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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行动方案 篇1

4、做好贫困村通讯保障工作。针对贫困村地处偏远的自然村手机信号不稳定问题,在本次“百日行动”中,我委将督促县移动、电信等运营商解决好这一问题,同时做好通讯和宽带网络的线路维护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我委扶贫“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委派驻工作组人员为成员。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分管领导加强沟通协调,其他成员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我委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2、强化工作落实。大力发扬“担当实干、马上就办”的作风,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强化工作举措,认真对照今年目标任务找差距,理出问题清单,逐项研究完善政策举措,确保扶贫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扎实成效。

3、强化**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大力宣传脱贫攻坚“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先进典型和取得的良好成效,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报道,教育、引导、鼓励贫困群众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行动。

攻坚行动方案 篇2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自6月至9月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严防死守、铁腕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有效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有力促进重点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切实解决一批影响安全生产和形势好转的突出问题,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形式稳定。

重点内容

(一)加强企业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引导企业形成自觉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查纠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要解决重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攻坚克难、重点监管,全面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 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突出加强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学校幼儿园、烟花爆竹、非法加油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坚决打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

建筑施工领域:各办事处、村镇办、土管所、畜牧兽医站等立即组织开展农村农民建房、农村畜牧养殖设施建设等施工工地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加大对乡村农民房屋建设的巡查力度,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处理力度,以高压态势震慑违法建设行为。

道路交通领域: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平安行·你我他”行动,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排查,严格落实整治措施。派出所、碣石山交警二中队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运输车辆尤其是校车、“两客一危”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安全检查。

消防领域:按照《2017年全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单位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切实减少火灾事故。

特种设备领域:市场监管及有关部门要以工业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为重点,加大检测检验力度,及时清除各类隐患。

攻坚行动方案 篇3

2012年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12〕34号)精神,进一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切实做好我区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行动,进一步提高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对保障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各部门“打非治违”决心和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心,在全区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强化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细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督促企业按期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物资,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通过对2009年以来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追踪,督促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相关企业建立环境污染隐患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和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机制,全面提高环境监管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为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区环保局成立以局长况红同志为组长,副局长秦小林同志、赵黎明同志、金吉中同志、廖华昌同志,纪检组长郑荣峰同志、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赵云同志为副组长,以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生态保护科、考核督查科、总量减排科、污染防治科、监察支队、监测中心为成员单位的涪陵区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此次检查工作,研究全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支队,赵云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将本次专项检查与汛期环境安全检查工作相结合,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工作重点

(一)2009年以来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相关企业要按照“三个不放过”(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要求,根据本辖区内从2009年以来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尤其是较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整改情况开展检查,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原因调查及责任追究情况;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开展情况;整改要求落实的情况,包括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开展情况、环境风险评估开展情况、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完善情况、环境应急预案修改完善情况等;仍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隐患,以及进一步完善防范措施的计划。

(二)工业园区及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工业园区 一是检查园区各类风险防范档案是否齐全,包括园区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规划(附园区工业布局平面图、各类防控设施及各类管网平面图)、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公共应急预案、园区内企业的风险源管理档案、园区应急物资储存的数量和种类明细表,每年园区内风险防范工作总结报告。

二是检查园区四级防控体系(装置级、厂区级、园区级、流域级)中应急设施建设、风险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包括应急设施建设是否按规划合理分布、防范措施是否与环评或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致。

三是检查园区级和流域级环境风险防范空间数据信息是否齐全,包括厂区级事故应急池和废水处理设施接入园区级事故应急池支线管网及阀门,园区级事故应急池、园区级污水处理厂、园区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区、仓库、码头、园区危险化学品集中供应管网,流域上的事故废水拦截闸坝等位置标注和说明。

以上检查情况要按“一园一报”形式形成检查报告,园区要按照《重点化工园区及环境风险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方案》(渝环〔2011〕343号)附件4中内容填写“重点化工园区基本信息调查表”,并及时更新和填报。

2.重点风险企业

主要针对2010年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初步拟定的较大以上的环境风险单位、《重点化工园区及环境风险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方案》(渝环〔2011〕343号)附件1中涉及沿江沿河地区陆源溢油污染风险较大的企业。一是要核实企业所属类别、进入工业园区的情况、废水受纳水体等情况;二是要检查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执行区域规划及产业政策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制度修改完善情况、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环境风险评估开展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情况和设施建设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修改完善及演练情况、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及完善情况、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三是检查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整改落实的情况,以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以上检查情况要按“一企一报”形式形成检查报告,各企业按《重点化工园区及环境风险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方案》(渝环〔2011〕343号)附件5 “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管理信息调查表”进行更新和填报。

(三)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情况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辖区内尾矿库实际情况(尾矿库包括垃圾填埋场、渣场、固体废物处置等),重点检查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开展情况、尾矿库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尾矿库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尾矿库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包括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开展情况、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制定与备案情况、环境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等;尾矿库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整改落实的情况。

(四)其它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隐患

各相关单位要紧紧围绕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全面排查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风险隐患,真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严格环境安全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规范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及培训阶段(6月8日至6月20日)6月8日,我局派人参加市局组织的大检查行动联络员和业务骨干专题培训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全面组织完成大检查行动的动员部署。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相关企业的工作方案以及联络员名单于6月20日前报送我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至7月5日)各相关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自查自纠。组织开展全面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对发现的一般环境风险隐患要迅速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实施;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在环保部门备案;要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的情况,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相关企业应在7月5日前,向我局报送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并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全面检查阶段(7月6日至8月24日)

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按照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检查对象全面开展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要建立隐患整治台帐,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要跟踪治理,确保整改到位。市环保局将对全市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督促检查,8月下旬,对我区各工业园区、企业大检查行动开展巡查。

(四)总结阶段(8月25至8月31日)

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8月24日前完成大检查行动总结报告,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电子版)。8月26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大检查行动数据审定、分析汇总及上报工作。

(五)迎检阶段(9月上旬)

9月上旬,环保部督查组将对我区大检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质询、实地检查、现场监测等方式,深入企业进行检查。在督查结束时,督查组将向市政府及区政府反馈意见,对进一步做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提出整改、完善的指导建议。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行动,充分认识大检查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环保部的部署上来,把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工作纳入近期工作重点,并结合本方案,制定本单位、部门、企业的具体工作方案。本次检查要突出环境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监管责任,企业要切实负起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要切实开展好本辖区内企业的全面排查及自查自纠工作,本次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行动工作将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

(二)强化督办、务求实效 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相关企业按照工作整体部署,扎实推进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行动,严格落实大检查行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对大检查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切实把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抓实抓细,确保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行动取得实效。

我局相关科室要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录入《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点环境风险源登记及隐患排查整治管理系统》。对未按照要求编制和完善应急预案,没有认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或发现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排查隐患或发现隐患没有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于发现的重大环境隐患,要进行挂拍督办、依法查处。

(三)细化预案,规范档案

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相关企业要建立完善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档案,核查重点风险源企业有关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相关数据,扎实开展预案管理工作。园区及重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要纳入区政府的应急预案体系,重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按照“一源一事一案”进行细化。

(四)加强统计、及时报送

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相关企业要加大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行动的宣传力度,企业要增强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相关企业于6月20日前报送百日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相关企业于7月5日前,向我局报送自查自纠情况的总结报告。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于8月24日前报送此次大检查行动总结报告。各相关企业请于6月20日、7月5日报送涪陵区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隐患台帐(附件1);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于7月20日、8月10日、8月24日报送涪陵区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隐患台帐(附件1)、涪陵区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现场检查表(附件2)、涪陵区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现场检查表尾矿库(附件3)、涪陵区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汇总表(附件4)。以上报告需同时报告电子版。

联系人:梁 勇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攻坚行动方案 篇4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年底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部署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动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迅速行动起来,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和生产现场,采取计划与随机、专家与专业、指导与执法相结合等方式,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努力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活动时间和内容(一)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行动。10月份,各级各科室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翻箱倒柜把所有的问题隐患找出来,切实摸清隐患底数。对大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建立台账,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并及时公布。要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对风险等级高、短时间不能消除的隐患,要按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二)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百日攻坚期间,各工会成员组织要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简称“查保促”活动)。各科室要把“查保促”活动纳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协同配合工会组织指导企业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帮助职工识别、防范、查找安全隐患,及时督导企业做好隐患治理整改落实。要将各科室作为“查保促”活动主战场,持续开展“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安全隐患随手拍”“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征集”“安全生产技能竞赛”等活动,并充分利用手机APP、QQ群、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让广大职工充分参与到活动中来。(三)开展安全生产积极配合上级领导督导检查。10月中下旬,省政府安委会从省有关部门抽调部分人员组成16个督导检查组,每个组督导检查1个市,延伸督导检查所属县(市、区)、市属功能区和部分部门单位。重点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厅字〔2020〕8号)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情况;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化工园区、煤矿、非煤矿山、消防、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情况。各科室积极配合督导检查。(四)积极配合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10月中下旬,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都要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狠抓一批违法违规典型,并在主流媒体曝光,对发现的隐患,坚决采取处置措施,保证处罚到位、整改到位。要坚持凡检查必执法,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工作制度,即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涉嫌违法的,必须当场启动调查程序,对关键性、时效性证据进行固定;属于简易处罚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要认真梳理执法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通报给同类型企业,督促企业自查自改,及时跟进执法检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巩固执法检查成果。各科室积极配合执法检查。为配合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省应急厅成立16个执法检查组,自10月20日至10月30日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对16个市辖区内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市、县(市、区)应急局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具体方案见附件3)。各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都要参照制定本系统内集中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查什么、怎么查、怎么办”,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五)积极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自11月份开始,省里组成两个巡查组,巡查4个市,延伸巡查部分县(市、区),抽查部分企业、单位。重点巡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落实《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鲁厅字〔2018〕47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部署、工作开展情况;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落实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情况;依法治安工作开展情况等。具体工作方案另行制定。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是省委、省政府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大局,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的重要举措。省政府安委会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纳入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并将其作为省政府安全生产年度评价的重要内容,统一调度、统一督导、统一巡查。各科室要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作为抓好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落实,务求工作实效。严格落实科室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总负责,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推进,科室分管负责同志拿出主要精力靠上抓,其他科室领导班子成员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二)加强督导调度。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建立督导调度机制,加强协调调度,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各科室负责同志要带头明查暗访,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配合市政府和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科室领域专项整治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报送工作进展特别是执法检查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三)强化宣传发动。各会计师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要集中开展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全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要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平台,深入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等工作中采取的有效、有力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兼顾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风险防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以及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等情形开展舆论监督和问题曝光,推动工作落实。各市也要依托当地主流媒体的应急管理宣传专栏,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四)严厉督查问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严格落实县、乡属地“打非”责任,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各科室有关部门要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总结推广,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将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公司安全科办公室。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镇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和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部署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和市工作部署,动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生产现场,采取计划与随机、专家与专业、指导与执法相结合等方式,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活动时间和内容(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在前期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的基础上,继续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查缺补漏,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到12月底完成15个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任务。要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对风险等级高、短时间不能消除的隐患,要按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二)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镇工会要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简称“查保促”活动)。安监办要把“查保促”活动纳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协同配合工会组织指导企业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帮助职工识别、防范、查找安全隐患,及时督导企业做好隐患治理整改落实。要将工业园区、企业聚集区作为“查保促”活动主战场,持续开展“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安全隐患随手拍”“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征集”“安全生产技能竞赛”等活动,并充分利用手机APP、QQ群、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让广大职工充分参与到活动中来。(三)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市安委会督导组自11月2日起到12月底,定期不定期对我市进行督导检查,我市安委会也组织成立9个督导组对各镇街园区和部门单位开展督导检查。镇安委会也将成立督导组对各社区和部门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市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情况;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化工园区、消防、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情况。(四)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从现在起至12月底,各社区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本辖区、本行业系统的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检查,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狠抓一批违法违规典型,并在主流媒体曝光。对发现的隐患,坚决采取处置措施,做到处罚到位、整改到位。(五)开展安全生产问题整改“回头看”。各社区、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三年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确保以查出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是推动“重点工作攻坚年”各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全镇安全生产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镇安委会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年度评价的重要内容,统一调度、统一督导。各社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作为抓好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落实,务求工作实效。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总负责,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分管负责同志拿出主要精力靠上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二)加强督导调度。镇安委会办公室将建立督导调度机制,加强协调调度,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各社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要带头明查暗访,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社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镇安委会报送工作进展特别是执法检查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三)强化宣传发动。各社区、镇直各部门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11月上旬至中旬要集中开展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全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要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平台,深入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等工作中采取的有效、有力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兼顾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风险防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以及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等情形开展舆论监督和问题曝光,推动工作落实。(四)严厉督查问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严格落实属地“打非”责任,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各社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将按规定对社区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各社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总结推广,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并于2020年12月18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时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为认真落实青岛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安排和我镇实际,决定在年底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动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迅速行动起来,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和生产现场,采取计划与随机、专家与专业、指导与执法相结合等方式,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努力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全镇全生产形势稳定。二、活动时间和内容(一)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行动。10月份,各单位和企业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切实摸清隐患底数。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建立台账,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并及时公布。要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对风险等级高、短时间不能消除的隐患,要按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二)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百日攻坚期间,各工会组织要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以下简称“查保促”活动)。应急办把“查保促”活动纳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配合工会组织指导企业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帮助职工识别、防范、查找安全隐患,及时督导企业做好隐患治理整改落实。(三)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10月21日,青岛市安委会组成11个督导检查组,对各区市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延伸督导检查所属镇街和部分单位、企业。重点督导检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厅字〔2020〕8号)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情况;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电力、学校(校车)、特种设备、油气管道和燃气、医院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情况以及农村道路交通、未成年人溺水、儿童娱乐设施、一氧化碳中毒、养老机构等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预防工作情况。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组织机构、教育培训、资金投入、设施配备、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进行全面检查,突出现场检查、人员询问、应知应会考试和现场应急演练等实操性工作检查,确保查深、查实、查细、查透。(四)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10月中下旬,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坚决采取处置措施,保证处罚到位、整改到位。要坚持凡检查必执法,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工作制度,即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涉嫌违法的,必须当场启动调查程序,对关键性、时效性证据进行固定;属于简易处罚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认真梳理执法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通报给同类型企业,督促企业自查自改,及时跟进执法检查。(五)做好省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自11月份开始,省里将组成两个巡查组,巡查4个市,延伸巡查部分县(市、区),抽查部分企业、单位。重点巡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落实《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鲁厅字〔2018〕47号)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部署、工作开展情况;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落实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情况;依法治安工作开展情况等。各级各部门要统筹近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扎实做好迎检准备工作。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站所、社区负责人为组员的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要把此次行动作为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本行业领域、本辖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推进。(二)强化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要集中开展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要依托各类媒体平台,深入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等工作中采取的有效、有力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等情形进行曝光,推动工作落实。(三)严厉督查问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落实属地“打非”责任,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

攻坚行动方案 篇5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开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开安委办〔XX〕27号)要求,决定自

9月下旬至12月底,在华埠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动员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开化县内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严防死守、铁腕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对土石方开挖、城市燃气及管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涉水旅游项目、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森林防火等十一项行业领域实施攻坚,对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问题进行重点攻坚。(一)加强土石方开挖项目的安全监管。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开化县安委会关于开展防塌方、防山体滑坡安全整治暨事故防范体系创新工作的方案》

(开安委〔XX〕号)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规划、交通、水利、国土、

5安监等部门要明确整治责任、任务、标准和措施,开展整治工作的执法、监察督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要以典型“案例”整治行风,规范施工秩序,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亡人事故再次发生。(二)加强城镇燃气及管线安全监管。市政和燃气管道、燃气瓶监管部门要开展好城镇燃气及管线全面整治工作,摸清底数,掌握动态,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对行动迟缓、逾期不解决的,要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对城镇燃气及管线和市政管网的安全整治,主动抓好落实

;对新建、筹建中的城镇燃气管线、市政管网要严格把关,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三)深化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东部公园建设实际,加强重点路段、事故多发点和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车站、渡口的安全检查,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上船。(四)加强涉水项目的安全监管。水利部门要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提前介入、前置管理

(水综合102号)要求,进行

;

;工商登记、保险部门要积极主动跟进

;旅游和农办要根交通航管部门要对船泊安全进行及时监管据职责分工,落实好旅游企业和“农家乐”安全行业管理责任,督促业主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五)开展工矿企业攻坚克难。非煤矿山领域要以矿山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五化建设”为抓手,全面规范矿山安全监督和管理。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管和整治,全面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认真抓好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

;全面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工作

;全面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诚信机制建设。要高度重视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和粉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设备检修维护、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等的安全管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六)加强森林防火。要深刻吸取历年森林火灾教训,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查找隐患并整改。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和护林员队伍建设,加大巡逻密度,延长巡逻时间,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科学、有效地实施扑救。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进入林区的游客和群众,严禁野外动火。要加大森林防火投入,不断完善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建设,增加森林防火的科技含量,尽快实现

;森林防火全天候、信息化监控,提升森林防火预警和扑救山火的能力,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确保我镇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七)扎实开展资质、资格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要按照《开化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开安委〔XX〕3号)和《关于

(开安委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10号)文件要求,以及“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厉打击无资质施工、无证经营、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对因资质、资格问题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责任。要收集典型案例,将各条线、条块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数量、质量和行政处罚总量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评先、评优重要依据,推动“六打六治”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八)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要认真研读《开化县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XX〕7号)文件相关内容和任务分解责任,

(开安委

尽最大努力全面完成全年事故目标管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机制、网格化管理和土石方开挖防塌方防滑坡安全管理体系创新、安全文化村、安全文化企业、城市综合楼宇治理等重点工作的落实,完善各类台帐资料,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积极、主动地迎接上级政府对我镇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本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确定由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领导成员牵头,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好动员部署,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这次百日攻坚战。(二)搞好宣传动员。各部门要对本次百日攻坚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自身安全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加大检查力度。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成立检查组,对本行业、本系统进行不间断的检查,推进百日攻坚行动的开展。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或聘请专家进行蹲点督导,确保万无一失。

XX街道拆违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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