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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证

  • 合同公证书(收藏十二篇)

    伴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撰写一份合法合规的协议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协议不仅是保护双方利益的保障,还应遵循一定的规范和要求。对于" 合同公证书 "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兴趣学习,请继续阅读本文。我们将致力于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内容,敬请关注我们的网站!

    合同公证书(篇1)

    年第号

    申请人:

    甲方:,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号码:,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表人:,职务:。

    乙方:,男/女,年月日出生,住址:或身份证件编号:。

    公证事项:商品房预售合同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甲方转让的房屋期权坐落于,暂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相应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系甲方经政府批准投资、开发的《》外销/内销商品房。甲方对该房屋期权持有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房屋期权至年月日在查无预售、抵押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登记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该房屋期权可依法转让。

    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以元整将上述房屋期权转让给乙方,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日期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的法定代表人

    与于年月日在签订了前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鉴属实。

    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合同公证书(篇2)

    甲方:,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甲方:,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甲方:,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甲方:,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甲方有坐落在*镇*街号的砖混结构房屋一栋(共一层,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字第号)及该房占用范围内的一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面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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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合同公证书

    "探索“合同公证书”让我们开启了一道全新的大门,请继续阅读更多。这篇文章将涵盖多个领域的内容,欢迎大家深入学习和借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的使用也越来越频繁。签署合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推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和高效发展。"

    合同公证书(篇1)

    房屋买卖公证委托合同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买卖双方之间房屋交易的各项条款及条件,以确保交易的公正、合法和顺利进行。本文将针对“房屋买卖公证委托合同”这个标题进行详细、具体且生动的阐述。

    首先,什么是房屋买卖公证委托合同?房屋买卖协议是房屋买卖交易的基本依据,是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所达成的一种约定。而公证委托合同则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将房屋交易的具体事宜委托给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的合同。公证委托合同的签订可以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减少纠纷的发生,维护市场的秩序和良好的交易环境。

    一份完整的房屋买卖公证委托合同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合同的有效期限、签订地点和日期等;其次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信息,包括买方和卖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再者是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房屋的地址、用途、建筑面积等;最后是交易的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具体的条款和条件。

    在房屋买卖公证委托合同中,还应明确约定一些特殊的条款,以保障交易的公平和安全。例如,其中可以约定买卖双方应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产权证、身份证明、完税证明等。此外,还可以明确双方对房屋状况的保证和承诺,以及卖方对房屋存在的瑕疵和缺陷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方式等。

    在房屋买卖公证委托合同中,还可以对交易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约定。例如,可以规定买卖双方应如何进行房屋的查验和验收,以及在发现问题或纠纷时应如何解决和处理。合同还可以约定双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和违约金的数额,以强化合同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在签订房屋买卖公证委托合同时,买卖双方应当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逐条经过解释和确认。公证机构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并将公证记录存档备查。这将为买卖双方提供重要的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房屋买卖公证委托合同是房屋买卖交易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它旨在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的秩序和良好的交易环境。合同内容的详细、具体和生动将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并有效预防和解决纠纷。因此,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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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合同

    在当前法制普及的时代,合同对于很多人来说真的非常重要。一份合法正规的合同不仅有助于推动国家经济的良性发展,而且还可以有效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那么,大家知道合同应该从哪些方面写吗?有一篇名为“保证合同”的文章非常值得我们一读,编辑认为它非常的好,希望大家也能够喜欢!

    保证合同 篇1

    1.保证人应向债权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保证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电话、传真,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3.保证人应定期或随时应债权人要求,向债权人提供真实反映其综合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保证人发生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重大资产转让等,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债权人。

    5.保证人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应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未经债权人书面认可,保证人不得在其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等资产上设立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出现本条第四款、第五款约定的情况,保证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8.主合同债务人未按约定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包括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接到债权人书面通知之日起立即按通知的金额、方式向债权人支付,代为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

    9.如保证人未按本条第八款的约定履行义务的,保证人授权债权人直接从保证人在债权人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和/或对债权人合法占有和管理的保证人财产或财产权利行使处分权利,以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

    10.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可以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有关条款,而不必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承担保证责任;但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而明显加重债务人债务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对主合同债务人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因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加重主合同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应对由此加重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对于保证人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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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金合同

    在这个不断迅速蓬勃发展的社会中,我们可能会频繁地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合同。合同的作用在于为我们从事经济活动提供约束和保障,因此对于一份合同来说,其关键要素是什么呢?通过深入探究“保证金合同”的精髓和文化内涵,我们能更好地理解它的重要性。在此提醒您收藏本页面,以便随时查看。

    保证金合同 篇1

    (一)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抵押金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附一: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

    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附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

    [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

    当前,一些企业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擅自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者“风险金”,这一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曾于今年三月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对制止企业收取抵押金(品)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同样,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职工本人。

    (二)经济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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