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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a员工于2003年入职b公司任保安员工作,双方最后一期合同是自2007年2月1日起至2007年7月31日止。合同约定,该员工月工资为1500元,每月26日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
2007年4月23日a员工与管理人员发生争执,24日起开始没有上班,同日,a员工以公司拖欠其工资为由,发函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并提起劳动仲裁。
2007年4月26日,b公司发函要求a员工回来领取工资,a依旧没有回公司。
2007年4月28日,b公司以a员工旷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员工方律师认为:
b公司拖欠a员工工资,截止至劳动仲裁之日,b公司尚未向a员工发放4月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
公司方律师认为:
b公司于下一个月发放本月工资的制度符合法律关于工资支付方面的规定,并无不当。a员工在b公司发薪日前已经离开公司,经过公司函告仍拒绝回公司领取工资,实质是a员工拒绝领取工资并非公司克扣或拖欠工资。
a员工自24日起至28日已经无故旷工达5天,该旷工行为已经属于b公司规章制度中严重违纪的行为。b公司据此解除与a员工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问:
一、您认为哪位律师观点是正确的,并说出您的依据。
二、作为人力资源工作者,又该如何正确的处理类似突发事件,避免企业处于劣势?
个人观点:
一、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由于双方约定4月26日发放3月工资,4月24日b员工未领到工资,不能因此而视为b单位拖欠工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条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3、本案中a员工于4月24日提前仲裁,b公司于4月28日以a员工旷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个人认为不妥。且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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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签订为期______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_____
1、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_____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___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5、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篇2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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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篇1)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待岗学习
1、因机构调整、暂时没有安排上岗的。
2、非本人原因调整工作岗位,暂时没有安排上岗的。
二、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调离本岗位离岗学习。
1、无故旷工二天以上者;
2、违反规章制度,脱岗、串岗造成事故、经济损失较大的;
3、在岗睡觉、打牌、赌博、电脑玩游戏的,酒后上班和在岗饮酒的;
4、违反质量管理规定,造成质量事故、经济损失较大的;
5、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无理取闹影响恶劣的;
6、工作玩忽懈怠,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年度各项经济责任考核指标,造成利润亏损、成本上升、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经审计无正当理由);
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人身设备事故,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8、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10、严重损害公司声誉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11、《员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中关于离岗的规定。
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解聘)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3、贪污、盗窃,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且构不成刑事处分的;
4、劳动教养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泄露公司技术专利或商业秘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工作秩序的;
7、违反操作规程,故意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燃材料造成重在经济损失的;
8、越权签定或履行经济合同、擅自处理、决定职权范围外的事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恶劣的;
9、强令员工冒险作业,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的;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1、《员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中关于解聘的规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提出自主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公司内出现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的;
3、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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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篇1劳动合同担保问题存在的争议劳动合同的担保,并不是一个新命题。笔者1999年参加农村信用社工作时,就被要求提供两个担保人,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在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改革春风总是不容易吹到的垂直系统普遍存在。对于现实存在的劳动合同担保问题,有必要从法律角度予以探讨。对劳动合同的担保问题,劳动法并没有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明确规定。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1994年3月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重申“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即禁止以物的形式为劳动合同提供担保;但对于对劳动合同提供保证的人保方式,既未作出肯定性规定也未作出否定性规定。因此,实践中对劳动合同提供保证人的做法有肯定和否定两种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和平支行诉高延民担保合同纠纷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担保合同”所指向的“主合同”,约定的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而是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担保”的内容不是要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而是要保证“被担保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损害企业利益。因此,本案的“担保合同”不符合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应当由民法调整,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并以此理由驳回原告的起诉。该判例虽然没有明确否定为劳动合同提供保证的效力,但是否认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等于间接否定了为劳动合同提供保证的效力。因此,在我国目前为劳动合同提供物的担保或者人的担保,均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但是我们却不能否认为劳动合同提供担保,对稳定劳资关系和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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