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法律的占55.56%,大部分遵守占31.11%有时会占4.44%,对法律规定不了解占8.89%。虽然严格遵守的占大部分,但不遵守的和不了解的也大有人在。

第九题主要调查当公民面对紧急情况时做出的反应。此项结果不容乐观,明哲保身者占了22.22%,说明我国公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传统小农思想仍有一席之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麻木思想愈演愈烈。

第十题主要调查公民的契约意识程度。当朋友向自己借钱时认为应当写的不足四成,大多数人都有不用写和无所谓的思想。就此问题而言,我国公民契约意识不强,相对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相距甚远,这对我国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利。

第十一题主要调查当发现领导干部违法时,我国公民的反应情况。此项调查结果也不容乐观。只有一半的人能向上级领导举报,利用法律渠道去法院起诉的

仅占2.22%,而有24.44%的受调查者采取“忍忍算了”的消极心理。我国公民对的法律意识比较消极。

第十二题直接从诉讼出发,通过调查公民对诉讼的态度以间接判断公民的法律意识。结果显示有过半的人认为打官司正常,35.56%的受调查者认为打官司值得鼓励,然而有8.89%的受调查者认为打官司是斤斤计较,虽然比重不算大,但同样能反映出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亟待提高。

第十三题继续深入研究十二题中关于法律诉讼的问题,调查公民心中打官司胜利的重要条件。其中66.67%的受调查者认为法律是打赢官司的重要条件,其次便是认为金钱是打赢官司的重要条件,占20%的比重,认为律师和与法官关系是打赢官司重要条件的分别占11.11%和2.22%。这也体现出了现在社会上还大量存在着不和谐的因素,我国还并没有真正做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第十四题调查公民最想了解的法律。结果显示想了解宪法的'受调查者占

46.67%,居于首位,其次是劳动法占20%,刑法占17.78%,民法15.56%。说明我国公民对宪法了解的兴趣较弄,但同时也呈现出需求多元化的特点。

第十五题延续第十四题的研究,调查公民心中认为最有帮助的法律。结果依然是宪法居首位,占44.44%,体现了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的地位,其次是民法占24.44%,劳动法占20%,刑法占11.11%。我国应继续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面对普通公民,投其所好,多样化宣传。

四、总结:

总的来说,法律,现代文明社会必不可少的工具,可我国是一个传统法律意识极浓的国家,在传统的法律意识里,法律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十分有限,权利意识非常淡薄。主要表现在: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交织

(2)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3)法律权利意识弱于法律应用意识

针对以上的现象,我觉得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此来提高广大公民法律意识:

1、营造一个大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

2、应让有关部门编写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教材

3、建立一支专业的普法队伍

4、有关部门在普法教育上还应适当投入

5、一些领导机关.司法机关应做好表率工作

法律报告【篇6】

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民在生产经营方面获得了自主权,但面对这种分散的经营方式,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必然处于弱势地位,农民组织起来、联合进入市场,成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需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为全面掌握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研究推进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策,去年以来,我们开展了调查研究,先后对市农委、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和8区10县政府进行书面调查,会同市农委和市供销社考察香坊区幸福乡光明村的番茄紫花豆角专业合作社,双城市五家镇的奶业生产者合作社,尚志市乌吉密九北村的小九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一面坡镇北村的蔬菜专业合作社,分别召开了有关农民以及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县(市)政府部门相关同志参加的座谈会。

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始创于上个世纪90年代,属于初创阶段,在总体上存在两种意义的组织形式。一是,由供销社系统组织建立的市、区(县)三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网络。如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组建于20__年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涉农部门、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大户及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团法人,会长由市供销社主任担任,会员超过600余个。二是,由农民自发组织成立的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协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有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是供销社系统组建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会员。本文以下重点研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

根据书面调查结果统计,除供销社系统组织建立的市、区(县)三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网络外,全市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895个,会员119314人(个)。其中,专业协会554个,会员74157人(个);行业协会144个,会员8292人(个);专业合作社197个,会员36865人(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具有以下特点:

(一)在组织类型方面,广大农村依托各种有利优势和特长,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村经济。如,五常大米协会利用地区、品种、技术优势生产的大米,已经申请注册商标、绿色无公害认证和原产地标识。双城市五家奶业生产者合作社,与落户当地的瑞士雀巢公司合作组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格局,解决奶户销售鲜奶、奶牛防疫和科学饲养等问题。有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迫切寻找新的组织形式过程中,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创办起各自的农村合作社。科技能人带头成立合作社会。有关部门投资合作兴办的,如,呼兰区依兰农机作业合作社,由农机部门投入农机具,通过集体和农户入股兴办,为社员提供优惠的机耕作业服务。

(二)在功能类型方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以服务型为主,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如统购种子、化肥、饲料,联系市场,统一价格销售农副产品等。其中,极少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实体因素,如尚志市小九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由班子成员和大户成立加工企业,以每袋1元钱的保护价格向农民收购食用菌,经加工后销售,农民得到稳定的销售渠道和销售价格,企业获得利润。

(三)在产业类型方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其余为加工业、运输业、渔业等。种植业420个,占46%;畜牧业260个,占29%;其余产业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15个,占25%。

(四)在发起和引领组建方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的是由农民和乡村自发组建的,有的是在有关部门引领和指导下组建的。由农民和乡村自发组建的483个,占53%;其余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供销、农业、农机、科技等部门引领和指导下组建,占47%。

(五)在登记管理方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登记的,也有不登记的;有在一个部门登记的,也有在几个部门同时登记的。在有关部门登记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624个,其中,在农业部门登记的291个,占登记总数的46%;在民政部门登记的164个,占登记总数的26%;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是指专业合作组织中的企业而不是专业合作组织本身,有35个,占登记总数的5%;在其他部门登记的134个,占登记总数的23%。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组织形式、分类等方面缺乏统一认识。由于过去我国长期以来未出台有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的法律、法规,什么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如何进行分类等问题,人们缺乏统一认识,在实践中处于探索阶段,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民办与管办并存,协会与合作社的名称使用混乱,本质是协会叫合作社,反之叫协会,以及专业协会与行业协会划分标准不统一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是导致本次调查数据不够科学、准确的重要原因。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尚未依法登记。现有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些虽然在相关部门登记,但均不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进行登记,不具有法律地位,限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真正的经济实体,在市场竞争中受到限制。如,工商部门不是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登记,而是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成员成立的企业,按照对企业的管理方式进行登记。民政部门是对具有协会性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对社团管理的方式进行登记。农业等部门的登记既无法可依,也不能赋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地位,只是为了便于管理,起到统计作用。

(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目前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涉及多部门管理,如供销、农业、工商、民政、科技等部门,这些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在引领和指导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发挥重要作用。但由于职责不明确,各自为政,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在总体上缺乏统一、科学的设计,不可避免影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如,农民依托哪个部门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自身发展无所适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平衡,有的村建立几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覆盖该村主要的经济活动,有的村1个都未建立,农民苦于无人指导,不知道怎么办。

(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存在的不足与困难及其原因。由于方方面面对农村合作组织的宣传、培训、指导和扶持的力度不够,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对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不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的素质有待于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存在启动资金不足、贷款难、销售社员的农产品还要纳税,以及内部管理、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制对策

目前国家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20__年7月1日起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些内容比较具体、可操作,有些内容比较原则,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发展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出以下法制对策:

(一)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名称。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定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公务员和其他受委托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担任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和财务会计等公务的人员,应当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组织。

(二)提高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认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后,只有依法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才能取得法律地位。有关部门应当抓紧组织专业合作社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配套办法,提高认识,自觉规定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后及时、顺利地进行登记,真正成为经济实体。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机构,内部管理、利益分配等制度、机制方面,规定的比较全面、具体,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农民专业合作法法》规定大力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广典型。

(四)开展专项研究。一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的规定,研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划分。二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地方财政应当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产品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的要求,研究具体措施。

法律报告【篇7】

(一)调查目的

立足于研究中国基层法律服务(特别是法律援助)的现状与改革在研究整个中国司法问题所具有的特别意义上,基层社会和基层政府是整个中国社会和整个国家的地基,对于基层社会的治理一直是中国政府治理策略(社会综合治理)的重点之一,基层司法构成我国司法制度的基础和主体(法律规定基层司司法局以及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基层司法所管辖的法律援助案件为主要且经常的法律援助案件)。在司法专业化与司法民众化的冲突/双重困境中以及强大的诉讼积案压力下,寻求建立为当事人提供充分、适当、可供选择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简单、小额的案件提供低廉、快捷的法律服务,亦即“获得正义”(accesstojustice)是当代世界普遍面临的重大课题。在中国这种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巨大并且不断增大却又实行单一制政府结构形式的大国,如何为占中国人口主要成分的基层老百姓特别是广大农民提供符合其经济、文化层次需求的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一方面直接关系到基层纠纷的解决和基层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将影响到作为“标准模式”的诉讼结构是否能够在我国社会里找到确实适合的土壤、并真正地扎下根来这一重大问题,并最终影响中国在尚未全面实现现代化的阶段面临后现代社会的冲击能否作出适时适当的回应。

本课题所指的“基层”是以中国行政和司法建制为标准,指县级层次上的县(市、区),以及它们的行政下级(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司法派出机构(基层司法所)所辖的区域;本课题所称的“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本课题所考察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是指设在乡镇(街办)主要为本辖区的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的组织。限于本课题的具体目的性和政策指向性,我们选取了在中国基层社会占据重要市场目前正面临着或存或废或发展或衰败命运的基层法律援助中心和基层司法所为窗口,以考察和评价这个特殊群体为基层老百姓所提供的上述法律服务为切入点,观察其在我国整个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中的角色,同时通过考察在其沿革和演进过程中,与之构成职能交叉、隶属或管理、或竞争关系的国家行政机关(司法局)、国家司法机关(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性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从而透视我国整个基层法律援助体系的现状和走向。这种定位的现实根据是,官方文字资料分析和实证考察结果都表明,中国基层至今为止并未明确或完全区分“司法”职能(及其主体)与行政职能(及其主体)、政府救济与社会自治性救济,而基层法律服务所与上述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之间更是存在着剪不断理还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纠结关系。

具体的调查目的又可分为以下几个:农村基层政府:这里的基层政府包括司法与行政两部分,主要是指县一级和乡一级的政府机关和司法派出机构,主要调查它们在一些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起到的作用与影响。

乡土道德伦理:这里的乡土伦理不仅仅包括费孝通先生的“无讼”、“差序格局”等,还需要具体的深入到农村进行调查分析,进而来看这些乡土的道德伦理对于农民维护自己权利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它与基层政府运作的关系等。本次调查将围绕着农村的基层法律援助制度以及法律援助与基层政府以及乡土道德伦理的关系而展开,主要调查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状况,遇到的困难,基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于法律援助制度的态度,以及农村传统观念对于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影响等。

(二)调查方法

在课题给定的三天期限内,我们选择以地方性文献调查为基础,对几个有代表性的考察点进行解剖,以大致掌握法律援助的发展脉络及其在所在地区的整个法律服务体系(包括基层法院、人民调解、仲裁、律师、公证等)中的位置,最后综合运用不同路径获得的信息,使之相互印证而获得完整结论:

1、文献资料的收集、阅读和分析

基层法律援助事业从成立、发展、繁荣,到变革的命运。通过收集、阅读和分析记载这一历史演变过程的现有文献。

2、实证考察与信息的获取和使用

由于现有文献资料所能够提供的信息存在多方面的缺陷,资料的残缺、笼统、抽象、以及资料获得渠道的官方性和主观性,都妨碍了对于目前法律援助站获得全方位的了解。为此,我们在罗田县选择了1个考察点,进行深入、具体、微观的观察和解剖。这个考察点的意义并不在于它们的代表性或典型性(虽然它们也可能在某些方面代表了某些经济、社会、文化背景基本相似的地区的典型特色),而在于它们是整个中国基层法律援助站的缩影。我们希望在通过文献资料了解基层法律援助站的全面的(全国的)、宏观的和基本的(笼统的)状况-特别是了解其发展的历史脉络-的基础上,面对中国如此之大、法律援助站如此之多的背景,利用“解剖麻雀”的方法进行个体分析,也许能够从差异性中找到中国基层法律援助站的某些共性,观察中央政策和改革者的意图在现实中得以执行、抑制或变异的程度和原因,从而为新的决策提供一个自我检讨的视角。

3、考察范围

进行实证考察、获得信息的渠道包括:研究对象,即乡镇司法所,行政主管机关即县(或市)司法局(主要是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服务的主要场所(主要是竞争对手和改革者预期的替代者即律师事务所。)和作为法律援助主体的人民群众。

4、考察路径与方法

在中国的基层调查,必须正视被调查对象的文化素质不高和缺乏社会调查常识的现实,这种局限使我们限制了对书面调查方式的使用(比如问卷调查),而更多依赖于面对面的直接交谈(包括座谈会和个别访谈),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之间能形成互动式的交流从而保证对情况的真实而准确的了解,并使调查者能获取很多宝贵的感性信息和附带信息,但此种方式无法具有书面调查所具有的系统、面大和高效率的优点。为了弥补这一缺憾,我们采用了综合性的考察方法,并使信息之间相互印证,包括:阅读当地文献资料、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参与观察、个别访谈、考察对象按照课题组的要求直接以书面方式叙事。

文献资料是对历史的现实表达和对现实的历史记载。不过我们在使用文献资料时进行了比较谨慎的分析,理由在于:此次调查的目的是反映一个基层政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现状,这对于那些长期以来并不为社会、上级和和学术所关注的默默无闻的群体而言,在心理上是不排斥也勿须掩饰的,因而他们在提供书面材料上可谓是“倾囊相助”。然而这些年度总结报告是作为年度向上级反映工作成绩的载体,所引述的大量数字可能存在水份。调查组曾专门就这些数字的统计方法询问过有关职员,我们获得的答复或者模凌两可或有意回避,或者直白地告诉我们:这些数据并不都是真实的。因此,这些数据和根据这类数据获得的官方全国性统计数字都不能成为形成我们结论的依据。然而,这些虽不具有统计学意义的数字却在某些层面上提供了发掘出真实、有用的信息渠道或线索,至少,在中国各界统计数字(包括司法统计)都存在相似问题的状况下,这些数据在评价法律服务所在整个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中的相对位置和角色时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座谈会是我们调查所采取的最主要方法。由该地区司法局组织的座谈会,也邀请各个律师所的代表、负责法律援助的司法局官员或律师参加,由他们介绍本部门或本单位或本人的基本情况的过程中,调查组不断插话,有针对性地提问,并启发其他与会人员的积极讨论。这种方式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从整体上把握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并且由于与会人员一起讨论,相互提醒、启发、补充和纠正,形成对事物的全面而准确的认识。对于调查者的提问,常常在与会者七嘴八舌相互补充或纠正中获得圆满答案的,调查者则往往通过现场对提问的反应程度来判断这一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程度。此外,我们在小范围内的随机性拉家常式的座谈会-甚至在吃饭席间-所获得的信息,往往能够弥补正式座谈会上没有机会表达或不愿当着领导和同事的面公开提供的信息。

5、个别访谈

在通过座谈会对被调查对象及其一般性和共同性的观点获得基本和大致了解之后,我们随机选择了一些基层司法所个别访谈,特别是对从事过法律援助的司法所长的调查,主要是以个别访谈的方式进行的。不过,由于时间成本的限制和联系当事人的难度,本次调查所进行的个别访谈对象的数量和类型都无法保证其代表性,所以个别访谈获得的信息只能成为其他信息的一种印证。这种印证由于调查者直面消费者(实际上也正是本项目预期的行动对象)进行考察,因而对于项目结论的合目的性特别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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